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共青團每月應該叫多少費用
我們這里的團市委在網上是這么公布的:
青年入團後,應以上級團委批准其為共青團員的月份開始,每月按時由本人向團組織交納團費(團員流動和臨時外出,每季度交納一次,但不得超過6個月),直到離開團的組織為止。
交納團費數額的具體規定如下: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因為多年來工資物價上漲變化,實際收1角-1元不等)。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主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6、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7、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8、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9、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各級團組織收取、留用團費的比例一般為: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額的50%,其餘上交;縣級團委收取團費總額的50%,留用團費總額的25%,其餘上交;市級團委收取團費總額的25%,留用團費總額的12.5%,其餘上交(其中,高校團委上交團費總額的15%)。
收繳團費時每月工資收入總額計算方法
收繳團費時,團員的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
團費的使用規定
團費是團的經費來源之一,只能用於團的事業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用於對全體團員有益的事項上。其主要用途是:
1、購置團務用品。
2、支付團員教育的有關費用。
3、訂閱團報團刊。
4、用於團員、團幹部培訓。
5、舉辦富有教育意義的團日活動。
6、表彰、獎勵團內先進。
團費的管理規定
1、團費應建立專用帳戶,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金。團費存入銀行所得利息,應全部納入團費收入。
2、各級團組織收繳、使用團費,應該建立專用帳冊,收繳和使用團費應逐筆登記。收到團費時,必須開出團費收據,並加蓋公章。
3、團費實行專管制度,由專人負責對團費及團的活動經費進行管理,由專人對團費使用進行審批。
4、各級團組織對團費的收繳、使用、管理的情況,要定期檢查,上下級之間要定期核對團費收繳情況。各級團組織必須定期向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報告團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B. 團員每月團費是多少》
團員團費繳納標准: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5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2角。
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6、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准,由總政組織和武警部隊政治部決定。
7、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8、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C. 某企業團員每月工資收入3600元則每月至少繳納團費多少元
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5角。
D. 團費的工資指基本工資嗎
團費的工資不是指基本工資。
團費收繳標准和有關要求
1.教工團員,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納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納數為收入數乘以2‰後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數點後的數值。如:工資收入為5000元—5499元者,交納10元)。最高交納20元。
2.學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原則上「智慧團建」系統內組織關系尚在我校的學生團員均需繳納團費。
3.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28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4.交納團費確有困難的團員,經團支部研究,報二級團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一條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十一條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退團。團員自行退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E. 入團工資會高嗎
不會。
入團工資不會高,還要根據自己的工資進行交團費。10000元以上者,交納2%。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1元,學生團員、下崗失業團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團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團員增加工資後,應從增加工資當月起,根據增加工資後的實際工資總額比例交納團費。
F. 團員工資3600怎麼收團費
以共青團收費標准為准。
按規定: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交納3元。
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稅後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資收入5000元-5499元者,繳納10元)最高繳納20元。
G. 在企業中,團員一年收多少錢
各個團員所交團費是不一樣的,有收入和沒收入的都不同。以下是詳細標准: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6、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准,由總政組織和武警部隊政治部決定。
7、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8、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9、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H. 團費一年多少錢
據我這邊來看是八毛=.=
有時一元五角,或者一元...
大概就是一元左右的樣子
I. 共青團團員一個月交多少團費啊!
繳納標准:
1、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見附註),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交納3元;
(2)每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稅後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資收入5000元-5499元者,繳納10元)。最高繳納20元。
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5角。
3、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2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每月按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5、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2角。
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6、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准,由總政組織和武警部隊政治部決定。
7、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8、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9、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託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9)幸福團員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1、恢復實行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和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團組織每年上繳團中央部分團費的規定。
名級團委收取、留用團費比例規定如下;
(1)團中央收取團費總數的3%。
(2)團省、自治區、直轄市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2.5%,留用團費總數的9.5%,其餘上繳,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1.25%,留用團費總數的8.25%,其餘上繳;團地、市、州、盟委和相應一級團委,收取團費的總數的25%,留用團費總數的12.5%,其餘上繳;團縣、市、旗委和相應一級團委,收取團費總數的50%,留用團費總數的25%,其餘上繳。
(3)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數的50%,其餘上繳。
(4)鐵道系統、民航系統的局、廠(公司)、院、校團委將應上繳團費部分的10%上繳所在地的團省(自治區、直轄市)委。
(5)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各級團組織留用團費比例,由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定。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將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
2、團費應由各級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同團的其他經費混在一起。各級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