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空墜物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高空墜物致死償包括:交通食宿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具體的數額需要結合當地的情況以及實際所花費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⑵ 高空墜物警示語
1、樓上澆花,樓下下雨。我以為下雨了,原來是樓上在陽台給花澆水。
2、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3、此位置有高空墜物,禁止在此停車。
4、高空拋物,砸在地上一個坑,砸在頭上一個人。
5、不能在丟垃圾時,丟了自己的臉。
6、安全人人抓,幸福千萬家。
7、人人講安全,家家保平安。
8、小心無大錯,粗心鑄大過。
9、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0、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
11、防微杜漸,警鍾長鳴。
12、健康的身體離不開鍛煉,美滿的家庭離不開安全。
13、安全是最大的節約,事故是最大的浪費。
14、安全生產,重在預防。
15、安全來於警惕,事故出於麻痹。
⑶ 男子被高空墜物砸死賠償了多少
安徽蕪湖「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29日上午在該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福田物業10日內賠償原告王德和、卜華毅、卜華鵬15.2萬余元,81戶134名被告10日內按戶各付給原告補償款4395.92元,排除15戶不承擔責任。
隨後,受害人家屬向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案發地居民樓96戶業主(除一樓外)及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共同擔責給予各項損失賠償共計52萬余元。鏡湖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9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鏡湖區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之規定,本案所有被告均屬於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故依法應當承擔補償責任。此外福田物業公司不僅是建築物使用人,還是建築物的管理人,但其未盡到管理義務,對卜英貴的死亡具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處深圳市福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原告王德和、卜華毅、卜華鵬賠償款152601.48元;排除15戶不承擔責任,28幢1單元的81戶134名被告按戶各付給原告王德和、卜華毅、卜華鵬補償款4395.92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於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人都死了,賠償多少也沒用。
⑷ 高空墜物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據專家介紹,一個物體從高處落下,落的高度越高,它到達地面的時候,速度就越快,所攜帶的能量和沖擊力也就越大。我們拿雞蛋為例,根據自由落體的運動規律,雞蛋的落地速度大概在60碼左右,再結合非常短的接觸時間,它產生的沖擊力大概在自身重力的一百倍左右。
再以花盆為例,花盆10樓墜下殺傷力堪比槍擊,有人用10樓高(30米)花盆(1千克)墜樓作過計算。
花盆落地時動能=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即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294焦耳的概念可以這么理解:56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的要求是65焦耳,5.45毫米小口徑步槍子彈向目標傳遞能量為228.3焦耳。
再假設,該花盆落在泥地上砸出一個5厘米深坑,瞬間沖擊力=能量/形變程度=294焦耳/0.05米=5880牛頓,相當於600公斤重,這一重量足以壓死任何一個人。
物體從高空墜落產生的沖擊力,與其重量、硬度、墜落時間成正比,高度越高、質地越堅硬,接觸面越小,造成傷害就越大。
(4)奪命高空墜物毀多少幸福的家庭擴展閱讀:
事件案例:
2011年3月7日15時30分許,肖某在樓門口曬太陽時,不幸被樓上掉落的一隻酒瓶砸傷左腿。肖某受傷後,被送往重慶市中醫骨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骨折,並於當日轉至重慶市中山醫院住院治療18天後出院。住院期間,五原告為此花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45343.06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中,肖某被建築物中墜落的酒瓶砸中受傷,庭審中無法證實酒瓶究竟從哪一房間內墜出,故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原告的損害給予補償。
因此,渝北法院判決杜某、盧某、李某、張某、孫某以及郭某、袁某等人作為事發地樓上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對原告所受損失予以平均補償。
⑸ 丈夫被高空墜物砸中身亡,妻子被嚇得癱坐在地,高空拋物事件為何屢禁不止
已經不知道發生了多少起關於高空墜物砸死路人的事件了,為什麼這種的情況屢禁不止,難道只是物業的不作為嗎?沒有誰在出門之前會想到被高空掉下來的物品砸中,難道為了自身安全每天出門都要戴著頭盔才行嗎?
幾乎每個小區都會有這樣的警惕標語,“禁止高空拋物”,可是仍然有人不放在心上,為了自己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隨手扔到樓下。可知道,這個隨手扔下去的物品可能會要了別人的性命。
有數據表明,一個生雞蛋從4樓扔下去就能砸起一個包,從8樓扔下去能夠把人的頭皮砸破,18樓可以砸破頭骨,25樓扔下可當場死亡。一個普通雞蛋就這么厲害,要是菜刀、啤酒瓶、磚頭等每一樣都是致命的。
⑹ 醉駕一律入刑禁駕五年,毀了多少原本幸福的家庭,一次醉駕毀了一生一個家庭。
醉駕入刑進價五年雖然是毀了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也給一些家庭遭遇了這個經濟的損失,使他們進入了一個經濟睏乏的時段,但是你想過嗎,當你醉駕的時候萬一出現了什麼交通事故毀的不只是一個家庭甚至是很多個家庭,錢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命更重要,所以啊開車別喝酒千萬千萬別喝酒,不管是你為了別人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安全也好,為了你的家人幸福也為了他人的家庭幸福也好,千萬千萬記住喝酒莫開車開車莫喝酒,莫要為了一時的痛快而造成了終身的悔恨那不只是禁駕和入刑的問題了,而是悔恨終身的問題拿多少錢都買不回來的後悔葯啊
⑺ 高空墜物砸死人賠償是怎樣的會坐牢嗎
具體的還要看是故意拋物還無意掉落
無意掉落致人受傷,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⑻ 民法總則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被廢止。對於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