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健康權包括什麼
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指自然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為健康維護權,又兩層含義。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權利。其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司法保護請求權。
法律規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② 侵犯生命健康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項人身權,生命權是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權利,侵害生命權是指不法地剝奪他人生命的侵權行為,其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健康權利是以身體的內部機能和外部的完整性為主要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③ 怎麼算是侵犯生命權
法律分析:
生命權是以生命安全為內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權利,侵害生命權是指不法地剝奪他人生命的侵權行為,其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侵害生命權的受害人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受害人。一是生命權直接受侵害之人,即死者;二是為搶救死者、喪葬而遭受財產損失的死者近親屬。(二)間接受害人。即受死者生前撫養之人。一般情況下,指與死者生前存在法定撫養關系的間接受害人,以婚姻法的規定為限。另外還包括與死者生前存在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間接受害人。(三)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即所受精神損害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無配偶、父母及子女的,為其他近親屬。以上受害人,除生命權人已死亡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外,其他受害人均為請求權主體,有權請求賠償相應的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衍生問題:
侵犯健康權怎麼賠償?
侵害健康權的常規賠償包括下列項目:(一)醫療費:指醫院對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葯費、住院費、掛號費、檢查費等單據確定。(二)誤工費;(三)護理費;(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五)交通費;(六)住宿費。
④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屬於什麼行為
生命健康權是他人的民事權益,侵犯生命健康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要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⑤ 侵犯生命健康權是什麼性質的違法行為
是一種視情況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惡劣違法行為。
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
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權利。
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它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續期間,必須維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正常的機能,否則就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護。
故意或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要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嚴重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並附帶民事賠償;對於輕微的傷害行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
(5)什麼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擴展閱讀:
參考案例
2018年4月12日18時54分,原告網上要約被告某某公司平台,始發地:面面俱到餐館東南側,目的地:政法街口。
某某平台指派在平台注冊登記的被告陳某某的鄂FDPxxx1小車運載原告二人。一會兒,陳某某駕車來到二原告面前打招呼。
二原告上車後,被告陳某某講價錢並要求二原告支付現金。二原告請求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不同意向陳某某支付現金。
為此,雙方發生糾紛和肢體沖突。滴滴公司的司機陳某某將二原告毆打致腦震盪、腦外傷、眼傷、多處軟組織損傷,經報警,南城派出所出警處理,給予被告陳某某行政處罰。
根據雙方調解陳某某、某某出行公司賠償郝某某,黃某各項損失42599.11元,陳某某於2018年9月4日對黃某支付賠償2300元,某某出行公司於2018年10月15日前對黃某支付1賠償63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命健康權
⑥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行為有哪些
1、暴力行為
以毆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是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為
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槍支、警棍、警繩、手銬等。
3、其他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行為
這是國家賠償法的概括式規定,是指國家賠償法第3條列舉規定的情況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權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