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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如何提高幸福指數

發布時間:2024-09-17 07:43:43

1. 如何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數

1、切實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質量。經濟收入的增加是幸福感提升的基礎,經濟收入因素依然是制約居民幸
福感提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要以提高人們的幸福感、滿意度為目標導向大力發展經濟,進一步轉變經濟發
展方式,堅決摒棄以犧牲環境、過度競爭為代價單純追逐經濟發展與收入增長的舊有模式,逐步建立與人們
幸福感、滿意度提升高度融合、高度一致的新發展模式。需進一步加快調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
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創造條件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並注重二次分
配的公平性。
2、做好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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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讓自己幸福指數提高

努力提高收入。
我們應該盡量努力工作,並且爭取讓自己的收入更高一些,也許有人說,幸福和金錢是不沾邊的,但是,基本的生活保障也還是需要的。
健康非常重要。
身體健康才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只有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讓自己更好的享受生活,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失去健康其他一切皆無意義。
維護家庭和睦。
我們應該努力去維護家庭的和睦,其實,很多時候,家庭和睦是非常重要的,大家齊心協力,才能讓生活更加美好。
工作盡心盡力。
我們應該將工作看成是一種事業,也許我們不會取得多大的成績,但是,也應該做好本分,這樣才能讓自己心理上得到滿足感。
重視教育投入。
我們應該讓自己更多的接受教育,注重對業務的提升和知識的儲備,如果我們的教育程度提高了,自然也會提高自身的幸福感,培養良好的心境。

4. 幸福指數究竟是怎麼回事

關於幸福指數的理解與誤讀 2007-09-30 ■沈傑 ■對於幸福的追求方式,從前現代時期主要表現為哲學家的思辨和人們個體生活方式的選擇,到現代時期出現了付諸社會運動和制度建構,這體現了一種歷史性的進步。 現代化給人類帶來的一個重要成就無疑是物質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和生活質量的日益提高。然而,現代化又是一個充滿悖論的進程,與客觀福祉的提高形成比照的是,主觀幸福並沒有呈現相應程度的上升,這無疑構成了現代化的一種困境。 是什麼影響了人們的幸福感 對於人的主觀幸福感的測量在20世紀60年代晚期到80年代中期,成為心理學的一個熱點研究領域。心理學家對於主觀幸福感的探討更多地來自生活質量、心理健康和社會老年學三個學科領域。由於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加入幸福感研究的行列,幸福感的豐富內涵和表現形式得到了更多的揭示。 應該說,作為社會心理體系一個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如就業狀況、收入水平等;社會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質量等;人口因素如性別、年齡等;文化因素如價值觀念、傳統習慣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態度、個性特徵、成就動機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權利、參與機會等。 此外,對主觀幸福的理解還涉及許多分析層面,主要包括認知與情感、個體與群體、橫向與縱向、時點與時段,等等。在主觀幸福感與社會心理體系諸多因素和層面之間的密切聯系中,以下幾點是十分獨特而重要的: 第一,心理參照系。就社會層面而言,其成員的幸福感將受到他們心理參照系的重大影響,例如在一個封閉社會中,由於缺乏與其他社會之間的比照,盡管這個社會的物質發展水平不高,但由於心理守常和習慣定勢的作用,其成員便可能知足常樂,表現出不低的幸福感;而一個處在開放之初的社會,面對外來發達社會的各種沖擊,開始了外在參照,因此,其成員的幸福感便可能呈現下降之勢,因為此時他們原有的自尊受到了創傷。 第二,成就動機程度。人們的成就需要決定他們的成就動機程度,成就動機程度又決定其預期抱負目標。其中人們對於自身成就的意識水平是一個重要環節,因為如果人們意識到的自身成就水平高於他們的預期抱負目標,那麼,便會產生強烈的幸福感;反之,如果人們意識到的自身成就水平低於他們的預期抱負目標,那麼,則不會有幸福感可言。 第三,本體安全感。它指的是,個人對於自我認同的連續性、對於所生活其中的社會環境表現出的信心。這種源自人和物的可靠感,對於形成個體的信任感是極其重要的,而對於外在世界的信任感,既是個體安全感的基礎,也是個體抵禦焦慮並產生主觀幸福感的基礎。因此,人的幸福感有時與其經濟狀況或收入水平之間並未呈現出簡單的正相關關系,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經濟狀況不佳的人,其幸福感卻不低,而有些百萬富翁卻整日憂心忡忡。 因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中國人的幸福感在過去10年中先升後降,表現出與經濟發展軌跡之間的非同步性。