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幸福的定義是什麼]
幸福,是一個人自我滿足後的情緒。這種情緒,可以來源於目標達成後的喜悅,也可以是和別人(或事)的不幸對比後,對自身處境產生的滿足感。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體會到的快樂,滿足。情感得到升華之後的感情。
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但是又與客觀因素密切相關,它的發展變化表現為個體的特殊性,但它又在社會成長中遵循著普遍的客觀規律,它既受內部因素影響,又受外部因素制約,涉及自然、社會、心理等方方面面。
幸福的層次:
1、保持童年的歡樂、激情、興奮、對生活的美好感覺。
2、在茫茫的人海中遇到深愛的人,一起生活,彼此深深的愛著彼此,彼此深深的依戀著彼此。每天一下班,興奮的、著急的回家和所愛的女孩團聚。
3、事業是人存在的意義之一,深深的愛著自己的事業,帶著激情在事業中積極奮斗,感覺每天都在獲得存在的意義,不枉青春。
B. 你覺得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指一個人自我價值得到滿足而產生的喜悅,並希望一直保持現狀的心理情緒。幸福劃分為四個維度:滿足、快樂、投入、意義。對於幸福的詮釋涉及了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文化學等多個學科。
1、解釋:一種持續時間較長的對現有生活的滿足感,並希望保持現有狀態的穩定心情。
2、《啟蒙文》定義:幸福是人的精神(意識)對自我進行覺知時的滿意狀態。
3、新釋:幸福存在於差異化中。差異化的存在,不僅是合理合情的,而且是一門大學問,從人類認知學角度看,它就是產生幸福感的源泉。
(2)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哲學的觀點:
1、蘇格拉底
蘇格拉底認為,人類比起「活著」,更應該重視和正確認識「好好活著」這一概念。
2、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馬可倫理學」中說,幸福是所有人所追求的目標;其特徵便是幸福本身即為人的終極目標,也就是說幸福不會成為實現其他目標的手段。換句話說,追求幸福的行為本身即是至善,是一種自足並且永遠的狀態。
而相反,通過實際生活中具體生活活動所產生的快樂則是缺乏安定性和永久性的。這即是亞里士多德的幸福主義。亞里士多德同時認為,幸福可以通過發展人類靈魂的固有形態的理性而實現,也可通過實踐政治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