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真正的幸福——從倫理學意義上探討
「幸福是(至)善的主觀體驗。追求(至)善即追求幸福。(至)善的實現即是幸福的實現。」[1]「至善就是人生的圓滿,善是通向圓滿之路。」[2]幸福對於個體而言就是人生的某種圓滿,對於人類而言就是社會的某種至善。 「人類在對幸福的永恆追求中進步。人類的一部發展史就是這樣一部對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過對幸福追求而不斷探究人的存在意義、存在方式、存在內容的反思史。這種現實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現在理論形態上,就是幸福思想的發展史,這也即意味著幸福思想的發展史從一個特定側面反映了人類自身的文明進化歷程,揭示了人類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趨向圓滿的求索歷程。」[3]在人類思想發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學家和思想家都對幸福作出了自己獨特的理解。「德行即幸福這是人們對幸福最古老的認識之一」[4]、「道德即幸福」是中西方文化的主導觀點。早在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就明確提出這一觀點。有「基督教叔父」之稱的塞涅卡更是反復強調,「快樂不應是追求德性的目的,德性本身就是幸福」。 [5]這一觀點認為,道德本身就是幸福,有德就有幸福,失德便無幸福可言,因此,道德高於幸福,道德是幸福的唯一途徑,人一旦到達道德上的完美,幸福便紛至沓來。這一觀點在西方以古希臘的斯多葛派和基督教倫理學為代表。他們認為,幸福不在於感官的快樂,而在於德性,感官的快樂和財富是身外之物,只有靈魂的完善才能得到永恆的快樂。中國的儒家則認為,幸福主要存在於人的內心,是道德完善的結果。「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只有道德修養和踐履,才能成為道德上的聖人,也才能得到至上的幸福與快樂,所謂「仁者無憂」,「人不堪其憂,回不改其樂。」這種觀點把德性本身當作人生的出發點和歸宿,把幸福當作追求的結果,把精神上尤其是道德上的需要看作是真正的幸福。「德行即幸福強調在幸福中精神升華的意義,弘揚了人的理性、靈魂、精神在人生價值中的作用,這一點是合理的。但將幸福與德行等同,輕視人的現實物質生活,它的邏輯歸宿必然是輕視人的肉體存在,否認人的現實物質生活權利的正當性、善性,在現實生活中難免成為少數統治者奴役人民的精神工具。」[6]這種觀點的極至發展便是禁慾主義的幸福觀,「我們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7] 「幸福即道德」是西方思想傳統的突出特點。古希臘思想集大成者亞里士多德宣稱,「幸福是至善」, [8]「幸福是心靈合乎完全德行的活動。」[9]這種觀點認為,幸福就是道德,人們獲得了幸福,也就是獲得了道德,有幸福的人也就是有道德的人,因而幸福要高於道德,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道德的意義就在於幫助人們實現這一目的。這種傳統的特點就在於把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凡有助達到這一目的的才是道德的,幸福主要是人們實現的物質慾望的滿足。這樣觀點往往與利己主義相聯系,從人的「自愛自保」,「趨利避害」的本性出發,論證追求幸福尤其是個人幸福的合理性。費爾巴哈認為,「一切有生命和愛的生物、一切生存著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動就是對幸福的追求。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覺的生物一樣,他所進行的任何一種意志活動,他的任何一種追求也都是對幸福的追求」。 [10]「道德的原則就是幸福,而且這種幸福不僅使個人幸福,還要使他人幸福」。 [11] 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看到了現實生活中幸福與道德的對立。他認為,人作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質利益,追求幸福,這是人的正當權利,但人同時又是一個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體,只追求德行。人的這兩個要求都是正當的,但當它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時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強調追求德行與幸福都有局限,於是便企圖在他設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將二者統一起來。