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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健康檔案怎麼做

發布時間:2022-08-05 16:16:18

① 安全健康檔案怎樣編制

1.對特種作業、有害作業人員,根據其主管部門要求(都有具體表格檔案),分別建立檔案進行管理。如特種作業人員體檢表、培訓考核資料、證件復印件等;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表、職業衛生檔案等。
2.為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對不適應人員做好妥善處理。
3.對新入職的員工,建立安全健康檔案;及時掌握各類動向,做好安全健康工作等。
僅供參考

② 建立健康檔案的方法有哪些

01
現在是信息社會了,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也不要再依賴傳統的紙和筆了,要做電子化檔案,這樣方便存儲、傳輸和查詢。如果個人精通資料庫,可以自己建立資料庫系統來管理做健康檔案,或是採用商業公司開發的健康檔案管理軟體。對於大多數人,excel或是access是更適合,有普遍性,初級使用也不難。



02
追蹤家族病史可以發現遺傳性疾病,因而,健康檔案要有家族病史記錄。如果可能,盡量在檔案里追述父母雙方家族的病史。



03
既往病史也是健康檔案的重要部分,可以追查對比是否久病復發等。由於是自己的檔案記錄,既往病史一定不要漏寫,時間和疾病名稱一定不要寫錯。感冒發燒一類的常見小毛病,可以不用寫在既往病史里,主要寫那些自己無法治療的疾病。



04
除了既往病史,現有病史也要做記錄。現病史可以用來對比判斷並發症等。



05
還可以建立一個疾病治療記錄,把病因、疾病治療單位、主治醫生、檢查項目、用葯等都記錄下來。治療記錄可以追蹤發現葯物副作用和治療不當等問題,還可以用於轉院和轉治的參考。



06
一些有健康意識的人,經常進行體檢,因而,在檔案里也可以把體檢記錄下來。



07
職業經歷也可以記錄在案,這樣可以比對和發現職業病。



08
生活習慣往往是某些疾病的禍根。健康檔案里最好也記錄生活習慣,這樣可以追查某些疾病的根源。



09
飲食習慣也往往是某些疾病的根源。還可以記錄飲食習慣。



10
除此之外,還可以記錄生活情況、家庭環境等。各種健康相關的醫療資料,也要歸檔保存。

③ 健康檔案怎麼管理比較合適呢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樣張
編號:
區縣:

接觸職業危害勞動者
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姓 名:
單位名稱:

一、 勞動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別 :男( )女(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戶籍:上海( )外地( )
文化程度:本科以上( ) 大專( ) 高中或中專( ) 初中( ) 小學( ) 文盲( )
是否吸煙:是( ) 每天1包以上( ) 每天半包至1包( ) 每天半包以下( )
否( )
個人愛好:
既往史:
二、 勞動者的職業史
用人單位名稱 從事工種 工作崗位 起始時間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名稱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三、職業危害接觸史
職業危害作業工種 職業危害工作崗位 檢測時間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及濃度
有害因素名稱 twa(stel/mac) 有害因素名稱 twa(stel/mac) 有害因素名稱 twa(stel/mac) 有害因素名稱 twa(stel/mac)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xx崗位規程
大分類 中分類 小分類 活頁號
總則 崗位危險源及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安全注意事項(通用篇)
編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改狀態
1.0
xx作業區崗位
緊急電話:救護 120 行動電話: 急救點
火警 119 接應點
煤防
消防增壓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1992年10月27日陳某因大包回轉台鎖定不好被鋼水燙傷)
2.4注意避讓過跨台車、中間包車、引錠桿車,不要站到行車、吊車的吊物下及附近。
2.5在檢查中間包預熱設備或預熱中的中間包時,必須帶有效的煤氣檢測器,以防煤氣泄漏
導致中毒事故的發生。
2.6使用氧氣、煤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7澆鋼區域屬於分廠鋼包、中間包作業高危區域,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連鑄一分廠《高危區域安全管理辦法》,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8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
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後,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並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9澆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粉塵、高溫、雜訊、co等危害因素,澆注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症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10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砂輪機、電鑽等移動或可攜帶式電動工具時,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並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注意交通安全,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者要遵守交通法規,過道口時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人身安全,因公出差人員必須遵守「連鑄一分廠出差管理制度」。
3.2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3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4 操作盤面、電氣箱櫃嚴禁坐、壓。

