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述西方幾種幸福觀
什麼是幸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古希臘人對人生的理解,就主要採取幸福論的看法。我也很認同人生就是要追求幸福這個觀點。西方又是怎麼看待幸福的呢?西方對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看法,禁慾主義幸福論、縱欲主義幸福論、快樂主義幸福論、功利主義幸福論,流派繁多;感官幸福、精神幸福、個人幸福、群體幸福、天堂幸福、來世幸福等概念比比皆是。本文就從西方幾種幸福觀來試述什麼是幸福。一.幸福就是快樂。1. 昔蘭尼派極力主張,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盡全力去尋求快樂。追求眼前的快樂才是最實惠、最明智的。為了得到快樂和幸福,無論採取什麼手段都不為過。「快樂即使是從最不光彩的行為中產生的,也是善的。因為即使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所產生的快樂卻是人們所希求的,因而是善的。因此,只要能夠產生快樂就可以不必顧及獲得快樂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說一切快樂都是合理的。這就導致了享樂主義和縱欲主義的傾向。但這樣就會產生一個問題:每個人都為了自身的快樂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人類社會就會陷入一種無法則、無秩序的一片混亂之中。但偏偏人類社會又不可缺少秩序、法則,秩序、法則是人類正常生活的保障。此外,昔蘭尼派認為肉體的快樂遠遠勝於靈魂的快樂,肉體的痛苦遠遠比靈魂的痛苦難受。他的理由是:犯了過錯的人接受的懲罰都是體罰。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認同。我認為之所以人類會使用體罰來懲罰人,人不是使用精神懲罰,是因為我們人類無法保證精神層面的懲罰的實施,而體罰則可以起到一種警嚇的作用,警戒所有人,體罰對於違紀亂法者是一種矯正手法,而體罰對於遵紀守法的人來說,卻是一種心理補償,以此來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因此,昔蘭尼派只是從身體的角度去解釋快樂,它鼓勵人們追求身體的快樂,也就是享樂和縱欲,忽視了靈魂的快樂,把快樂簡單化了。2.伊壁鳩魯繼承和發展了昔蘭尼派的幸福觀,並首次將快樂主義理論化。伊壁鳩魯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樂,快樂時最高的善,快樂是人生的全部歸宿。他認為快樂遵守了感覺主義的准則,符合了快樂為善、痛苦為惡的感覺常識。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都不願意接受苦難和痛苦,而希望得到滿足和快樂。這符合了我們的感官認識。伊壁鳩魯認為快樂是有層次的,動態的幸福是強烈但不能持久的,靜態的幸福好似平靜而長久的,前者是慾望的要求和滿足,如娛樂和高興,後者是痛苦的消除和心靈的寧靜,如無飢無渴、無欲無求的輕松狀態。而最高的快樂就是靜態快樂即身體免遭痛苦和心靈不受干擾,或者說是健康和心靈寧靜,而二者之中尤其以「心靈寧靜」為重要。伊壁鳩魯承認滿足低層次的快樂,但這不代表要無限度的追求,他並不主張享樂,但常常有人將享樂主義或者縱欲主義的帽子強加在他的頭上。實際上是,他認為享樂是無止境的,慾望對快樂的追求和民族是貪得無厭的。他說:「你需要快樂的時候,正是你因缺乏快樂而痛苦的時候。」慾望的追求好滿足總是擺脫不了痛苦,過度的享樂最終導致痛苦。伊壁鳩魯是從肉體和精神兩個方面來說明人生的快樂,比昔蘭尼派只承認肉體的幸福觀更全面,引導人們既要追求肉體的快樂,又要追求身體的快樂。 二.幸福就是有德行。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在幸福問題上均是德行論者,古希臘的犬儒派、斯多葛派也是德行論幸福觀的重要代表。蘇格拉底呼籲雅典公民,人不僅僅追求活著,還要活得好。這里的「好」指的是「美好」、「正當」,與「善」是相同的。他以「善」為最高目的,以「美德」的實現為獲得幸福的手段。他認為德性就是幸福,一切符合德性的活動都可為人生增添快樂、減少痛苦。