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法律分析:(1)化學性因素。
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有機粉塵等。作業人員長期在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條件下作業,加上其他因素的影響,就有可能發生塵肺病。粉塵中的主要危害化學因素為游離二氧化硅、硅酸鹽等。
生產性毒物,如生產性化學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職業中毒。作業人員可能接觸到的生產性毒物類型很多,取決於實際生產條件。
(2)物理性因素。
不良的氣象條件:生產場所的氣溫、氣濕、氣流及熱輻射構成了生產環境的氣象條件。在強烈熱輻射、高氣溫、氣濕等不良氣象條件下作業,可能引起中暑。在寒冷氣候條件下工作,不僅會引起凍傷,還會增加感冒等的發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㈡ 什麼是職業病,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由於行業的多樣性,不同行業在勞動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也不一樣,但根據其來源不同,可分為三類:
(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1)有毒物質,如鉛、汞,乙烯生產過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產丁苯橡膠過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烴油、亞硝酸鈉、過氧化二異丙苯等幾十種。
(2)生產性粉塵,如煉油生產過程中,有石油焦粉塵,使用催化劑硅酸鋁粉(粉塵狀)等;催化劑生產過程中,有金屬粉塵、水泥粉塵等,此外,還有石棉塵、煤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產生的丫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毛上的炭疽桿菌、蔗渣上的黴菌等。在石化行業少見。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是指生產過程的勞動組織、操作體位和方式以及體力和腦力勞動的比例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檢修或搶修期間,易發生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緊張;自動化程度高,儀表代替了笨重的體力勞動和手工操作,也帶來了精神緊張問題。③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職工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④個別系統或器官過分緊張,如視力緊張等;⑤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產環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環境,也可以是按生產過程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②房屋建築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③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的環境污染,如氯氣回收、精製、液化崗位產生的氯氣泄液,有時造成周圍10~20m環境的
污染。
在實際生產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單一存在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聯合存在,常可加重對職工健康的影響。
㈢ 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哪些,如何防護
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1)生產性毒物。如鉛、苯、汞、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水泥塵、石棉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3)雜訊、振動。(4)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5)電離輻射。如α、β、γ、X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勞動休息制度不合理。
2.勞動過度精神(心理)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勞動安排不當,不能合理安排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況相適應的作業。
4.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用不良體位和姿勢勞動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2.廠房建築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與無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車間。
3.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的生產環境污染。
職業病的防護措施:
一、組織管理措施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范、標准,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有領導、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職業衛生工作,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人到議事日程,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辦法和應急救援方案。同時還要開展職業衛生的培訓和宣傳,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二、設備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從工藝上改革、消除或控制生產勞動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有效的預防措施。如用低毒或無毒的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用機械遙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等。
(2)隔離密閉對產生塵毒等有毒有害因素的設備或作業,應採取隔離的原則,使污染源不擴散;有些設備要加強密閉,控制跑、冒、滴、漏。
(3)通風排毒發生塵毒的工作場所,應設置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排除的塵毒必須凈化、中和或過濾,防止周圍環境污染。有高溫輻射熱的工作場所要做好隔熱及通風降溫。一切通風設施事先應合理設計,並保持經常的維修保養。
三、衛生保健措施
(1)開展健康監護為了全面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必須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早期發現職工的健康改變和職業禁忌,對健康受損害的職工要早期治療,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予以妥善安排。這是職業衛生和預防職業病的重要手段。
(2)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企業應當實施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制定監測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防護設備的效果、是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對發現的問題、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崗位及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按時完成整改。
(3)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是預防職業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包括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圍裙、膠鞋等。防護皮膚損傷用的皮膚防護膏;防輻射熱的防熱服;在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處應設置沖洗設備等。在易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崗位應配備防護用具、醫療葯械等
㈣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1)有毒物質,如鉛、汞,乙烯生產過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產丁苯橡膠過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烴油、亞硝酸鈉、過氧化二異丙苯等幾十種。
(2)生產性粉塵,如煉油生產過程中,有石油焦粉塵,使用催化劑硅酸鋁粉(粉塵狀)等;催化劑生產過程中,有金屬粉塵、水泥粉塵等,此外,還有石棉塵、煤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產生的丫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毛上的炭疽桿菌、蔗渣上的黴菌等。在石化行業少見。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是指生產過程的勞動組織、操作體位和方式以及體力和腦力勞動的比例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檢修或搶修期間,易發生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緊張;自動化程度高,儀表代替了笨重的體力勞動和手工操作,也帶來了精神緊張問題。③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1)有毒物質,如鉛、汞,乙烯生產過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產丁苯橡膠過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烴油、亞硝酸鈉、過氧化二異丙苯等幾十種。
(2)生產性粉塵,如煉油生產過程中,有石油焦粉塵,使用催化劑硅酸鋁粉(粉塵狀)等;催化劑生產過程中,有金屬粉塵、水泥粉塵等,此外,還有石棉塵、煤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產生的丫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毛上的炭疽桿菌、蔗渣上的黴菌等。在石化行業少見。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是指生產過程的勞動組織、操作體位和方式以及體力和腦力勞動的比例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檢修或搶修期間,易發生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緊張;自動化程度高,儀表代替了笨重的體力勞動和手工操作,也帶來了精神緊張問題。③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職工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④個別系統或器官過分緊張,如視力緊張等。⑤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產環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環境,也可以是按生產過程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②房屋建築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③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的環境污染,如氯氣回收、精製、液化崗位產生的氯氣泄液,有時造成周圍10~20m環境的
污染。
在實際生產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單一存在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聯合存在,常可加重對職工健康的影響。
㈤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一)接觸粉塵類;
(二)接觸化學因素類;
(三)接觸物理因素類;
(四)接觸生物因素類;
(五)接觸放射因素類;
(六)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備案的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5)職業健康檢查和危害因素有哪些擴展閱讀
確定職業健康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基本原則:
1、檢查方法應是成熟的可靠的技術,不能作為科學實驗或研究;
2、檢查方法和指標易為勞動者接受;
3、檢查指標應有明確的意義,並與目標疾病密切相關;
4、生物接觸標志物能夠反映勞動者的暴露水平,能反映所暴露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應;
5、應考慮檢查指標的特異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滿足要求的檢查;
6、考慮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費用;
7、考慮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
8、定期對整個健康檢查項目進行審查,並根據工作條件的改善及時進行修改。
㈥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那些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1、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
2、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3、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總結報告和告知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2、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3、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4、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