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體育用地一般建設什麼
體育用地一般建設籃球場地、網球場地、羽毛球場地、排球場地和足球場地等。體育場地建設在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中成為了一種不可分割的存在。
體育場地建設之籃球場建設:籃球場地四周無障礙物。國際上最新標準的比賽場地一般為長度為28m,寬度為15m,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應為7m,球場上各線都必須十分清晰,線寬均為0.05m。
場地作用
體育運動,它是運用於增強身體素質的各種活動。內容豐富,有田徑、球類(籃球、網球、排球、羽毛球、足球等)、游泳、武術(指其中一部分武術)、登山、滑冰、舉重、摔跤、自行車等項目組織而成。
體育場地建設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也不斷的興起,尤其是在籃球場地、網球場地、排球場地、羽毛球場地和足球場地這五種場地的建設速度體現得更為明顯,越來越多的人也真正在做到「健康來自於運動」這個恆古不變的真理中。體育場地建設也和很多公司文化相結合,打造出「健康工作,快樂工作」的理念。
B. 怎樣促進全民體育健身運動
體育鍛煉是引起身體新陳代謝消耗大於安靜時肢體運動的身體活動。身體活動的類型分為職業型身體活動、交通性身體活動、家務型身體活動以及休閑型身體活動(身體鍛煉)四種類型。然而,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可提高自身的身心健康,促使身體健康,提高自己的學習、工作、生產效率和生活質量;還能夠有效地促進人們健心,調節與消除各種不良情緒,促進人際交往,增進彼此了解與友誼,使人們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樂。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這一行為被稱之為社區體育。我國城市社區體育的興起是以20世紀80年代中期產生的街道社區體協為標志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的現代化、城市化速度的逐步加快,社區體育受到我國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早在1995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就明確指出「積極發展社區體育。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體育工作的組織,發揮居民委員會和基層體育組織的作用,做好社區體育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要給予支持和指導。」它明確了街道辦事處是我國政府派出機構,其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積極開展社區體育工作,對社區體育具有領導、管理職能。在同年的8月,經全國人大批准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也明確指出「國家提倡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創造必要的條件,支持、扶助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城市應當發揮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組織居民開展體育活動」。 1997年4月,原國家體委會同原國家教委、民政部、建設部、文化部共同出台了《關於加強城市社區體育工作的意見》,表明了社區體育已成為政府指導下的,社區各方面力量和共同參與和分享的一項活動,它是體育社會化的產物,更是體育社會化的延伸,它使體育社會化向更廣的范圍展開,在更深的層次上推進。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2〕8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指出:「繼續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增強人民體質,是體育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利國利民、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隨後,國家體育總局頒發了《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提出了新時期我國「城市體育以社區為重點」的構想與規劃,這一構想順應了我國在經濟轉軌時期社區職能日益增強的趨勢,也是在體育生活化、社會化背景下社會體育發展的必然之選。這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的出台,為社區體育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人類文明程度在不斷提高,人們的現代健康意識在不斷加強,社區體育實際上已成為人們追求健康和諧生活的平台,發展社區體育是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落實到基層的重要途徑。它不僅能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娛樂、健身、交往、集會的需求,而且是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形式,是實現全民健身計劃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對社區體育進行全方位、動態的研究理應受到我們進一步的重視。在近年來有許多人對社區居民參與體育鍛煉情況進行了大量的走訪調查,得到以下結論:
