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幸福院電視劇在哪個城市拍的
電視劇《幸福院》在南京拍的。
2. 村民小組會議紀要
村民小組會議紀要範文(精選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在很多事務中都會使用到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你知道會議紀要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村民小組會議紀要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時間:20xx年x月x日
地點:普作村村委會會議室
主持人:陳哲
參會人:陳哲(村支部書記)楊俊(村主任)李龍前(村副主任)各村民小組組長
記錄人:楊俊
會議內容:
關於在普作村成立幸福院(居家養老服務站)進行決議。
一、農村幸福園(居家養老服務站),是指有村民委員會進行管理,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娛樂等照料服務的公益性活動場所。
二、會議決定申請成立幸福院(居家養老服務站)。
三、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農村幸福院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xxxx】56號)精神,財政部、民政部將從20xx年—20xx年啟動「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農村幸福院項目」。我村為做好項目前期准備工作,積極爭取辛福院建設項目。
時間:20xx年x月x日
地點:紅衛村辦公室
參加人:陳本榮、於世永、李忠獻、李相發、於國洲、馬學英、鄭興芬、鄭興亮、孟廣蘭、陳本安、史志蘭、蔡生蘭、王恩舉、馬巨萍、馬學堂、馬巨德、林秀英、陳本京、韓作菊、馬奎芝等村民。
主持人:律長海
議題:關於紅衛村自來水安裝一事
律長海:今天把大家召集來開會,根據省有關移民政策,為了改善移民的人居條件,准備在我村安裝自來水,國家投資一部分,村民自籌一部分,自籌部分可以以勞帶資,自籌部分3萬元,自來水管道總長500米,需要我們自己挖,每延長米60元整,正好3萬元,看看大家有啥想法和意見。
陳本榮:安裝自來水是件好事,並且國家還投入大量資金,受益的是我們百姓,我們還有啥說的,我同意。
於世永:安裝自來水體現了黨的溫暖,沒有忘了我們這些移民,還是想著我們的,我同意。
陳本安:再說了我們現在吃的水也確實不好,全是地表水,自來水吃著方便,對我們後代孩子有好處,我同意。
李相發:剛才於世永說了,確實是件好事,同時也表現了黨的惠民政策,並且還投入這么多錢,我沒啥說的,同意。
孟廣蘭:方才大家都說了,我也沒啥文化,也不會說什麼,但我知道國家投入了這么多錢讓我們挖點管道在不幹就不對了,我同意。
李忠獻:我完全同意安裝自來水,並且非常願意挖管道,看看怎麼分,按家還是按人口,希望早點吃上自來水。
於國洲:我沒啥說的,國家投入這么多錢,讓我們出點力還不應該嗎!我同意。
馬學英:國家給我們安裝了自來水,我們村的水質本來就不好,吃的全是地表水,對孩子今後的健康非常不利,我同意。
鄭興芬:領導安排怎麼辦就怎麼辦,我們沒意見。
律長海:既然大家都表態了,積極性也很高這很好,會後馬上安排人員進行測量,看看一人分幾米,並且成立領導小組(深度必須達到2.8米)。
組長:律長海
成員:於國洲、陳本榮、鄭興亮、王照富
監督員:王照富(負責檢測質量)
會議標題
村務工作的探討
會議時間
20xx-x-x
地點
村委會三樓會議室
列席人員
村務公開領導組監督組全體人員
主持
xx
記錄人員
xx
出席人員
xx等
會議內容
1、xx主持並講話:同志們,今天我們召開村務公開民主議事會議,主要是研究近期的工作,希望大家各抒己見。
2、xx:關於計生迎檢工作的看法
①搞好計生常規工作常住人口的"雙查"落實
②做好流動人口的清查登記
③計生協會要發揮作用
3、xx: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護村隊的日常工作,確保夜間日常巡邏。加強黨員思想教育,積極投身海西經濟建設
4、xx:做好民兵整組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
5、xx:充分發揮計生協會作用,做好計生工作聯創活動。
時間:20xx年5月18日
地點:管理局會議室
參加人員:王華太李玉愛劉偉
記錄人:李玉愛
會議主要內容:
根據上級關於貫徹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要求,自20XX年起局領導班子通過發放徵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設置意見箱等形式,向管理局內部及灌區村、庫區村,就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個人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廣泛徵求幹部、群眾、灌區村及庫區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局領導班子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剖析,認為目前,大關水庫領導班子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整改。20XX年5月18日,管理局領導班子召開了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對管理局領導班子及自身存在的問題、原因及下一步的打算進行了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理論學習不夠深入、系統。表現在學習時間安排上科學性不強,集中學習和自學時間少。在內容上,往往針對工作上的實用性,學習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
(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還不夠深入、細致,導致處理復雜工作上容易失去主動性,工作作風不扎實,還需更進一步改進;
(三)行政效能建設不強,各項工作制度執行上不徹底,工作安排得多,落實得少,匯報得少,對黨委政府集體決策的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效果差;
(四)上級各個業務主管部門協調溝通太少,欠缺工作一辦到底的意識,工作責任心有待加強;
(五)欠缺加強幹部管理教育機制,各科室相互協作不夠,戰鬥力不強。
二、原因分析
上述問題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於我們思想認識不到位、學習不夠、理想信念不堅、抓班子促發展不夠等一系列關乎幹部作風建設的問題未得到徹底落實。我們對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作了認真分析,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習方式較單一,理論學習自覺性差,造成工作創新不足,思路不開闊。因班子成員靜下心來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工作業務知識不多,在學習上總以工作忙、事務性工作多為由,放鬆了學習,學習的自覺性發揮不好,以致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唯物主義辯證法解決工作中具體問題的水平不高,造成了日常工作中常規性動作多,創新思維不夠。
(二)畏難情緒時有發生,服務意識不到位,缺乏主觀能動性,作風不實,工作效果不理想。
