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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多久可以檢查健康

發布時間:2022-07-21 01:33:53

1. 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多少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必要時可增加檢查次數

第一條
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放射工作單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單位,是指開展下列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生產、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理;
(二)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和維修;

(三)核燃料循環中的鈾礦開采、鈾礦水冶、鈾的濃縮和轉化、燃料製造、反應堆運行、燃料後處理和核燃料循環中的研究活動;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監測;
(五)衛生部規定的與電離輻射有關的其他活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放射工作單位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管理符合本辦法和有關標准及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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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業條件與培訓

第五條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第六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為其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所列活動以及非醫用加速器運行、輻照加工、射線探傷和油田測井等活動的放射工作單位,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其他放射工作單位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規定,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放射工作人員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七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於4天。
第八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

第九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建立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第十條
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劃,並按照培訓計劃和有關規范或標准實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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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准執行;
(二)建立並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第十二條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十三條
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並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第十四條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准、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參加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當在每個監測周期結束後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同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時間和格式,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逐級上報到衛生部。
第十七條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擬定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程序和標准,組織實施全國個人劑量監測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全國個人劑量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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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職業健康管理

第十八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後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第二十條
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第二十二條 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將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當客觀、真實,並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負責。
第二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導致健康損害的,應當通知放射工作單位,並及時告知放射工作人員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病人應當通知放射工作人員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單位,並按規定向放射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並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條 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第二十七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並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第二十八條
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第二十九條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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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有關法規和標准執行情況;
(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

(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
(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第三十四條 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後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2. 胸透多久做一次

胸透,是一種常見的X線檢查方法。胸透是利用X線具有穿透性、熒光性和攝影效應的特性,使人體在熒屏上形成影像,由於人體組織有密度和厚度的差別,當X線穿透人體不同組織時,X線被吸收的程度不同,所以到達熒屏上的X線量就有差異,形成黑白對比不同的影像,為醫生的診斷提供依據。
胸透的放射線量在X線檢查中是最大的,做一次胸透就相當於拍10次X光照片檢查。如果經常做胸透,對身體有很大的影響。那麼多久做一次胸透,才不會影響到身體的健康呢?
雖然隨著X光儀器不斷改進,其放射劑量越來越小,對身體的影響也越來越小。但是畢竟是放射線的檢查,很多醫生都建議胸透不能多做。醫生的一般建議是胸透每年最多做一次,至少隔半年以上,兒童不能夠做胸透,這樣才不會影響健康。

3. 根據廣東省健康委員會關於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的管理放射應該多少天進行整改

三個月。
對使用中的放射診療設備應按國家有關標准要求進行穩定性檢測,超期未進行狀態檢測的或檢測不合格的設備應當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停止使用。對暫停使用的放射診療設備應做好登記工作,暫停使用超過一年的應當申請注銷。暫停使用超過3個月的放射診療設備,重新啟用前應當進行狀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4. 隔多久做ct才會對身體無影響

盡量每次做ct的時間要間隔半年,因為ct對人們的身體傷害還是比較大的,尤其是對一些未成年或者是對年紀大的老人來說。對於那一些身體比較好的人,他們可以半年去做一次,但是對於那些身體比較差,承受能力比較弱的人,有時候就可以選擇盡量一年做一次檢查。Ct是由於一種放射性的射線對人們進行一系列的檢查,但是實際上這種射線卻影響著人們的健康,要根據ct放射劑多少,再去決定下一次做ct的時間。

雖然ct是有危害的,但不得不說他對於我們人類的幫助也是很大的。

5. 照X光後需要隔多長時間再照對身體危害最小

應該沒有什麼事的,X射線只是在常年接觸後會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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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檢查作為一種常見的醫學診斷手段在國內臨床上得到廣泛的應用,盡管大部分患者知道輻射對健康有一定危害,但都認為其危害微乎其微,為了治病也習慣於暴露在X光射線之下。