其中主要原因在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初期,物質發展成效明顯地呈現出來,那時社會分化程度還不大,社會成員在心理上更多是作縱向比較,與過去的生活水平相比,較容易產生滿足感。最近10年,社會結構轉型加速,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日益全面觸及深層利益,社會分化程度加大,尤其是貧富差距凸顯;在社會心理方面,隨著生活條件逐漸改善,人們需求層次日益提升,且呈現出多樣化態勢,因此,需求能被滿足的標准相對提高了;而由於資源相對短缺和競爭加劇以及現代生活節奏加快,人們的各種壓力感大大增加,這一切都強有力地影響了人們的幸福感。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一些調查結果表明,近年來人們對社會問題的關心更傾向於與民生有關的領域,民生問題成為大多數社會成員最關切的社會問題。這種關注重點的變化,反映了人們對於社會發展態勢的判斷。而對於民生問題關注程度的上升,尤其反映了體制改革與社會發展正在對人們的生存條件和生活質量產生最強有力的影響。這一切極其深刻地影響人們的本體安全感,即具體表現為對社會生活保障需求的增強,從而影響到人們的幸福感。 對「幸福指數」的某些誤讀 近年來,「幸福指數」成為我國學術界的一個熱門話題,同時也成為一些政府部門的實踐課題。 幸福指數就是指把主觀幸福感作為一項指標,通過運用專門的測量工具去獲得人們主觀幸福感的數量化結果。然而,如果幸福指數將在生活質量指標體系中甚至將在一個地方或國家的發展規劃中扮演一種重要而合理的角色的話,那麼,對於幸福指數尋求一種充分的理解,並且避免各種誤讀,無疑成為一項最基本的前提。 首先,對於幸福的理解涉及了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文化學等多個學科,這說明了社會心理體系的高度復雜性,而這種復雜的主觀世界要用數量化的工具來加以測量和說明,無疑是對現代社會科學的局限性提出一個重大挑戰。因此,關於幸福指數一種可能的誤讀就是,將幸福指數簡單化的傾向。典型表現之一是,希望通過一份調查問卷就能達成對主觀幸福感全面而准確的把握。而幸福感在測量上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在進行測量的時間之點上人們所表達的生活感受,是否能夠代表他們在一個時期里的總體生活感受。 其次,幸福指數是社會發展狀況及其問題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如果說社會心理體系包含理性層面的認知評價和感性層面的情緒感受,那麼,在幸福感中情緒感受這一感性層面常常占據主導地位,幸福感有時是一種很個體化的主觀領域。因此,在實踐領域中,幸福指數可以成為生活質量指標體系中一個重要方面,但並非唯一方面。在這里,關於幸福指數一種可能的誤讀就在於,認為幸福指數能夠作為體現個人生活質量和衡量社會進步程度的一個絕對性指標,從而忽視了對於社會發展內涵和人的精神領域的豐富性的考慮。 第三,作為制定發展規劃和社會政策一種重要參考因素的幸福指數,與GDP之間的關系應該是辯證的。GDP是硬指標,幸福指數是軟指標,兩者在發展規劃和社會政策中各具獨特的地位與作用。能夠關懷幸福,說明發展理論與發展實踐上升了一個層次,發展的內涵更加豐富了。但決非要在GDP與幸福指數之間做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因此,關於幸福指數又一種可能的誤讀就在於,產生「幸福指數崇拜」,即將幸福指數的意義無條件地誇大化、片面化、偏激化。 對於幸福感的測量,西方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等已經探索了幾十年,具有了一定的知識和經驗積累。既便如此,尚未有任何一種幸福感測量工具能夠得到普遍認同,許多量表仍處在不斷改進之中。中國與西方的社會、文化背景及其反映形式之一的社會心理都存在差異,從而對於幸福的理解不會完全相同,感受幸福的方式也會有所差異。因此,我們若要研製出一套既體現國際水平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幸福感測量工具,尤其是獲得可以作為發展規劃和社會政策參考的幸福指數,尚有待進行高水準、創新性的多學科合作研究。 http://..com/q?word=%CA%B2%C3%B4%CA%C7%D0%D2%B8%A3%D6%B8%CA%FD&ct=17&pn=0&tn=ikaslist&rn=10&srs=0&srsod=1

5. 經濟學家說買保險可以提升幸福指數真的嗎

一、明確幸福指數的確切含義
在考察民眾的幸福指數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讓人們對自己的主觀幸福狀況做出直接的評價。這種思路和作法,對考察個體幸福體驗可能有一定的意義,但對於揭示隱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心理現象則是沒有多大幫助的,因為,幸福體驗的個體特徵決定了不同個體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義,幸福體驗的文化差異特徵則決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體的幸福感含義也不盡相同。在歧義叢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數,也就失去了對幸福感進行描述和比較研究的基礎,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現實價值。國外早期的幸福指數研究者,從一開始就對這一「陷阱」保持了足夠的警惕。他們寧可將幸福感界定為滿意感,以確保幸福指數研究的可操作性。於是,總體生活滿意感和具體生活領域滿意感(例如,經濟狀況、工作狀況、家庭生活、社會交往、休閑活動、居住環境等)成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標。這種研究思路明顯受到了上世紀中期風頭正勁的認知心理學的影響,對幸福感的考察被置於個體對自身生活需求滿足程度的認知評價基礎之上。