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幸福緣陳利軍 憑什麼抓陳利軍, 請盡快還企業一個清白;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當初四川震後,全國人民為四川捐東西,捐錢!有主動的,也有被動的,請問一下算不算集資呀?聯通、移動交好幾千,給個手機,協議款按每個月幾百元的話費返給你,算不算集資呀?那些錢我們都不知道用來幹了什麼!如果這些都不算集資的話,那幸福緣為什麼要算集資呢?是不是你們當官的拿不到好處的原因呀?我們大家是為了自己的健康,為了生活的更好,才選擇與幸福緣,與陳利軍合作,你們現在這樣做,不是幸福緣坑了我們,也不是陳利軍坑了我們,都是你們逼的,我們才會有被坑了的感覺!好端端的一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公司,在我們中國的大地上如此的站不住腳,政府如此的不支持,得到如此不公平公證的對待,為什麼那些真證違法的公司卻沒有人管?整天給領導送禮的公司為什麼沒人管?年薪上千萬的國企高管們為什麼沒人管?房地產開發商橫行霸道為什麼還是沒人管?長此以往,我擔心國將不國呀!
B. 天地緣幸福100酒價格是多少啊,求兄弟姐妹答案
價格在150元左右
C. 什麼是傳銷 傳銷公司有那些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傳銷公司有: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安部在京召開打擊傳銷通報會,公布了工商部門、公安部門查辦的11起重大傳銷案件,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對各類傳銷活動提高警惕,嚴防上當受騙,具體案件內容如下:
1、廣西「10·16」特大傳銷案
2、湖南「1·12」特大傳銷案
3、貴州「5·07」特大傳銷案
4、「中國明明商」傳銷案
5、「北京中綠公司」傳銷案
6、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傳銷案
7、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傳銷犯罪案
8、軍聖營銷管理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
9、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
10、「斐貝國際」傳銷
11、美國無限通telexfree網路刷廣告
註:以上只是比較典型的傳銷公司。
(3)四川幸福緣酒多少錢擴展閱讀:
打擊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簡單,但能否關照其背後的社會病灶才堪重要。傳銷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活動,不僅建立在一些人用歪門邪道來賺錢的基礎上,而且也利用了一些人投機取巧想暴富的心理。
實際上,人們對財富和金錢的渴望,對人性弱點的利用,對社會發展的偏見,才是傳銷能夠得逞的關鍵。政府需要用馳而不息的行動打擊已有的傳銷組織,讓其少危害社會;
政府更需要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讓更多人能通過誠實勞動獲得生活尊嚴,這樣便能少些組織傳銷的「群體基礎」和「心理基礎」。
一個健康的社會,必定是一個誠信、法治的社會。對傳銷而言,恰恰是對誠信和法治的極大反動。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依法打擊,勢在必行;
政府用行動來重塑法治和誠信,也更待急迫。因此,我們需要牢牢掌握依法治理的主動權,也需要始終掌握發展的主動權,為更多的人創造發展的機會,同時清掃阻礙。
人民網—將傳銷連根拔掉
D. 北侖幸福緣生態大酒店幾星級
三星。根據查詢北侖幸福緣生態大酒店官網得知是三星級凱歲尺。 北侖區,隸屬盯高於浙江省寧波市,位於浙江省東部,寧波市境東部,以其境內的深水港北侖港而得名雀陪,陸地面積597.76平方千米。東部峙頭洋面與普陀縣交界。
E. 四川幸福緣是什麼公司,請問近況發展如何
《40餘萬喊冤,誰來管!》
4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以「網路傳銷案」專場新聞發布會通報: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幸福緣)這個該市最大網路傳銷案告破,主犯陳利軍等22人已被正式逮捕。正如通報所說我們「全國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近」40萬消費者當知道地方政府做法後驚愕、質疑、隨之所有消費者無不為《幸福緣》高呼冤枉,同時也迫使我們每個消費者走上了維權之路。 《幸福緣》是在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時期2009年6月成立的,從一家很小的食品廠開始做起,現已初具規模。企業證照齊全。
2011年3月在仁壽縣縣委鄉政府舉辦的梨花節上作為主要贊助方陳利軍在大會上講話。
2011年11月在第四屆中國成都老年健康產業博覽會上榮獲「愛心企業特別貢獻獎」。