然而,專家指出,X射線檢查對人體有損傷,射線照得越多,致癌的危險性越大,因此國家衛生部早在2002年頒發的《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應對受檢者進行必要的防護。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目前大部分的醫院都在違規操作,「病人無任何防護進行X射線檢查」似乎已成慣例,而鮮有人意識到其中的危害,事實上大多數的患者恐怕都不知道衛生部有這個規定存在。
【周末報報道】 X光檢查作為一種常見的醫學診斷手段在國內臨床上得到廣泛的應用,盡管大部分患者知道輻射對健康有一定危害,但都認為其危害微乎其微,為了治病也習慣於暴露在X光射線之下。

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1月17日,北京市疾控中心放射衛生防護所主任技師杜國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的最新的研究結果估算,以一座1000萬左右人口的城市為例,每年大約會有350人左右可能因照射X光誘發癌症、白血病或其他遺傳性疾病。在X光、CT檢查比較普遍的日本,每年新增癌症病例中3.2%是由這兩種檢查造成的。

有專家指出,X射線檢查對人體有損傷,射線照得越多,致癌的危險性越大,因此國家衛生部早在2002年頒發的《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醫務人員應對受檢者進行必要的防護。但是令人感到震驚的是,目前大部分的醫院都在違規操作,「病人無任何防護進行X射線檢查」似乎已成慣例,而鮮有人意識到其中的危害,事實上大多數的患者恐怕都不知道衛生部有這個規定存在。

醫院態度:病人穿防護服還怎麼檢查?

記者查閱了《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放射診斷、治療的單位,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診斷、治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控制實施方案,遵守質量控制監測規范。放射診斷、治療裝置的防護性能和與照射質量有關的技術指標,應當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診斷、治療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部位的敏感器官和組織應當進行屏蔽防護;對孕婦和幼兒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事先告知對健康的影響。」

然而記者在醫院遇到的真實情況卻是:放射科的醫生將患者領至儀器前面,要求患者胸部緊貼儀器站好,然後醫生走出房間,關上厚實的防護門,進入被鉛玻璃隔開的有安全保障的房間里操作儀器,留下沒有佩戴任何防護裝備的患者接受X射線照射。

記者以患者的身份打電話到幾家大醫院的放射科詢問防護措施的事情。一家中醫院放射科的醫務人員在接到電話後愣了一下,似乎對記者所提的問題表示驚訝。之後她勸記者放心:「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照射X光,並沒有多大危害,這在醫院里是常事。普通的病人來照X光一般都不穿防護衣的。況且現在的儀器比以前先進了,對射線光束的控制很精確,不會照射到非檢查部位。只有孕婦才會對其腹部進行遮蓋。」而另一家大醫院放射科的醫務人員則對記者的提問感到可笑,他們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這樣一個規定」,認為「照X光必須身體緊貼儀器,如果穿了防護服,還怎麼檢查?」

國內胸透使用率為發達國家300多倍

記者通過調查證實了醫院的違規操作確實普遍存在,看來,大多數人對於X光的危害的確相當漠視。

那麼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提出的一座千萬人口城市每年有350人因照射X光誘發癌症、白血病或其他遺傳性疾病的數據,究竟是如何得出的呢?記者就此專門請教了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放射防護科的科長於寧樂醫生。

「其實放射學檢查致癌是一個『概率』的問題,具有隨機性效應,不一定攤到誰的頭上。」於寧樂向記者解釋,「350人致癌這個結果是用人口乘上一定的比率得出的。對於個體而言,因輻射致癌的幾率是隨機的,可能是0,也可能是100%。但是對於一個群體而言,患病率的增高是可以肯定的。」

普通人最常接觸到的輻射源就是X射線檢查與CT檢查。這種輻射能夠穿透細胞、破壞DNA,甚至誘發某些癌細胞。X射線會破壞細胞內部結構,對遺傳分子產生難以修復的終身性破壞。還有研究表明,X射線會破壞紅細胞,可能會誘發白血病等血液疾病。

盡管X射線中含有有害輻射,但是作為一種必須的醫療手段,X射線檢查在國內依然廣泛使用。尤其當患者的表面症狀不足以確診疾病時候,就需要採用X光和CT檢查來幫助醫生明確診斷。用X光檢查骨折是最常見的,此外它還能觀察到肺、肝、腎、脾等內臟異常情況;能發現肋骨、鎖骨、胸椎等骨骼腫瘤;還能發現胃潰瘍以及腸胃炎引起的黏膜腫脹、腫瘤等。CT檢查和X光的原理基本相同。

