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庫怎樣買賣
住宅小區停車位應該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所以應首先出租或出售給本小區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地下停車庫土地出讓金後,有權決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關部門無權干涉。
對於地下停車庫來說,如果是沒有計入地面建築公攤地下停車庫存,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區項目,地下(半地下)停車場、車庫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分別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經依法批准對外出售、出租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可以出售。
開發商在租售車位之前,應先公示,公示的方案還需經過公證,有公證處的封條。根據《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開發商在租售車位(車庫)前,應當將租售方案和相關產權證明文件在建築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天。租售方案、現場公示情況的公證文書應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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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㈡ 地下車庫可以買賣嗎
1、一般來說允許買賣的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產權的車位,也就是說購買了車位以後,即擁有了該車位的產權,會有車位單獨的產權證,這種車位的使用年限是會自動續期的,所以車位業主不需要擔心使用年限的問題。
2、還有一種就是沒有產權證的,只有使用權的車位,這種車位其實只能算是租賃使用,無法擁有車位的產權,也不可以對該車位進行買賣,而且該車位是有使用年限的,最長只有20年,過了20年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如果遇上小區拆遷或者是自然災害的話,那麼該車位就不屬於業主了,也無法拿到補償費用。
3、假如地下車位是根據非盈利性配套做的規劃,或者是作為公攤存在的那麼就屬於小區公共配套,車位產權就歸全體業主所有,而開發商沒有權利出售。
相關說明
假如地下車位是以盈利性配套的形式獨立存在的,並且沒有計入小區公攤中,那麼車位產權就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需要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才可以出售車位。
假如購買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擁有人,已經經過產權登記,並且取得了車位產權證書的話,那麼車位產權擁有人就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對該車位進行處分。
假如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的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對於地下車位並沒有聲明該地下車位產權是單獨轉讓的話,那麼該車位就是獨立於房屋,所以是不隨房屋一起出售的,那麼該地下車位就不可以買賣,該車位就屬於所有業主一起共有的,車位的收益是按份攤派給業主的。
㈢ 幸福時光濱河壹品三期地下車庫怎麼賣的
幸福時光濱河壹品三期地下車庫是按位賣的。一位大概是二十萬元左右。
1、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2、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