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猶太人怎樣看待婚外戀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都是不贊成婚前性行為的,當然對婚外戀也是持否定的態度。
猶太教十分重視男女之間的性,把生育視為主賜予的神聖行為,需要通過婚姻的形式表現出來,主要目的是為了表明神創造了新生命。所有的婚禮儀式都象徵著為下一代「以色列的孩子們」建造幸福的人生舞台。神讓男人和女人結婚,創造了這個嶄新的世界。
㈡ 猶太人戀愛特點
猶太人認為性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珍貴禮物,結婚是社會和人性的需求,因此婚姻是神的旨意,反對獨身。
猶太人認為夫妻間的性愛需適度,性沖動一旦失去控制,將被看做「惡的沖動」或「邪惡的慾望」,它會毀壞個人甚至社會。在此觀念下,猶太人強調「莫因熱戀而結婚」。在他們看來,因熱情煽起的愛情危險極大,絕不可因過度的熱情而引火焚身。戀情愈熾烈,戀愛的生命愈短暫。
某男子與一位姑娘墜入愛河深戀不已。男子思慕成疾,遂找醫生診斷。醫生開了處方說:「這是因為你的情慾無法達成,所以才會郁積成疾。心病必須心葯醫,只要你和所愛之人春風一夜就能除疾。」
對於醫生的建議,男子感到猶豫不決,遂訪拉比(指接受過正規猶太教育,系統學習過《塔那赫》、《塔木德》等猶太經典,擔任猶太人社團或猶太教教會精神領袖或在猶太經學院中傳授猶太教教義者。)請求指點。
拉比堅決表示:「凡人必須遵守貞節。如果借口相思難耐,隨意發生男女關系的話,社會規范就會難以維持。熱戀的想法是難以長久的,冷靜下來,你就會好。」
猶太人認為,婚姻幸福的基礎是愛護自己的妻子。男人被要求應該時時注意不要冤枉妻子,還必須留心他對妻子的敬意,因為上帝降福給家庭全都為了她。
猶太民族認為夫妻及社會都必須盡一切努力保護婚姻的完整。如果夫妻關系不好,特別是在妻子失節的情況下,猶太人認為可以離婚。但必須經過雙方冷靜思考後並經地方猶太人社團的調解。
當為家庭恢復和睦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失敗後,經男女雙方同意,猶太宗教法庭將發布一份離婚書「蓋特」,在拉比主持下,由兩個見證人簽字,再由丈夫交到妻子手中。
現在,如果未經過這個儀式,即便雙方在政府當局辦了離婚手續,猶太教會也不予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離婚雙方需要先進行一次民事離婚,再由猶太宗教法庭發布一份離婚書,作為宗教機構對這一離婚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