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真正的幸福——從倫理學意義上探討
「幸福是(至)善的主觀體驗。追求(至)善即追求幸福。(至)善的實現即是幸福的實現。」[1]「至善就是人生的圓滿,善是通向圓滿之路。」[2]幸福對於個體而言就是人生的某種圓滿,對於人類而言就是社會的某種至善。 「人類在對幸福的永恆追求中進步。人類的一部發展史就是這樣一部對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過對幸福追求而不斷探究人的存在意義、存在方式、存在內容的反思史。這種現實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現在理論形態上,就是幸福思想的發展史,這也即意味著幸福思想的發展史從一個特定側面反映了人類自身的文明進化歷程,揭示了人類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趨向圓滿的求索歷程。」[3]在人類思想發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學家和思想家都對幸福作出了自己獨特的理解。「德行即幸福這是人們對幸福最古老的認識之一」[4]、「道德即幸福」是中西方文化的主導觀點。早在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就明確提出這一觀點。有「基督教叔父」之稱的塞涅卡更是反復強調,「快樂不應是追求德性的目的,德性本身就是幸福」。 [5]這一觀點認為,道德本身就是幸福,有德就有幸福,失德便無幸福可言,因此,道德高於幸福,道德是幸福的唯一途徑,人一旦到達道德上的完美,幸福便紛至沓來。這一觀點在西方以古希臘的斯多葛派和基督教倫理學為代表。他們認為,幸福不在於感官的快樂,而在於德性,感官的快樂和財富是身外之物,只有靈魂的完善才能得到永恆的快樂。中國的儒家則認為,幸福主要存在於人的內心,是道德完善的結果。「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只有道德修養和踐履,才能成為道德上的聖人,也才能得到至上的幸福與快樂,所謂「仁者無憂」,「人不堪其憂,回不改其樂。」這種觀點把德性本身當作人生的出發點和歸宿,把幸福當作追求的結果,把精神上尤其是道德上的需要看作是真正的幸福。「德行即幸福強調在幸福中精神升華的意義,弘揚了人的理性、靈魂、精神在人生價值中的作用,這一點是合理的。但將幸福與德行等同,輕視人的現實物質生活,它的邏輯歸宿必然是輕視人的肉體存在,否認人的現實物質生活權利的正當性、善性,在現實生活中難免成為少數統治者奴役人民的精神工具。」[6]這種觀點的極至發展便是禁慾主義的幸福觀,「我們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7] 「幸福即道德」是西方思想傳統的突出特點。古希臘思想集大成者亞里士多德宣稱,「幸福是至善」, [8]「幸福是心靈合乎完全德行的活動。」[9]這種觀點認為,幸福就是道德,人們獲得了幸福,也就是獲得了道德,有幸福的人也就是有道德的人,因而幸福要高於道德,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道德的意義就在於幫助人們實現這一目的。這種傳統的特點就在於把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凡有助達到這一目的的才是道德的,幸福主要是人們實現的物質慾望的滿足。這樣觀點往往與利己主義相聯系,從人的「自愛自保」,「趨利避害」的本性出發,論證追求幸福尤其是個人幸福的合理性。費爾巴哈認為,「一切有生命和愛的生物、一切生存著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動就是對幸福的追求。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覺的生物一樣,他所進行的任何一種意志活動,他的任何一種追求也都是對幸福的追求」。 [10]「道德的原則就是幸福,而且這種幸福不僅使個人幸福,還要使他人幸福」。 [11] 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看到了現實生活中幸福與道德的對立。他認為,人作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質利益,追求幸福,這是人的正當權利,但人同時又是一個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體,只追求德行。