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員證過期怎麼換新證
船員證過期可以向有相應管理許可權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船員證是由海事部門核發給該國或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證件,在進出境時交邊防檢查人員檢查登記,是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有效證明文件。如需通過資歷換證,還需將換證所需資歷手動逐條錄入系統,並將服務簿信息頁與資歷頁拍照作為附件上傳到系統,資歷里若涉及到出入境,請將海員證出入境簽章拍照上傳後再進行申請換證。海員證到期換證需重新做新版海員證的信息採集,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近半年內的免冠電子版照片(二寸白底,單色深色上衣,無肩章,露額頭及耳朵)到有辦理許可權的海事管理機構做信息採集後可自行登錄系統申請辦理新版海員證。
在拖輪任職的甲板部船員應與拖輪的功率相對應。適任證證書有效期增加三個月救濟期,即在適任證到期後不超過三個月可以正常換證,如果超過三個月則需要進行抽考,模擬器培訓和知識更新等相關項目。
【法律依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配備合格船員的船舶,並保證船舶處於適航狀態。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船舶核定載客定額或者載重量載運旅客、貨物,不得超載或者使用貨船載運旅客。
㈡ 2021年船員證書到期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海員證有效期將滿時,海員需到境外執行任務,應由海員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前到原頒發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海員證,並將原海員證交回頒發機關。
海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海員證有效期屆滿,應由海員所在船船長出具書面報告,到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海員證延期手續。所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有效期不足二年的海員證,不得辦理延期手續。
根據中國海事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12〕170號)
海船培訓合格證書失效者,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前5年內,應具有不少於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不滿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
一、各類船員證書有效期,及證書到期換證方式
① 培訓合格證
我們熟知的Z01、Z02等代碼對應各類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每個證件的最長有效期不是全部一樣,有5年、2年、長期
② 船員適任證書
(一)不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適任證書
證書長期有效,但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過持證人65周歲生日。無需進行再有效換證。
(二)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證書長期有效,但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過持證人65周歲生日。
持有舊版證書,例如「11規則」生效前簽發的「04規則」證書,保持相應合格證和健康證明有效的情況下,可直接申請換發「20規則」相應航區和等級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三)三副、三管等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適任證書
有效期不超過 5 年
④ 船員服務薄
各位船員注意咯!船員服務薄長期有效,它無需到期換證。
⑤ 船員健康證
船員健康證有效期不超過2年,對年齡小於18周歲的海船船員,健康證明有效期不超過1年,到期需重新參加體檢並取得新的證明。
㈢ 海員證到期如何換證
法律分析:海員證的更換辦理:一、更換海員證所需提交的材料:1、原海員證辦理公司提供的海員證繳銷單和解除合同證明的復印件。2、到期的原海員證是本單位辦理的,還需要提供舊證的原件。3、個人護照的復印件。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二、更換海員證辦理的相關規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海員證有效期將滿時,海員需到境外執行任務,應由海員的所在單位或派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前到原頒發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海員證,並將原海員證交回頒發機關。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海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海員證有效期屆滿,應由海員所在船船長出具書面報告,到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海員證延期手續。所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有效期不足二年的海員證,不得辦理延期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補發或者換發海員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原海員證的有效期;已過有效期的海員證自動失效。海員證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可以重新申請簽發。重新申請簽發海員證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執行。
第十三條 中國船員持海員證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海員證,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㈣ A類船員適任證書到期前如何申請換證
先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培訓合格,再向海事局申請,申請時提供船員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船員專業/特殊培訓合格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照片,體檢表。如果你沒有換發新版船員服務簿,在適任證書換發時同時申請。
船員適任證書,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是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當持有與其所服務的船舶航區、種類、等級或主機類別和所擔任的職務相符的有效適任證書。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其為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海員,在可以任職的職務、可以任職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職的航區的重要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適任證書的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
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㈤ 船員11新規則如何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換證流程如下:
第十二條 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二)船員服務簿;
(三)海船船員健康證書;
(四)身份證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
(六)崗位適任培訓證明或者航海教育畢業證書;
(七)船上見習記錄簿;
(八)現持有的適任證書;
(九)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
(十)適任考試的合格證明。
持有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申請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者,免於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本條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項規定的材料;
按照本規則規定免於船上見習者,免於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初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者,免於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本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材料。
按照第二十條規定擬在特殊類型船舶上任職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特殊培訓合格證。
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還應當提交經過相應知識更新的材料,但按照第十五條規定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六)、(七)、(九)、(十)項規定的材料,按照第十六條規定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六)、(九)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對於發證申請,經審核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要求簽發相應的適任證書。
第十七條 適任證書損壞或者遺失時,持證人除應當向原證書簽發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補發申請及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一)、(四)、(五)項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適任證書損壞的,應當繳回被損壞的證書原件;
(二)適任證書遺失的,應當在發行范圍覆蓋全國的報紙上登載適任證書遺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證書簽發海事管理機構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登載適任證書遺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後方可申請。
補發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與原適任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5)幸福船員怎麼申請換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第十六條 未滿足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的船長和高級船員,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滿足第十五條(一)、(二)項規定,或者適任證書過期5年以內的,應當參加模擬器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並通過相應的抽查項目的評估;
(二)適任證書過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應當參加模擬器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並通過相應的抽查科目的理論考試和項目的評估;
(三)適任證書過期10年及以上的,應當參加模擬器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通過相應的抽查科目的理論考試和項目的評估,並在適任證書記載的相應航區、等級范圍內按照《船上見習記錄簿》規定完成不少於3個月的船上見習。
㈥ 怎麼申報水手換證
請帶上申請換發適任證書的申請表、身份證、專業培訓合格證、船員服務簿、違法記分卡、適任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還有3張符合要求的兩寸白底彩照,以及照片的電子版,還有1年之內有效的海船船員體檢表前來辦理換證。請在浙江海事局網站的船員業務電子申報平台先進行水手換證的網上申報。謝謝提問。
㈦ 船員駕駛證過期了怎麼辦
《遊艇駕駛證》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持證人可向其遊艇駕駛證檔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遊艇駕駛證》的到期換證業務。體檢攜帶材料:身份證原件;一張2寸個人彩色證件照;《體檢表》(文末附體檢表,請自行保存列印)。前往遊艇駕駛證檔案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開通個人賬戶,登錄海事局官網個人綜合服務平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