班子成員理論學習系統性不強,科學理論功底不深,對主觀世界的改造不到位,對出現的新矛盾、新情況、新問題認識不夠,畏難情緒時有發生,創新意識不夠強。主動想問題、主動化解問題的意識淡薄,對開展好工作缺乏思考。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艱苦奮斗的作風和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精神有所淡化,有時造成工作落實較差,效果不明顯。
(三)思想不夠解放,創新意識不強,缺乏創先爭優意識。
在工作中,思想不夠解放,將上級相關政策和水庫管理實際工作結合不緊密,不善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水管各項工作的開展認識不清、辦法不多、措施不力,缺乏一種「敢」、「撞」、「拼」的精神,缺乏力度和深度。
(四)對黨員幹部隊伍要求不高,管理不嚴。
對黨員幹部隊伍管理上,總認為他們工作量大,工作難度高,怕影響幹部隊伍的團結和工作情緒,因此,放鬆了對幹部的要求,降低了標准。紀律有時執行不嚴,表率作用發揮不夠,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良好作風沒有很好形成。對幹部的管理、考評還缺乏科學性和實效性。
三、今後努力的方向
(一)狠抓學習,打造學習型班子。始終堅持好嚴格的學習制度,堅持領導班子帶頭學習,帶頭制定好學習計劃,定期檢查自學情況。進一步端正學風,學會用理論知識對當前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進行思考,研究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要堅持學習實用性和積累性學習相結合,努力打造學習型領導幹部和學習型班子。
(二)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進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努力做到把傳統精神教育與時代要求刻苦求知結合起來,把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解決幹部作風飄浮等實際問題結合起來。
(三)督促制度落實。以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為要求,抓好督促落實,形成用機制管人,以制度促事的局面,使全局黨員幹部形成愛學習、勤工作、求上進的良好氛圍。特別要主動落實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大事共同決策,小事相互通氣,解決問題齊心協力」,集思廣益,科學決策。
(四)弘揚精神,努力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認真學習黨的政策法律法規,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本領,解決突出問題。透過表面發現本質,理清頭緒,分出輕重,找出主次,抓住關鍵,樹立科學發展觀,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牢固樹立敢想敢幹敢拼搏,創新創先創一流的進取精神。
(五)深入調查研究。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果斷地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帶著課題深入庫區村、灌區村開展調查研究,把聽匯報與領導幹部主動下去調研有機結合起來,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抓起,由繁到簡,由淺入深,邊整邊改,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執政能力。
(六)堅持抓好落實。進一步轉變領導作風,牢固樹立改革創新的意識,端正黨風,端正學風,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始終保持一種團結向上的精神狀態,實現「上情」和「下情」的統一,力求解決實際問題。從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抓起,既要嚴防腐敗,又要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從思想上、體制上、制度上、管理上進行綜合治理,減少和消除黨性不純、黨風不正的根源。
(七)關心黨員、關心幹部,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在今後的工作中要認真開展班子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與幹部要多交流,推心置腹,交心談心,廣泛聽取黨員、村組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同時,多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娛活動,多幫助鎮、村組幹部解決實際困難,多開展培訓提高幹部從業能力,在政府機關營造團結向上、勤政務實、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
XX鎮XX村已引進了XXXX科技有限公司進駐我村進行農業開發,目的是引進農業科學技術,發展本地經濟。為了使XXXX科技有限公司順利連片開發,現於20xx年7月11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1.在XXXX科技有限公司連片開發的土地上,如有部分村民不願意將土地交與該公司承租開發,將規劃片區內不願承租的土地置換到指定的片區或其他地方。
2.原則上置換的地塊應當是置換同地級同面積地塊,如地級有差別,由經濟合作社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另行決定。地表附著物按其他出租土地農戶同等標准由承租方給予補償。
3.所有本村村民都必須遵守本決議,如有不執行者,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可強制執行。
本村村民代表137人,已到 人,通過 人。 上述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決通過。
到會表決的村民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____村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全村共有代表_______名,今到會_______名,到會人數已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會議主要討論了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在本村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中低產田改造項目》有關事宜。項目實施水利、農業、科技三項措施,其中:
1、水利措施包括:新建攔河壩、開挖疏浚渠道、襯砌三面光排 灌渠道和建設路橋、埋設涵管、渠道斗閘門、機耕路下田混凝土砼塊等工程。
2、農業措施包括:種植綠肥改良土壤、推廣優質稻和超級稻種植,修建機耕路工程等。
3、科技措施包括:科技培訓和超級稻、甜玉米、馬鈴薯免耕栽培等示範推廣。
爭對以上議題到會村民代表進行認真討論,形成如下決議:
1、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是國家引導和扶持農田基本建設的重大舉措,是一項「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體村民堅決擁護和支持。
2、全體村民應當以「國家出資、群眾投勞,民辦公助」的主人翁態度支持項目建設。
3、為支持項目建設,全體村民積極投工投勞。並有義務協助做好項目有關的實施工作。
4、對於因工程施工需要佔用的耕地由村、屯自行調整解決。
村民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
(蓋章)
