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生命權、身體權的訴訟時效為一般訴訟時效,即2年;
2、健康權的訴訟時效為1年;
3、精神損害的訴訟時效為一般訴訟時效,即2年;
㈡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之日起__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是指相關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中,由於其違反了相關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組織調查的,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㈢ 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多長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㈣ 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應當在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㈤ 醫療事故的鑒定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受害人自己明了或者應該知道他個人身體的健康狀況已經有損傷的當日起1年之內,就可以向相關行政的衛生部門提交關於醫療事故異議的申請。
㈥ 侵害健康權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我國民法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3年。
2、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普通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但也有1年的,如人身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時效為1年,但不管是普通,例外,還是特別民事訴訟時效最高不得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㈦ 申請醫療事故的時效為多久
發生醫療事故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爭議的時效為一年。患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㈧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