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母嬰保護法
法律分析: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扶持。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母嬰保健事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的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扶持。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母嬰保健事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提出分級分類指導原則,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母嬰保健領域的教育和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母嬰保健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
第六條 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對檢查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婚前醫學檢查應當規定合理的收費標准,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應當給予減免。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章 技術鑒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並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條 醫學技術鑒定實行迴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因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和嬰兒健康的地方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測和技術指導。
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建立醫療保健工作規范,提高醫學技術水平,採取各種措施方便人民群眾,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保守秘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上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叄』 母嬰保護
法律分析: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醫療保健機構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肆』 孕婦要注意什麼呢
孕婦要注意的多了,防輻射、注意飲食等等,而且孕前孕中和孕後期都不一樣。網路一下吧。
『伍』 母嬰保健的方針是什麼
母嬰互動,笑聲相伴,快樂相隨,營養齊全,互健互康!
『陸』 母嬰保健方面,哪些最重要
母親與嬰兒的健康狀況不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問題,還反映社會人群的整體健康水平,反映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整體水平。母嬰保健直接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穩定、兒童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范圍;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柒』 產褥期保健措施
產褥期指產婦自胎盤娩出到全身器官逐漸恢復的時期。通常需6~八周時間。做好產褥期保健,對保證母嬰健康非常重要。
①注意陰道出血量及惡露,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產後宮縮疼痛通常不需處理,如影響休息,可適量助服止痛片或行針灸等。
②保護乳房。母乳是嬰兒最好的天然營養品,哺乳能促進子宮的復舊和正常體型的恢復,因此要提倡母乳喂養。嬰兒出生後半小時內在母嬰接觸的同時,嬰兒開始吸吮母親乳頭,每次哺乳都要吸吮干凈。一旦發現乳頭破裂,應在哺乳間隔時暴露乳頭,哺乳結束時,在乳頭上留一滴奶,以促進破裂皮膚的癒合。產後3~4天,乳房膨脹、變硬、疼痛、發燒等,應將乳房托起,改善局部血液循環,用熱毛巾敷,輕輕按摩,直至乳房變軟,腺管通暢為止。如乳頭平、凹陷,可用手或負壓吸引器經常往外牽拉。
③母乳喂養。母親樹立母乳喂養的信心是母乳喂養成功的關鍵。應做到母嬰同室,按需哺乳;哺乳姿勢要正確,乳暈含進乳兒口內,乳房不要阻礙嬰兒鼻孔。哺乳後將嬰兒立起抱好,輕拍後背,以防胃中脹氣。
④注意飲食營養。產褥期的飲食應為高蛋白的平衡膳食。不要增加脂肪的攝入量,最好食用植物油。主食不應過於精細,應粗細糧搭配。多食蔬菜、水果、蜂蜜等富含維生素、礦物質和粗纖維的食物。為了促進乳汁的分泌,可多食湯菜,如雞湯、鱸魚湯、梭魚湯、豬蹄湯、海帶湯等,不宜飲酒或吃辛辣和過於油膩的食物。
⑤保持大便暢通。產後早下床活動,多喝水,多食含纖維素豐富的蔬菜,並養成定時排便的習慣。
⑥居住環境應舒適、整潔、安靜、空氣新鮮、光線柔和,室內理想溫度為22~25度,相對濕度為50%~60%,可定時開窗通風換氣,產婦和嬰兒要避開窗口。
⑦保持清潔衛生。產婦的被褥要整潔、松軟,衣著要寬松、輕便,內衣內褲要經常更換,飯前便後、哺乳前要洗手,每天用溫開水擦浴、沖外陰。
⑧適度休息與活動。產後卧床休息24小時後可以起床活動,並逐漸加大活動量或做產褥保健操,可促進子宮復舊、腹部及骨盆肌肉張力恢復、增進食慾,對防止尿失禁、膀胱、直腸膨出及子宮脫垂有重要作用。
⑨產後訪視和健康檢查。產婦在產後28天和產後42天,應帶嬰兒一道去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如在產褥期發生產褥感染、破傷風、晚期產後出血、產褥中署、產後抑鬱症等疾病,應及時到醫院治療,不可延誤病情。
④性生活與計劃生育。為了產婦的身心健康,產後二個月內應禁止性生活,以免發生產褥期感染。不論是否哺乳,只要開始恢復性生活,就應及時採取避孕措施。因產後婦女卵巢恢復排卵功能是在月經來潮之前,所以同房時倘若不採取避孕措施,很容易懷孕,而此時子宮充血、柔軟,一旦做人工流產,極易造成子宮穿孔。如產後哺乳,應選用工具避孕;不哺乳也可選用口服避孕葯避孕。
『捌』 母嬰安全五項制度
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如下:
1、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制度。各級管理單位負責開展孕婦首次建冊,進行孕產婦風險因素初篩、評級,按色標法分類管理,對不符合本單位管理評級及分娩的逐級轉診到對口片區產科中心或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
2、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制度。對紅色,橙色,紫色 評級的孕產婦建立高危孕產婦專案,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3、危急重症搶救制度。成立危重症孕產婦、新生兒救治領導小組,組建助產醫療機構、急救中心、中心血站聯動機制,強化轉運、救治、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落實專項救治經費;
4、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產婦分娩、高危孕產 婦信息,發現孕產婦死亡立即報告,衛健委組織專家現場情況核查,每月定期逐級上報婦幼衛生年報系統;
5、約談通報制度。對產科質量監管到位,孕產婦管理到位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於危急重症轉診不及時,急救搶救綠色通道不暢通,母嬰安全管理不到位,孕產婦系統管理不達標、剖宮產率居高不下的單位進行約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玖』 哺乳期媽媽怎麼才能提高免疫力不生病,免得要吃葯沒法給寶寶餵奶。babyfirst免疫保護能行不
女人經過生產後,身體會變得很虛弱,而此時還需要哺乳孩子,媽媽自身的免疫力都會有所下降。媽媽如果不提高一下自己的免疫力,很容易生病不舒服,這又容易影響奶水的質量。那麼,哺乳期如何提高免疫力?
1、哺乳期想提高免疫力,要適當進行體育鍛煉。人只有多鍛煉,體質才會好,就不容易生病。媽媽在哺乳期還要照顧孩子,需要的精力比較多,更加不能生病。因此,建議哺乳期的女性多點鍛煉身體。
2、在哺乳期應該適當的吃一些優質蛋白含量高的食物,在飲食方面應該要做到合理的規劃飲食,要控制脂肪和熱量的攝入。哺乳期的女性在飲食方面盡量少吃油炸類的食物,可以多吃膳食纖維含量高的食物,應該要多吃維生素含量高的食物,多吃新鮮的蔬菜與水果,可以幫助提高人體免疫力。
提高免疫力的方法最好就是運動跟飲食調理了,不管是哺乳期還是普通人,做好這兩點,自身的免疫力都會得到提升的。另外,哺乳期的女性帶孩子都比較累,也要注意多休息,不要給自己那麼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