年 月 日
;3. 農村幸福院監管記錄怎樣寫啊
農村幸福院監管記錄怎樣寫啊
隨著老齡化進一步加劇,我縣已經提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據統計,我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6.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8.6%,高於全國平均水平4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和諧目標已經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重心之一。2014年,我縣堅持規劃先行,發揮村集體力量,採用以獎代補形式,集中力量建設農村院。目前,已建成農村幸福院29處,床位580張,投入運營17處。為深入了解農村幸福院在實際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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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村幸福院穩定運營和良性發展,縣民政局組成課題組,對安城鎮、孔村鎮、玫瑰鎮、錦水街道辦事處6家農村幸福院進行了實地調研。
一、調研基本情況
此次調研主要採取焦點小組訪談、關鍵人物訪談、問卷調查和實地觀察相結合的調研方式。調研地點選安城鎮、孔村鎮、玫瑰鎮和錦水街道辦事處6處農村幸福院,其中孔村鎮范皮村幸福院、安城鎮南欒村幸福院、錦水街道畢海洋幸福院、玫瑰鎮刁山坡村幸福院為「村級主辦、政府補貼、互幫互助」模式幸福院,安城鎮安城村幸福院、南聖村幸福院為「個人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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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市場運作」模式幸福院。訪談對象主要包括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老齡工作人員、村兩委工作人員和農村幸福院運行負責人、60歲以上老年人代表。基本情況見表1-1。
問卷調查對象主要為已經入住幸福院的老年人以及經常到幸福活動的老年人,採用分類抽樣調查,樣本涉及高齡、空巢獨居、困難老人等不同類別。針對老年人的描述,由調查員代填調查問卷。調查還實地考察了農村幸福院的運營模式和經營狀況。問卷調查樣本基本情況如表1-2所示:
二、當前農村幸福院運營過程中管理服務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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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新興事物,農村幸福院面臨著一些瓶頸制約和不成熟因素,運營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入住率低,服務對象少,運營模式單一,管理粗放、技術缺乏等問題,有些幸福院僅僅做了表面工作,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老年人入住少,床位閑置
目前,我縣已投入運營的17處農村幸福院,床位340張,入住老人86人,空置床位254個,全縣幸福院入住率不到26%。入住老人最多的孔村鎮范皮村幸福院,入住8個,入住率40%;2個幸福院建設至今沒有老人入住。調研中發現,農閑季節、冬季幸福院入住率相對高,農忙季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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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入住率低。多數老年人只把農村幸福院當作休閑活動的場所,閑暇之餘來幸福院轉轉,玩玩。有些幸福院工作留於表面形式,上面來人檢查則召集老年人開展活動,平時老人活動少或沒有老人活動。調研的6家幸福院入住具體情況(統計入住情況限於當天):
(二)配套不完備,設施不足
經過實地調查,已運營的幸福院多數都是閑置校舍、村兩委辦公室等場所改擴建而成,這樣雖然節省了建設成本,但房屋設計建設不合理,缺乏無障礙設施,有高差地方沒有採用坡面處理,餐廳、活動室、宿舍、廁所等內外沒有扶手,易滑易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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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沒有張貼警示標語等,不方便老人居住。多數幸福院房間少,面積小,床位擁擠,有的房間安放了8個床位,最少的也要3張。調研中,孔村鎮范皮村入住的老人普遍反應多人居住生活在一起,沒有相對獨立的空間,在生活上容易產生糾紛。硬體設施上,大多數幸福院主要配備了床、櫥、被褥、風扇、空調等基本生活設施,餐廳配備了桌椅、餐具、冰箱、灶具等餐飲設施,活動室配備了電視、撲克、麻將等基本娛樂設施。這些設施僅僅滿足基本生活娛樂需求。多數幸福院基本沒有綠化空地,室外活動空間和活動場所面積小,且與住所分享。調研中發現,沒有一家幸福院配備必要的醫療設施,連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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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緊急葯箱也沒有。所有幸福院冬天沒有集中供暖,多採用煤炭或電取暖,廁所多為農村旱廁,面積小,不衛生。
(三)運營成本高,缺少資金
幸福院在運營過程中,支出項目包括水、電、暖、氣、數字電視費、物品購買維修等必要支出項目,僅這些項目每年支出近3萬元。有的幸福院為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僱傭了部分人員。如孔村鎮范皮幸福院每月600元僱傭了本村村民為老年做飯、打掃衛生,每年花費7000多元。已經入住、提供就餐服務的幸福院,除去老人自擔部分生活費用外,為了吸引老人入住,體現集體福利,有的村集體在就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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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方面進行適當資金補貼,范皮村每年生活補貼4000多元。據測算,運營最好的幸福院每年費用近5萬元,僅提供休閑娛樂活動的幸福院,每年運轉支出也要3萬元。市、縣財政每處幸福院每年補助運營資金2萬元,剩餘資金依靠村集體經濟收入和村民捐贈或集資。個人興辦的幸福院運營資金除去政府補貼外,全靠個人墊付,如安城鎮安城村幸福院還沒收費,個人投資安裝了攝像頭、室內健身器材,重要節日免費為老人提供就餐,已墊付12萬多元。有的村集體經濟收入不高,村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根本無法滿足正常的運營開支,有的只能低成本運營,有的為節省成本時關時開,或者不供應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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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鬆散粗放,缺乏監管
