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馬克思主義的幸福觀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唯物主義者認為,幸福是主客觀的統一。從客觀方面說,它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結果和反映,離不開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從主觀方面說,它是人們對外在世界的一種感受和體驗,取決於自己的價值取向和精神狀態。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觀標准,又要看主觀感受。應該說,我們的社會為每個人追求和實現幸福提供了基本條件,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的整體幸福度將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許多地方已經把幸福指數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中,更加重視推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更加關注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這是時代進步的體現。
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統一,是享受與勞動的統一,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准確把握馬克思主義關於幸福的闡釋,對於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現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追求和創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幸福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
幸福的主觀性強調的是不同時代、階級以及不同生活目標和理想的人有著不同的幸福觀,顯示著幸福的個體性;幸福的客觀性強調的是人們需求的滿足,是整個歷史發展的結果,不能脫離具體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這種主觀性和客觀性統一的基礎是人的實踐。首先,幸福的客觀性決定幸福的主觀性,幸福的主觀性依存於幸福的客觀性。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是主體價值得以實現的體現,與人們對人生目的和意義的理解分不開。但幸福歸根到底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關系和生活條件決定的,是處於一定社會歷史環境的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實踐中,由於感受和理解到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滿足。承認幸福的主觀性,是確立正確幸福觀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觀性不能脫離其客觀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實現,要通過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體化的雙向運動。幸福離不開人的主觀體驗。但是,追求幸福的慾望本身不是幸福,人們只有通過實踐活動,使追求幸福的主體慾望與客體結合,即通過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體化的雙向運動,使慾望得到滿足,才能獲得幸福。例如愛情,馬克思指出:幸福的愛情「是以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如果一個人所愛的對象根本不愛他,不管作為主體的他愛的慾望和體驗能力有多麼強烈,都無法從其所追求的客體中獲得真正的幸福愛情。其三,隨著實踐的發展,幸福的主觀性和客觀性都會發生變化。一方面表現為,隨著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對立將逐步消失,「以前表現為奢侈的東西,現在成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會歷史的發展,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的改善,將極大地充實和擴展人類幸福的內涵,並提升人類幸福的質量。
幸福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統一
