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辦理健康證需要體檢的項目有:抽血化驗、胸透、糞便化驗、身高、體重,現在非常時期應該還要進行核酸檢測。
『貳』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幾項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大便,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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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的認識誤區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
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
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
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叄』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下列項目:視力、體重、血壓、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的內外科體格檢查;以及肝功能一項(ALT)、胸部透視、血糖、血尿糞常規、腎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肆』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伍』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內科要檢查血壓。外科要檢查體表的甲狀腺、乳腺、脊柱是否有畸形,四肢關節是否有明顯的感染腫大和畸形,還要化驗大便和小便。對於從事餐飲和醫療行業的,需要檢查傳染病,比如肺結核、肺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