我縣農村幸福院建立時間不長,沒有現成的管理經驗可以借鑒,許多工作處在探索階段,運營模式單一。17處中有15處為「集體興辦、政府補貼、自我管理、互幫互助」的運營模式,有2處為「個人興辦、政府補貼、專人管理,專人服務」的市場運營模式。部分街鎮和村集體對幸福院的管理服務意識比較模糊,街鎮很少去關心和研究幸福院如何發展,沒有指導和幫助村集體理順、優化管理服務。村集體主體責任不明,片面認為幸福院建立後,老人之間互相管理、互相幫助,村集體不必過問和插手運營管理。多數幸福院幾乎沒有制定管理規范和服務標准,僅僅照搬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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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縣民政局統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幸福院沒有明確專人從事管理服務,而是由村兩委幹部臨時代管,這些臨時管理人員對自已的工作任務、工作職責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不去認真履行職責,放手讓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這種「放羊式」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和隱患。比如,幸福院與入住的老人普遍沒有簽訂協議,沒有分清責任,存在意外責任認定的問題;比如,多數幸福院缺乏基本的管理意識,宿舍房間內燒火做飯、飲食飲水衛生、用電安全、防止線路漏電傷人等問題考慮不全;比如,幸福院多採取粗放式的財務管理,沒有單獨的賬戶和財務管理制度,一般由村會計代管,沒有制定相應的幸福院資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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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使用辦法,資金使用容易出現問題。縣級層面缺少頂層設計,全縣沒有制定出台相應的農村幸福院管理規范和操作規范,縣、街鎮、村集體以及社會缺少監督制約機制,幸福院運營好壞沒有監督渠道。這種因管理和生活質量差等原因,使部分五保老人不願進院生活。 技術層面是制約幸福院運營的重要因素,幸福院沒有能力配備技術人員,老人之間或臨時的管理人員沒有任何養老服務的技術、技巧,這些不利於幸福院可持續發展。
(五)服務不到位,功能單一
調研中發現老年人對精神慰藉至關重要。尤其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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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續提高,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和子女在生活上的時空分離和地理間隔,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紐帶變得鬆弛,老年人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多數農村老人在兒女成家後就跟老伴相依為命,在老伴去世後就孤獨一身了,非常的寂寞、孤獨無助。特別是高齡老人、空巢老人、獨居老人、失獨老人普遍處於寂寞、孤獨的精神狀態。沒有入住老人的幸福院,老年人來到幸福院就是看看電視、喝喝水、打打牌、聊聊天,打發打發時間,沒有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臨終關懷等方面的服務。已經入住老人的幸福院,在飲食起居方面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自助服務。飲食方面,還不能本著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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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衛生的原則,根據老年人的飲食特點確定飲食,只能做到吃飽。多數幸福院不能做到定期為老人清洗更換棉(單)衣、被褥、床單、鞋襪、衣服、蚊帳。醫療方面,老年人是各類疾病多發的群體,不少老年人有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很多每天都要吃葯或打針,多數情況下老人一旦生病就要自己去就醫。目前,我縣幸福院缺少必要的基本醫療設施和服務,生病的老人沒有專人看護治療,入住幸福院的老人生病後,只能離開幸福院,自己治療,病癒後再返回。
三、幸福院運營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養老觀念落後,經濟條件差。受數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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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大多數老年人覺得養老問題是家庭問題,普遍希望在家裡養老。問卷中發現大多數老人對幸福院養老不適應而不願入住幸福院。85%的.老人認同只在農閑時到幸福院休閑娛樂,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老人農忙時或種地、或照顧子孫。另外,老人兒女普遍認為 「讓父母住幸福院的,不是沒有兒女,就是兒女不孝」,因此多數兒女反對老人入住幸福院。老年人經濟收入以自己勞動收入和子女贍養為主,靠老年補貼次之。經過測算一個老人入住幸福院需要繳納的最低費用要200元左右,其中不包括穿衣、醫療等費用。因此,讓老人拿出錢入住幸福院在經濟方面還存在困難,有的兒女根本不會出資讓老人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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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入住門檻,運營模式單一。建設農村幸福院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農村60歲以上老人有一個生活照料、休閑娛樂、精神慰藉的場所。但是,我縣農村養老的重點和難點在困難老年人、空巢老人、獨居老人以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養老問題。在上級政府頂層設計過程中,為了確保幸福院的老人能自助與互助,便於管理和服務,將失能、半失能、身體狀況差、經濟狀況差的老年人排除在外,恰恰是這部分人最有入住幸福院的願望和需求。老人入住幸福院的首要原因就是身體衰老,生活不能自理,沒人照料,希望在幸福院得到照料。身體條件好,經濟條件相對好的老人往往不想入住幸福院,僅僅參加一些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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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閑活動。這就造成了「想入住的住不進,能入住的又住不了」的局面,導致幸福院入住率低、床位閑置問題。據統計,我縣享受低保的60 歲以上老人3503人。解決這部分老人的養老問題是關鍵。