於寧樂告訴記者,我國以前對於X射線檢查是沒有限制的,近些年來,在有關專家的呼籲下,國家開始重視醫療輻射問題,出台了一系列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規定沒有被很好地實施。相比之下,國外在這方面要走在中國前面。人體各部位細胞對X射線的反應程度不一,其中以性腺最為敏感。很多國家進行放射檢查時,都要求必須對非檢查部位尤其是性腺、甲狀腺進行屏蔽保護,以使放射損害降到最低。醫生如果有疏漏,都很可能因此被吊銷放射執照。美國、日本等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已淘汰胸透檢查,在為數不多的使用國家中,英國的使用頻率也僅為0.2%,而我國則高達61.8%!

北京市疾控中心放射衛生防護所主任技師杜國生在披露X光危害時提到兩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2004年,北京一家醫院曾因為向澳大利亞發送未加防護拍得的X光片,受到澳大利亞檢疫部門的警告。而一位外籍孩子在國內醫院就診拍X光片檢查時,他跳下床拒拍,他認為在他們國家做拍片檢查時,都給病人圍上鉛圍裙。中外對受檢者保護的觀念差距可見一斑。

那麼X射線檢查的危害具體有多大呢?有專家曾經以最需要用X光檢查的骨科手術為例,推算了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接受照射的劑量。患者需要接受X射線檢查的次數為:診斷時一次(如果需要進一步確診則要加做一次CT)、手術後檢查骨骼復位情況一次(關節復位病人需要在手術中加做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復查一次、術後三個月復查一次。這是基本的檢查次數,多則6次,少則4次,以後則按照骨折患者康復情況不同以及片子是否清晰需要重做、上下級醫院轉診重做等因素而定,一些病人起碼做到10 次以上。

拍攝一張X光胸片,當射線在檢查區域曝光時其曝光率約為160毫西弗特(計量輻射度的單位)/小時,約為0.045毫西弗特/秒。以胸部肋骨骨折為例,拍攝一張胸片大約需要 0.5秒,因此接受一次胸部X射線檢查,患者要承受約為0.023毫西弗特的輻射量。按照六次X射線檢查,一個肋骨骨折的患者前後總共要承受0.138毫西弗特的輻射劑量。

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制定的標准,輻射總危險度為0.0165/西弗特,也就是說,身體每接受一西弗特(1西弗特=1000毫西弗特)的輻射劑量,就會增加0.0165的致癌幾率。以此推算,一個肋骨骨折病人將增加約為千萬分之三點八的危險。

而對其他醫學檢查來說,一般四肢做一次X光檢查要接受的輻射量為0.01毫西弗特,腹部為0.54毫西弗特,骨盆為0.66毫西弗特,腰椎為1.4毫西弗特,上消化道為2.55毫西弗特。以此推算,因為醫學檢查導致健康人群患癌的風險在千萬分之一到十萬分之一之間。

孕婦兒童在輻射高危人群之列

盡管大部分的醫院在對普通病人進行X光照射的時候並沒有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但是對於孕婦,還是有所顧忌的,對其腹部進行遮蓋。於醫生建議孕婦應該盡量避免此類檢查,尤其是懷孕頭三個月的孕婦。因為此時是胎兒重要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X光可能使這些尚未發育定型的細胞組織產生突變,胎兒先天畸形的發生率也會增高。還有研究表明,新生兒如果因頭部受損傷做CT檢查,對以後的學習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有一定影響,而對空間識別能力則沒什麼影響。

除了孕婦之外,兒童也是輻射損傷的高危人群之一。從放射生物學理論分析,一種組織的放射敏感性與細胞的分裂活動成正比,兒童正處於生長發育高峰期,細胞分裂活躍,較之成年人敏感得多,且年齡越小越敏感。如果短時間內接受較多次數的X光照射,危害就會慢慢累積,造成身體細胞不可彌補的損害,將來誘發癌症等病的幾率將大大增加。因此國家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嚴禁從事與放射工作有關的職業。

