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健康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有以下這些: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保險法》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㈡ 健康保險理賠的五個條件
在健康保險理賠前,了解理賠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有必要的1、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病歷復印件蓋醫院章;3、醫療費收據原件、住院醫療收費項目明細原件;4、醫療手冊、處方、檢查單、化驗單等原件;5、出院小結(由醫院提供並蓋章)健康保險如何購買 基本保額應合適,根據身體情況、家族病史、工作性質有所不同。適當購買醫療保險的竅門還在於了解目前患疾病之後所需花費的醫療費用。 保單應注意實際情況予以調整。每隔三五年,人們應注意打開自家的保單檢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額,根據家庭人員和經濟狀況的變化做一些適當的調整。 買長期險比買單年險好。長期的健康險一般是按照你開始投保那年對應的費率,每年均衡繳納。年紀越輕,投保人要繳的保費越低。 保費年繳比較好。盡管一次交足會有一些價格上的優惠,但健康險的保費還是年繳比較好。 其實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不要盲目跟風,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和實際需要進行選擇就好。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健康險產品大家可以參照對比,不要隨意聽信推銷介紹,盡量選取一款最適合自己的產品。拓展資料:健康險主要包含的險種有醫療保險 即醫療費用保險,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它是健康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用,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疾病保險 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包括有普通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兩種形式。通常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後,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收入保障保險 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具體是指當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形式; 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保險范圍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但早期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不包括家中看護。
㈢ 健康險的承保標准有哪些
健康險的承保標准有哪些呢?
投保健康險保險人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很多的,例如病史、職業、生活情況等等,那健康險的承保標準是什麼呢?
健康險承保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
(2)次健體保單。
對於不能達到標准條款規定的身體健康要求的被保險人,一般按照次健體保單來承保,這時可能採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提高保費,二是重新規定承保范圍,比如將其某種疾病或某種保險責任作為批註除外後才予以承保。
(3)特殊疾病保單。
對於被保險人所患的特殊疾病,保險人制定出特種條款,以承保規定的特殊疾病。
㈣ 健康保險的可保疾病都要滿足什麼條件
健康保險可保疾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為明顯非外來原因所致。健康保險的可保疾病的條件與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即必須是外來的、突發的、不可預料的原因導致的傷害不同,必為身體內在的生理原因所致。雖然許多疾病是因飲食不潔、外感病菌、病毒而產生,但不能簡單理解為外來因素。因為外來的病菌與病毒往往要在人體內部感染並逐漸醞釀方可形成疾病,表現為一個損傷與抗損傷的過程。因此,是否有明顯外來的原因,是劃分疾病和意外傷害的界限。
(2)必為非先天性原因所致。健康保險僅對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效力存續期間由健康狀態轉入病態承擔責任。由於先天原因(一般為遺傳基因變異)所致身體發生的缺陷或形態的不正常,不能成為健康保險的承保范圍。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險只對投保後在保險合同效力存續期限內發生的疾病承擔保險責任。因為保險轉移的是具有不確定性、偶然性特點的風險。
(3)必為非長存的自然常態原因所致。人的一生必然經歷從生長、成年、衰老的過程,這一過程是與時間相關生理上長存的原因所致。機體進入衰老過程時顯示一些病態,這是必然要經歷的生理現象。不屬於健康保險的保障范圍。但是,在衰老的同時,誘發出其他疾病卻是偶然的,需要健康保險來提供保障。
㈤ 健康保險的承保條件有哪些
健康保險在我國的《保險法》中主要是指「以被保險人疾病、生育及其所致殘疾或者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其中更是以疾病保險為其主要內容。在美國等國家「HealthInsurance」的最初意義就是疾病保險,但由於經營管理技術復雜,保險人很難獲利;同時隨著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展,健康保險才逐漸增添了新的意義。以下僅以疾病保險為例來說明健康保險的一般承保條件,雖然並不能完全體現出如殘疾保險、生育保險以及殘疾收入補償保險等其他險種承保條件上的逐一細節,但就總體而言,也是具備一定的代表意義的。 疾病保險,也就是狹義的健康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以影響人們健康的各種疾病為保險事故的險種。保險人出於經營需要,一般都要對可保疾病加以限制,主要是指人身體內部原因所引起的病症,包括精神上的,或是身體方面的痛楚或是不健全等。構成可保疾病的,通常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內部原因的疾病。強調內部原因對人們健康構成威脅甚至危害,實質上是區分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一個重要標准。健康保險要求的疾病必須是由人身體內部的某種原因引發的,即是由於某個或多個器官、組織、甚至系統病變而致功能異常,從而出現各種病理表現的情況,比如肺炎會引起發燒,腸炎直接反映為腹瀉等;而那些顯然是緣由外來劇烈原因造成對身體健康的損害,應當視作傷害而非疾病,由此在保險理論上嚴格區分了兩大險種。但實際情況是許多疾病是外部原因造成的,比如病菌的感染、氣候變化影響、環境污染而致病等等,這似乎又一次模糊了二者的界限,對此種情況,理論上一般認為即使基本源於外界各種因素,也必然要在身體內部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引起身體內部的各種物理、化學反應的影響,才會發作、形成疾病,這與傷害是有所區別的。 (2)非先天性疾病。