3.政府支持不足,政策不完善。我縣農村幸福院管理未得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應有的關注,群眾普遍對人口老齡化認識不夠,在敬老養老問題上缺乏主動性。互幫互助的幸福院管理模式與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投入程度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狀況緊密相關,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制約。部分街鎮或村集體為了爭取補貼政策,只是在建設方面投入了部分資金,在運營管理服務方面投入少或沒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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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僅僅依靠縣財政的運營補貼。對幸福院主要採用以獎代補的形式支持,一塊是建設資金,每處幸福院補助建設資金18萬元;一塊是運營資金,每年補貼運營經費2萬元,運營過程中容易出現資金短缺情況。目前,我縣雖然已經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具體的實施方案,但這種意見和方案還沒有細化,還不夠完善,不能落實到位。比如,對農村幸福院的機構性質不能明確,無法進行登記,明確法人主體;針對幸福院的水費、電費、數字電視收視費等還沒有減免政策;沒有制定出台幸福院管理規范、服務標准和評估監督機制。
四、優化幸福院管理服務水平的對策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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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一)加強政策創制,建立長遠發展機制
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社會養老事業中的主導作用,把農村幸福院建設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農村養老政策,建立完善幸福院運營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為農村幸福院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一是探索按照公益類社會組織樣式,對農村幸福院進行注冊登記,明確法人主體。進一步完善農村幸福建設標准和驗收標准,細化建築面積、房間、床位數、設施配備。按照老年人特點,合理規劃設計房屋,建立無障礙設施,完善生活、娛樂、醫療、健身、精神慰藉配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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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強幸福院環境綠化和衛生保潔。二是完善規章制度。全縣統一制定入院登記、互助公約、管理、飲食、衛生、安全、財務等規章制度,要求各幸福院按照實際要求相應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入住協議、入住老人統計表、全縣60歲以上老人信息資料庫以及日常活動記錄。三是統一入住要求。要求入住幸福院的老人必須年滿60周歲以上,經個人申請、子女同意、健康查體、簽訂協議後入住,也可白天休閑娛樂,明確和告知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分散五保供養對象優先進入幸福院集中供養。四是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制定農村幸福院監督檢查細則,確定檢查標准、內容、形式和辦法,定期不定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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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抽查,對幸福院實行星級評定,縣財政在落實資金上按星級等次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分類補助。發揮街鎮、社會、媒體、群眾、子女監督制約作用,公開舉報電話,加強對入住老年人的回訪,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五是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農村幸福院投入自然增長機制,納入縣、鎮街兩級預算,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市、縣、鎮三級1:1:1的原則列入預算,對達標幸福院一次性補貼運營資金3萬元。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人數和既定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對 60歲以上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高齡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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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老人入住幸福院,政府應給予適當生活補助。大力發展院辦經濟,開辟園地種植瓜果蔬菜,養殖家禽,提高集中生活對象生活水平。六是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統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逐步開放養老服務市場,形成市場導向、布局合理、供給平衡管理規范、健康有序的養老服務業發展格局,構建投資多元化、運作市場化、對象公眾化、內容多樣化、隊伍專業化、監管規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項目委託、購買服務和以獎代補等形式,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七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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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完善責任保險制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法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讓一些符合條件的老人能夠依靠低保、退耕還林補助、糧食補助、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貼、老年人生活補助、高齡津貼補助、臨時生活困難補貼救助、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補助等政策補助頤養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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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老年人重陽節活動策劃
重陽節是傳統佳節,慰問老人活動需要准備什麼呢?這里有老年人重陽節活動策劃方案,一起來看看吧。
重陽節是傳統佳節,慰問老人活動需要准備什麼呢?這里有老年人重陽節活動策劃方案,一起來看看吧。5. 電視劇幸福院主要在南京哪個小區拍的
這句幸福五院主要在南京哪個小區拍攝的?主要在南京的,江夏區拍攝的。