人的這兩個要求都是正當的,但當它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時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強調追求德行與幸福都有局限,於是便企圖在他設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將二者統一起來。至善既是最高無條件的善,又是絕對完滿的東西,因此必須把幸福與德行包含於其中。康德以後,費希特從人的主觀精神出發追求二者的統一,他把自我分成經驗自我與純粹自我兩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後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斷由經驗自我上升到純粹自我,從而實現二者的合一。但是,無論是康德還是費希特,都沒有找到實現幸福與道德統一的途徑。 「幸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過程中,由於感受到人生價值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精神上的滿足。」[12]幸福是一個統攝性范疇,它關注人的存在樣式,反映對人現實欠缺的把握,它是人們對人生的反思中完滿的存在,並且,幸福的內容在長遠歷史中有其公度性,它不僅僅是人的主觀體驗。幸福作為人們對生活的感受和評價,不是評價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暫時的愉快和滿足,而是對生活的一定階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總的評價,因而幸福的概念是和人的生活意義緊密聯系的。可以說,人們對幸福的把握是個動態的發展的過程。從個體的角度說,幸福是主體在奮斗中的自我肯定,光有德行而無對德行的自我肯定意識與精神上的滿足感,不能成為真正的善,幸福是自我完善的心理體驗,本身就包含了對人生目的、意義的理解、對幸福的追求過程,就是自覺追求人生意義的過程。人類的文明進化史,就是一部自覺追求幸福的能動實踐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未嘗不可以說,對於幸福的自覺追求是推動社會歷史進步的動力之一」。 [13]注釋:[1][2][4][6][12]. 高兆明. 《道德生活論》[M]. 河海大學出版社 ,1993. [3][13]. 高兆明. 《幸福論》[M]. 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 [5][10][11]. 唐凱麟. 《西方倫理學名著提要》[M].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0. [7][8][9]. 周輔成. 《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上卷[M]. 商務印書館 (寫於2002年,本人已發表論文節選)
2. 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偎依在媽媽溫暖懷抱里的溫馨;
幸福,是依靠在戀人寬闊肩膀上的甜蜜;
幸福,是撫摸兒女細嫩皮膚的慈愛;
幸福,是注視父母滄桑面龐的敬意。
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一個謎,你讓一千個人來回答,就會有一千種答案。
有人說過:「真正的幸福是不能描寫的,它只能體會,體會越深就越難以描寫,因為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些事實的匯集,而是一種狀態的持續。」幸福不是給別人看的,與別人怎樣說無關,重要的是自己心中充滿快樂的陽光,也就是說,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在別人眼中幸福是一種感覺,這種感覺應該是愉快的,使人心情舒暢,甜蜜快樂的。
幸福就是當我看不到你時,可以這么安慰自己:能這樣靜靜想你,就已經很好了。幸福就是我無時無刻不系著你,即使你不在我身邊。
幸福就是每當我想起你時,春天的感覺便洋溢在空氣里相思本是無憑語~~~~~~
幸福:就是不管外面的風浪多大,你都會知道,家裡,總有一杯熱騰騰的咖啡等著你