1.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身體的健康越來越重視。然而,在現代社會,由於生活方式的轉變(體力活動減少、膳食營養不合理等),隨之而來的慢性疾病的發生率正在增加。經常參加體育鍛煉有益於保持健康體能,防治和減輕慢性疾病。1995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提倡在社區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鍛煉活動。大城市發展尤為突出,小城市次之,農村幾乎沒有。
2.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原因
在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群中,有50·8%的居民表示自己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疾病,強身健體,其次有約三分之一(38·5%)的人是為了散心、結交朋友以加強社交,5·4%的人認為如不鍛煉,自己體力活動會不足,另有4·7%的人因為從小就養成了鍛煉的習慣,極少數人(0·6%)為陪伴子女進行鍛煉而參加鍛煉。
3.不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原因
有近61%的居民認為工作和家務太累太忙,沒有足夠精力和時間是不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依次排序如下:身體狀況不佳,運動吃力(11·9%)、缺乏有關知識和指導,不知何種鍛煉適合自己(7·3%)、對自己的運動能力和毅力缺乏信心(6·9%)、沒有鍛煉場地和設施(6·4%)不喜歡,沒興趣(5·2%)、擔心鍛煉會加重病情,使健康狀況更差(4·1%)、經濟條件限制(2·4%)。
4.體育鍛煉項目
社區居民所從事的體育鍛煉項目中選擇散步的人最多,佔40·6%,其他鍛煉項目按參加人數多少依次排序為健身器械、健身操、廣播操、交誼舞、老年迪斯科、練功十八法、保齡球、太極拳、慢跑、氣功、關節操、游泳、走石子路等,極少數人選擇對抗性的球類活動(如乒乓球、羽毛球、籃球、足球、網球等)。男女相比,男子參加慢跑、保齡球、游泳的人多於女子,女子參加健身器械、健身操、廣播操、練功十八法的人多於男子。參加慢跑、健身操的人數與年齡變化關系很小。散步、太極拳、氣功、練功十八法是隨年齡的增大而參加鍛煉的人數增多;游泳和球類則是隨年齡的增大而參加鍛煉的人數逐漸減少。
5.社區居民參加體育活動的組織形式
居民參加體育活動的形式主要有:自己鍛煉;與朋友、鄰居一起鍛煉;與家人一起鍛煉;參加晨晚練點組織的活動;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等。其中首選:自己鍛煉的佔35.6%、與朋友同事一起鍛煉的佔30.2%,其次是參加晨晚練點活動,而參加社區組織的體育活動僅佔1.6%。這一調查結果說明:目前西安市社區居民參加體育活動的組織化程度不高,居民參加體育活動大部分屬於自發的,非組織的,鍛煉身體的非組織性比率提高,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人們對健身的自我意識,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這可能與社區組織的體育活動宣傳力度、活動內容、活動時間等方面有關,居民了解不到社區舉辦活動的信息、社區舉辦體育活動的內容、時間與居民的體育需求不符等。
通過以上的調查我們不難發現影響行為的因素大致分為以下6個因素:
(一)生物學因素
1.性別因素
2.遺傳因素
(二)學習因素
模仿和教育
(三)環境因素
1.自然
2.社會
(四)傾向因素(先於行為)
1.知識
2.信念
3.價值觀
4.態度
(五)促成因素(先於行為)
1.個人技能
2.可利用的社區資源
(六)強化因素(後與行為)
對行為產生反饋影響。
通過以上因素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目前的傳統社區中,文體活動設施普遍缺乏,不能滿足社區廣大居民日益提高的各種需求。資料顯示,社區體育活動的場所主要在就近的公園(22.8%)、街道居委會場地(16.8%)和街頭巷尾(19.9%)[3]活動。我國社區體育場地嚴重匱乏,難以滿足需要,不得不利用公園、空地作為補充。由於社區發展的差異,一些有條件的社區能夠建設各種體育場館和場地,為居民提供優良的體育活動環境,而那些沒有條件的社區就不能提供這樣的體育活動環境。其次,社區中有體育活動場所的學校和單位,並未真正把其場地提供給居民,社區與學校與單位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合作,從而影響了居民體育活動的積極性及學校體育場開放程度小等因素的影響,使我國社區體育的發展速度緩慢。因此如何利用城鎮化發展的機遇,切實推進社區體育的建設和發展,對提高全民身心健康素質,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社區健身設施嚴重匱乏。在高樓聳立的城市之間,用寸土寸金來形容土地的珍貴毫不為過。為了使土地產生最大的效益和金錢,居民社區根本不可能大規模地去興建運動場地和設施。從調查統計新建成的樓盤,體育運動場地設施的主要形式為健身路徑,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常見到的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等健身場地和設施幾乎沒有。在推進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過程中,應當認真規劃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加緊打造一批城市亮點工程,興建更多百姓身邊的體育設施。