如果說患方只是偶爾接觸X射線的話,那麼作為醫方的放射科醫務人員受到輻射損害的可能性更大,盡管他們採取了一些防護措施。衛生部法監司公共衛生處負責人表示,衛生部曾對國內 15個省市的醫院進行監測,記錄顯示,醫療界人員接受輻射的程度居各行業之首,醫學輻射是目前輻射污染的主要來源,醫務人員由於接觸射線的時間長、頻率高、距離短,他們受輻射的強度比傳統核工業的工作人員還要高。

醫務人員短期接觸大劑量的射線,會發生急性皮膚燒傷、壞死、放射性皮炎、眼球晶體渾濁繼發的白內障;長期低劑量的輻射,發病則一般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後,可能發生白血病、其他腫瘤、胎兒的畸變等。然而對於醫療輻射的危害,很多醫生自己都沒有足夠的防護意識,雖然醫院也提供了相應的防護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醫務工作者會因為麻煩而不願使用。不少在X光機下進行骨科手術和手法復位的醫生,手臂上的汗毛全部脫光,這表明輻射已經對身體產生危害了。

標准形同虛設 胸透遭到濫用

導致X射線輻射危害比率上升的原因究竟在哪裡呢?「其實問題並非出在缺少標准!」於寧樂認為,我國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放射衛生防護標准已與國際接軌,並無什麼兩樣。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標准卻常常形同虛設,拍胸片享受到屏蔽保護的患者寥寥無幾。更有甚者,有時體檢時,醫生為節約時間,甚至要求幾個體檢者同時進入拍片室,一人拍片其他人未加任何防護地在一旁等候。「醫院可能認為患者是偶爾來做一次X光檢測,即使沒有防護,危害也不大。但實際上,醫務人員並不能因為受檢者僅僅是來醫院檢查一次而忽略對他們的防護。」

「還要嚴格控制X射線檢查的適應症!」於寧樂指出,接受輻射劑量的大小取決於放射科醫師,而是否需要接受放射學檢查,則完全由臨床醫生決定。有些醫院的醫務人員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濫用X射線檢查,本來病人完全沒有必要接受X射線照射的,結果醫生為了多收醫療費,無端讓病人接受照射。作為醫療工作者,應該時刻站在患者的立場為患者著想,能用B超檢查的盡量別用X射線檢查;非用不可的,也應該選擇輻射劑量相對較小的X光片,而避免使用X光透視。

生活中明顯濫用X射線檢查的例子比比皆是:每年孩子的入學檢查、學生升學檢查、從業檢查、單位體檢,沒有一項能離開了X光胸透。而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頒布的《電離輻射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准》(GB18871-2002)規定:「X射線診斷的篩選普查應避免使用透視方法」。我國和國際的兒童放射衛生防護標准也明確規定,「不能把肺部的常規檢查作為幼兒和青少年的常規檢查項目,如每年的體檢。」但在我國,尤其是生活在經濟狀況較好的城市裡的人群,「胸透」已經成為了體檢的「保留節目」,而這種做法在國外早已被摒棄。

「患者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不合理的醫療照射。」於寧樂擔憂,目前患者當中缺乏防護意識的人比比皆是,有些患者甚至自己當起了自己的醫生,在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盲目地主動為自己選擇X射線檢查。還有就是患者的家屬,沒有特別需要陪護的患者,家屬不必一起跟去做檢查,這樣受輻射是完全不必要的。

不過,人們也不必因為擔心輻射而拒絕必要的X光和CT檢查,更不必為此連醫院放射科的區域都不敢進。拍胸片時,X射線在檢查區域曝光率約為160毫西弗特/小時,距此兩米處則為80微西弗特(1毫西弗特=1000微西弗特)/小時,約為中心點的1/2000,此時的致癌幾率約為百萬分之一;而在距離中心點6米外的輻射為1.5 微西弗特/小時,約為中心點的五百萬分之一,致癌幾率更是微乎其微。

6. CT、MRI輻射有多少多久做一次才科學

拍CT和核磁共振以及B超一直是很多醫生用來檢測身體健康的重要指標,大部分人在身體內部有問題的時候,都需要運用到這些儀器,但是這些儀器在一定程度上會釋放出來一些輻射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醫學上一般遭受100以上的輻射量,人體患癌的概率會明顯增加,而在醫院的不少科室里,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標志。

