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車位7萬一個,每個月可以租300~350一個月,這樣的車位值得投資嗎
按你這么說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投資的,七萬塊錢如果你用於理財的話,就算是收益還可以的情況下,一個月的收益也差不多就230-240的樣子,你沒個月出租得350,減去個50塊錢一個月的管理費,每個月還能得300左右,比這錢放銀行掙的多。
拓展資料:
1、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2、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3、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⑵ 租個車位要多少錢一個月
200-450不等,看地段
⑶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樓主: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⑷ 租車位一個月300元,買車位10萬元,你感覺哪個更為劃算
究竟誰更劃算,算一筆賬即可。但是要根據以下三種情況分別算一筆賬,你看看你是屬於那哪一種。
第一,在某一城市定居長住。就從30歲開始買房算,姑且你可以活到80歲,如果一直在該城市生活並且長住,那麼租車位的錢是:300(元)*12(月)*50(年)=180000元。就是18萬元。如果買車位且長住只要10萬元,這樣一比較長住直接買車位比租車位劃算。
現在買方都會買車位,家庭富足暫且不論,可以買車位,因為方便,預算不夠可以根據自己情況租車位,以後有錢了又在買車位。
有車位有個好處就是方便停車,不會因為晚上回到家找不到車位而煩惱,不會每次找車位都罵罵咧咧。租車位也是如此。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而定。
⑸ 小區車位租一年要600元,這合理么
今天有網友問:小區車位租金600元(租金360元每年,管理費240元每年)每年合理嗎?
這位網友的問題里,我們並不知道這個車位具體在我國的什麼城市,但是單就小區里600元每年租一個車位,這實在是太便宜太劃算了,當然對於車位承租人來說,那是相當劃算非常合理的。
地下停車位一般更貴
但是600元租一個車位,對於車位的擁有人來說可不是什麼好事情。僅從經濟價值的角度看,它其實並不符合市場預期,也不是市場行為的一個真實反應,所以難言其中有什麼合理的成分,假如說這個車位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那麼這個價位對外出租,很明顯就是弄虛作假且容易引起國有資產流失。
⑹ 小區車位租一年要600元,這合理嗎
根據問題描述,應該是不合理的。
第一,先判斷一下小區車位性質。如果一年收費600元,那肯定是小區裡面地表空地或者路邊,由物業公司弄的車位:這里說的弄字,就是隨便自己拍腦袋畫的圈圈而已。如果是小區開發時設計建造的停車場裡面的車位(比如地下車位),一年600元就太便宜了。
後來我特意查了一下,不能把錢交給他們,畢竟我使用了小區的公共的空地,只要有合法的主體來收,我會交的。
⑺ 地下車庫停車位租金一般是多少錢
對方開價400/月,還要交小區的管理費780/年,有點貴...
⑻ 車位多少錢一個月啊,我想租一個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⑼ 小區停車位出租大概價格
每個地方的車位租售價格都不一樣,但你可以這樣來測算,一般車位租價和售價的比例為1/360左右,比如售價18萬的車位,租價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9)大泉幸福家園租車位多少錢一個擴展閱讀:
我們生活的小區中都有很多停車位,你會發現有很多不是業主的人將車停在自己的小區里,那麼,小區的車位能對外出租嗎?出租獲取的收益歸屬所有呢?如果可以出租,誰能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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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車位能對外出租嗎?
這裡面,我們要注意區分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區的共有部位進行停車,那麼這個車位是所有業主共有的,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誰也不能對外出租。
但是,實踐中我們看有很多時候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確確實實將業主共有部位劃成了車位,也對外進行了出租,如果這樣,就需要咱們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停止這種非法的侵權行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應該都歸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說小區里本來就有規劃的停車位,這里注意,是規劃的車位,而且往往這種規劃的停車位都是開發商所有的,有的開發商還有車位產權證。
那麼,是不是開發商有車位的產權證就可以隨意出租給別人呢?
這個也不是。根據2020年剛剛通過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那什麼是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呢?
通俗地說,就是如果出售車位的,應當優先出售給小區的業主;如果計程車位的,應當先出租給小區的業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後,車位還有剩餘呢?
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小區外的人。這里注意,只能是臨時性的、按月出租。如果開發商任意妄為,房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並且按照違法車位的個數進行罰款。
第三,如果開發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進行停車管理,那麼開發商首先應該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證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證的情況下,停車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開發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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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
有很多小區,業主最開始停車的時候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或者繳納的費用比較少,為什麼呢?