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個多世紀的幸福指數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試圖從情感體驗來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於快樂感。由於情感因素較多地與心理健康聯系在一起,因而這一研究取向也被賦予了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還有一些研究者則將視野投向了個體潛能的發揮與價值實現,他們將個體的自我實現程度作為衡量人們幸福感的核心內容,自主、環境駕御、個人成長、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與個人價值密切相關的要素成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們看來,價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總起來看,不同的研究取向從特定的側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徵,但也都存在著各自的缺憾,這一點已經被國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識到,因此出現對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我們認為,幸福指數研究首先應當超越「幸福」這個概念,從研究淵源和研究目的出發,可以將幸福指數視為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核心指標。在主觀生活質量的層面上,我們對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根據這一觀點,幸福感是由人們所具備的客觀條件以及人們的需求價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積極的心理體驗。體驗論幸福感的含義可以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從形式方面講,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這種體驗並不是某種轉瞬即逝的情緒狀態,而是基於主體自覺或不自覺的自我反省而獲得的某種切實的、比較穩定的正向心理感受。從內容來講,幸福感是人們所體驗到的一種積極的存在狀態。這種體驗到的存在狀態,不僅受到個體所處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而且具有鮮明的文化特徵。幸福感是一種個體的心理體驗,但幸福指數反映的則是一種社會事實,或者說社會現象,它體現的是一般民眾或特定的社會群體在特定時期主觀生活質量的變化程度。按照這樣一種研究思路,我們採取邏輯分析與因素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訪談與問卷調查編制了適合當前我國民眾幸福體驗的測量工具及評價指標體系,這個評價體系包含知足充裕體驗、心理健康體驗、成長發展體驗、社會信心體驗、目標價值體驗、自我接受體驗、人際適應體驗、身體健康體驗、心態平衡體驗、家庭氛圍體驗等維度。每個維度可以根據一定的准則賦值,在此基礎上加和匯總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時段民眾幸福感水平的分數。如果我們以某一年對民眾幸福體驗抽樣調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數作為基點值,將其它年份抽樣調查的平均分數與之相比,就可以得到體現民眾主觀生活質量變化程度的幸福指數。
二、幸福指數在政策上的內涵與意義
幸福體驗能否成為一種切實的政策目標,關鍵在於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民眾的幸福體驗。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們曾經提出了一種幸福感的人格決定理論。按照這種理論,人們的幸福感比較穩定地受到人格特質的影響。例如,一些實證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經質這兩種人格特質對幸福感影響極大,外向性格與積極情感呈顯著正相關,而神經質則與消極情感相關顯著。如果這種解釋成立,那麼民眾的幸福感則很大程度上由個體的人格決定,政策干預所能發揮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對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比較研究時卻發現,國家或地區的富裕程度與民眾的幸福感水平之間存在著較強的正相關,相關系數大致在0.60-0.70之間。盡管這一研究結果並不能推斷人們的收入和所擁有的財富決定著他們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啟發我們:一個國家能夠為民眾提供的生存與發展條件與該國民眾的幸福體驗息息相關。而民眾所具有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恰恰是政策可以關注並能夠發揮作用的。在我們這樣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就決定了我們的政策選擇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項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必然把為民眾謀幸福、為民眾提供盡可能優越的生存與發展條件作為社會發展所遵循的價值標准。當前,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都集中體現了政策制定中所堅持的這種價值取向。
