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
1,農村信用合作社屬於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以省為單位,歸省國資委管轄,屬省管企業。 所以不是事業單位,屬於企業單位。現部分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
2,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國有的,應該算是集體性質的。
目前,各級農信社都是獨立的法人,鄉、鎮、縣級農信社都是獨立經營的,人事任免權、資產經營權、信貸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均歸自己,省級和市級信用聯社只是一個鬆散型組織的領導者,只收管理費和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協調各信用社之間以及信用社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有點類似於銀行同業協會,但權力比協會權利稍大一點。
不過,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地的農信社將逐步組成農村合作銀行,市級和省級信用聯社是在這種背景下成立的(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已成立了農村合作銀行),隨著農村合作銀行的成立,組織形式將變成和城市商業銀行一樣,在給各農信社一定期限的自主經營緩沖期後,市級的信用聯社將行使與現在全國性銀行一樣的分行的職能,下面的農信社就成為的支行和分理處,然後市級信用聯社再合並到省級信用聯社,省級信用聯社再行使實質性的管理功能。不過,這段時間將很長,因為城市商業銀行會不會合並到省里,目前還是未知數,更何況其後的農信社呢。
所以,農村信用合作社既不屬於事業單位又不屬於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