四川科教頻道的生活雜志欄目對《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做過專訪報道。
《幸福緣》是集原料種植、產品研發生產、加工銷售服務於一體的多元化實體企業。他通過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的無公害產品基地,堅持實施土壤改良、品種優化的方針,把原有的大量荒坡地都種上了有營養價值的果蔬及葛根等農作物,且就地深加工,讓時令果蔬變為能保存原營養價值的方便食品。 《幸福緣》主打產品營養餐就是在整個種植過程中不施用農葯、化肥、不使用除草劑;加工過程中不加色素、調味劑、防腐劑等任何添加成分;根據陳昭妃博士營養免疫學原理由多種蔬果、穀物、草本植物科學調配並採用物理冷凍乾燥方法加工生產的復合型健康食品。正因為產品原料大部分是葛根和魔芋等多種食葯同源的弱鹼性植物,長期食用具有改善體質,增強人體免疫力,同時又避免了葯品和功能性保健品產生的副作用,所以產品一經推出就馬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尤其是城市人群的歡迎。 可萬萬沒想到《幸福緣》被當地政府定為「網路傳銷」?真是不可思議。今年兩會上溫總理多次提出要扶持農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實體經濟。幸福緣公司恰恰是集四種性質於一身,它沒要國家一分錢自行解決了企業發展資金問題,幫助地方政府解決了本地農產品的銷路問題;解決了當地農業產業化問題;解決了當地勞動力就業問題;率先執行解決中央政府倡導《三農產品深加工》問題;並利用互聯網完成產品的銷售,從而帶動了當地郵政物流的業務發展等等。按理說,仁壽縣縣委理應感到驕傲並抓住這個契機將其他農產品推向全國才是。怎麼會把一家正在發展中的公司定為傳銷並置於死地呢?請問;在《幸福緣》公司整個產業營運模式的鏈條上近兩年來沒有一個受害者,這怎麼能同傳銷粘上邊呢?
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其在行業中判定企業是否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最主要的衡量標准,是看該企業是否以提供虛擬產品或服務為噱頭,實則以強迫等方式逼迫下線發展會員(俗稱「拉人頭」)作為企業盈利的主要來源。 而《幸福緣》與不法「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1、 《幸福緣》的產品是自己種植—收割—研發--加工--銷售--服務的自產產品,這與傳銷的虛擬組織和虛擬商品有著本質的區別。2、 《幸福緣》的產品是靠消費者自願購買,試用體驗後靠口碑進行銷售的。這與傳銷以強迫方式逼迫會員發展下線有本質區別。3、 《幸福緣》的銷售獎勵制度是合同制,工資制,銷售業績達到標準的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享受國家政策。這與傳銷獲取報酬有著本質區別。4、 《幸福緣》不斷進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為正規快速發展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直營專賣店。這與傳銷組織形式有著本質區別。5、 《幸福緣》成立了幸福緣社會福利基金----幸福基金,在全體正式員工結婚、生育、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個人遭遇突發事件時,都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獲得相應的福利基金。這種人性化制度傳銷有嗎?6、 《幸福緣》有著長期發展規劃;其中二期規劃開始進攻國際市場,屆時將擁有超過8000家以上的直營店規模,所有直營店銷售完全進入銷售正軌。第三期規劃:將幾十種完整的產品系列全部推向全世界,規劃公司上市。請問這些規劃和善舉是傳銷能所為的嗎?7、《幸福緣》的發展依託的是黨的三農強農惠農政策!同時讓消費者獲得了健康,節省了國家的大筆醫療費用,農民獲得了財富,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不僅僅解決了四川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也解決了全國30個省市的部分城鎮人員就業的問題,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安定!網上有朋友評論:《幸福緣》做到了六贏:公司贏、經營者贏、消費者贏、農民贏,社會贏,政府贏。這同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傳銷行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因此《幸福緣》被定為「網路傳銷」,於法於情都是沒有根據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而讓人不解的是正當3月15日《幸福緣》被查封時,收到了中國.城鄉小康發展中心署發(2012)016號批復文件:經過全面考察,綜合衡量後,同意將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作為「小康建設扶持企業」。真可謂同一企業冰火兩重天。