因為那個時候房屋剛剛交付,業主入住人數並不多,整個小區的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所以停車管理一直沒有提到日程。
後來,隨著小區的不斷成熟、不斷完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開始調整車位的收費價格,有的價格調整的還非常離譜。於是,業主對此產生了極大的不滿,雙方矛盾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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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地下停車位的收費誰來定價呢?是不是有一定的限制呢?
其實啊,地下車位有兩種
一種是開發商在建設房子時候就已經規劃的地下車位, 這個地下車位是開發商單獨出資、單獨規劃建設的,此時開發商是產權人。
另一種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 由於開發商往往是人放工程的使用人,所以一般都會利用人防工程用做停車位進行管理。既然開發商是產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的身份,對於車位的出租價格有一定的決定權,由於我們是市場經濟,政府對於市場收費沒有定價的權利,所以開發商所確定的價格自然沒有一定的標准或者限制。
雖然政府沒有定價或者是限制價格的權利,但是政府有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職責,所以開發商即便調整車位的租賃價格,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調整,這也是企業應該具有的社會職責。
⑽ 小區內買車位15萬一個,租車位300塊一個月,買劃算還是租劃算
現在很多城市的小區,房子是房子的錢,車位是車位的錢。辛辛苦苦把房子買了,車位到底值不值得再買一個呢?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這位網友的問題,小區的停車位一次性買斷是15萬,之後每個月只需要再交25塊錢的車位管理費,也就是一年交300塊錢的車位管理費就行。不買的話也可以租車位,一個月車位租金是300塊錢。問到底是買車位劃算還是租車位劃算?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有很多的不確定性。但我們也可以先把眼前的這筆賬算清楚,看一看就按現在的狀態來算,買劃算還是租劃算。首先買車位一年在車位上的總花費只有管理費,也就是一年300塊錢。如果是租車位的話,一月300元,一年就是3600元。租車位比買車位一年要多花3300元。
但是如果你租車位的話,就可以省下這15萬元現金。現在不需要買過高風險的理財。正常比較穩定的銀行理財利息是4%~4.5%,這里我們就按最穩妥的4%來計算。15萬塊錢一年4%的利息,總共也就是6000塊錢。這樣加上理財的收入,租車位反而比買車位,一年還要節省2700塊錢。這就是眼前當下的利益。
但是還有兩個比較實際的問題,那就是車位有可能價格將來會漲,租車位租金價格將來也可能會漲,這就需要我們自己去權衡了。首先要看我們小區總住戶和總車位的比例,如果總住戶數量遠小於總車位數量,空閑車位非常多,那麼車位的價格一般不會有特別大的浮動,租金一般也不會變。如果這個小區的車位比較緊張,總戶數和總車位比例低於1:1,那麼車位可能就比較稀缺,畢竟現在家家戶戶都有車,物以稀為貴,出於長期考慮,你也可以選擇買車位。
現在新建的房子,總住戶數和總車位一般比例都是1:1.2~1:1.5,只要能夠保證這樣的數值,車位數量一般就沒有什麼問題。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例如你們小區處在比較繁華的地帶,小區周圍幾乎沒有停車場,你也很難在小區外停車,這種情況下,你們小區的停車位就有可能在價格上逐年上漲。如果你們小區目前處在郊區,小區外的大路上都能隨便停車,那你們小區車位將來價格上漲的可能性就非常小,甚至有下跌的可能。
總之針對你的這種情況,從眼前的利益來看,租車位是要比買車位劃算的。至於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到底怎樣劃算,要權衡你們小區車位的升值空間。但一般車位的升值空間非常小,我們小區目前的房價相對我買的時候,價格已經上漲了接近50%。但是停車位基本上還是保持當時的售價不變,目前依然有2/3的車位沒有賣出去,租車位的人遠多於買車位的人。
另外車位值不值得購買,還要看它是否有產權,很多車位都只有40年的使用權,並沒有產權證,他跟房子是不一樣的。沒有產權的車位價格很難上漲,除非情況很特殊的小區,否則個人更傾向於租車位。
以上內容就是小馬的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也歡迎各位網友在下方評論區點贊留言討論,說說你認為車位15萬一個,租金300元每月,到底是該買還是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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