至善既是最高無條件的善,又是絕對完滿的東西,因此必須把幸福與德行包含於其中。康德以後,費希特從人的主觀精神出發追求二者的統一,他把自我分成經驗自我與純粹自我兩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後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斷由經驗自我上升到純粹自我,從而實現二者的合一。但是,無論是康德還是費希特,都沒有找到實現幸福與道德統一的途徑。 「幸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過程中,由於感受到人生價值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精神上的滿足。」[12]幸福是一個統攝性范疇,它關注人的存在樣式,反映對人現實欠缺的把握,它是人們對人生的反思中完滿的存在,並且,幸福的內容在長遠歷史中有其公度性,它不僅僅是人的主觀體驗。幸福作為人們對生活的感受和評價,不是評價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暫時的愉快和滿足,而是對生活的一定階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總的評價,因而幸福的概念是和人的生活意義緊密聯系的。可以說,人們對幸福的把握是個動態的發展的過程。從個體的角度說,幸福是主體在奮斗中的自我肯定,光有德行而無對德行的自我肯定意識與精神上的滿足感,不能成為真正的善,幸福是自我完善的心理體驗,本身就包含了對人生目的、意義的理解、對幸福的追求過程,就是自覺追求人生意義的過程。人類的文明進化史,就是一部自覺追求幸福的能動實踐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未嘗不可以說,對於幸福的自覺追求是推動社會歷史進步的動力之一」。 [13]注釋:[1][2][4][6][12]. 高兆明. 《道德生活論》[M]. 河海大學出版社 ,1993. [3][13]. 高兆明. 《幸福論》[M]. 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 [5][10][11]. 唐凱麟. 《西方倫理學名著提要》[M].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0. [7][8][9]. 周輔成. 《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上卷[M]. 商務印書館 (寫於2002年,本人已發表論文節選)
㈡ 亞里士多德如何看待「善」與「幸福」
蘇格拉底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 三人師徒傳承對於哲學問題觀點,亞里士多德卻和他的兩位前輩有許多分歧。
蘇格拉底,把善局限於倫理學。認為美德即知識--蘇格拉底對美德的一般定義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認為美德是關於「善」的概念的知識。這個命題把真與善統一起來,使美德獲得了客觀的規定性而成為普遍的知識。
一個人無意中做了善事並不是美德。一個人作惡事因為無知。從美德即知識,導出無知即罪惡。
柏拉圖把「善的理念」確立為整個世界的最高原則。其中理念分為6層,道德和審美的理念在第5層, 最高處是第六層,善的理念。善不是狹義的道德意義上的善,而是哲學意義上的完善完美,最高理念的含義。 所以到達善的層次,是最美好,最完美自然也是最幸福的。 關於善和理念的問題比較復雜,可以參見相關書籍。柏拉圖認為神使至善的,神創造的世界也是最好的。而神通過賦予人善的理念,讓人認識善得到對實質的認識。
亞里士多德認為美德有兩種,心智方面的知德和道德方面的行德。 心智方面美德主要是一種沉思的生活,它以理性沉思這個活動本身為目標,對思想加以思想,從沉思中獲得持續不變的愉悅,這是一種「最高的幸福」。 因為理性是神聖的,接近神的,所以沉思是最幸福的。
㈢ 善和幸福是指什麼
亞里士多德認為,善有不同的等級,較低級的善服從較高級的善,並以較高級的善為目的。比如,服安眠葯的目的是睡覺,睡覺的目的是健康,健康的目的是快樂,快樂的目的是幸福。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也是最高的善。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然傾向,幸福以自身為目的,同時又是其他一切目的之目的。這種以幸福為倫理活動終極目的的觀點被稱作幸福主義。
當時大多數哲學家皆持幸福主義的觀點,但他們對幸福有不同的解釋,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所追求的幸福也各不相同,如窮人以財富為幸福,奴隸以自由為幸福,病人以健康為幸福,有閑者以快樂為幸福,貴族以榮譽為幸福,等等。亞里士多德認為,作為生命的自然目的之幸福出自人的自然稟賦和本性;自然所產生的一切東西,都有目的和能力相適應的共同特徵,無能力實現的目的或無目的之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人的生命也是目的與能力的自然統一。人的獨特的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種分辨是非善惡並趨善避惡的能力。當理性如此指導人的行為時,理性便成為德性。根據自然目的與自然能力相適應的道理,可知幸福生活必然是有德性的活動狀態。