所以我們要質疑當地政府,出於什麼目的和動機來審理《幸福緣》案件的?1、 所謂定案依據是「公司薪酬制度」是不對的,是杜撰瞎編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2、 全國有30多個省市近40萬消費者究竟調查了多少人?不會憑幾個人不知出於什麼目的的投訴就草率定案吧?3、 互聯網時代,不能再用傳統的思維方式來對待新的營銷模式,電子商務、網路銷售、B2C這是趨勢。尤其在農產品銷售上政府最近不是一直提倡減少中間環節,直接面對消費者嗎?《幸福緣》率先做到了,難道有錯嗎?4、 我們看一件事情的好壞,首先要看他產生的結果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顯然《幸福緣》是利大於弊,即使有些小弊,政府有責任去幫助去監督去整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5、 國務院一再強調政府職能要轉型,要服務於企業和社會,並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當地政府要是負責任的話就應幫助企業改進和完善。6、 在3月15日前公司正常運行時我們近40萬人不論在健康上還是利益上都是受益者,享受著公司制度和效益給我們帶來的愉悅。可由於地方政府的干預造成公司關張停產,使我們近40萬人一下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精神上的、健康上的、利益上的,一下變為受害者。近來的投訴,不滿,靜坐,治安問題不足以證明定案是欠妥的嗎?7、 扼殺《幸福緣》知道「草率結論」的後果嗎?首先砸了我們一年穩定收入補充生活的飯碗,這到底是保護群眾利益還是傷害群眾利益?再有當地承包土地的農民怎麼辦?地里的果實誰來收?收了果實賣給誰?同消費者簽署的合同誰來兌現---?8、現在把法人抓起來;查封公司;凍結賬戶;要知道這是我們40萬人上億的貨款和專營店的保證金,現在誰給我們發貨?我們的貨款打算怎麼交代?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難道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把廣大消費者的血汗付之東流了嗎?誰來負這個責任?9、 《幸福緣》是我們民族的品牌,營養餐是我們國家食品的瑰寶,有一點愛國心的都不會親手扼殺掉,而甘心承受外國的經濟侵略。
10、當地政府的草率定論,無疑是增加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造成了不穩定因素,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這同中央今年穩定是頭等大事和保障民生政策是完全相悖的。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為百姓利益盡力,就會造福一方;以權謀私為個人利益打算,就會傷害一片。
我們強烈要求眉山市仁壽縣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重新審理《幸福緣》案件,要求維護我們消費者的利益,善待上訪群眾,以體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政府公信。 另外: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地道農民陳利軍他不甘寂寞敢想敢為,勇於創新,將很普通的農產品加工成有營養價值的方便食品,將一個很小的食品廠發展到注冊資本300萬的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很短的時間內利用互聯網用很少的成本將產品銷售全國近30省市自治區,給廣大群眾帶來了健康利益和幸福,隨之擴大了仁壽縣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是了不起的成就。地方政府應該引以為豪,大力扶持才對。當然人無完人,只要陳利軍本質不壞,想為社會做些貢獻,我們就應該寬容和幫助他把事業做得更大,而不是把他當罪犯坐牢。他是冤枉的!!!《幸福緣》是冤枉的!!!我們消費者更是冤枉的!!!
我們請求----------關注我們《幸福緣》案件,我們真不希望一個很好的三農企業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網路傳銷」帽子扣住毀掉。我們相信政府,但有的地方政府貪婪腐敗亂用權力的也不乏有之。所以希望---------派人去實地調查,還《幸福緣》一個清白,讓《幸福緣》公司盡快恢復正常生產,走上正軌,這樣才能真正維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幸福緣》冤枉
2012年4月28日
天龍騰飛(994638373) 19:42:49
幸福緣的家人們好!我們還要發動大家寫信及發帖子!要把幾十萬的信件寫到中央信訪辦,目前我們的訴申信還不夠,希望大家還需努力。每個人互相幫助,不會寫信內容的叫人幫忙。這也是我們能護消費者經濟利益的根本途徑。千萬只說不行動,把我們的呼聲傳達到中央最高層。請相信上級會解決好的。參考附件文,各抒胸懷,維護合法權益!