幸福就是當相愛的人都變老的時候,還相看兩不厭。幸福就是可以一直都在一起,合起來的日子是一生一世,從人間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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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什麼?
哲學家們為了它絞盡腦汁,美國人把它寫進憲法,但每個人卻對它有各自不同的見解——幸福是崇高的,幸福很寶貴,幸福總是轉瞬即逝……
我們的報道試圖去探求這片人間天堂的秘密。
來吃一塊巧克力吧,試試你的免疫力?選你能抵擋巧克力帶來的幸福嗎?芽重新擺放一下你的傢具,買一塊新地毯,藍色是幸福的顏色——如果再有美酒在手,就更加妙不可言。你有煩惱嗎?芽試著忘記你的考試,來設計一些美妙瞬間?選騎上單車出遊,或者做一會兒瑜伽;放鬆自己,做一會兒運動;熨熨衣服也會讓你幸福;晚餐的土豆能消除緊張……當然,能把每樣建議都試試最好不過。
從前,邁達斯王請求狄奧尼索斯賜給他點物成金的法術,狄奧尼索斯滿足了他,但當他發現自己吃的和喝的都變成了金子時,他只好再求神解除這種法術。
獲得幸福難,留住幸福更難;哲學家們2000多年來為了幸福問題絞盡腦汁,沒想到它現在卻成了尋常之事,成了大眾財產。
哲學家的幸福並非只是一種純粹的思想的幸福,而是可以粗略地劃分為兩類:第一種,幸福是一種最高財富的實現;對於某種信仰、道德或理性的信徒來說,這種最高財富就是上帝或無階級的社會,大多數這種最高財富是難以實現的,至少無法在近期實現。這種幸福不在視野之內。蒙田在他的塔樓里如痴如醉地談論著動物和野人的幸福?穴誰看到過一頭獅子要為另一頭獅子或者一匹馬要為另一匹馬服務?芽?雪,而盧梭的要求則沒那麼高,僅僅是:返回自然。
自古以來在實踐中有兩種追求幸福的方法:一種是享樂忘憂,一種是艱苦修行。被卡爾·馬克思稱為「偉大的古希臘啟蒙家」的伊壁鳩魯退居花園,悉心關照自己的慾望,因而被不公正地誹謗為享樂主義的先祖。格奧爾格·畢希納也寫道:「痛苦是惟一的罪惡,煩惱是惟一的惡習。」斯多葛派卻正相反,他們或者如尼采所說,要訓練自己「把石頭和肉蟲、碎玻璃和蜈蚣一同吞下而不覺得惡心」;或者有足夠的財富和威力,可以做到處事不驚。
但是,如果人們對幸福的追求只限於在伊壁鳩魯主義者的「敏銳的易興奮性」和斯多葛派的「刺蝟一樣的硬皮」?穴尼采語?雪之間,或者在蒙田的壁爐邊的閱讀和原始森林裡的極限體驗之間做選擇,那麼幸福就不配叫做幸福,因為人們更希望得到一種長久的、牢不可破的幸福。
但是,難道幸福不需要勇氣和冒險,不需要孤注一擲嗎?芽是危險的情人關系還是名正言順的伴侶?芽是大醉一場還是忍受頭痛?芽人們無法走出這個永遠的悖論:即一方面知道幸福的不可能,一方面又無法將其釋懷。「幸福不是別的,其實只是對自身存在和自己的生活形態的滿足,是對自身狀態的一種完全的認同,不管這種狀態是什麼樣子,也不管它讓別人覺得多麼卑微。」加科莫·萊奧帕爾迪在上一個世紀這樣寫道。今天的幸福鍛造者們會非常贊同他的這個定義,至少定義的前半句。
可是,幸福不由我們控制,研究者們說,它受基因決定。荷爾蒙——一種基本的傳送材料,是情緒的製造者。自殺的人大部分都與此有關,因為他們最終徹底放棄了對幸福的追求。
但是,幸福又是可以計算的:生命期待值乘以介於0和1之間的舒適值。鹿特丹愛拉斯穆斯大學的研究者說,最幸福的人是冰島人,這可能是因為他們從來不知道在驕陽似火的天氣里不得不工作的不幸。但倫敦經濟學院的研究者們卻說:不,孟加拉國人才是最幸福的人,因為收入和生活質量還遠遠未達到高度「飽和值」。也許這才是真正的幸福。艾伯特·加繆將之稱為窮人的「無所追求的不幸」,因為「窮人的世界是沒有記憶的。心靈一天天地被工作和憂慮耗蝕著;在疲憊的重壓下,他們迅速地忘卻一切。只有富人才會追憶逝去的舊時光。」
今天的幸福研究者也提出同樣的建議:增加您的幸福時刻。這是一種忘記自身的狀態,近乎登山者在抵達最高峰時體會到的那種陶醉;當然,在全神貫注的日常工作中也能體會到這種狀態,所以外科醫生和炸彈製造者特別容易感到幸福。幸福之潮通常持續5分鍾後退去。流水線上的工人和家庭主婦也能體會到這個瞬間。
既然人人都很幸福,為什麼人們看上去並不那麼幸福呢?芽候診室里還是排滿了各種變態症、恐懼症和憂鬱症患者,各種尋覓良方的不幸者。不過,西格蒙·弗洛伊德很早就斷言,心理分析並不能滿足人們對幸福的期望,只會將歇斯底里的痛苦轉化成一般性的不幸。
所有的幸福都很相似,所有的不幸卻各不相同。不幸福的原因至少有三種:死亡,最愛的人或朋友死亡;在無憂無慮的幸福童年和忍受病痛之苦的老年之間的張力會讓人感覺痛苦;愛情和愛人會帶來痛苦。另外,缺錢花,長得不漂亮,都會讓人覺得痛苦。亞里斯多德很早以前就說過:「相貌極丑、出身低微或者孤獨、沒有子女的人,不會覺得幸福。」