因此,提出了「善人是幸福的,惡人是不幸的。」的道德命題。另一方面,知識即是德性,他堅信沒有人會有意作惡或無意為善。「德行就是知識」與「認識你自己」相對應。一個人對他自己的認識,就是關於德行的知識。他說明:一個人知道善才能做到善,不能做到善事因為他沒有真正的理解善。對於人來說,即使根本不知道善是什麼,但卻不能因為不知道而放棄對善的追求,因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標志,是人獲得真正幸福的保證。也就是,追求幸福是一個過程,人追求善也是由不完整的善到逐漸完整的善,由不完善的善到完善的善的。蘇格拉底把「認識自己」為人生幸福的重要條件。此外,他還認為只有節制才能使人擁有健康的身體與健全的心靈從而獲得人生幸福。這便為後來犬儒派、斯多葛派等的禁慾主義幸福論開了先河。犬儒派完全繼承了蘇格拉底的「靈魂安樂」思想,並將其推向極端,提出「無欲是神聖的」。他們主張最簡單的生活才是合乎自然本性的。自然本性就是無求無欲。一切權勢、財富、榮譽等,都是人自己套在脖子上的枷鎖,這些東西束縛人的心靈,使人的靈魂不能自由。他們要求人們過艱苦的生活,甚至折磨自己的肉體,以鍛煉抵制誘惑的精神能力,並認為這種艱苦的道德上的努力就是善。「即使對快樂的蔑視本身也是極快樂的」。斯多葛派接受了犬儒派的精神,把順從自然、棄絕一切情慾,作為人們追求幸福的最高目標。他們提出「幸福寓於德性」,順從自然(本性)的生活,就是道德的行為,也就是幸福的。而「最高的幸福在於精神上的無動於衷」。要達到精神上的無動衷,則需要進行節制、忍耐、寬恕等修養。 三.幸福是最高的善。亞里士多德將幸福和至善作為人類生活的根本目的和倫理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故他的倫理學通常被稱為完善論。至善,就是由各個具體善積累而成,並在現實生活中通過德行的活動而達到的善,是終極的、完滿的善,因而是「自足」的。柏拉圖也認為「善」就是幸福,但他所說的「善」是一種絕對抽象的「善」,即善理念。亞氏反對柏拉圖關於善理念是人生最高追求從而引導人們放棄現實生活的禁慾主義觀點。亞氏不贊同將快樂直接等同於幸福。因為幸福具有自足性,而快樂是不自足的,它只是幸福的手段。快樂必須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導,否則便是低級的。它伴隨著人的美德和相應行為的完善共同構成幸福。亞氏也並沒有把「幸福」等同於「德性」。如果有德性的活動伴隨著痛苦,或最終導致不幸的火鍋,那麼它只能在正常的意義上被認為是悲慘,而不是幸福。相反,他認為幸福包括德性和快樂。一方面,德性是幸福的本質,另一方面,快樂是幸福的外在條件。沒有德性的快樂和沒有快樂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離幸福更遠些。德性,是與理性相伴隨的,他區分了「自然德性」和「嚴格意義上的德性」,認為前者只是一種潛在的傾向,後者才是實現道德活動中的德性。要注意的是,德性由潛在到現實的過程與物理運動的自發性或必然性不同:一個人可能永遠實現不了他的自然德性,甚至成為違反德性的惡人。那麼,妨礙自然德性成為現實德性的原因何在?蘇格拉底認為是無人有意作惡,無知是邪惡的原因。亞氏則提出了有意和無意的區分來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狀態的區分,有意行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為,無意行為不受意志支配,但受理性之外的力量支配。無意行為沒有倫理價值,既不善,也不惡。只有有意的行為才有善惡之分。善良行為是理性的有節制的行為;邪惡行為則是相反,是有意讓非理性慾望駕馭理性行為。而實現有理性的德性就需要中道。中道的兩個相反面分別是「過度」與「不及」,就跟我們平常所說的「過猶不及」是相類似的道理。如自信,過度了就會變成驕傲,不及就會變成自卑。 四.幸福是個人與上帝的統一。托馬斯把與亞里士多德一樣把幸福作為至善和人的最終目的,但他並沒有像亞里士多德那樣把幸福作為最終目的本身,人類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作為原因的結果,幸福只是最終目的的達到、擁有或使用,因此道德活動的終極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與上帝分別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這是托馬斯的雙重幸福觀。