寄至:1、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8號;國家信訪局 王學軍局長(收)
郵編100017
注意:(1)裡面附一張紙,寫上:請王局長轉交溫總理,為千萬無辜 的受害人民伸冤。不要寫在信封上以免被截到不了總理那裡
(2)要在郵局用快遞寄出,不要用其他速遞公司,否則難到達
2、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信訪局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號 ,
郵政編碼:100805 全國人大群眾信箱:[email protected]
健康使者(1009215992) 2012/4/28 19:49:32
我們不斷的寫信,大家寫會發出共鳴!我們就是相信政府,把事情反映給政府,四川只能代表四川,
~奔跑~(851011692) 2012/4/28 19:49:41
有可能是騙人的啊。
源緣苑(417195135) 20:07:12
大家發帖,發信都行。題目是:
《40餘萬人喊冤,誰來管!》
4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以「網路傳銷案」專場新聞發布會通報: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幸福緣)這個該市最大網路傳銷案告破,主犯陳利軍等22人已被正式逮捕。正如通報所說我們「全國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近」40萬消費者當知道地方政府做法後驚愕、質疑、隨之所有消費者無不為《幸福緣》高呼冤枉,同時也迫使我們每個消費者走上了維權之路。 《幸福緣》是在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時期2009年6月成立的,從一家很小的食品廠開始做起,現已初具規模。企業證照齊全。
2011年3月在仁壽縣縣委鄉政府舉辦的梨花節上作為主要贊助方陳利軍在大會上講話。
2011年11月在第四屆中國成都老年健康產業博覽會上榮獲「愛心企業特別貢獻獎」。
四川科教頻道的生活雜志欄目對《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做過專訪報道。
《幸福緣》是集原料種植、產品研發生產、加工銷售服務於一體的多元化實體企業。他通過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的無公害產品基地,堅持實施土壤改良、品種優化的方針,把原有的大量荒坡地都種上了有營養價值的果蔬及葛根等農作物,且就地深加工,讓時令果蔬變為能保存原營養價值的方便食品。 《幸福緣》主打產品營養餐就是在整個種植過程中不施用農葯、化肥、不使用除草劑;加工過程中不加色素、調味劑、防腐劑等任何添加成分;根據陳昭妃博士營養免疫學原理由多種蔬果、穀物、草本植物科學調配並採用物理冷凍乾燥方法加工生產的復合型健康食品。正因為產品原料大部分是葛根和魔芋等多種食葯同源的弱鹼性植物,長期食用具有改善體質,增強人體免疫力,同時又避免了葯品和功能性保健品產生的副作用,所以產品一經推出就馬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尤其是城市人群的歡迎。 可萬萬沒想到《幸福緣》被當地政府定為「網路傳銷」?真是不可思議。今年兩會上溫總理多次提出要扶持農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實體經濟。幸福緣公司恰恰是集四種性質於一身,它沒要國家一分錢自行解決了企業發展資金問題,幫助地方政府解決了本地農產品的銷路問題;解決了當地農業產業化問題;解決了當地勞動力就業問題;率先執行解決中央政府倡導《三農產品深加工》問題;並利用互聯網完成產品的銷售,從而帶動了當地郵政物流的業務發展等等。按理說,仁壽縣縣委理應感到驕傲並抓住這個契機將其他農產品推向全國才是。怎麼會把一家正在發展中的公司定為傳銷並置於死地呢?請問;在《幸福緣》公司整個產業營運模式的鏈條上近兩年來沒有一個受害者,這怎麼能同傳銷粘上邊呢?
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其在行業中判定企業是否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最主要的衡量標准,是看該企業是否以提供虛擬產品或服務為噱頭,實則以強迫等方式逼迫下線發展會員(俗稱「拉人頭」)作為企業盈利的主要來源。 而《幸福緣》與不法「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1、 《幸福緣》的產品是自己種植—收割—研發--加工--銷售--服務的自產產品,這與傳銷的虛擬組織和虛擬商品有著本質的區別。2、 《幸福緣》的產品是靠消費者自願購買,試用體驗後靠口碑進行銷售的。這與傳銷以強迫方式逼迫會員發展下線有本質區別。3、 《幸福緣》的銷售獎勵制度是合同制,工資制,銷售業績達到標準的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享受國家政策。這與傳銷獲取報酬有著本質區別。4、 《幸福緣》不斷進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為正規快速發展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直營專賣店。這與傳銷組織形式有著本質區別。5、 《幸福緣》成立了幸福緣社會福利基金----幸福基金,在全體正式員工結婚、生育、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個人遭遇突發事件時,都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獲得相應的福利基金。這種人性化制度傳銷有嗎?6、 《幸福緣》有著長期發展規劃;其中二期規劃開始進攻國際市場,屆時將擁有超過8000家以上的直營店規模,所有直營店銷售完全進入銷售正軌。第三期規劃:將幾十種完整的產品系列全部推向全世界,規劃公司上市。