Ⅰ 辦理健康證要做什麼檢查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資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Ⅱ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幾項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大便,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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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的認識誤區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
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
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
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Ⅲ 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一、廚房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項目
按照規定,從事廚師工作需要檢查的項目一般有內科(主要是心血管檢查)、外科(主要檢查是否有化膿性傷口、皮膚病)、肛檢(化驗是否有腸道傷寒、痢疾等致病菌感染)、胸透(檢查是否患有活動性肺結核)。體檢合格後還要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健康證有效期1年,培訓合格證有效期2年,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到期後,持證人需要重新進行體檢和培訓,才能發給新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
二、健康證明的體檢項目
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健康證的種類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則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
三、需要健康證的行業
1、醫葯類(葯廠、葯店從業人員)。按照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葯廠、葯店從業人員的體檢必須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並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發放《健康證明》,其他體檢機構對該類職業發放的《健康證明》不予承認。
2、涉水產品類、一次性衛生用品類、化妝品類從業人員。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及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領取"體檢報告書",體檢不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進行體檢復查。
3、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類從業人員。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憑體檢回執到相應的鎮監督分所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培訓考核合格三個工作日後,憑體檢回執和衛生知識培訓發票到所在鎮的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者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列印"體檢報告書"了解不合格情況。若有體檢缺項或需復查某項目,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進行漏項復查。
4、工廠企業類從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免冠近照1張到南海所在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一個工作日後憑繳費收據到體檢單位領取檢查結果報告。
根據以上詳細內容,我們對於廚房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項目已經進行了詳細的了解,並且對於需要健康證的行業也進行了大概的了解。國家對於廚房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嚴格管控,一方面有利於行業的穩定發展,一方面也有利於人民的身體素質。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華律網。
Ⅳ 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辦理健康證需要體檢的項目有:抽血化驗、胸透、糞便化驗、身高、體重,現在非常時期應該還要進行核酸檢測。
Ⅳ 辦健康證需要哪些檢查
辦理健康證主要檢查以下內容:一、有沒有活動性的肺結核,這需要做肺部的影像學檢查,一般做的是胸部正側位片的檢查。二、有沒有腸道的傳染性的疾病,比如傷寒、霍亂、副傷寒,這時候往往需要做大便培養,大便培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取大便,很多人做健康證的時候往往採集大便出現了問題,這是一個要注意的細節。另外,辦理健康證的時候要檢查的是肝功能,通常化驗是谷丙轉氨酶,如果谷丙轉氨酶出現兩倍以上升高時候,要同時檢查乙肝五項、甲肝抗體、戊肝抗體排除病毒性肝炎的情況。再者,健康證檢查的是內科和外科的一些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Ⅵ 辦健康證的檢查項目都有什麼具體一點
辦理健康證所要檢查的項目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也不同。
檢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驗,檢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傳染病。
辦健康證的目的: 辦健康證的目的就是檢查是否有某種傳染性疾病。
(6)申請健康證明需要哪些檢查擴展閱讀: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Ⅶ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下列項目:視力、體重、血壓、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的內外科體格檢查;以及肝功能一項(ALT)、胸部透視、血糖、血尿糞常規、腎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Ⅷ 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辦理健康證通常主要就是進行一般的體格檢查,主要包括內外科常規的體檢。同時也包括胸片,心電圖、抽血化驗,看是否有異常的傳染病,例如乙肝等情況,同時也需要進行尿檢、大便常規的檢查。也需要進行皮膚的檢測,看是否有灰指甲和異常的皮膚病等。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項目還會有一定的區別性,對於一些從事餐飲方面的檢查,或者是幼教服務行業,通常相對比較嚴格。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