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溫職業病有哪幾種啊
1、熱射病:由於體內產熱和受熱超過散熱,引起體內蓄熱,導致體溫調節功能發生障礙。是中暑最嚴重的一種,病情危重,死亡率高。
典型症狀為:急驟高熱,肛溫常在41℃以上,皮膚乾燥,熱而無汗,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重症患者可有肝腎功能異常等。
2、熱痙攣:是由於水和電解質的平衡失調所致。
臨床表現特徵為:明顯的肌痙攣使有收縮痛,痙攣呈對稱性,輕者不影響工作,重者痙攣甚劇,患者神志清醒,體溫正常。
3、熱衰竭:是熱引起外周血管擴張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環血量減少,顱內供血不足而導致發病。
主要臨床表現為:先有頭昏、頭痛、心悸、惡心、嘔吐、出汗,繼而昏厥,血壓短暫下降,一般不引起循環衰竭,體溫多不高。
(1)職業健康危害因素高溫怎麼界定擴展閱讀:
高溫作業保護措施:
1、改善工作條件,配備防護設施、設備。
水隔熱: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環水爐門,瀑布水幕等。
使用隔熱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爐渣、草灰、泡沫磚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廠及中小型企業,以採取此方法為最佳。
採用自然通風:如天窗、開敞式廠房,還可以在屋頂上裝風帽。
機械式通風:如風扇、崗位送風,安裝空調設備。
2、加強個人防護
高溫作業個人防護用品:應採用結實、耐熱,透氣性好的織物製作工作服,並根據不同作業的需求,供給工作帽、防護眼鏡、面罩等。如高爐作業工種,須佩帶隔熱面罩和穿著隔熱,通風性能良好的防熱服。
3、加強衛生保健和健康監護
從預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溫作業人員的就業前和入暑前體檢,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等高溫禁忌症者,一般不宜從事高溫作業,應給予適當的防治處理。
②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因素
工作場所中存在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對人體產生健康損害的因素稱之為職業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1)生產性毒物。如鉛、苯、汞、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
(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水泥塵、石棉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
(5)電離輻射。如α、β、γ、X射線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勞動休息制度不合理。
2.勞動過度精神(心理)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勞動安排不當,不能合理安排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況相適應的作業。
4.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用不良體位和姿勢勞動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2.廠房建築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與無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車間。
3.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的生產環境污染。
③ 職業危害高溫標准限值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
1、在不同工作地點溫度、不同勞動強度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不得超過下表1所列數值。
2、持續接觸熱後必要休息時間不得少於15min。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
3、梵谷溫作業工作地點空氣濕度大於75%時,空氣濕度每增加10%,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相應降低一個檔次,即採用高於工作地點溫度2℃的時間限值。
④ 高溫作業是否是職業病
高溫作業是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目錄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5種,1、中暑;中暑的後遺症非常嚴重,救治不當會導致死亡,我參與過一起救治,最後用冰塊把腦袋裹起來了,避免高溫損傷腦神經,最後救過來了,化了1萬多元治療費,賠償了3萬多元。
GBZ/T
229.3-2010《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3部分:高溫》
GB/T
4200-2008《高溫作業分級》
⑤ 什麼是職業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由於行業的多樣性,不同行業在勞動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也不一樣,但根據其來源不同,可分為三類:
(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化學因素 :
(1)有毒物質,如鉛、汞,乙烯生產過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產丁苯橡膠過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烴油、亞硝酸鈉、過氧化二異丙苯等幾十種。
(2)生產性粉塵,如煉油生產過程中,有石油焦粉塵,使用催化劑硅酸鋁粉(粉塵狀)等;催化劑生產過程中,有金屬粉塵、水泥粉塵等,此外,還有石棉塵、煤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產生的丫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毛上的炭疽桿菌、蔗渣上的黴菌等。在石化行業少見。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是指生產過程的勞動組織、操作體位和方式以及體力和腦力勞動的比例等。
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檢修或搶修期間,易發生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②精神緊張;自動化程度高,儀表代替了笨重的體力勞動和手工操作,也帶來了精神緊張問題。
③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職工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
④個別系統或器官過分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⑤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產環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環境,也可以是按生產過程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②房屋建築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③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的環境污染,如氯氣回收、精製、液化崗位產生的氯氣泄液,有時造成周圍10~20m環境的 污染。 在實際生產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單一存在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聯合存在,常可加重對職工健康的影響。
⑥ 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工作場所中存在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對人體產生健康損害的因素稱之為職業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
(1)生產性毒物。如鉛、苯、汞、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
(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煤塵、水泥塵、石棉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3)雜訊、振動。
(4)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
(5)電離輻射。如α、β、γ、X射線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勞動休息制度不合理。
2.勞動過度精神(心理)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勞動安排不當,不能合理安排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況相適應的作業。
4.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用不良體位和姿勢勞動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
(三)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2.廠房建築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與無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車間。
3.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的生產環境污染。
⑦ 什麼叫職業性危害因素
職業性有害因素是指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危害勞動者健康,進而導致職業性病損的因素。
主要分類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不斷變化)
1、化學因素 (1)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 (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和熱輻射、低溫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 (3)雜訊、振動、超聲波、次聲等。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強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微波、激光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射線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二)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制度的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勞動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
2、勞動中的精神(心理)過度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的生理狀況不相適應,或生產定額過高,或超負荷的加班加點等;
4、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由於光線不足而引起的視力緊張等;
5、不良體位:長時間處於某種姿勢,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設備等。
(三)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
1、生產場所設計不符合衛生要求或衛生標准,如廠房矮小、狹窄,車間布置不合理(有毒和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等;
2、缺乏必要的衛生工程技術設施,如沒有通風換氣或照明設備,或未加凈化而排放污水;缺乏防塵、防毒、防暑降溫、防雜訊等措施、設備,或者有但是不完善、效果不好;
3、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太陽輻射
4、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方面有缺陷。
⑧ 職業健康中高溫的危害指哪些行業
GBT4200-2008 高溫作業分級中,高溫作業(work in hot invirment)如下定義: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其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等於或大於25℃的作業。
WBGT指數也稱黑球溫度,是綜合評價人體接觸作業環境的熱負荷的一個基本參量,單位為℃。
如一個行業的作業溫度符合上述條件,該崗位就可納入高溫作業范疇管理。
⑨ 職業病高溫崗位的判定標准
法律分析:各地職業病高溫崗位的判定標准不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