然而,亞里土多德並沒有把「幸福」等同於「有德性」,快樂也是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有德性的活動伴隨著痛苦,或最終導致不幸的後果,那麼它只能在正常的意義上被認作是悲慘,而不是幸福。他認為幸福的人就是「那些按照完全的德性活動,在一生而不只是一個短暫時期有充足的外來好處供給的人」,只有神才是不需要任何外來好處、只通過自身本性的完善便能夠得到幸福的存在。人類只有藉助一些外來好處,才能實現自身的德性。但他又強調,財富、名譽、門第、閑暇等外在好處不是幸福的原因,正如音樂家成功演奏的原因不是他所使用的樂器一樣。他也不贊成以外在的好處為追求目的。他明確地表達了一種利他主義的道德准則:
善人為他的朋友和國家盡其所能,在必要時甚至獻出生命。他拋棄財富、名譽和人們普遍爭奪的利益,保持著自身的高尚。他寧可要短暫的強烈的快樂,也不要長期的平和的快樂,寧可高尚地生活一年,也不願庸庸碌碌生活多年。
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力圖在快樂的生活和道德追求之間保持一種平衡:一方面強調德性是幸福的本質,另一方面指出快樂是幸福的外在條件。沒有德性的快樂和沒有快樂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離幸福更遠。
㈣ 正確的幸福觀是什麼
幸福觀是人們對自身所具備的生存與發展條件的一種肯定的情感體驗,是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反映。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認為,勞動是幸福的源泉,道德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物質幸福與精神幸福的結合,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社會為每個人追求和實現幸福提供了基本條件。做幸福的教師,幸福地做教師,既是教育事業的必需,也是教師個體生命的必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升人的生命質量,使人成長為自由、全面、健康的人,這就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要一起幸福起來。一、深刻理解身為教師的幸福理解幸福既是擁有幸福的基礎,又是擁有幸福的前提。幸福是什麼?是儒家的「仁」、道家的「無」、佛家的「涅槃」,還是蘇格拉底的「美德」、柏拉圖的「和諧」、亞里士多德的「至善」,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探討過幸福。概括起來,對幸福的理解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外界標准界定幸福;二是以內在情緒體驗為標准界定幸福;三是以個體的主觀判斷為標准界定幸福。由此可見,幸福感是一種主觀感受,是需要得到滿足、潛能得到發揮、力量得以增長所獲得到持續快樂體驗。教育是心靈的事業,做教師應當是一個幸福的職業。
㈤ 談談你對幸福是怎樣理解的
生活美滿、舒適、快樂、享受。生活中的很多小事都能讓我們感受到幸福,我們通常把這個幸福叫做「小確幸」,想要讓自己更容易感知到幸福,就要讓自己擁有越來越多的小確幸。這樣,久而久之,我們的幸福閾值就會下降,我們便更容易感受到幸福的存在了。
不可否認,金錢、財富和權力,確實可以帶來短暫的幸福感,但是這些可能會帶來「虛幻」的幸福。之所以說虛幻,是因為這些慾望,是沒有盡頭的。一旦開始以這些作為衡量幸福的標准,就有可能讓自己的慾望成為一個「無底洞」,永難填滿。
㈥ 如何正確樹立幸福觀
幸福觀是人們對自身所具備的生存與發展條件的一種肯定的情感體驗,是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反映。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認為,勞動是幸福的源泉,道德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物質幸福與精神幸福的結合,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社會為每個人追求和實現幸福提供了基本條件。
做幸福的教師,幸福地做教師,既是教育事業的必需,也是教師個體生命的必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升人的生命質量,使人成長為自由、全面、健康的人,這就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要一起幸福起來。
