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太平洋金福優享附加樂享百萬醫療保險、祥和幸福保意外傷害保障計劃,七天之內全額可退保嗎
1、必須捆綁銷售:
主險:金福優享終身壽險;
附加險:金福優享提前給付重疾險;
附加險:附加多次給付優享版重大疾病保險;
2、可選附加險:
(1)附加險-樂享百萬醫療H2019
(2)附加險-太平洋長期意外傷害保險
⑵ 幸福人壽保險退保能退多少
幸福人壽保險退保能退還保費,如果是猶豫期內申請退保,幸福人壽是退還所交的保費,只收取10元工本費;如果是過了猶豫期退保,幸福人壽只能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而現金價值在保險合同中有詳細列表,每款保險產品退還的現金價值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一定損失。
幸福人壽退保,首先消費者應撥打服務電話咨詢退保事宜,要根據保險人員的提示准備退保所需材料;然後,前往營業網點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辦理具體手續;最後,待審核通過方可領取退保金額。
⑶ 一般情況下,買了保險後退保大概能退到多少錢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買了保險之後,想要進行退保,大概是能夠退回這款保險的實際保單價值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值的。但是如果我們是在這款保險的猶豫期之內選擇退款的話,那麼我們也是可以獲得全額的退款,只需要支付相應的手續費用即可,所以如果我們要選擇退款的話,盡量都要在這款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之內進行選擇。如果我們是在這款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外進行退保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夠獲得群眾的退款,只能夠獲得這款保單的價值退款。
我們在退款保險產品的時候,也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款保險產品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會我們詳細的解答一系列的問題,並且按照我們的實際情況未完辦理退保手續。我們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也需要對這些保險合同進行詳細的了解與分析,了解保險合同當中的保障范圍,以及各種注意條款,然後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⑷ 太平洋祥寧幸福到期可以返本金嗎
太平洋祥寧幸福到期不可以返本金的。
太平洋祥寧幸福保。這款意外保險針對意外保障方面是非常出色的,像意外身故因意外身故,給付意外傷害保額;意外傷殘因意外傷殘,按傷殘等級比例給付;意外醫療因意外在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門診或住院治療,在扣除已獲補償後,就余額部分報銷80%,每次有100元免賠額等,保障是相當給力。意外身故因意外身故,給付意外傷害保額,合同終止。意外傷殘因意外傷殘,按傷殘等級比例給付。意外醫療因意外在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門診或住院治療,在扣除已獲補償後,就余額部分報銷80%,每次有100元免賠額。每次門急診檢查費限額為300元,年度累計給付限額為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額。
⑸ 意外險退保能退多少呢
意外險屬於短期險,一般沒有現金價值,所以退保不會有錢。如果退保可以退錢,一般是以下情況:
1、猶豫期內退保:我們常見的意外險產品有長期意外險和短期意外險。長期外形的保障期限都在一年以上,而短期意外險的保障期限主要以一年期意外險為主,保障期限為一年,還有其他保障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小時的短期意外險。長期意外險在簽訂完保險合同之後是有一段猶豫期的,猶豫期指投保人在簽訂完保險合同以後的10天或者15天之內,如果覺得保險產品並不是很滿意,想要辦理退保這個時候只需要為保險公司提供工本費就可以,並不會影響保費。所以購買完長期意外險之後想要退保,那麼在猶豫期內退保是不影響保費的,但是如果超過猶豫期就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保費損失。通常情況下短期意外險是沒有猶豫期的,如果購買完短期意外險想要進行退保,這樣的話就會對保費造成一定的損失。
2、退回現金價值:如果已經超出了猶豫期,那麼只能退現金價值了,一般會扣除運營費用後按照保障剩餘天數進行退費,具體能退多少要聯系保險公司客服去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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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祥寧幸福保意外傷害保障計劃條款
法律分析:(1)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未滿18 周歲的,保險公司返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年滿18 周歲的,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返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意外殘疾保險金是意外傷殘按傷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是意外門急診或住院每次有100元免賠; 意外門急診扣除已獲補償後,報銷余額的80%; 意外門急診限額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