馬克思以前的幸福觀,往往把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對立起來。這些幸福盡管形形色色,但歸結起來,最主要的有兩大類:一種是把幸福歸結為禁慾主義,認為人的物質慾望即為邪念,肉體的需要即為罪惡,必須加以壓抑和禁止。另一種是把幸福歸納為享樂主義,強調個人的物質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認為人對其生存享受和發展的客觀條件的依賴和需求,完全是正當的,滿足正當需要是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一切壓抑人的正當需要的行為,都是違背人性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馬克思主義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絕不僅僅是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自然需要,還包括滿足人們社會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會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會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發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歸屬需要、認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僅僅來自對自然需要的滿足,也來自對社會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滿足。如果一個人只追求物質享受,沒有精神追求,即使達到自己的目標,這種幸福感也是蒼白的,並且很快就會厭倦的。如果一個社會只有豐富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很貧乏,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因為無法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難以維持和鞏固。
幸福是享受與勞動的統一
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范疇不僅包含著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勞動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創造。勞動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勞動過程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實現、展開的過程。人是自由自覺的勞動者,從事自由自覺的勞動是人的最本質的需要。人的需要不僅指向能夠滿足其需要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而且指向生產這些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勞動本身。人的需要的滿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賜,只能通過勞動改變世界以適應自身的需要。勞動是幸福的源泉。人們不僅通過勞動創造適合需要的對象物,從而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過勞動產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創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
馬克思主義歷來認為,人始終是社會的人,人的本質同社會的本質始終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個體性,決不意味著幸福是「個人的私事」。個人的幸福與社會幸福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社會幸福決定個人幸福,個人幸福豐富社會幸福。個人幸福的真正實現,不僅有賴於徹底改造社會政治經濟制度,而且有賴於社會物質和精神生產力的提高,有賴於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歷史和實踐反復證明,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不可分離,社會幸福是個人幸福的基礎。社會應當關心和維護每個社會成員的個人幸福,並盡可能地為個人幸福的實現創造有利條件;社會幸福高於個人幸福,個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貢獻,要想獲得幸福,就要為社會、為他人創造幸福。正如馬克思所說:「人類的天性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善、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達到完善」,只有「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㈡ 什麼是幸福(哲學觀點)用哲學的觀點論述幸
一、明確幸福的含義
幸福觀是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觀是人生觀的一部分,與世界觀、價值觀密不可分。用形式邏輯的歐拉圖來表示:世界觀是最大的圓圈,包括人生觀和價值觀兩個圓圈,人生觀和價值觀是交叉的;幸福觀是人生觀的一部分,幸福觀和價值觀是交叉的。
單純追求某一方面的幸福,都可能導致人生的不幸;獲得幸福的重要方法是學會「三樂」:自得其樂(側重創造幸福),助人為樂(側重傳遞幸福),知足常樂(側重平衡幸福)。