6. 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予以修正有什麼意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養老法律制度,是我國老齡事業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改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各種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必將產生巨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7.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該法律予以修正有什麼意義
網上提供的答案未必「正確」,標准答案應該在書里。
這里我復制全國人大網上的文章,供您參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學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現對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必要性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美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老年人權益保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完善:一是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1999年,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到總人口的10%,按照國際標准,成為老年型國家。此後,我國老齡化快速發展,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據預測,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平均每年增加860萬,老齡化水平提高到16%,到2025年突破3億,2033年突破4億。二是困難老人數量增多。目前,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超過2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多萬,對社會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目前我國平均每個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使城鄉「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與此同時,我國老齡事業這些年來取得長足進步,在保障老年人權益方面積累了許多經驗,國家和地方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需要上升為法律制度。新形勢新情況要求我們在深入分析現實問題,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近幾年來,歷次全國人大會議都有很多代表提出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議案和建議。有關職能部門、老齡工作者、專家學者、老年人及其組織等社會各有關方面,也通過不同形式反映了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對完善養老法律制度越來越關注,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具備了較好的社情民意基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指出,老齡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體學習講話時明確要求,應切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制定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和政策體系。適時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法制保障,是貫徹黨中央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過程和思路
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中的一類立法項目。2007年,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啟動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工作。為加快立法步伐,2011年3月,由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組織修訂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內司委、常委會法工委、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參加的起草小組,著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在去年5月至7月進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過程中,按照吳邦國委員長「把執法檢查與法律的修改完善有機結合起來」的批示精神,執法檢查組同時聽取和收集了各地對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意見和建議。8月底9月初,起草小組正式開始論證、起草工作,形成了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此後,起草小組通過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中央和地方有關單位、人大代表、專家學者、老齡工作者、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等各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在修法過程中,我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上升為法律,增強法律的適用性。十多年來,我國在健全老年社會保障、發展養老社會服務和優待老年人等方面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草案充分吸收這些新內容,特別是在新增的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兩章中有集中體現。二是深入研究重點問題,著力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法律的針對性。老齡事業發展的經費保障問題,「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問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融資、稅費優惠問題,養老機構的發展和規范管理問題等等,都是老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草案在深入了解各地實踐的基礎上,經過多方研究論證,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以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科學把握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對一些影響長遠的問題作出適度超前的規定,增強法律的時代性和前瞻性。這主要體現在草案有關家庭養老支持、老年監護、長期護理保障、老年宜居環境等方面的規定中。對這些重要問題,盡早從立法層面做好頂層設計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將為我國未來從容應對人口老齡化贏得戰略先機和更多主動權。