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首先,幸福指數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衡量一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最為根本的標準是這個社會是否能夠很好地滿足民眾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夠為民眾提供廣闊的自由發展空間、是否堅持了社會發展目標上的以人為本。從這個標准來看,以往將GDP這類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發展的核心指標的做法顯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導致社會政策選擇上的舍本求末,這也正是人們試圖對這一指標加以修正或補充的原因。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幸福指數,是一種高度人性化的指標,恰恰可以彌補GDP指標的不足,用以衡量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其次,幸福指數是監測一個社會良性運轉的重要指標。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一定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眾生活質量的提升之間取得某種平衡,這一點在20世紀中期就已經引起了西方早發現代化國家的關注。按照生活質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質量本質上就是一種主觀體驗。作為現代化的後發國家,我們應當很好地吸取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在走向現代化的同時,實現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良性發展。再次,幸福指數是社會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在我國,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檢驗我們各項政策的標准只能是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是我們制定和調整各項政策的依據。尤其是當前我國社會仍然處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期,我們應當密切關注各項重大政策對民眾整體幸福感的影響、關注城鄉居民幸福感的差異和走勢、關注社會不同利益群體幸福感的狀況,充分考慮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眾幸福度的協調與統一。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黨中央的一項重要政策選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為我們展現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會圖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各盡其能」可以理解為民眾潛能的充分發揮,「各得其所」可以理解為民眾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滿足。如果按照我國的文化傳統,將「和諧相處」也理解為民眾的一種基本需求,這就意味著在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中,民眾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滿足,民眾可以通過自身潛能的充分發揮而使個人得到全面的發展。依據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幸福感體現的是民眾對自身所具備的生存與發展條件的一種積極的體驗。從這個角度講,幸福指數的內在含義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又有著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對幸福指數的理解誤區
從當前部分人對幸福指數的理解來看,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還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應當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應當避免將幸福指數與GDP視為非此即彼的關系。幸福指數並不一概排斥GDP。盡管幸福指數的倡導者們在提出幸福指數這個指標時是以GDP指標為靶子的,但認為幸福指數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卻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別是人均GDP,盡管存在著諸多缺憾,但仍然被認為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而且還往往被作為體現民眾客觀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沒有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為基礎,也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國外有研究者發現,在過去的40多年裡,美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長的趨勢,但美國民眾的幸福感卻幾乎沒有明顯的變化。有人藉此便斷言,收入和財富對幸福感沒有影響。