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搭建建築如何處理
1、違法佔用集體土地或農用地進行建設, 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條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條、六十三、六十四條。
3、對歷史和原因形成的違建處理:因為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規劃手續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宜按照違章建築處理,特別是在房屋徵收和土地徵收中這類矛盾尤為凸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於未辦理關手續的建築物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為實現拆遷速度,將一些歷史原因形成的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❷ 亂搭亂建的行為由什麼部門處理
當地的城市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城建及一切來進行管理
❸ 小區內亂搭亂建,如何解決
現實問題
劉某是某小區一樓的居民,該小區一樓的居民均擁有一座10平米的天井。劉某為了擴大自己的居住面積,將該天井的圍牆敲掉,往外挪了5平米,並將該天井封閉住,改造為另一間房間。業主委員會多次找到劉某要求其拆除該違章搭建,但均遭到了劉某的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上述業主委員會在劉某始終拒絕拆除違章搭建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拆除該違章建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1)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2)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3)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4)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❹ 有的居民在小區內亂搭亂建,我想通過法律渠道制止他們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最好該怎麼做,謝謝哦~
1.如果你們小區有規范有力的業主大會,那麼您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解決這個問題,不過業主大會的執行力不是很強,但是影響還是有的。
2.如果沒有業主大會,那麼可以通過物業,向物業反映,看物業怎麼解決。
3.如果上述都不能解決,而亂搭建佔用的是公共用地,那麼可以到法院起訴。
4.如果佔用的不是公共用地,而又沒有真正影響到您的採光、通行等等權益,那麼您無權制止了。
❺ 物業在小區內亂搭亂建,應該找什麼部門解決
找城管部門解決。
城管執法人員工作職責
1.履行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政處罰權。
2.履行轄區內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的權力。
3.履行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履行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履行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履行轄區內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8.履行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執法的行政處罰權。
❻ 小區內私自亂搭亂建該怎麼辦
現實問題
劉某是某小區一樓的居民,該小區一樓的居民均擁有一座10平米的天井。劉某為了擴大自己的居住面積,將該天井的圍牆敲掉,往外挪了5平米,並將該天井封閉住,改造為另一間房間。業主委員會多次找到劉某要求其拆除該違章搭建,但均遭到了劉某的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上述業主委員會在劉某始終拒絕拆除違章搭建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拆除該違章建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1)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2)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3)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4)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❼ 哪些行為屬於私搭亂建,法律如何規定
私搭亂建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嚴格來說,它不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法規用語。我國法律規定中並沒有住宅私搭亂建一詞。住宅私搭亂建主要指的是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兩種情況,是《土地法》和《城鄉規劃法》的調整范圍,主要有土地部門和規劃部門對住宅私搭亂建的行為進行管理和相應的執法工作。
若住宅私搭亂建行為給其他業主的相鄰權益造成了侵害,相關業主除了進行舉報或投訴之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❽ 私自在小區亂搭亂建違反了什麼法律
違反《城鄉規劃法》
這種屬於違法搭建建築,你可以去當地的規劃部門舉報,或者向城管舉報也可以。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法搭建處罰如下: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