一、深刻理解身為教師的幸福理解幸福既是擁有幸福的基礎,又是擁有幸福的前提。幸福是什麼?是儒家的「仁」、道家的「無」、佛家的「涅槃」,還是蘇格拉底的「美德」、柏拉圖的「和諧」、亞里士多德的「至善」,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探討過幸福。概括起來,對幸福的理解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以外界標准界定幸福;
二是以內在情緒體驗為標准界定幸福;
三是以個體的主觀判斷為標准界定幸福。由此可見,幸福感是一種主觀感受,是需要得到滿足、潛能得到發揮、力量得以增長所獲得到持續快樂體驗。教育是心靈的事業,做教師應當是一個幸福的職業。
㈦ 談談如何理解幸福觀
理性的幸福觀,我想,本身也就表明了我個人對於幸福的一種態度,在我看來,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了人必然是要以群體的形式而存在的,而以群體形式存在的個人,追求群體利益最大化是其不可或缺的追求之一,對於有德之人來說,可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在這種「憂」的過程中得到的「樂」,其實就已經超越了快樂的范疇而達到了幸福的程度。 其實「快樂」和「幸福」我一直沒有可以去進行區分,因為就我們通常的理解上來看,二者的范疇並非理論上那麼涇渭分明,而如果要我更深一步的進行思考,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的點滴更多的是屬於快樂的范疇,快樂往往是短暫的,而一旦人的需求超越了個體的層次,能夠做到「至善」或者說「德」的程度,則往往不再因自身遭遇而患得患失,這種情況下得到的幸福感才是持久的,永恆的。亞里士多德說幸福來源於思辨的過程,或許就源自於此吧。
㈧ 幸福觀是什麼呢
幸福觀是指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態度。人生觀在幸福問題上的特殊表現,是人生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生活的價值目標不同,幸福觀也就不同。
例如:在中國宋明理學認為:人們追求物質幸福是一種邪惡的「人慾」,與「天理」不相容,主張「存天理,滅人慾」。所有這類反對追求現世幸福的幸福觀,在實踐上都要求勞動人民對於現實社會的不公平逆來順受,放棄追求自身應得的利益。
(8)如何理解幸福即至善的觀點擴展閱讀:
哲學家的幸福觀:
1、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亞里士多德關於幸福的學說在《尼各馬可倫理學》參見[古希臘]亞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譯:《尼各馬可倫理學》,商務印書館,2003。一書中有專門的論述。其主要的觀點為:幸福是終極目的。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最後的目的就是至善,而至善就是幸福。
2、伊壁鳩魯的幸福觀:伊壁鳩魯(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年),古希臘偉大的唯物主義哲學家。伊壁鳩魯闡述了他的幸福觀,概括起來有:肉體的健康和靈魂的平靜乃是幸福生活的目的;快樂是指身體的無痛苦和靈魂的無紛擾;遵循理性和美德是幸福的保障。
3、馬斯洛的幸福觀:馬斯洛說,基本需要必須得到滿足,否則我們將要得病。基本需要的滿足會導致各種各樣的後果:產生有益的、良好的、健康的、自我實現的效應。
馬斯洛認為,所有的需要都可以歸結為五個層次,即基本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基本需要雖然是低級需要,但是優勢需要,是滿足其他需要的基礎,也是推動人們行動的強大動力。安全需要是比生理需要較高一級的需要。
㈨ 為什麼說幸福是至善
人都有追求快樂的自然本能,比如你鍛煉身體,是為了健康,而健康的目的是為了快樂,快樂的終極目的,就是達到幸福,這個過程很好理解。但問題來了,為什麼幸福和至善是等同的呢?幸福是一種體驗,而善良顯然是一種道德品質,這兩者是如何等同起來的呢?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有點復雜,亞里士多德把幸福分為三類:
第一類:享樂的生活。是追求財富或者滿足自身各種慾望的幸福,比如有的人以賺錢為最高目的,追求各種慾望的滿足,以為這樣就能達到幸福。但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這種幸福就等同於感官上的生理快樂,這種幸福可能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比如小偷盜竊了別人的財物,自己覺得很幸福,但這種幸福顯然是不道德的。而且從自身來說,因為慾望是無止境的,所以試圖從獲得錢財或者生理上的滿足,獲得的這種幸福是不長久的。
