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了錢和房子之後,你還不幸福
物質的世界滿滿當當,精神的世界空空盪盪。
人在生命當中總會去追求一些東西,當物質不富足的時候追求物質上的享受,當物質富足之後會追求精神的享受。當你沒有錢和房子的時候,你可能會為了這些東西去努力,可當你真正擁有了這些東西,看著只有一個人的家,你還是會覺得不夠幸福。
愛情會讓人幸福,親情會讓人幸福,孩子會讓人幸福,有錢和房子之後你還不幸福的話,可能就是缺少這些東西。生活里總會做一些趨勢,可是也有很多東西可以兩全其美。
找一個自己愛的人,好好孝順自己的父母,生活的幸福其實就在眼前。
㈡ 買了房子後有沒的人後悔自己買的不滿意的
有,很多人因為結婚、孩子上學、工作等原因著急買房,買房時也沒有很好的准備和選擇,由於價格、位置、戶型等因素的限制,大家就買了。肯定有覺得買的不滿意的。
買房會後悔的一些因素:
1、忽略生活方便度。對地段的認識著眼於教育醫療日常生活而忽視了宜居性,如果你不是炒房也不是靠投資來買房的話,一定要以生活方便度為核心准來權衡。但宜居特點並不只是教育醫療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有些來自於住在屋子裡的一些感受。
2、選戶型出於一時興起。只圖一時痛快選擇了浪費型居室比如放棄了一百平米左右的三居百選擇了一百二平米的三居就是。
3、未能遠景考慮平衡壓力——考慮就業穩定性不足或為節約利息支出選擇了較短的還款年限,有許多買房者為了盡快脫身選擇了較高的首付或較短的貸款年限。以至將自己近期的壓力接踵而來。
4、片面理解售樓小姐的教唆,靠著小區中央選房子,後患無窮憑空多付出,結果發現住在小區中央並不好。
5、盲目追風。房價出現波動的時候趁著折扣中期買入的房子,以為圖了便宜結果並非如此
6、不留餘地——計算首付把家底掏空了,許多人是在急切之中買房的,特別是自住為目的的買房。因而不會計算甚至不計算自己的首付能力。而且在實際購房中,首付僅僅是買房過程中先期投入資金的的一部分而已,後續還有更多資金投入,如果不考慮清楚可能會導致後面生活非常拮據。
(2)為什麼買房子不幸福擴展閱讀:
買房後悔後的解決方法: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㈢ 買房或者不買房,哪個更幸福
現在年輕人大學畢業之後,尤其是外地來的或者家是農村的人,想在城市安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剛畢業的時候可能還可以租房住,但是面臨畢業幾年之後,談對象,尤其是涉及到結婚的時候,買房則會成為了一件大事。那麼大家覺得買房或者不買房,哪個更幸福呢?
所以買房或者不買房,哪個更幸福真的不好說,和相愛的人在一起廝守,可能租房住也很幸福。跟沒有感情的人在一起,即便住在大房子里,也覺得是牢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