抓住城鎮化改造的有利形勢,大力推進城市社區體育建設 1.切實做好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管工作 要按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鄉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建設部建標〔1993〕542號)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批准發布的《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5〕156號),規劃建設社區體育設施。體育部門要按照國家關於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規范的標准和要求,會同城市規劃等部門確定社區體育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建設部門要把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綜合改造工程,體育部門要參與其中的評比和驗收。政府要把社區體育設施建設作為建設文明、和諧社區的一項考評指標。各社區要充分挖掘潛力,積極配合城市規劃、建設、國土、體育部門,規劃建設好適合開展社區體育活動和居民日常健身的體育設施。要嚴格依據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建設社區體育設施,堅決制止和糾正規劃實施中的隨意性。 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有關政策的修改和完善應列入到議事日程當中。現有設施的建設與社區文體活動的開展表現為"兩頭重,中間輕"的現象,即重少年兒童和老年,忽視了青壯年群體的需要。居民居住密集場所,應規劃一些大型的體育運動場地,滿足更多人的運動愛好。根據調查資料顯示,現在的社區當中,健身路徑等小型的體育設施比較完備,但是較大型的運動場地和設施還極度缺乏。例如人們喜愛的籃球、排球、網球等,而與此相對應的,一些發達國家的居民社區,普遍擁有燈光塑膠場地,在人們飯後閑暇時,進行運動和比賽,很好地滿足了中間年齡人群的運動愛好。 2.大力提升社區居民的健康意識,促進社區體育的蓬勃發展 作為社區居民,增加居民的健身意識,是一個長遠而且重要的環節,據調查,社區居民參加身體鍛煉的成兩頭分布,由於工作壓力大,生活節奏快,導致中青年人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加鍛煉,健身意識淡薄。在部分社區,麻將、電視、游戲機成為他們的主要休閑活動,社區彷彿成為新一代賭王與游戲王的培訓基地。 據調查數據顯示,35---50歲年齡段居民一周安排兩次(含兩次以上)健身鍛煉的佔不足15%,與此相對應的是這部分社區居民的身體狀況有43%處於亞健康狀態,不同程度地存在體重異常、血壓血脂異常、精神焦慮等症狀。社區居民的良好的健身意識還遠遠沒有深入人心,如何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識是擺在各級政府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 為提高群眾健康意識,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政府主管部門應以人為本,在居民中大力宣傳健康第一、運動增進健康、終身體育等健身意識,採取多種措施提升社區居民的健康水平,不斷滿足群眾對健康的需求。例如可以採用定期的體檢活動,建立了體檢檔案,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識;另外,可以通過健康講座的形式,聘請專家講師利用節假日、下班後的休息時間深入社區,向居民宣講解疾病預防、飲食健康、運動與健康等知識,全面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識。使大家了解到只有通過鍛煉身體、合理膳食、平衡心態等,才能獲得健康的身體。 3.充分利用周邊學校、健身中心的體育場地和設施,形成社區居民與學生共享體育場地和設施的雙贏機制。 開放學校體育設施有利於市民身體素質的提高,解決市民就近健身的問題,這比撒網式的再建體育場館劃算得多;開放學校資源是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要素之一,學校應在確保學生安全的基礎上,積極地向社區開放公共資源。目前,一邊是社區居民苦於沒有鍛煉身體的場地和設施,另一邊是學校的體育資源處於閑置和浪費當中。尤其是在寒暑假期間,學校的體育資源應向廣大社區居民進行開放。許多城市都在試行開放學校的體育設施服務於周邊社區居民,但是一系列的問題還困擾著具體的實施。例如,學校能向社會開放的體育設施過於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到學校鍛煉的積極性;大部分受訪市民則表示,沒有到學校鍛煉的習慣;器材損耗誰來掏腰包,社區居民進校門怎麼管理,居民在學校受了傷怎麼辦,外人進出校園,學生的安全怎麼保障……這些現實問題讓學校顧慮重重。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後,最擔心的就是影響教學和管理。學校經費本來就有限,用於體育場館的投入更少,如果讓學校長期義務奉獻,不現實,對外開放難以持續等等。 對於開放學校體育資源的種種問題,各級政府還處於摸索階段,為了增進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實時適度地開放學校體育資源是現階段推進社區體育發展的必由之路。政府和學校可以制定相關的政策對校園開放進行規范。例如,為了保障學生的安全,建議健身者憑身份證或居住證進入學校,單位集體運動的則需提前預約。另外,為了保障學校對體育設施的維護及管理,建議居民向學校支付適當的費用,具體標准由教育、物價部門制定。另外政府財政應對學校體育資源進行關注,給學校增加一點體育設施的養護費,就可以達到少投入,大產出的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級體育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全力配合社區內學校、機關、團體和企業等單位,有計劃地開放其體育場地設施,並可適當地提供有償服務。特別是社區體育設施缺乏的老城區,要積極創造條件,使更多的學校、機關、團體、企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周邊群眾開放。 4.注重運動健身的指導工作,建立社區體育的培訓機制 居民參加各種體育運動,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去傳播健身理念,組織開展體育活動,需要有專業人才去教授技術動作,指導健身練習。因此在社區居委會的構成當中,應增加社區體育指導的專門機構和專業人才。目前在體育院校的專業設置上,很多都開有社區體育專業,但是這些畢業生由於社區體育發展的滯後,還沒有真正地走上社區體育指導員的崗位。因此,作為政府管理部門,應盡快完善社區法規,建立社區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管轄社區體育工作的開展,引導群眾通過體育活動,形成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社區居民的體育活動有計劃、有指導、更安全。能夠吸引更多的居民參加到體育運動中來,使康體健身真正成為社區百姓的新時尚,從而達到增強全民族健康體魄的目標。
