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幸福人壽的重大疾病種類有多少種具體有哪些明細呢
幸福人壽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包括以下39種,其中1-25 種為2007 年4 月3 日開始使用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的規范定義重大疾病,26-39 種為我們新增的重大疾病。
1. 惡性腫瘤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 急性心肌梗塞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3. 腦中風後遺症
23. 語言能力喪失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25. 主動脈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6. 嚴重多發性硬化
7. 多個肢體缺失
27.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28. 嚴重冠心病
9. 良性腦腫瘤
29. 脊髓灰質炎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30. 肌營養不良症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31. 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 深度昏迷
32. 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13. 雙耳失聰
33. 嚴重心肌病
14. 雙目失明
34. 植物人狀態
15. 癱瘓
35. 全身性重症肌無力
16. 心臟瓣膜手術
36. 壞死性筋膜炎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37. 嚴重克隆病
18. 嚴重腦損傷
38.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19. 嚴重帕金森病
39. 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壞疽
20. 嚴重Ⅲ度燒傷
具體保險責任請詳見合同條款。
註:我公司在約定情況下不承擔保險責任,請關注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
投保須知
1. 投保年齡:主險:出生滿30天(含)至55周歲(含)
2. 保險期間:終身
3. 交費期間: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5年交
幸福人生健康養老保障計劃保險責任
本計劃由《幸福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構成。
1. 身故保險金
2. 滿期保險金
3. 早期治療保險金
4. 重大疾病保險金
具體保險責任請詳見合同條款。
註:我公司在約定情形下不承擔保險責任,請關注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
投保須知
1. 投保年齡: 主險:出生滿30天(含)至55周歲(含)。
2. 附加險:出生滿30天(含)至55周歲(含)。
3. 交費期間: 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滿70或80周歲。
5. 保險費要求:投保主險每份投保單的最低基本保險金額為10000元,10000元以上部分保額應為1000元的整數倍。
6. 投保要求: 主險和附加險必須同時投保,且基本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交費期間必須相同。
投保案例
李女士為自己的剛出生的孩子小明投保《幸福人生健康保障計劃》,選擇基本保險金額100000元,保至70周歲,10年交費。每年交保費2671元,10年共交保費26710元。
案例1:若小明在年滿25周歲時,不幸需要進行心臟瓣膜手術,我們給付早期治療保險金10000元。他在年滿65周歲時,不幸罹患惡性腫瘤,我們給付90000元,此時主附險合同效力同時終止。
案例2:若小明在年滿60周歲時不幸身故,我們給付身故保險金100000元。本保障計劃中的主險在中檔紅利水平下,此時年度末的累積分紅總額為83050.48元。
案例3若小明生存至保單滿期,在保險期間內沒有發生保單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給付滿期保險金100000元。本保障計劃中的主險在中檔紅利水平下,此時年度末的累積分紅總額為127810.55元。
聲明
1、以上利益演示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2、以上年紅利累積利率按照假定3%測算,紅利累積利率是非保證的,該累積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具體責任及未盡事宜以《幸福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及保險合同為准。
風險提示:本產品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Ⅱ 幸福人壽的幸福人生保險是騙局嗎
您好,幸福人壽的幸福人生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險,
保障責任有:發生65種重大疾病 /疾病終末期 賠償保額
發生 15種輕症 賠償20%保額
發生身故,賠償保額
另外含有被保人輕症豁免保費
註:發生重疾後,賠償重疾保額後,合同就會終止。 發生輕症後,直接豁免後期的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保障責任相比市場主流的重疾多次賠付,並沒有什麼優勢,費率方面也沒有什麼性價比。
投保前需要符合健康告知,不符合的話,無法投保,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有關於理賠和投保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