托馬斯認為人所追求的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幸福,而不是上帝。他說,具體的幸福有四等之善:物理至善、倫理之善、時宜之善與終極之善。只有終極之善才是上帝的恩典,其他方面都是屬於人類的幸福。托馬斯認為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最高幸福只是可以在現世中獲得的不完滿的幸福。托馬斯把幸福分為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的幸福。完滿的幸福在於在彼岸看到神性本質,完全存在於沉思活動中;不完滿的幸福首先和主要存在於沉思中,其次存在於人的行為和感情的實踐理智活動中。由於把完滿的幸福歸結為在彼岸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所以人僅憑自己的能力無法達到至善,必需依靠神的恩典以及它所帶來的神學德性。托馬斯將德性區分為基本德性和神學德性。基本德性由謹慎、注意、節制和堅韌四種,它們是由理性為標準的意志的習慣,而神學德性又叫賦予的德性或灌注的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其實和使徒教導而培養出的好習慣,包括使徒保羅所宣傳的信、望、愛。亞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人性的自我完善,托馬斯的幸福也是人性的完善,但這種完善非人力所及,必須依賴神助。托馬斯認為現世的幸福只是不完滿的幸福,只有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才是完滿的幸福,現世幸福不管怎樣吸引人,相對於天國的幸福來說總是不足道的。現世只是旅程,來世才是目的。托馬斯區分了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幸福以及與此相對應的賦予的德性和後天獲得的德性,首先,對於完滿幸福和不完滿幸福而言,後者是對前者的分有;其次,塵世的幸福生活對於天堂的幸福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塵世的幸福生活是彼岸幸福生活的前提。總而言之,托馬斯在神學目的論的框架下把幸福分為由現世的沉思的活動和合於德性的活動而獲得的不完滿幸福和在天國中由於對上帝本質的洞見而獲得的完滿的幸福。他的幸福觀是一種目的論的客觀的神學幸福觀。五.個人看法我認為,追求幸福是人生而有之的慾望,就是這種慾望推動著我們去行動以獲得更好的生存狀態。追求幸福既是一個目的,也是一個過程。追求幸福不可一蹴而就。那麼,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又需要向哪些方面努力呢?既要尊重基本的慾望,以獲得生存,又要節制自己不必要的慾望,而這兩個問題伊壁鳩魯等哲學家早已論證過了,這里就不細說了。在不幸福的時候要懂得調節自己,回憶動態快樂或者獲得動態快樂以達到靜態的快樂。還有,追求幸福就必然要追求道德以達到自我完善。可以說,道德是實現自我完善的一種途徑和方法。而道德是有意識的精神狀態下進行的自由選擇,並且是自覺選擇符合我們人類所認同的、人人應該遵守的准則。
B. 如何理解幸福是內在方面和外在方面的統一
幸福是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統一體,即外在的、物質方面的充裕與內在的、精神方面的充實。
所謂外在的幸福,從本質上講都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是達到內在幸福(即精神上或靈魂里的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條件;而內在的幸福才具有本原性和實體性,是人之所以區別於一般動物的標志之一。就外在的幸福而言,恐怕有幾點是公認的。首先是一個人的出身。在存在著財富和權利不平等的社會里,人生的起點至關重要,對於相當多的人來說甚至是決定性的。一個人早年的生活條件(物質生活、所受教育、社會關系等)如何,會極大地決定他後來參與社會競爭的機會和結果。但也不能一概而論。從歷史上看,「富貴不過三代」是常有的事,就是說,先天的優越容易導致不思進取,從而導致衰敗,從這個意義來講,富貴未必都是幸福。