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廊坊市公租房租金標準是多少
根據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表示:廊坊市公租房租金標准情況如下:
1、城區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和保障房集中項目區域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具體標准為:(1)城區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准:12元/月_平方米,作為分散配建(回購)的公共租賃住房繳納租金測算依據;(2)保障房集中項目區域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幸福佳苑小區為12元/月_平方米、頤和佳苑小區為12元/月_平方米、金泰小區為11元/月_平方米、惠民小區為11元/月_平方米、儒苑小區為11元/月_平方米、金悅小區為13元/月_平方米,作為配租住房租金繳納測算依據。
2、租賃補貼測算依據標准。在按照市場調查數據測算城區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租賃補貼測算依據標准:18元/月_平方米,作為租賃補貼核發測算依據。
二、廣陽區、安次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本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到位。
三、市發展改革、市住房城鄉建設、市財政、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徵收、保障、監督等管理工作。
四、調整後的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在廊坊市區范圍有效,自1月1日起執行。
廊坊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准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