這種看法是有失偏頗的,從某種意義上我們也可以做這樣理解:在民眾的需求和慾望呈上升趨勢的態勢下,正是由於國家的財富在不斷增長,才使得民眾的幸福感維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還表明,個人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倒U型的關系,這是以西方社會較強的綜合國力以及居民較高的收入和消費水平為前提的。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均收入並不太高的國度,個人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呈現出與此不同的特點,我們通過對國內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樣調查研究發現,居民的人均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呈現一種正向的關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提出用幸福指數來取代GDP還為時過早。大力發展經濟、不斷積累社會財富,不斷提高民眾的收入和消費水平,是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現代化的基礎,也是提升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必要條件。從另一方面來看,作為後發現代化國家,我們應當善於吸取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以及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以往發展中的教訓,重視GDP又不唯GDP,將GDP和幸福指數等指標互為補充,作為考察社會進步發展的依據。這樣做,無疑會更有益於社會的良性發展並更有助於實現我們的終極目標。
其次,應當避免簡單地將幸福指數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標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數用一組指標來綜合反映民眾的主觀生活質量,從總體上看它所體現的是民眾一般的心理體驗,因而必然會受到長期的和短期的、宏觀的和微觀的、主體自身的和外部環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幸福指數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主要是用於對特定社會的進步發展以及良性運行狀況進行衡量與評價。在這一點上,也體現了滿意感與幸福感的差別。由於滿意感可以針對具體的人和事,因而設定一組科學的滿意感指標體系,按照一定的原則抽取評價主體的有代表性樣本來對個體評價對象進行評價是可行的,在一定意義上滿意感指數也可以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值得一提的是,在用於衡量社會進步發展的指標時,幸福指數的主要功能在於診斷,而不是用於排序;主要為了診斷政策選擇和社會運行是否存在問題,而不是為了對不同社會、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發展進步程度進行比較。因此,在我們追蹤幸福指數的變化時,主要是看我們的發展是否偏離了我們的終極目標,而不能像我們關注GDP那樣,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幸福指數增長了多少個百分點、以及在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較中位次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當然,必要的比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們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城鄉居民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不同群體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也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不同地區居民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等等。這種比較的目的在於對我們原來的發展思路與政策選擇進行評估和檢討,為現行政策的調整和未來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據。
再次,應當避免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將幸福指數作為政策目標,並不意味著要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近代功利主義所提出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只不過是一個抽象的倫理學命題,如果試圖將它作為一種經濟學或政治學意義上的具體政策追求,則註定會演變為一種當代的烏托邦,這一宿命已經為福利經濟學家們的努力所證實。當然,我們並不否定在個體的層面上實現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構建幸福學這樣一門新的學科,其目的就是要幫助人們找到實現幸福最大化的途徑。毫無疑問,這一努力是立足於個體的,其現實價值主要在於指導人們的人生實踐。將幸福指數作為政策目標,不是為了追求通過調整社會政策和促進社會進步來實現全社會幸福總量的增長,而是力求通過幸福指數來考察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狀況和變化趨勢,進而調整政策取向,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良性運轉。