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病不能辦健康證
有下列疾病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
1、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播,對周圍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針對的是餐飲行業的服務人員,制水行業、制葯行業、美容服務業的工作人員。
2、有腸道傳染性疾病的時候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尤其是攜帶傷寒桿菌、霍亂弧菌、副傷寒桿菌的時候,會對周圍人群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從事餐飲行業的人群。
3、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的人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要進一步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甲型肝炎的情況,等轉氨酶治療達到正常范圍以內以後,再辦理健康證。
B. 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健康證
1、第一類精神性疾病患者
2、第一類傳染性疾病患者,如鼠疫,霍亂等。
3、皮膚感染性疾病傳染性疾病如膿包瘡,甲癬、AIDS、等
4、消化道傳染性疾病如甲肝戊肝乙肝傳染期(就是DNA復制期或肝功能異常時)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等,某些腸蟲病。
5、辦理健康證之前要進行一些查體,包括常規的項目監測,以及一些傳染病的篩查,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如果肝功能正常的話,是可以正常辦理健康證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業當中,比如食品加工,幼教,以及醫務工作方面,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能順利辦理健康證的話,兩者是沒有區別的。
有下列疾病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
1、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播,對周圍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針對的是餐飲行業的服務人員,制水行業、制葯行業、美容服務業的工作人員。
2、有腸道傳染性疾病的時候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尤其是攜帶傷寒桿菌、霍亂弧菌、副傷寒桿菌的時候,會對周圍人群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從事餐飲行業的人群。
3、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的人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要進一步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甲型肝炎的情況,等轉氨酶治療達到正常范圍以內以後,再辦理健康證。
拓展資料: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C. 有什麼病不能辦餐飲健康證
病情分析:一般情況下是患有傳染病,比如肺結核、肝炎之類的,是不可以辦理健康證的,不知道你要辦理健康證是做什麼用的。如果單位要求卡的比較嚴格的話,必須要辦理健康證的話,通常患有乙肝結核這類疾病的話,是辦理不了健康證的,但很多單位入職體檢對肝炎的要求沒有太嚴格,對患有結核,並且處於傳染期的,這種卡的是非常嚴的。
辦理健康證時以下疾病不能辦理:主要包括一下幾種1.慢性腎炎的患者。2,慢性肝炎的患者、肝臟功能明顯不正常的人,丙肝甲肝戊肝的人。3.艾滋病的患者。4.患有痢疾、傷寒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5.活動性肺結核。6.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這些人在疾病治癒前是不能辦理健康證的。
有活動性肺結核,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傳染性疾病是辦不了健康證的,辦健康證主要是一些餐飲食品以及相關服務行業所需要的身體健康證明。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唾液傳播,而甲型肝炎以及戊型肝炎可通過共同生活用品等途徑傳播,這些疾病會對易感人群產生一定的健康威脅的。
D. 有肝病能辦健康證嗎
肝病是一種總的說法,實際上包括多種類型,像酒精肝、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葯物性肝炎等。不同的原因導致的肝病治療方法是不一樣的,所以是否辦健康證的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這種情況需要,化驗一下肝功、做個肝膽的彩超、化驗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看一下,明確具體是哪種原因。這種情況,如果是各種肝炎病毒引起的肝病,那麼因為有傳染性,是不能辦健康證的。如果是其它原因的肝病像酒精肝、葯物性肝炎或者脂肪肝,這類肝病沒有傳染性,即使肝功不正常,那麼也沒有對其它人有傳染的可能,所以這里肝病是可以辦健康證的、健康證主要是指有沒有傳染病來判斷。只要沒有乙肝病毒等傳染病,那麼就可以辦理健康證。
E. 什麼病辦不了健康證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F. 有什麼病不能辦健康證
那還是傳染性疾病 ,肺結核 病,乙肝型肝炎 ,精神病 ,肢體有殘疾心 腦血管疾病 。認為這樣的人不能辦健康證 。
G. 什麼病不可以辦健康證
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有下列疾病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
1、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播,對周圍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針對的是餐飲行業的服務人員,制水行業、制葯行業、美容服務業的工作人員。
2、有腸道傳染性疾病的時候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尤其是攜帶傷寒桿菌、霍亂弧菌、副傷寒桿菌的時候,會對周圍人群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從事餐飲行業的人群。
3、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的人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要進一步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甲型肝炎的情況,等轉氨酶治療達到正常范圍以內以後,再辦理健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