其次是財富,即物質生活的條件和手段。在任何時代,貧困肯定都是不幸的事情,物質生活至少應當有保障。近年來,有些學者反對把現代化的東西(如電、自來水、公路、通信等)送到邊遠、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去,理由是:那樣就會破壞了當地的「傳統文化」。這種觀點實在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在他們希望保留的「傳統文化」中,落後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就是說貧困,佔了最主要的部分。第三是家庭的美滿。婚姻和家庭生活包含了許多外在的東西,如法律的責任、財產的歸屬、子女的撫養等,如果家庭成員比較好地承擔了這些社會方面的責任,這個家庭就應當視為幸福美滿的。第四是身體健康,這是高質量生活的生理前提。只要活著,就不能賴活著,不能像林黛玉那樣天天與疾病為伴。在當今時代,人的一些與生俱來的生理條件(如美麗的面容、勻稱的身材、白皙的皮膚、健壯的體魄等等)常常成為幸福生活的條件,這是一件特別令人無奈的事情。但無論如何,對於長遠的幸福來說,健康(即伊壁鳩魯講的「身體的無痛苦」) 比美貌更要緊。第五是閑暇。一個人一輩子處在忙碌、勞累的狀態之下(不管是為了生存還是為了事業),到底是一種不幸;一個「充實」得無暇他顧的人,怎麼也算不得幸福。我們經常了解到,一些政治人物、學者,不知道世界上許多有趣、精彩的事情,沒有讀過什麼「閑書」,沒有看過什麼「大片」,甚至沒有一份悠閑之心來獨自或與家人、友人去品嘗人生的樂趣及自然的美,因為他們沒有空閑。這無論如何是很遺憾的。第六是平安。只有偉人才能體會到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的「其樂無窮」,一般人如果總生活在自然的不測、社會的災變和人際的凶險中,那絕對算不上是幸福快樂之人。好人一生平安,對家人、對友人、對自己,均是樂事。
外在幸福的最後一點,也是人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所謂「事業的成功」,即以社會的標准來衡量的個人成功。在通常意義上,事業的成功指一個人憑自己的能力做出了一番成就,並且獲得了社會的承認。事業成功的標志說穿了,無非是名、利、地位,包括權力欲和虛榮心的滿足、改變各種現狀的能力、社會的認可度等等。毋庸諱言,這些東西,對於身處眼下這個紛繁復雜的社會中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是衡量一個人成功與否的關鍵尺度;相反,懷才不遇、事業無成,那肯定就不幸福。世上有人淡泊名利,但沒有人會甘願自己窮困潦倒,成為實際生活的失敗者。但是我們同時必須清楚:一個人能否做出被社會承認的成就,並不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才能,在今天這個競爭的時代,起作用的除了聰明、勤奮等外,還有環境、機遇、關鍵人物賞識等等外部因素,這些外部因素有時甚至能起決定的作用,這當然也是令人比較無奈的事情。不過我們單憑這一點,就有理由不以成敗論英雄。還須指出,事業的成功要成為幸福和快樂,應是外在事業與內在追求的一致,那就是說,所從事的工作應當是自己內心真正喜歡的事,而那些僅僅追求外在成功的人實際上是沒有太多幸福感的,他們真正喜歡的只是名利,一旦在名利場上受挫,內心的怨憤、失衡、空虛和不快就暴露無遺。
「內在的幸福」,或精神、靈魂方面的幸福與快樂,比較不容易描述,也比較不容易取得共識。在我看來,最重要的精神快樂,是所謂「道德上的快感」。一個人取得了事業的成就,或做了好事、善事,得到了社會的認可與贊賞(包括得到了物質的、榮譽的獎勵),這當然令人愉悅。但事過之後,當自己心情平靜下來面對著自己的靈魂的時候,那種純主觀的欣喜、快慰和滿足,才具有恆久的幸福滋味,那是外在的贊賞、獎勵所不能取代的。因為在此時此地,作為一個人,自己已然承擔起了一份社會的責任,而這種責任是其他人未必能夠也未必願意承擔的,這件事通過自己的手而使許多與己無關的人受益。這種道義上、人文上的快感,只有自己才深切地體會得到。山東青年徐本禹,因隻身來到貴州偏遠農村支教而成為2004年度「感動中國」的人,他的外在榮譽已經很高了。有人說他的行為是功利性的,旨在提高知名度。我不以為然。要知道,以長期紮根這樣的「投入」,換取一個「感動中國」的「回報」,這個「成本」畢竟過大。