雖然這些醫學檢查有輻射,但是大家在去醫院的時候,千萬不要排斥這些檢查,醫生通過這樣的檢查,能發現很多自己都沒有感受到的毛病,其實簡單來說,這些醫學檢查帶給我們的輻射和醫生治好我們的病相比是非常不值一提的,所以大家在去醫院的時候也不要過於恐慌。

7. CT多久做一次比較安全

你的問題很難回答。沒有誰可以明確告訴你多久做一次一定安全。 問題不在於多久做一次,而是你做CT和不做CT的利弊權衡。 事實上,我們臨床上都是這樣操作的,胸片是初步篩查工具(原因:首先費用便宜,在判斷有病沒病上價值比較大,符合經濟學效益;其次,吃光時間短,傷害小,以前的胸透吃光多。但由於胸片是疊加影像,將立體的人體疊加成平面的片子,所以有很大局限性,而且心臟後面的病灶會漏診),有問題進一步做CT,CT有問題經治療後一定要再復查CT。 醫生用的葯只是按照常見病原菌用,不保證一定有效,即使症狀改善也不代表一定痊癒,無法指導進一步用葯,如果貿然停葯可能病情反跳;如果已好轉還繼續用葯又容易導致該類抗生素耐葯。所以一定要復查。 的確,短期內你是吃光較多,但不復查CT,如果肺炎遷延不愈,那你近期就有風險,而吃光的風險是遠期的,權衡利弊,絕對是做優於不做。 至於一個月一次胸片、兩次CT的風險,基本沒有問題。接受放射線對人體的損傷是看累積放射劑量,短期內稍顯密集的放射不至於對你的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延伸出去,現在社會上有爭議的是接受不必要的射線。比如求職要求體檢,可能存在不同的單位對應不同的體檢醫院,如果在幾家單位求職,可能需要短期內在不同醫院重復拍片。這是沒有必要的接受照射。這類情況應該避免。

8. 拍片的輻射在身體里而多久才能排出體外

說到輻射,很多人認為輻射離我們很遠,但事實上,輻射總是埋伏在我們身邊。

醫院的放射科是離我們最近的輻射地。如果放射科的項目(如MRI、B超聲波、CT等)有不同的輻射量,這些輻射會不會影響身體健康?

檢查中的輻射會對健康造成損傷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些檢查項目中PET-CT輻射量比較大,其他檢查的輻射量很小,我們每天面對的手機、電腦、電視等電子產品也具有放射性。與此相比,這些檢查項目帶來的輻射量沒有明顯增加。

檢查過程中使用的放射性葯品,使用本身也受到嚴格控制,確保在絕對的安全范圍內不會對被檢者造成輻射損傷。約有10-32mSV

但是對孕婦、嬰幼兒等特殊人群,要減少這種放射性檢查。畢竟,在日常生活中,孕婦應該少使用放射性較大的電子產品。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身體檢查,經常定期檢查,要降低檢查引起的輻射,這些檢查項目每年最多能做幾次?

每項檢查一年最多能做多少次?

年進行幾次磁共振檢查,主要取決於檢查者的經濟狀況。磁共振不是通過放射線影像工作的,所以對人體沒有放射線損傷,但磁共振的費用比較高,所以磁共振檢查可以滿足臨床診斷的需要。

女性40歲後每年做1~2次乳房X線是利大於弊,但在40歲以前,經常做這樣的檢查或者一年超過一次,就會弊大於利。 同樣,放射線測定骨密度對骨質疏鬆症的診斷非常有效。但是,接受這種檢查越快,輻射的危險就越大,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就沒有必要經常進行這種檢查。(大衛亞設,北方執行部隊)。

為了減少輻射量,盡可能拍攝的東西會透胸,不需要做不必要的檢查,能用X線解決的東西不用CT,可以拍低容量螺旋CT,一般CT不選擇。原則上,所以,檢查中的輻射量是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傷。,除非需要診斷,否則最好控制在這個次數內。

總的來說:如果醫生不是為了診斷疾病,就進行最簡單、放射性最低的檢查。檢查不需要貪婪,只要能判斷身體健康就行了。

那麼,在進行這些檢查之前和之後,有什麼措施可以減少輻射造成的損失呢?