傳說長著一對驢耳朵的邁達斯王曾經向神話中半人半馬的怪獸西倫詢問什麼是最大的幸福,得到的答案是:從未出生過。那麼第二大的幸福呢?芽盡快死去。這在古希臘是對這個問題最常見的回答。喜劇作家米南德建議人們越早離開生活的集市越好:「如果有神許諾你死後還會獲得新的生命,你應該請求成為除了人以外的任何其他東西,哪怕是驢子也好。」而蒙田也把自己的一篇著名的散文題為:《哲學就是學習死亡》。
也許人們應該停止一會兒對幸福的尋找,在普魯斯特看來,這種尋找就像沿著一個方向不斷奔跑試圖到達地平線一樣幼稚。把自己交付給無可慰藉的傷心,交付給憂郁者的幸福吧,至少憂郁者還能體會到幸福的偉大和絕望的尊嚴。或者跟存在玩一場游戲。「如果幸福不能同存在者的無限的悲哀相比,那它還算什麼呢?芽」阿多諾有些激昂地說。他自己是幸福的,他寫道,聽那首叫做《在山嶺和深深的山谷之間》的歌曲是幸福的,看到兩只兔子被獵人射傷卻沒死去,看到它們成功地逃脫是幸福的。
不要以酒買醉或依賴偉哥,不要一刻不停地緊趕著美麗生活的腳步,最好是稍微停一停,幸福不可強求。然後,就像表現主義者保爾·舍爾巴爾特所寫:「當巨大的渴望重新到來時,我的整個生命重新變得溫柔。我想哭泣著沉下去,我想再次無限地暢飲。」
不過,正如一首維也納歌曲奉勸人們的那樣:到那時,別被幸福沖昏了
3. 試述西方幾種幸福觀
什麼是幸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古希臘人對人生的理解,就主要採取幸福論的看法。我也很認同人生就是要追求幸福這個觀點。西方又是怎麼看待幸福的呢?西方對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看法,禁慾主義幸福論、縱欲主義幸福論、快樂主義幸福論、功利主義幸福論,流派繁多;感官幸福、精神幸福、個人幸福、群體幸福、天堂幸福、來世幸福等概念比比皆是。本文就從西方幾種幸福觀來試述什麼是幸福。一.幸福就是快樂。1. 昔蘭尼派極力主張,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盡全力去尋求快樂。追求眼前的快樂才是最實惠、最明智的。為了得到快樂和幸福,無論採取什麼手段都不為過。「快樂即使是從最不光彩的行為中產生的,也是善的。因為即使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所產生的快樂卻是人們所希求的,因而是善的。因此,只要能夠產生快樂就可以不必顧及獲得快樂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說一切快樂都是合理的。這就導致了享樂主義和縱欲主義的傾向。但這樣就會產生一個問題:每個人都為了自身的快樂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人類社會就會陷入一種無法則、無秩序的一片混亂之中。但偏偏人類社會又不可缺少秩序、法則,秩序、法則是人類正常生活的保障。此外,昔蘭尼派認為肉體的快樂遠遠勝於靈魂的快樂,肉體的痛苦遠遠比靈魂的痛苦難受。他的理由是:犯了過錯的人接受的懲罰都是體罰。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認同。我認為之所以人類會使用體罰來懲罰人,人不是使用精神懲罰,是因為我們人類無法保證精神層面的懲罰的實施,而體罰則可以起到一種警嚇的作用,警戒所有人,體罰對於違紀亂法者是一種矯正手法,而體罰對於遵紀守法的人來說,卻是一種心理補償,以此來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因此,昔蘭尼派只是從身體的角度去解釋快樂,它鼓勵人們追求身體的快樂,也就是享樂和縱欲,忽視了靈魂的快樂,把快樂簡單化了。2.伊壁鳩魯繼承和發展了昔蘭尼派的幸福觀,並首次將快樂主義理論化。伊壁鳩魯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樂,快樂時最高的善,快樂是人生的全部歸宿。他認為快樂遵守了感覺主義的准則,符合了快樂為善、痛苦為惡的感覺常識。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都不願意接受苦難和痛苦,而希望得到滿足和快樂。這符合了我們的感官認識。伊壁鳩魯認為快樂是有層次的,動態的幸福是強烈但不能持久的,靜態的幸福好似平靜而長久的,前者是慾望的要求和滿足,如娛樂和高興,後者是痛苦的消除和心靈的寧靜,如無飢無渴、無欲無求的輕松狀態。