5.按照行為改變的基本理論中的計劃行為理論實施身體活動的教學影響
第一階段
⑴提供健康信息
⑵提高認知水平
第二階段
⑴提高認知水平
⑵激發行為改變動機
第三階段
⑴提供方法或技能
⑵鼓勵嘗試
⑶環境支持
第四階段
⑴支持鼓勵
⑵加以強化
⑶環境支持
第五階段
⑴提供支持
⑵不斷強化
⑶預防不良行為復發
我們應該嚴格按照這五個階段的計劃理論實施與完善。
全面實現全民健身計劃,有效增強國民體質,社區活動是重中之重,社區體育活動的開展,離不開學校和社區的有效配合,學校的體育資源正好可以為社區的體育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保障。學校擁有的體育資源和文化教育優勢,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全方位、多維度的咨詢和繼續學習機會。學校與社區的聯系配合將越來越緊密,學校將成為體育活動的重要場所和組織者。 社區體育主要針對社區居民,以其身體活動為基本手段,以獲得健美樂為目標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它是我國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繫到占城市人口絕大多數人的身心健康、體格健美與快樂幸福的生活。藉助城市改造升級的契機,大力推進社區體育的發展,將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設的內在質量,完善社區的功能,提高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促使體格健壯,體態優美,形成並保持各種良好的身體技能,提高人們的學習、工作、生產效率和生活質量;還能夠有效地促進人們健心,調節與消除各種不良情緒,促進人際交往,增進彼此了解與友誼,使人們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樂。同時,社區體育建設能豐富社會文化生活,提高人們體育文化素養,利於移風易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的開展。
C. 為什麼體育必須緊隨社會的發展與與時俱進如何與時俱進
一、體育必須緊隨社會的發展與時俱進,理由:
1) 體育是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
2) 體育是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3) 體育社社會的縮影和焦點
4) 體育必須隨社會的發展與時俱進
二、體育與時俱進的具體措施:
第一,大力發展體育彩票業。全市現有電腦體育彩票銷售終端機176部,共銷售體育彩票7.652億元,籌措體彩公益金5436萬元;2013年體彩銷售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07億元,創歷史新高,在體彩工作中,做到「四個到位」:即隊伍建設、營銷意識、市場宣傳、體彩管理到位;堅持「一個原則」:「來之於民、用之於民」,為全市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以及各項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多次獲省體育局頒發的體彩工作「突出貢獻獎」。
第二,健身娛樂業管理走向科學化。宣傳、貫徹了國家體育服務標准。在廣泛徵求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出台了《內江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規定》,為規范全市體育經營、體育培訓和體育市場、促進體育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全市體育經營「示範單位」增至25戶。加強了體育市場的督管。全市現有各類體育經營場所55個,場地面積達8萬多平方米,年產值達9800多萬元。
第三,承辦體育賽事為契機,促進體育競賽業發展。大力開發體育無形資產,認真抓好體育賽事冠名、廣告、社會贊助等商業化運作,加速了體育產業發展。近年來,市、縣(區)兩級相繼承辦了全國、省級單項運動會30次以上,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開展了對市、縣(區)各項運動會冠名、場地廣告等招商工作的指導,並出台了規范性文件。結合全市體育場館的實際,適時召開了一次體育設施綜合開發利用的研討會,對研討文章進行評優和獎勵。同時,注意引導、支持縣(區)文體局做好體育賽事的承辦工作。
第四,開展了體育產業專項調查,夯實了體育產業發展的基礎。認真開展了全市體育場地普查工作。體育場地是國家實施「奧運爭光計劃」、「全民健身計劃」以及發展體育產業的重要硬體條件,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要求,市、縣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通力配合,圓滿地完成了體育場地普查工作,市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全國第五次體育場地普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同時,全國第六次體育場地普查工作也即將完成。開展了體育產業專項調查工作。為了全面、准確地反映我市體育及相關產業發展狀況,進一步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全面開展全市體育及相關產業專項調查工作,市體育局被省體育局評為「先進單位」。