起草工作中,我們還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一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二是鞏固家庭養老基礎性地位與積極發展養老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的關系;三是增進老年人福利與經濟承受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四是堅持從國情出發與吸收借鑒國外有益做法的關系。
三、草案的體例結構和修改的主要內容
草案從現行法6章50條擴展到9章86條,新增38條,修改38條,總體來看,修改幅度較大。新增條款多數屬於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和宜居環境等方面的內容,這些內容在現行法的社會保障一章中有所規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之初,由於我國老齡事業尚處在起步探索階段,在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建設等方面還缺乏實踐,難以分別設專章加以規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16年來,我國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會優待等許多方面都有了長足發展,特別是養老服務和社會優待兩個領域正是我國老齡工作實踐中最活躍、積累經驗最豐富的領域,同時也是未來應對人口老齡化亟需大力發展並可以大有作為的領域。這些新增的內容已經難以囊括在社會保障一章中。鑒於此,我們在草案的社會保障一章中,主要規定老年人養老和醫療的物質保障問題,而有關服務和優待的內容則單獨成章加以規定,這種調整既反映了我國實踐發展的成果,也有利於區分物質保障和服務保障的不同功能,有利於相關主體明確責任和著力方向。關於老年宜居環境建設,雖然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實踐還相對滯後,但國際社會十分重視老齡化社會對硬體環境的要求,我國近年來響應世界衛生組織的號召,也積極開展了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區創建活動。未來我國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屬於老年人,如此龐大的老年人口必然對我國城鄉規劃、公共基礎設施、社區環境和住宅設計等硬體環境提出新要求新挑戰。目前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一些地方由於缺乏前瞻性,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已經出現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體環境缺陷或者隱患,隨著失能和高齡老年人的持續增多,這些問題將越來越突出。為此,新增了宜居環境一章。這樣,草案形成了目前的9章結構,即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關於總則
草案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集中規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主要是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等權利,這些權利大都體現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二是規定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這一規定明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定位,對於我國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國情條件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是從經費保障、規劃制定和老齡工作機構職責三個層面進一步明確政府發展老齡事業,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職責。四是強化了老齡宣傳教育,以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老齡意識,營造敬老、養老、助老的良好氛圍。五是增加了有關老齡科研和老齡調查統計制度的規定。六是增加了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給予表彰獎勵的規定,以鼓勵老年人繼續為國家建設做貢獻。七是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老年節。目前全國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相關地方法規中規定了老年節或敬老日。
(二)關於家庭贍養與扶養
一是對家庭養老作了重新定位。將現行法「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贍養人對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給予醫療和照料的義務。三是針對現實中老年人住房等財產權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繼承權難以保障等問題,進一步加強了對老年人財產權益的保護。四是針對老年人精神贍養需求增多的實際,充實了精神慰藉的規定。五是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在深入研究我國民法通則有關監護的規定,並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創設了老年監護制度。六是增加了有關組織應當對不履行義務的贍養人和扶養人予以督促的規定。七是原則規定了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以在新形勢下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性地位。此外,草案還完善了贍養協議的相關規定,增加了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內容。
(三)關於社會保障
在養老和醫療保險方面,草案在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護理保障方面,為解決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的經費問題,規定國家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政府應視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在社會救助方面,草案規定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給予生活、醫療、居住等多方面的救助和照顧,還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的救助作了專門規定。在社會福利方面,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並吸收地方的實際做法,規定了高齡津貼制度。此外,草案還補充了養老待遇保障的內容,增加了發展老齡慈善事業以及遺贈扶養協議的規定。