第二類:政治的生活。亞里士多德的政治生活不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而是從日常的行為中獲得幸福,比如完成一件很困難的事情,獲得某種榮譽等等。但亞里士多德也認為,這樣的幸福是短暫的,因為完成一件事情可能需要被人的幫助,獲得榮譽也需要別人的授予。所以,這也不是最幸福的。
第三類:思辨的生活,或者說沉思的生活。就是在自我的求知、思考、覺悟中獲得幸福,這是亞里士多德最為推崇的一種幸福,因為這樣的幸福不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也不需要藉助於外在的幫助,這種幸福具有。所以通過這樣的行為,所達到的幸福是至高的幸福。
所以,亞里士多德認為,思辨或者說沉思才是最大的幸福,也是最具有德行的幸福,這里的重點其實是,亞里士多德將「幸福」和「道德」聯系起來,認為一個人的幸福,首先應該滿足道德,才能談論幸福,而最高的德行,也就是最高的道德,也就是「至善」,應該是幸福所追求的終極目標。
所以,亞里士多德說「幸福就是至善」這句話的真正內涵,其實是從人類的視角來談論幸福的,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同時也是在道德范圍內來談論幸福,如果離開了道德,只是個人邪惡慾望的滿足,這樣的幸福就太狹隘了。所以,亞里士多德說:「遵照道德准則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這句話其實也是從道德的角度去理解人類的幸福。
㈩ 亞里士多德對「幸福」的定義是什麼
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第一卷中,亞里士多德指出:「一切技術、一切規劃以及一切實踐和抉擇,都以某種善為目標。因為人們都有個美好的想法,即宇宙萬物都是向善的。」人們的任何實踐活動都是有目標的,而這個目標就是至善。
善又有不同的等級,較低級的善要服從較高級的善。人們的實踐活動,最終都走向了一個最終的目的,即最高的善。而最高的善到底是什麼呢?
亞里士多德認為:行為所能達到的全部善的頂點,就是幸福。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這個最終的自然目的就是至善。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鍛煉身體的目的是為了身體健
每個人的生活實踐的維度是不同的。這里,亞里士多德總結了三種與幸福相關的生活。
第一種,追求財富和滿足各種慾望的生活。有些人以賺錢為最高目的,追求各種慾望的滿足,以為這樣就能得到幸福。但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這種幸福就等同於感官的生理快樂,這與他的幸福理念是相悖的。因為幸福是自由的,但以滿足慾望得到幸福,人很容易成為慾望的奴隸,無法獲得真正的幸福。
第二種,政治生活。參與公共事業、參與政治活動也可以實現幸福。政治生活中的幸福就是追求榮譽,榮譽是政治生活的目的。亞里士多德認為「榮譽取決於授予者,而不是接受者」。善或者幸福應該是人們固有的,而不是輕易能被取走的東西。
第三種,思辨的生活。這是亞里士多德最為推崇的,這是一種求知的生活。把思辨活動當作是人存在的最大快樂和最高幸福。思辨是理智的德性,理智是人的最高貴的部分,是我們各部分中最重要、最合德性的。
亞里士多德說:「快樂和榮譽雖然都是可選擇的目的,但都是自身以外的它物,唯有思辨生活才是為自身的選擇,才是不累於它物的最大幸福。」
中道原則,是亞里士多德在總結了古希臘歷史和現實生活的基礎上,提出的獲得幸福要遵循的著名原則,有點像中國文化中的「中庸」。
「中道」不是數學上的「中值」,而是從人的情感和行為這個層面去強調要適中、適度,既不要過度與放縱,也不要不及。這個原則對人的理性要求非常之高,人只有在充分認識自己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做到既節制不放縱,又不畏手畏腳。
以情感為例,自信就是驕傲和自卑的中道,驕傲是一種過分的狀態,而自卑又是一種不足的狀態。在驕傲和自卑之間,恰到好處的一種狀態,就是自信。這就像一個天平一樣,自信在這中間,稍微盲目自信一些就成了驕傲,而不太自信一些,就陷入了自卑。當然驕傲和自卑都是極端的狀態,自信才是最為適度和適中的最佳狀態。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只有遵循中道原則才能真正獲得幸福。這樣的幸福觀,對當今的人們來說也有很大的價值。每一個現代人如果能讀一讀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或許能收獲對快樂、幸福更深刻的理解。
幸福就是至善,每個人心存善念,我們的發心動念和行為都會受到約束,在遵循中道原則的基礎上,去追尋一種思想的樂趣,這就是人生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