企業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辦法(樣例)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台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05〕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擬稿: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審核: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批准: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④ 如何做職業衛生個人健康檔案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 號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男 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車間:__________________

崗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

接觸職業危害名稱:___________

一、基本情況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貫 婚 姻
文化程度 嗜 好
二、職業史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起止時間 工作單位 車間 工種 職業病危害因素 防護設施

三、既往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情況:
監測時間 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評價情況 處理結果 監測單位

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體檢時間 從事工種 體檢結果 處理情況 體檢單位

六、職業病診療情況
診斷時間 從事工種 診斷結論 診斷單位 治療情況

七、備注

⑤ 請問職業健康檔案建立一般需要什麼資料

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

小結: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分工不同,前者重管理,後者實效;二者都是重要的績效評價和法律責任的證據。
《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
一、職業衛生檔案
目的-掌握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資料和評價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治理的動態資料,也是區分職業健康損害責任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1、檔案內容
基本情況-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上級主管單位,廠址、通訊方式,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業基本信息;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狀況;
• 主要產品、中間產品和主要產生原、輔料情況;
• 生產的工藝流程、車間設置、設備布置等。
• 管理措施-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計劃、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等
•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環節、接觸人數和定期檢測評價、監督檢查情況資料
• 建設醒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衛生專篇、職業病危害評價、設計審查、衛生防護設施驗收資料
•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現場應急救援設施設置、維護、使用情況資料
• 既往的職業危害與職業危害事故資料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有專人負責與管理;
•職業衛生檔案應定期復核,復核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
•各類職業衛生資料應及時歸檔;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職業性健康體檢和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材料應隨時歸檔,並定期向勞動者公告;
•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鑒定或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時,用人單位應及時提供真實、可信的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檔案
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的目的在於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濃度(強度)進行檢測,以便對其產生環節、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與評價,為職業危害的控制、防護與治理提供依據。
1)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應納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指定專人負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2)應制定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應委託依法設立並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選擇時應充分考慮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范圍、檢測與評價技術水平、技術服務費用等,並要注意與選定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委託協議書;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告。
二、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是《職業病防治法》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是落實用人單位的義務,實現勞動者的重要保障,也是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的重要依據。它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
1、職業健康監護的基本概念
定義-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對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檢查和連續的、動態的醫學觀察,記錄職業接觸史及健康變化,及時發現勞動者的職業性健康損害,評價勞動者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以保證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
主要內容-職業性健康檢查是職業性健康監護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它通過醫學檢查的方法,發現職業人群中一些敏感個體存在的健康改變、早期檢查出疑似職業病人(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症者,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調離職業禁忌症者,以免遭受永久性損害,並通過群體健康影響范圍和程度的觀察間接起到環境監測作用,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或避免職業病的發生和發展
目的-檢索和發現職業危害易感人群,監視職業病及與工作相關積冰的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健康損害,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掌握對健康損害的程度;及時發現、診斷職業病,以利於及時治療或安置職業病人;鑒定新的職業危害、危害因素和受害人群,進行目標干預;為職業危害評價、職業危害治理效果評價和行政執法提供依據和證據。
2、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對象必須是用人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
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安排將從事某種或某些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包括新招工進廠,准備安排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從無害崗位準備調到有害作業崗位的作業人員;從甲種有害作業崗位準備調到乙種有害作業崗位的人員;從事某些特殊作業的人員(如高溫作業、潛水作業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目的-排除職業禁忌症者;
對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特別是該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相關項目的檢查。
2)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有害作業崗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目的-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病患者,及時進行醫療觀察、診斷、治療、調換作業崗位、療養等,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早期發現職業禁忌症的工人,以便及時調離或安排其他合適的工作;檢查出高危人群,作業重要監護對象病採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員健康受損。(及早發現,及早處理的原則)
根據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項目,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動態觀察勞動者的健康變化,結合工作場所環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生物監測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或需進一步觀察治療。
(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人在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包括從事有害作業的離、退休、調離時的人員。
目的-了解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明確診斷,對職業病患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待遇或賠償。
根據工作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根據檢查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或是否患有職業病,以明確法律責任。
4)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
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
目的-了解、確定該事故對作業人員的健康是否遭受損害,一旦發現急性職業病病人應立即搶救治療和觀察。
5)對職業病患者與觀察對象(疑似職業病人)的復查、康復和住院診斷觀察
包括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職業病病人;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認定的觀察對象(疑似職業病人);經健康監護篩檢出的陽性體徵人員。
目的-隨時掌握其肌體健康受損情況和病情的進展,及時採取相應的治療手段和措施,控制值夜班的發展和合並症的發生,有效地保護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地勞動能力和生活能力,延長他們的生存壽命。
3、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要求,職業性健康檢查內容包括:接觸職業危害工人的一般自然情況,職業接觸史,體檢周期,上崗前和在崗期間檢查項目,職業禁忌症等。
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一般檢查項目、特殊檢場項目和選檢項目。
一般情況-受檢者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作時間、既往病史、個人生活史、家庭史、傳染病史、葯物過敏史等情況,掌握這些信息對了解受檢者的身體狀況、生活嗜好、個體差異,判斷職業危害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職業接觸史-包括受檢者接觸有害作業的時間、地點、單位、工種、崗位、作業方式及變動情況,還包括作業場所的有害物質濃度(強度)及防護措施,這些情況必須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 調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史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的最大特點,也是各種職業病診斷的重要依據。
體檢項目-必須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可以協商增加體檢項目。
2)體檢周期-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檢查周期規定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
-檢查機構自體檢結束30日之內,將檢查結果及健康評定以書面方式通知受檢大內,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受檢單位;
-受檢單位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檢查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
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檔案是用人大內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體現。
意義-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勞動者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記錄,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評價用人單位治理職業危害的依據。因此,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保存期限、保存責任人等意義十分重大。
內容-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職業史-勞動者的工作經歷,既往工作單位的名稱、工作起始時間和工種、崗位;
職業危害接觸史-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接觸工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等
檔案管理-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的職業健康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質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該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好壞。應由專人嚴格管理,永久保存。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簽章。