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對那些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履行補償或給付義務,健康保險要求疾病發生在保險合同的效力期間。根據這樣的原則,一切先天存在身體上的缺陷,比如目盲、耳聾、內臟位置異常、器官性能殘缺等,都不屬於健康保險承保范圍之內。對於一些由於遺傳原因而形成的如先天性心臟病、遺傳性精神分裂等疾病,各國的健康保險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大多數國家將此內容判歸社會險范疇,也有的地方保險人會對保險要件加以適當調整,做到靈活掌握承保原則。 一些潛伏性疾病,例如遺傳性結核病、性病等若無誘發因素引起發作,對人們的健康並無大礙,如果在保險效力有效期間發作,應當視作與普通疾病一樣,在實務中一般列入可保范圍之內。而且這種疾病與那些內臟機能自動發生變化或損傷等被當作是同一性質、同一類型的疾病,與先天殘疾有著質的不同。 (3)偶然性疾病。偶然性疾病的限制來自於這樣的假設,即認為人生以健康為常態,以疾病為異常。因此疾病的發生應當純屬偶然,並非人們所能預料得到的;但這種偶然性疾病是可以治癒的、並不是一旦得上就無可救葯。所以一般對偶然性疾病又要求其在客觀上有葯可治,通過各種醫葯手段、措施可以減輕痛苦、緩解病勢並最終可以根除病患。
㈥ 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健康險主要包含的險種有:
1、醫療保險
即醫療費用保險,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它是健康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用,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2、疾病保險
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包括有普通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兩種形式。通常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後,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3、收入保障保險
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具體是指當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形式;
4、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保險范圍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但早期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不包括家中看護。
㈦ 健康保險是什麼
健康保險(簡稱健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以及醫療意外保險等。下面學姐就以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開始之前,學姐給大家整理了一份預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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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按照保險責任不同,可分為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但是健康保險也不是什麼都可以出險理賠的,健康保險中所指的疾病必須要滿足以下三大條件:必須是由於明顯非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必須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必須是由於非長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醫療保險是指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這主要是包括被保人生病時所花費的費用,比如手術費、住院費和醫葯費等等。
大家比較常見的醫療保險,莫過於百萬醫療險。百萬醫療險主要的優點有不限社保用葯(需要根據產品而定)、不限病因、不限治療手段;只要是住院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都在報銷范圍內,但大多數百萬醫療險都有一個1萬元的免賠額,對於日常感冒等小病就不適用了。
看到這里,如果小夥伴心動想買百萬醫療險的話,下面這篇就不要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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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一般情況下,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會比較大且給付方式大多是確診為特種疾病後,就一次性給付保險金,比如說重疾險。
重疾險的用處是非常大的,選擇重疾險產品的時候就要擦亮眼睛仔細看了,那麼買重疾險都需要關注什麼呢?學姐就給大家支支招:
(1)看輕中重症保障是否齊全;
(2)賠付次數是多次還是單次;
(3)重疾賠付是否分組等等。
看了這么多,如果還有小夥伴對重疾險有疑問的,下面這篇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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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健康保險的投保人要具備什麼條件
您好!所謂保險的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之一。投保人與保險人合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投保人是任何保險合同不可或缺的當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第三,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㈨ 購買健康保險需要哪些要求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密切相關,購買健康保險需要的要求往往包括:被保險人體檢,規定觀察期或約定自負額,承保比較嚴格。因此,趁年輕、健康時購買最有利。
健康保險的承保要求一般比壽險要嚴格,由於疾病是健康保險的主要風險,因而對疾病產生的因素需要相當嚴格的審查,一般是根據被保險人的病歷來判斷,了解被保險人身體的既往史、現病史,有時還需要了解被保險人的家族病史。
另外還要對被保險人所從事的職業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也要進行評估要求。在承保標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幾種規定:觀察期;次健體保單;特殊疾病保單。選擇購買一份健康保險往往可以讓本來絕望的人們重新看見希望的曙光。但是並非所有人都可以購買健康保險,因此,購買健康保險時,應注意選擇一個適合的保險專業人士為您做規劃,慧擇網將是您最佳的夥伴。慧擇提示: 重疾風險無處不在,投保陽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計劃,不斷有效避免罹患重疾帶來的家庭財務損失,滿期更可返還,保障增值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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