(四)關於社會服務
本章共16條,有12條是新增條文,另外4條也作了較大改動。一是確立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框架,即「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這是我國多年實踐經驗的總結,並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等國家重要文件中確認下來。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對居家養老服務、社區為老服務作了原則規定。三是明確了政府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責任: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並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針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難」的突出問題,草案從城鄉規劃預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個層次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作了特別規定;強調政府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齡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四是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管理,規定了養老機構設立條件、准入許可和變更、終止等制度,明確了相關部門對養老機構的管理職責。五是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主要規定了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六是加強養老機構運營中的糾紛處理和風險防範,規定了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和支持養老機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等內容。七是完善醫療衛生服務,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把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專科或門診,保障老年人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並規定加強老年醫學研究和健康教育。此外,草案還對發展老齡產業等作了補充規定。
(五)關於社會優待
草案參考近年來國家出台的相關規定和各地優待老年人的做法,進一步充實了現行法有關老年優待的內容。一是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確立了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的原則,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二是豐富了現行法有關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醫療服務、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的內容。三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優待內容,主要是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等方面提供優待,在辦理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財產權益事項時提供優待等。
(六)關於宜居環境
本章主要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作了原則規定,以便為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依據。一是明確國家責任,概括規定了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總體要求,即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參與社會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二是規定了政府加強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主要任務:在制定城鄉規劃時,要適應老齡化發展需要,統籌考慮適宜老年人生活的各類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有關涉老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加強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宣傳教育、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三是在具體環境建設上,重點規定了無障礙環境建設,這主要是考慮到殘疾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老年人隨著年齡增長所面臨的失能或者殘疾的風險會逐步提高,無障礙是老年宜居環境的一個基本要求。此外,草案還對老年友好型城市以及老年宜居社區建設作了規定。
(七)關於參與社會發展
本章主要增加了老年人可以依法設立自己的組織並開展活動的內容,並規定在制定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聽取老年人及其組織意見。草案還對老年人勞動保護以及發展老年教育作了補充規定。
(八)關於法律責任
草案根據上述各章的新內容,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一是增加了擅自舉辦養老機構、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權益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二是增加了違反優待義務的法律責任。三是增加了違反涉老工程建設標准和不履行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此外,根據人民調解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現行法關於家庭成員糾紛處理,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誹謗、虐待、遺棄老年人法律責任的條款作了修改完善。
此外,草案還作了一些文字性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8. 我想去福利院做義工,本人在成都溫江,請問離我最近的兒童福利院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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