請問這些規劃和善舉是傳銷能所為的嗎?7、《幸福緣》的發展依託的是黨的三農強農惠農政策!同時讓消費者獲得了健康,節省了國家的大筆醫療費用,農民獲得了財富,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不僅僅解決了四川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也解決了全國30個省市的部分城鎮人員就業的問題,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安定!網上有朋友評論:《幸福緣》做到了六贏:公司贏、經營者贏、消費者贏、農民贏,社會贏,政府贏。這同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傳銷行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因此《幸福緣》被定為「網路傳銷」,於法於情都是沒有根據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而讓人不解的是正當3月15日《幸福緣》被查封時,收到了中國.城鄉小康發展中心署發(2012)016號批復文件:經過全面考察,綜合衡量後,同意將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作為「小康建設扶持企業」。真可謂同一企業冰火兩重天。
所以我們要質疑當地政府,出於什麼目的和動機來審理《幸福緣》案件的?1、 所謂定案依據是「公司薪酬制度」是不對的,是杜撰瞎編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2、 全國有30多個省市近40萬消費者究竟調查了多少人?不會憑幾個人不知出於什麼目的的投訴就草率定案吧?3、 互聯網時代,不能再用傳統的思維方式來對待新的營銷模式,電子商務、網路銷售、B2C這是趨勢。尤其在農產品銷售上政府最近不是一直提倡減少中間環節,直接面對消費者嗎?《幸福緣》率先做到了,難道有錯嗎?4、 我們看一件事情的好壞,首先要看他產生的結果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顯然《幸福緣》是利大於弊,即使有些小弊,政府有責任去幫助去監督去整改,而不是一棍子打死。5、 國務院一再強調政府職能要轉型,要服務於企業和社會,並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當地政府要是負責任的話就應幫助企業改進和完善。6、 在3月15日前公司正常運行時我們近40萬人不論在健康上還是利益上都是受益者,享受著公司制度和效益給我們帶來的愉悅。可由於地方政府的干預造成公司關張停產,使我們近40萬人一下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精神上的、健康上的、利益上的,一下變為受害者。近來的投訴,不滿,靜坐,治安問題不足以證明定案是欠妥的嗎?7、 扼殺《幸福緣》知道「草率結論」的後果嗎?首先砸了我們一年穩定收入補充生活的飯碗,這到底是保護群眾利益還是傷害群眾利益?再有當地承包土地的農民怎麼辦?地里的果實誰來收?收了果實賣給誰?同消費者簽署的合同誰來兌現---?8、現在把法人抓起來;查封公司;凍結賬戶;要知道這是我們40萬人上億的貨款和專營店的保證金,現在誰給我們發貨?我們的貨款打算怎麼交代?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難道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把廣大消費者的血汗付之東流了嗎?誰來負這個責任?9、 《幸福緣》是我們民族的品牌,營養餐是我們國家食品的瑰寶,有一點愛國心的都不會親手扼殺掉,而甘心承受外國的經濟侵略。
10、當地政府的草率定論,無疑是增加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造成了不穩定因素,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這同中央今年穩定是頭等大事和保障民生政策是完全相悖的。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為百姓利益盡力,就會造福一方;以權謀私為個人利益打算,就會傷害一片。
我們強烈要求眉山市仁壽縣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重新審理《幸福緣》案件,要求維護我們消費者的利益,善待上訪群眾,以體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政府公信。 另外: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地道農民陳利軍他不甘寂寞敢想敢為,勇於創新,將很普通的農產品加工成有營養價值的方便食品,將一個很小的食品廠發展到注冊資本300萬的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很短的時間內利用互聯網用很少的成本將產品銷售全國近30省市自治區,給廣大群眾帶來了健康利益和幸福,隨之擴大了仁壽縣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是了不起的成就。地方政府應該引以為豪,大力扶持才對。當然人無完人,只要陳利軍本質不壞,想為社會做些貢獻,我們就應該寬容和幫助他把事業做得更大,而不是把他當罪犯坐牢。他是冤枉的!!!《幸福緣》是冤枉的!!!我們消費者更是冤枉的!!!
我們請求----------關注我們《幸福緣》案件,我們真不希望一個很好的三農企業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網路傳銷」帽子扣住毀掉。我們相信政府,但有的地方政府貪婪腐敗亂用權力的也不乏有之。所以希望---------派人去實地調查,還《幸福緣》一個清白,讓《幸福緣》公司盡快恢復正常生產,走上正軌,這樣才能真正維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