根據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由於人們的需求水平會由低層次向高層次提升、人們需求的種類會不斷豐富,因而幸福指數所反映的主觀生活質量的構成要素也會出現變化。在幸福感基本結構保持穩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會逐漸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會被納入,即便是保留下來的一些要素,其對於主觀生活質量的影響權重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結構的穩定性是相對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幸福感評價指標的相對穩定性,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
四、理解幸福關系
1、提高幸福指數: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矛盾。
從後現代經濟學的觀點看,幸福首先是價值,而不是效用。美國國民幸福指數編制者卡尼曼在價值論上主張「回到邊沁」,即從馬歇爾的效用,回到邊沁的價值,來重新理解幸福問題。抓住了問題的總根子。
效用只是一種中間價值,是實現價值的中間手段。手段與目的的背離,是工業化的典型特徵。福利經濟學把福祉建立在總效用最大化上,從根子上就偏離了價值核心。在工業社會,幸福與效用的矛盾還不明顯;但對於信息社會,這就造成了根本誤導,有錢不等於快樂,GDP不等於幸福,就是幸福與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現。
福利經濟學缺乏以價值為核心的獨立的微觀基礎,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為微觀基礎,就造成了一個思維誤區,似乎幸福問題只能在再分配領域解決,而不能在微觀領域,在初次分配中解決。黃有光就是這種思路的代表。
實際上,再分配確實是提高幸福指數的有效手段,但只有從微觀機理上徹底說明幸福,才能把宏觀經濟建立在微觀基礎之上,把國民幸
2、不同收入階段效用與幸福關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來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效用與幸福關系的歷史相對性問題。現有指標設計容易陷入一種誤區,用反映效用的指數,抽象地與同一種幸福尺度進行比較。
事實上,國外大量統計測算表明,不同收入階段,效用與幸福的關系不同。在解決生存需求的溫飽階段(衣食階段)和解決發展問題的小康階段(住行階段),效用與幸福的正相關關系比較明顯。而在解決自我實現需求的大同階段(國外研究中,進入門檻設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間不等),當物質需求為主轉向文化需求為主後,效用與幸福的相關性明顯減弱。
如果不充分考慮這個特點,國民幸福指數在反映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幸福水平時,就會造成混亂。建議把全國分成三類收入地區,有針對性地進行評價。對於率先實現現代化的地區,弱化有形、物質指標的權重,突出文化內容;對於貧困地區,仍要以「有錢」定「快樂」。這是基於幸福相對性的設計思路。
3、快樂與幸福的關系
從後現代經濟學角度看,幸福指數設計上可能出現的第二個重大誤區,就是把個人快樂與社會幸福對立起來,至少是忽視個人快樂的微觀測度。
後現代經濟學理解的個人快樂,並不是從心理現象角度立論,而是從微觀現象角度立論。社會幸福不光是個人快樂的總量累加(這一點不同於卡尼曼的觀點),而是通過個人快樂這種微觀機制,在制度作用下達到社會幸福這種宏觀效果。這是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
在現代性條件下一說個人快樂,一是把它不正當地與物質慾望滿足聯系在一起。這是不正確的。個人快樂在信息社會條件下,可以超越物質慾望,而與感性的文化需求聯系在一起。二是把它與眼前利益聯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對立起來。
做一個簡單的推論就可以看出,以人為本,當它從現代性指向後現代性時,從解決工業化條件下的溫飽和小康到解決信息社會條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時,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為本,從具體個人的現實需求出發,彌合由人的異化造成的種種社會矛盾。
反過來說,如果幸福指數設計的指導思想,還僅僅停留在工業化時代「人人忍受痛苦,社會才能幸福」的結論里,這樣的國民幸福指數和目標狀態,在全球化。美國的經濟學家P.薩繆爾森提出了一個幸福方程式:效用/慾望=幸福指數。
慾望是一種缺乏的感覺與求得滿足的願望,它分為五種層次,從下至上:第一個層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個層次是安全需要,第三個層次是歸屬和愛的需要,第四個層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個層次是自我實現的需要。效用是從消費物品中所得到的滿足程度,是對慾望的滿足。