㈢ 幸福是什麼幸福與物質是什麼關系
怎麼說呢!這只是我的一點淺薄見解。
我覺得幸福和物質是對立卻又統一的。幸福的初期應該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人吃不飽穿不暖沒有住處,隨時都可能餓死凍死,隨時都有可能見不到下一秒鍾的太陽,那麼就算一百個人說他是幸福的,也沒有說服力吧?但是這種建立在物質上的幸福積累到一定程度了以後,就會變成對立的了。物質越豐富人越不容易知足,不知足就不滿足,不滿足就會永遠追求下一個物質目標,如果追求到了就能短暫幸福,但是很快又在對另一樣東西的渴望中感到痛苦,而人生總有些東西是追求不到的,那就會永遠痛苦下去。所以,對物質的適當追求和對慾念的及時克制,才是讓人感到幸福的最好方式吧?
㈣ 如何理解幸福是內在方面和外在方面的統一
幸福是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統一體,即外在的、物質方面的充裕與內在的、精神方面的充實。
所謂外在的幸福,從本質上講都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是達到內在幸福(即精神上或靈魂里的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條件;而內在的幸福才具有本原性和實體性,是人之所以區別於一般動物的標志之一。就外在的幸福而言,恐怕有幾點是公認的。首先是一個人的出身。在存在著財富和權利不平等的社會里,人生的起點至關重要,對於相當多的人來說甚至是決定性的。一個人早年的生活條件(物質生活、所受教育、社會關系等)如何,會極大地決定他後來參與社會競爭的機會和結果。但也不能一概而論。從歷史上看,「富貴不過三代」是常有的事,就是說,先天的優越容易導致不思進取,從而導致衰敗,從這個意義來講,富貴未必都是幸福。其次是財富,即物質生活的條件和手段。在任何時代,貧困肯定都是不幸的事情,物質生活至少應當有保障。近年來,有些學者反對把現代化的東西(如電、自來水、公路、通信等)送到邊遠、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去,理由是:那樣就會破壞了當地的「傳統文化」。這種觀點實在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在他們希望保留的「傳統文化」中,落後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就是說貧困,佔了最主要的部分。第三是家庭的美滿。婚姻和家庭生活包含了許多外在的東西,如法律的責任、財產的歸屬、子女的撫養等,如果家庭成員比較好地承擔了這些社會方面的責任,這個家庭就應當視為幸福美滿的。第四是身體健康,這是高質量生活的生理前提。只要活著,就不能賴活著,不能像林黛玉那樣天天與疾病為伴。在當今時代,人的一些與生俱來的生理條件(如美麗的面容、勻稱的身材、白皙的皮膚、健壯的體魄等等)常常成為幸福生活的條件,這是一件特別令人無奈的事情。但無論如何,對於長遠的幸福來說,健康(即伊壁鳩魯講的「身體的無痛苦」) 比美貌更要緊。第五是閑暇。一個人一輩子處在忙碌、勞累的狀態之下(不管是為了生存還是為了事業),到底是一種不幸;一個「充實」得無暇他顧的人,怎麼也算不得幸福。我們經常了解到,一些政治人物、學者,不知道世界上許多有趣、精彩的事情,沒有讀過什麼「閑書」,沒有看過什麼「大片」,甚至沒有一份悠閑之心來獨自或與家人、友人去品嘗人生的樂趣及自然的美,因為他們沒有空閑。這無論如何是很遺憾的。第六是平安。只有偉人才能體會到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的「其樂無窮」,一般人如果總生活在自然的不測、社會的災變和人際的凶險中,那絕對算不上是幸福快樂之人。好人一生平安,對家人、對友人、對自己,均是樂事。
外在幸福的最後一點,也是人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所謂「事業的成功」,即以社會的標准來衡量的個人成功。在通常意義上,事業的成功指一個人憑自己的能力做出了一番成就,並且獲得了社會的承認。事業成功的標志說穿了,無非是名、利、地位,包括權力欲和虛榮心的滿足、改變各種現狀的能力、社會的認可度等等。毋庸諱言,這些東西,對於身處眼下這個紛繁復雜的社會中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是衡量一個人成功與否的關鍵尺度;相反,懷才不遇、事業無成,那肯定就不幸福。世上有人淡泊名利,但沒有人會甘願自己窮困潦倒,成為實際生活的失敗者。但是我們同時必須清楚:一個人能否做出被社會承認的成就,並不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才能,在今天這個競爭的時代,起作用的除了聰明、勤奮等外,還有環境、機遇、關鍵人物賞識等等外部因素,這些外部因素有時甚至能起決定的作用,這當然也是令人比較無奈的事情。不過我們單憑這一點,就有理由不以成敗論英雄。還須指出,事業的成功要成為幸福和快樂,應是外在事業與內在追求的一致,那就是說,所從事的工作應當是自己內心真正喜歡的事,而那些僅僅追求外在成功的人實際上是沒有太多幸福感的,他們真正喜歡的只是名利,一旦在名利場上受挫,內心的怨憤、失衡、空虛和不快就暴露無遺。