我傾向於相信徐本禹的動機是高尚的,他有一份超越功利的人文關懷,他對他的那些學生們負了責,也對自己的人生負了責。這就是道德上的快感。因此,我認為內在的幸福還必須包括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要對得起自己這一輩子。我們經常講,要對國家、民族、事業、家庭負責,這些大道理當然要講,但必須先從小道理做起,那就是對自己負責。每個人在世上只有活一次的機會,誰也不例外,所以必須對這惟一的一次人生盡到自己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人的其他各種責任都是可以分擔或轉讓的,惟有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必須靠自己來承擔,一點也靠不了別人。因此,面對生活的各種挑戰,人應當負起責來,選擇也好,行動也好,包括行動的後果,自己都要負責。一旦這么做了,就會油然產生一種道德上的滿足、得意和自我欣賞。
內在幸福的第二個方面,是愛。人間有各種愛,比如親情、友情、愛情等,對人間各種愛的感悟、體會和享受,我稱之為「情感的快感」。其中,愛情無疑是最動人的,也是最幸福的;愛的過程,是施愛與被愛的統一、奉獻與回報的統一、快樂與痛苦的統一。此外,愛還包括更廣大的領域,如救死扶傷、扶貧濟困,以及儒家的仁愛、基督教的鄰人之愛、人道主義的博愛(包括愛自然、保護動物)等等。愛就是奉獻,這話一點不假,在這些愛的過程中,人的內心產生的正是奉獻的幸福。內在幸福的第三個方面,與人的各種主觀體驗有關,我稱之為「審美的快感」。比如沉湎於藝術創造與欣賞的過程,陶醉於「天人合一」般的自然美景的過程,痴迷於某種主觀境界的忘我過程等等。這種快感不只藝術家有,普通人也有,關鍵要把握好度。內在幸福的第四個方面,是創造性思考,我稱之為「智慧的快感」。亞里士多德講哲學起源於閑暇,蘇格拉底講哲學即愛智,還有笛卡爾的「形而上學沉思」,儒家的「格物致知」,意思都是說,純粹出於愛好或精神享受的理性思考,是令人愉快的一種生活方式。盡管能夠富有成果地進行這種思考的人並不多,但思考本身的確是必要的。處於多重誘惑下的現代人,尤其應當在自己的靈魂內部保留一份超越功利的思考的空間,它不能解決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但可以在精神上產生一種淡泊中的沖動。內在幸福的最後一點,是所謂「信仰的快感」。在今天,什麼是信仰,怎樣才算有信仰,是頗具爭議的。在這個問題上,有著比較深厚的宗教傳統的西方人、阿拉伯人與中國人很不同,他們認為,真正的信仰基本上與人的現實功利無關,它作為精神上的一種深切的、悠遠的寄託,旨在為靈魂走向新的境界作準備。因此他們認為有信仰的人必須作為信徒去投身於宗教事業,甚至為之獻身。我們完全不必像他們那樣較真,可以把有信仰的標准降低一下,主要看一個人是否有一種超越的、執著的、一以貫之的精神追求。換言之,一個人只要對生活的意義和目的有清醒的理解,在滿足日常生活的種種慾望的同時,能夠為自己確定一個高於肉體生命本身的目標,並且身體力行地去實現這個目標,他就是一個有信仰的人。中外歷史上,曾出現過許許多多有信仰的人,他們有的是像奧古斯丁那樣的聖徒,有的是像蘇格拉底那樣的無神論者,有的是像愛爾維修那樣的功利主義者,有的則是像康德那樣的超功利主義者。他們有一個共同點:都相信人生中存在著超出世俗功利和肉體慾望的精神標際,它比生命更重要,至少與生命同樣重要。有了這種信仰,生活中即便出現了難以克服的艱難險阻和難以忍受的痛苦磨難,人仍然可以以達觀、積極的態度去面對生活,仍然可以是一個精神上的強者,一個並非自欺欺人的快樂者。
C. 幸福的條件是什麼啊
構成幸福的元素有兩個;1.快樂的心理體驗;
2.人生重大需要、慾望、目的之實現和生存發展之完滿。
幸福的類型:1.物質幸福、人際幸福與精神幸福
2.創造性幸福與消費性幸福
3.德性幸福與非德性幸福
4.過程幸福與結果幸福
D. 幸福感源於內心嗎還是源於外在物質條件
1.幸福是來自於內心。但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精神境界是很高的,平常的人都做不到。
2.這就導致了大多數人,他們的幸福感與外界、物質世界息息相關了。比如來自於金錢、地位、名譽等等。
3.但是唯有內心的幸福感才是持久的,安寧的,也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