而最高的快樂就是靜態快樂即身體免遭痛苦和心靈不受干擾,或者說是健康和心靈寧靜,而二者之中尤其以「心靈寧靜」為重要。伊壁鳩魯承認滿足低層次的快樂,但這不代表要無限度的追求,他並不主張享樂,但常常有人將享樂主義或者縱欲主義的帽子強加在他的頭上。實際上是,他認為享樂是無止境的,慾望對快樂的追求和民族是貪得無厭的。他說:「你需要快樂的時候,正是你因缺乏快樂而痛苦的時候。」慾望的追求好滿足總是擺脫不了痛苦,過度的享樂最終導致痛苦。伊壁鳩魯是從肉體和精神兩個方面來說明人生的快樂,比昔蘭尼派只承認肉體的幸福觀更全面,引導人們既要追求肉體的快樂,又要追求身體的快樂。 二.幸福就是有德行。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在幸福問題上均是德行論者,古希臘的犬儒派、斯多葛派也是德行論幸福觀的重要代表。蘇格拉底呼籲雅典公民,人不僅僅追求活著,還要活得好。這里的「好」指的是「美好」、「正當」,與「善」是相同的。他以「善」為最高目的,以「美德」的實現為獲得幸福的手段。他認為德性就是幸福,一切符合德性的活動都可為人生增添快樂、減少痛苦。因此,提出了「善人是幸福的,惡人是不幸的。」的道德命題。另一方面,知識即是德性,他堅信沒有人會有意作惡或無意為善。「德行就是知識」與「認識你自己」相對應。一個人對他自己的認識,就是關於德行的知識。他說明:一個人知道善才能做到善,不能做到善事因為他沒有真正的理解善。對於人來說,即使根本不知道善是什麼,但卻不能因為不知道而放棄對善的追求,因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標志,是人獲得真正幸福的保證。也就是,追求幸福是一個過程,人追求善也是由不完整的善到逐漸完整的善,由不完善的善到完善的善的。蘇格拉底把「認識自己」為人生幸福的重要條件。此外,他還認為只有節制才能使人擁有健康的身體與健全的心靈從而獲得人生幸福。這便為後來犬儒派、斯多葛派等的禁慾主義幸福論開了先河。犬儒派完全繼承了蘇格拉底的「靈魂安樂」思想,並將其推向極端,提出「無欲是神聖的」。他們主張最簡單的生活才是合乎自然本性的。自然本性就是無求無欲。一切權勢、財富、榮譽等,都是人自己套在脖子上的枷鎖,這些東西束縛人的心靈,使人的靈魂不能自由。他們要求人們過艱苦的生活,甚至折磨自己的肉體,以鍛煉抵制誘惑的精神能力,並認為這種艱苦的道德上的努力就是善。「即使對快樂的蔑視本身也是極快樂的」。斯多葛派接受了犬儒派的精神,把順從自然、棄絕一切情慾,作為人們追求幸福的最高目標。他們提出「幸福寓於德性」,順從自然(本性)的生活,就是道德的行為,也就是幸福的。而「最高的幸福在於精神上的無動於衷」。要達到精神上的無動衷,則需要進行節制、忍耐、寬恕等修養。 三.幸福是最高的善。亞里士多德將幸福和至善作為人類生活的根本目的和倫理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故他的倫理學通常被稱為完善論。至善,就是由各個具體善積累而成,並在現實生活中通過德行的活動而達到的善,是終極的、完滿的善,因而是「自足」的。柏拉圖也認為「善」就是幸福,但他所說的「善」是一種絕對抽象的「善」,即善理念。亞氏反對柏拉圖關於善理念是人生最高追求從而引導人們放棄現實生活的禁慾主義觀點。亞氏不贊同將快樂直接等同於幸福。因為幸福具有自足性,而快樂是不自足的,它只是幸福的手段。快樂必須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導,否則便是低級的。它伴隨著人的美德和相應行為的完善共同構成幸福。亞氏也並沒有把「幸福」等同於「德性」。如果有德性的活動伴隨著痛苦,或最終導致不幸的火鍋,那麼它只能在正常的意義上被認為是悲慘,而不是幸福。相反,他認為幸福包括德性和快樂。一方面,德性是幸福的本質,另一方面,快樂是幸福的外在條件。沒有德性的快樂和沒有快樂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離幸福更遠些。德性,是與理性相伴隨的,他區分了「自然德性」和「嚴格意義上的德性」,認為前者只是一種潛在的傾向,後者才是實現道德活動中的德性。要注意的是,德性由潛在到現實的過程與物理運動的自發性或必然性不同:一個人可能永遠實現不了他的自然德性,甚至成為違反德性的惡人。那麼,妨礙自然德性成為現實德性的原因何在?蘇格拉底認為是無人有意作惡,無知是邪惡的原因。