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什麼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職工總人數,接觸有害因素的人數及性別分布,生產工藝流程,有害作業點的分布情況,有害因素的強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關情況,職工健康監護情況,職業病人登記情況。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工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住址、文化程度),接害職業史,既往病史(重點記錄職業禁忌症,職業接害可能導致的疾病)自覺症狀及體症,一般體格檢查,根據接害物針對性健康檢查和儀器檢查。(接塵的拍片,接觸二甲基甲醯氨的要化驗肝功能,接觸苯的要化驗血液等)
❷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那些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1、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
2、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3、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總結報告和告知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2、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3、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4、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等。
❸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愛好等情況;
2、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病史以及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及處理的詳細情況;
4、職業病診療資料記錄;
5、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職業健康檔案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
1、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的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當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3、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移交保管。
❹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❺ 《職業衛生檔案》的12項內容是什麼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匯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❻ 職業病鑒定檔案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為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4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辦法》分總則、用人單位的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2條,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職業病鑒定檔案的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❼ 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哪七項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
❽ 職業衛生管理實施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為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准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對職業衛生檔案的樣表作適當調整,但主要內容不能刪減。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的,可參照樣表予以補充。
三、職業衛生檔案中某項檔案材料較多或者與其他檔案交叉的,可在檔案中註明其保存地點。
四、用人單位應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五、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歸檔工作,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六、用人單位要嚴格職業衛生檔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遺失。
七、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查閱或者復制職業衛生檔案材料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八、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十、本規范印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當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完善,分類歸檔。
(8)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職業健康檔案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❾ 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