判斷一個人的幸福與否,可以從答案中得到,以得數1為分界嶺。比1小就證明不幸福,等於1或者比1大就證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們的慾望指數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來的幸福指數就是零點幾了,那就說明我們的生活狀態不好,讓我們感覺不幸福,而不幸福的嚴重程度是根據數字來衡量的,數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慾望高,得出的得數就比1大,那就證明是個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數也是根據得數來判斷,數字越大就證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種感覺,它的大小與有無完全是一種主觀感受。因人,因時,因地而不同。慾望是求得滿足的願望,它是由一個人的觀念來決定的,每個人的慾望因觀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層次不同,所以在同處一種環境中,幸福與不幸福就因人而異。所以,這個方程式得出來的結果也是因人而異的,也就是說,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不是客觀的分析。
如果想評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慾望的五個層次來劃分。這五個層次,你想達到幾層,而你現在又達到了幾層,如果你想的卻還有幾層沒有達到,那你就是個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達到的已經超過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個幸福的人。A類指標:涉及認知范疇的生活滿意程度,包括生存狀況滿意度(如就業、收入、社會保障等),生活質量滿意度(如居住狀況、醫療狀況、教育狀況等)。
B類指標:涉及情感范疇的心態和情緒愉悅程度,包括精神緊張程度、心態等。
C類指標:指人際以及個體與社會的和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發布一項名為「幸福指數」的在線測試工具,普通民眾可以根據個人關注度對物質條件和生活質量等11個因素的重要性進行排序,然後得出的指數可以用來衡量民眾對生活的滿意度,並在經合組織34個成員國之間進行比較。
「幸福指數」涉及的11個因素為:收入、就業、住房、教育、環境、衛生、健康、社區生活、機構管理、安全、工作與家庭關系以及對生活條件的整體滿意度。經合組織秘書長安赫爾·古里亞在介紹這一指數時說,這個測算工具可謂一項「創舉」,專家花了10年時間研究才取得這一成果,但指標還需進一步完善。物價也影響著幸福指數。
古里亞說,在國內生產總值(GDP)之外創立一套衡量生活滿意度的指標並不是經合組織首創,很多國家也在致力於這項工作。不過,經合組織公布的「幸福指數」匯總了34個成員國的數據,國際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點在於,每個人可以根據對生活不同內容的不同側重得出個體生活滿意度的數據,而個體的選擇匯聚起來則可以體現一個社會、一個國家整體生活質量。
據介紹,讓政府在GDP指標之外同時參考幸福指數來制定公共政策是這個工具的終極目的。古里亞說,希望通過這一指標來試探各國反響,各國政府也可從中了解到民眾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為有的放矢。
但也有專家表示,「量化幸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況在擁有不同國情的各個國家之間比較。
經合組織專家表示,這個工具還將進一步完善。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有更多指標納入考慮范圍,而且比較對象也可能擴大到經合組織夥伴國———巴西、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俄羅斯和南非。擺在你面前的有5個杯子,你第一感覺會拿起哪個杯子?
A.一杯純凈的白開水
B.濃濃的美式熱咖啡
C.剛擠出來的鮮牛奶
D.剛泡的老人烏龍茶
E.熱騰騰的珍珠奶茶
解析
選A:屬於「想喝忘情水忘記一切型」,幸福指數為20%:這類型的人非常的獨立、聰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選B:屬於「歡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數為40%:這類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對方彼此卻很相愛,常常會拌嘴鬥嘴,不過心底彼此的分量還是很重的。
選C:屬於「煞到對方很甘願型」,幸福指數為55%:這類型的人很單純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歡上對方就會覺得自己超幸福。
選D:屬於「你濃我濃分不開型」,幸福指數為80%:這類型的人,幸福的定義就是跟自己最愛的小孩在一起,這種感覺很窩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還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靜的享受。
選E:屬於「只羨鴛鴦不羨仙型」,幸福指數為99%:這類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經不需要用言語溝通,兩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對方一個眼神就能了解。達特茅斯學院布蘭奇·弗勞爾教授與英國沃里克大學安德魯·奧斯瓦爾德博士研究指出,額外的金錢確實能買到一點幸福。他們將非常幸福確定為3.0,比較幸福確定為2.0,不太幸福確定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獲得0.00000409個單位的幸福。
根據這一指數,與喪偶或離異相比,持久的婚姻價值每年10萬美元。「分手」對幸福的危害最大,緊隨其後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來看,二婚或者此後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離異的16歲青少年在成年之後會覺得不太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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