做一次CT,輻射多久能消掉?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影像科副教授楚建平就此問題作了一些說明。

在CT檢查過程中發生的X射線實際上立即停止。也就是說,如果關閉掃描,X射線的影響也會消失。但是有一個問題。x光的影響消失了,但接受CT檢查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的電離損傷。

那這個損失要多久才能消失呢?副教授楚建平表示,根據體質和人群的不同,時間有一定的差異。有時體力強,DNA恢復好,就能恢復受損的DNA。但是體質不好,不能改正損失,以後各種條件和因素一起影響的話,得癌症的概率會增加。

降低輻射傷害,患者應該這樣做

檢查前戴的飾品被取下,不管是金還是玉都會影響檢查結果,嚴重的話還要再做一次,意味著進一步的放射性傷害。

第二,檢查後多喝水可以大大減少輻射的影響。特別是一些有注射造影劑的檢查需要喝水來減少輻射。

此外,育齡婦女、孕婦和嬰幼兒不適合放射線檢查。如果需要有放射線的檢查,就必須採取應對措施,減少放射線的影響。

9.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的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全面評價放射工作人員勝任本職工作的健康狀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放射工作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常規醫學監督

第四條放射工作人員就業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放射工作。

第五條放射工作人員就業後必須進行定期體格檢查。對在甲種和乙種工作條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員每年體檢1次;對在丙種工作條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員每2-3年體檢1次;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就業前、後體檢結果由體檢單位詳細如實地記錄在個人健康檔案中。

第六條放射工作單位對每位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

第七條就業前、後人員的體檢由放射工作單位組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指定的醫療、衛生防護單位進行。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要求

第八條 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在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下能正確、安全地履行其職責的健康條件。

第九條 對從事核反應堆(包括各種核動力堆)工作的人員,除一般的健康要 求外,必須具有正常的視覺、聽覺及良好的精神狀態,並對穿戴防護用具無過敏現象。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從事放射工作,已參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據情況給予減少接觸、短期脫離、療養或調離等。

1.血紅蛋白低於120g/L或高於160g/L(男),

血紅蛋白低於110g/L或高於150g/L(女);

2.紅細胞數低於4×1012/L或高於5.5×1012/L(男),紅細胞數低於3.5×1012/L或高於5×1012/L(女),高原地區可參照當地正常值范圍處理。

3.准備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白細胞總數低於4.5×109/L或高於10×109/L者,已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白細胞總數持續(指六個月,下同)低於4×109/L或高於1.1×1010/L者。

4.准備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血小板低於110×109/L;已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血小板持續低於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腎、呼吸系統疾患、內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膚疾患和嚴重的晶體混濁或高度近視者。

6.嚴重神經、精神異常,如癲癇、癔病等。

7.其它器質性或功能性疾患,衛生部門可根據病情或接觸放射性的具體情況(包括放射工作種類,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專業技術需要等綜合衡量確定。

第四章事故受照人員的醫學管理

第十一條對放射事故的處理和報告,嚴格按照衛生部、公安部、國家核安全局1986年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事故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指定的醫療、衛生防護單位對放射事故受照人員應迅速進行劑量測定,視受照射的不同劑量及損傷情況,做出醫學處理或送上級放射醫學單位診治。

第十三條放射事故受照人員的劑量,臨床表現和健康狀況應詳細記錄在本人的健康檔案和劑量檔案中。

第五章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

第十四條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休假,應根據照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職者,每年由所在單位安排利用休假時間享受2-4周的療養待遇。

第十六條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休假、住院檢查或患病治療期間照常享受保健津貼,醫療費用分別由公費醫療、勞保醫療或所在單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單位應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七條長期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因患病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經第十二條規定的組織或機構診斷確認後,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

第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因職業放射損傷致殘者,其退休後工資和醫療衛生津貼照發。因患放射疾病治療無效死亡者,按因公犧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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