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地下車庫的車位多少錢一個
一個車位300金幣,摺合人民幣7.5元(1RMB=40金幣) 一般來說搞活動時候會打折,一般打折後是200金幣,也有150金幣的時候,非常少。具體時間不固定,一般開新版本會打折,鼓勵玩家買車位練新線嘛 祝你游戲愉快
⑵ 大神們,小區里租地下車位,大約多少錢一個
我們小區是750元/月
⑶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樓主: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⑷ 車庫出租的價格
如果不是車位很緊缺,又非黃金地帶,那一般400左右。
車庫出租的價格是根據不同城市區域位置來區分的,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區域的價格差別較大,大致與該區域的房價存在一定的聯系,區域性房屋價格高,相對房屋出租的價格也高,學區房的出租價格比同區域的其它房屋出租價格要高。同時,也根據計程車庫的面積來區分。
停車費
停車場系統是收取停車費的主要工具,定期收費方式一般採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車輛每月交一個固定的停車費用,該月內,車輛可以無限次進出,不限制停車時長。這類車輛又稱為長租車輛。
相對的,針對臨時車輛,一般根據停車的時間長度,收取停車管理費用,費率標准來源於市政管理部門的政策文件,每個城市的費率會有所不同,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也會有所不同,這類車又稱時租車輛。
小區停車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但應該強調的是,除了彌補管理方的合理運營成本外,小區停車費的主要用途,應該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就是用於發展小區停車設施,增加小區停車位。
⑸ 租個車位要多少錢一個月
200-450不等,看地段
⑹ 你家小區的地下車位多少錢呢
這不是合不合適的問題了,這已經涉及到違規操作了,我給你的建議是,如果不是剛需千萬別購買這所謂的“70年”產權車位。
綜上,我給你的建議是,如果是剛需,且經濟基礎較好的話,一次性支付給對方9萬元購買一個地下車位還可以,但如果是為了投資那就算了。畢竟這東西辦不了房產證,也就是說可能屬於“人防車位”,實際上的租賃期只有20年,花9萬購買20年的使用權,有些貴了。
⑺ 小區車位租一年要600元,這合理么
今天有網友問:小區車位租金600元(租金360元每年,管理費240元每年)每年合理嗎?
這位網友的問題里,我們並不知道這個車位具體在我國的什麼城市,但是單就小區里600元每年租一個車位,這實在是太便宜太劃算了,當然對於車位承租人來說,那是相當劃算非常合理的。
地下停車位一般更貴
但是600元租一個車位,對於車位的擁有人來說可不是什麼好事情。僅從經濟價值的角度看,它其實並不符合市場預期,也不是市場行為的一個真實反應,所以難言其中有什麼合理的成分,假如說這個車位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那麼這個價位對外出租,很明顯就是弄虛作假且容易引起國有資產流失。
⑻ 地下車庫停車位租金一般是多少錢
對方開價400/月,還要交小區的管理費780/年,有點貴...
⑼ 本人想將地下停車位出租出去,對停車位方面經驗不多,請教一下各位大神,一般情況,租客一年交幾次費用
車位出租價位一般都不高。租客一年交幾次費用,主要取決於你跟租客的協商。以鄭州管城回族區為例,車位一般都在300到600之間,租客主要是以半年付和年付為主。
停車庫入口
⑽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10)龍盛幸福里地下租車位多少錢擴展閱讀:
我們生活的小區中都有很多停車位,你會發現有很多不是業主的人將車停在自己的小區里,那麼,小區的車位能對外出租嗎?出租獲取的收益歸屬所有呢?如果可以出租,誰能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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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車位能對外出租嗎?
這裡面,我們要注意區分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區的共有部位進行停車,那麼這個車位是所有業主共有的,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誰也不能對外出租。
但是,實踐中我們看有很多時候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確確實實將業主共有部位劃成了車位,也對外進行了出租,如果這樣,就需要咱們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停止這種非法的侵權行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應該都歸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說小區里本來就有規劃的停車位,這里注意,是規劃的車位,而且往往這種規劃的停車位都是開發商所有的,有的開發商還有車位產權證。
那麼,是不是開發商有車位的產權證就可以隨意出租給別人呢?
這個也不是。根據2020年剛剛通過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那什麼是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呢?
通俗地說,就是如果出售車位的,應當優先出售給小區的業主;如果計程車位的,應當先出租給小區的業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後,車位還有剩餘呢?
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小區外的人。這里注意,只能是臨時性的、按月出租。如果開發商任意妄為,房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並且按照違法車位的個數進行罰款。
第三,如果開發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進行停車管理,那麼開發商首先應該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證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證的情況下,停車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開發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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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
有很多小區,業主最開始停車的時候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或者繳納的費用比較少,為什麼呢?
因為那個時候房屋剛剛交付,業主入住人數並不多,整個小區的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所以停車管理一直沒有提到日程。
後來,隨著小區的不斷成熟、不斷完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開始調整車位的收費價格,有的價格調整的還非常離譜。於是,業主對此產生了極大的不滿,雙方矛盾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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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呢?是不是有一定的限制呢?
其實啊,地下車位有兩種
一種是開發商在建設房子時候就已經規劃的地下車位, 這個地下車位是開發商單獨出資、單獨規劃建設的,此時開發商是產權人。
另一種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 由於開發商往往是人放工程的使用人,所以一般都會利用人防工程用做停車位進行管理。既然開發商是產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的身份,對於車位的出租價格有一定的決定權,由於我們是市場經濟,政府對於市場收費沒有定價的權利,所以開發商所確定的價格自然沒有一定的標准或者限制。
雖然政府沒有定價或者是限制價格的權利,但是政府有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職責,所以開發商即便調整車位的租賃價格,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調整,這也是企業應該具有的社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