亞氏則提出了有意和無意的區分來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狀態的區分,有意行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為,無意行為不受意志支配,但受理性之外的力量支配。無意行為沒有倫理價值,既不善,也不惡。只有有意的行為才有善惡之分。善良行為是理性的有節制的行為;邪惡行為則是相反,是有意讓非理性慾望駕馭理性行為。而實現有理性的德性就需要中道。中道的兩個相反面分別是「過度」與「不及」,就跟我們平常所說的「過猶不及」是相類似的道理。如自信,過度了就會變成驕傲,不及就會變成自卑。 四.幸福是個人與上帝的統一。托馬斯把與亞里士多德一樣把幸福作為至善和人的最終目的,但他並沒有像亞里士多德那樣把幸福作為最終目的本身,人類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作為原因的結果,幸福只是最終目的的達到、擁有或使用,因此道德活動的終極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與上帝分別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這是托馬斯的雙重幸福觀。托馬斯認為人所追求的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幸福,而不是上帝。他說,具體的幸福有四等之善:物理至善、倫理之善、時宜之善與終極之善。只有終極之善才是上帝的恩典,其他方面都是屬於人類的幸福。托馬斯認為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最高幸福只是可以在現世中獲得的不完滿的幸福。托馬斯把幸福分為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的幸福。完滿的幸福在於在彼岸看到神性本質,完全存在於沉思活動中;不完滿的幸福首先和主要存在於沉思中,其次存在於人的行為和感情的實踐理智活動中。由於把完滿的幸福歸結為在彼岸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所以人僅憑自己的能力無法達到至善,必需依靠神的恩典以及它所帶來的神學德性。托馬斯將德性區分為基本德性和神學德性。基本德性由謹慎、注意、節制和堅韌四種,它們是由理性為標準的意志的習慣,而神學德性又叫賦予的德性或灌注的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其實和使徒教導而培養出的好習慣,包括使徒保羅所宣傳的信、望、愛。亞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人性的自我完善,托馬斯的幸福也是人性的完善,但這種完善非人力所及,必須依賴神助。托馬斯認為現世的幸福只是不完滿的幸福,只有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才是完滿的幸福,現世幸福不管怎樣吸引人,相對於天國的幸福來說總是不足道的。現世只是旅程,來世才是目的。托馬斯區分了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幸福以及與此相對應的賦予的德性和後天獲得的德性,首先,對於完滿幸福和不完滿幸福而言,後者是對前者的分有;其次,塵世的幸福生活對於天堂的幸福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塵世的幸福生活是彼岸幸福生活的前提。總而言之,托馬斯在神學目的論的框架下把幸福分為由現世的沉思的活動和合於德性的活動而獲得的不完滿幸福和在天國中由於對上帝本質的洞見而獲得的完滿的幸福。他的幸福觀是一種目的論的客觀的神學幸福觀。五.個人看法我認為,追求幸福是人生而有之的慾望,就是這種慾望推動著我們去行動以獲得更好的生存狀態。追求幸福既是一個目的,也是一個過程。追求幸福不可一蹴而就。那麼,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又需要向哪些方面努力呢?既要尊重基本的慾望,以獲得生存,又要節制自己不必要的慾望,而這兩個問題伊壁鳩魯等哲學家早已論證過了,這里就不細說了。在不幸福的時候要懂得調節自己,回憶動態快樂或者獲得動態快樂以達到靜態的快樂。還有,追求幸福就必然要追求道德以達到自我完善。可以說,道德是實現自我完善的一種途徑和方法。而道德是有意識的精神狀態下進行的自由選擇,並且是自覺選擇符合我們人類所認同的、人人應該遵守的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