「內在的幸福」,或精神、靈魂方面的幸福與快樂,比較不容易描述,也比較不容易取得共識。在我看來,最重要的精神快樂,是所謂「道德上的快感」。一個人取得了事業的成就,或做了好事、善事,得到了社會的認可與贊賞(包括得到了物質的、榮譽的獎勵),這當然令人愉悅。但事過之後,當自己心情平靜下來面對著自己的靈魂的時候,那種純主觀的欣喜、快慰和滿足,才具有恆久的幸福滋味,那是外在的贊賞、獎勵所不能取代的。因為在此時此地,作為一個人,自己已然承擔起了一份社會的責任,而這種責任是其他人未必能夠也未必願意承擔的,這件事通過自己的手而使許多與己無關的人受益。這種道義上、人文上的快感,只有自己才深切地體會得到。山東青年徐本禹,因隻身來到貴州偏遠農村支教而成為2004年度「感動中國」的人,他的外在榮譽已經很高了。有人說他的行為是功利性的,旨在提高知名度。我不以為然。要知道,以長期紮根這樣的「投入」,換取一個「感動中國」的「回報」,這個「成本」畢竟過大。我傾向於相信徐本禹的動機是高尚的,他有一份超越功利的人文關懷,他對他的那些學生們負了責,也對自己的人生負了責。這就是道德上的快感。因此,我認為內在的幸福還必須包括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要對得起自己這一輩子。我們經常講,要對國家、民族、事業、家庭負責,這些大道理當然要講,但必須先從小道理做起,那就是對自己負責。每個人在世上只有活一次的機會,誰也不例外,所以必須對這惟一的一次人生盡到自己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人的其他各種責任都是可以分擔或轉讓的,惟有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必須靠自己來承擔,一點也靠不了別人。因此,面對生活的各種挑戰,人應當負起責來,選擇也好,行動也好,包括行動的後果,自己都要負責。一旦這么做了,就會油然產生一種道德上的滿足、得意和自我欣賞。
內在幸福的第二個方面,是愛。人間有各種愛,比如親情、友情、愛情等,對人間各種愛的感悟、體會和享受,我稱之為「情感的快感」。其中,愛情無疑是最動人的,也是最幸福的;愛的過程,是施愛與被愛的統一、奉獻與回報的統一、快樂與痛苦的統一。此外,愛還包括更廣大的領域,如救死扶傷、扶貧濟困,以及儒家的仁愛、基督教的鄰人之愛、人道主義的博愛(包括愛自然、保護動物)等等。愛就是奉獻,這話一點不假,在這些愛的過程中,人的內心產生的正是奉獻的幸福。內在幸福的第三個方面,與人的各種主觀體驗有關,我稱之為「審美的快感」。比如沉湎於藝術創造與欣賞的過程,陶醉於「天人合一」般的自然美景的過程,痴迷於某種主觀境界的忘我過程等等。這種快感不只藝術家有,普通人也有,關鍵要把握好度。內在幸福的第四個方面,是創造性思考,我稱之為「智慧的快感」。亞里士多德講哲學起源於閑暇,蘇格拉底講哲學即愛智,還有笛卡爾的「形而上學沉思」,儒家的「格物致知」,意思都是說,純粹出於愛好或精神享受的理性思考,是令人愉快的一種生活方式。盡管能夠富有成果地進行這種思考的人並不多,但思考本身的確是必要的。處於多重誘惑下的現代人,尤其應當在自己的靈魂內部保留一份超越功利的思考的空間,它不能解決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但可以在精神上產生一種淡泊中的沖動。內在幸福的最後一點,是所謂「信仰的快感」。在今天,什麼是信仰,怎樣才算有信仰,是頗具爭議的。在這個問題上,有著比較深厚的宗教傳統的西方人、阿拉伯人與中國人很不同,他們認為,真正的信仰基本上與人的現實功利無關,它作為精神上的一種深切的、悠遠的寄託,旨在為靈魂走向新的境界作準備。因此他們認為有信仰的人必須作為信徒去投身於宗教事業,甚至為之獻身。我們完全不必像他們那樣較真,可以把有信仰的標准降低一下,主要看一個人是否有一種超越的、執著的、一以貫之的精神追求。換言之,一個人只要對生活的意義和目的有清醒的理解,在滿足日常生活的種種慾望的同時,能夠為自己確定一個高於肉體生命本身的目標,並且身體力行地去實現這個目標,他就是一個有信仰的人。中外歷史上,曾出現過許許多多有信仰的人,他們有的是像奧古斯丁那樣的聖徒,有的是像蘇格拉底那樣的無神論者,有的是像愛爾維修那樣的功利主義者,有的則是像康德那樣的超功利主義者。他們有一個共同點:都相信人生中存在著超出世俗功利和肉體慾望的精神標際,它比生命更重要,至少與生命同樣重要。有了這種信仰,生活中即便出現了難以克服的艱難險阻和難以忍受的痛苦磨難,人仍然可以以達觀、積極的態度去面對生活,仍然可以是一個精神上的強者,一個並非自欺欺人的快樂者。
㈤ 哲學家如何理解幸福
幸福是來自心靈深處的滿足和愉悅。
哲學家柏拉圖認為,幸福除了身體上的滿足以外,必須包括積極性、責任感、成就感以及愛。
尼采把幸福理解為一種愉悅和滿足的狀態。他認為,幸福就是快樂或者滿足的答案過於淺顯。
蘇格拉底認為,想要更好地把握幸福,應該以實踐為基礎。幸福是指人們自身主體對客體的一種反應。
弗蘭克爾認為, 幸福不僅是實現生命意義的結果,同時也是自我超越的一個意想不到的附屬物。幸福不是追求而來的,而是自然產生的。
亞里士多德從「目的理論」出發,推出幸福是最高的善。
羅素認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點是對人對物的友善的關切」。從心出發,關切(或者說愛)很多人是人們最主要的幸福之源。羅素認為「幸福即為善」是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
㈥ 幸福是什麼
幸福不是腰財萬貫,更不是開好車,住別墅。幸福是哭的時候有人疼,累的時候有人靠,是擁有一個懂自己,愛自己的人。無論他有多少,總是把最多最好的留給你。再美的風景,若沒有人陪你欣賞,也會有一種莫名的凄涼。再苦的日子,若有人陪你陪伴,也會有一種莫名的幸福。幸福是一種感覺,和金錢無關。真心不用錢買,真情用錢你買不到金錢是物質上你能滿足,幸福是精神上的滿足。幸福其實很簡單,一個可靠的肩膀,一個溫泉的懷抱,幸福觸手可及。對你心愛的人好一點吧,因為下輩子不會再遇到了,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