⑥ 如何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職工健康檔案一般企業在安排醫院給所有員工進行健康體檢的時候,醫院那邊就會建立。現在都採用杏林七賢的體檢軟體了,可以保存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十分方便的。

⑦ 職工健康檔案怎麼建立

有好幾種方法:
1、分科室,班組,車間
2、男(已婚,未婚)、女(已婚、未婚)
3、年齡

⑧ 醫葯經營企業職工的健康檔案請問怎麼建立GSP和葯監局檢查人員方面是哪些作為葯品經營企業應該怎麼做

建立健康檔案要點:1、可分為企業檔案和個人檔案,也可合二為一建立。2、檔案主要內容:檢索目錄、員工姓名、性別、任職崗位、體檢時間、體檢結果、處理意見等。附件主要有體檢表、化驗單、健康證等。3、體檢要求: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批發企業主要有質量管理人員、驗收員、養護員、倉庫保管員、出庫復核員、送貨員等崗位,零售企業主要有質量管理人員、驗收員、養護員、倉庫保管員、出庫復核員、駐店葯師、營業員、廠方促銷員等崗位。每年體檢一次。4、體檢內容:血液檢驗(是否有傳染性疾病)、胸透(是否有傳染性疾病)、皮膚病、精神病、色盲等檢查,具體體檢內容按當地主管葯監局的要求去做,體檢機構也要到當地主管葯監局指定的機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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