第五,體育產業「品牌」建設雛形初具。以梅家山體育場(館)為依託,積極承辦全國、省級單項運動會,辦好市運會,打造賽事「品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資中武廟體育產業園和威遠兩母山旅遊登山園、隆昌古宇湖休閑健身園「園區」建設正在加緊推進中;「大千龍舟經貿文化節」水上體育項目表演、比賽、訓練已實施四屆,正努力打造成為一個集體育休閑、比賽、娛樂、表演為一體的體育產業基地,努力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大力發展體育產業,增強體育發展活力,逐步形成以體育服務業為重點,相關產業為補充,多業並舉、多種所有制並聯存的格局,體育產業產值在「十二五」末力爭實現15億元的工作目標,積極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D. 應該如何推動農村體育發展從什麼方面入手
農村學校體育工作的管理體系沒有形成,體育工作在整個教育工作規劃中沒有充分體現。農村學校由於受經濟不發達,教學學條件差,教育觀念落後等條件制約,學校正常的體育教育無法開展,有的只是走走過場,根本不可能達到發展學生體能的目的。要發展學生的體能素質關鍵是要正常開展學校體育教育。
E. 保障教育體育領域基本民生有什麼建議和意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13
F. 石家莊:新建社區至少配建一片非標准足球場地設施
4月15日,鳳凰網房產從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獲悉,《石家莊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長期以來,石家莊市全民健身場地場館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城市社區體育設施短缺,農村體育設施相對落後,群眾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按照市委、市政府「二環內做減法、二環外做乘法、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從滿足群眾高質量、多樣化的健身需求出發,在全民健身設施的規劃、建設、管護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條例強調:在組織編制居民住宅區所在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預留體育設施建設空間;
新建居住社區內應當至少配建一片非標准足球場地設施,既有城市社區因地制宜配建社區足球場地設施。具備條件的城市街區內應當配建一片標准足球場地設施。
住宅項目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時,應當將徵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後的規劃條件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移交等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條件予以公布,納入招拍掛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配套建設全民健身設施,並與居民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佔。
《石家莊市全民健身條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推進體育強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民健身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活動的組織、開展、服務和保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全民健身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因地制宜、方便群眾、科學文明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機制,推動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多樣化、均等化。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制定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縣(市、區)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全民健身教育與宣傳,增強健身意識,弘揚健康理念,提高健身素養。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宣傳科學、文明、健康、安全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體育健身內容,營造積極健康的全民健身社會氛圍。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體育主管部門對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全民健身提供贊助和捐贈。
第二章全民健身設施
第八條全民健身設施包括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居民住宅區的體育設施、經營性體育設施以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部的體育設施等用於全民健身活動的建(構)築物、場地和設備。
第九條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組織編制公共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居民住宅區所在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預留體育設施建設空間,明確用地位置、規模和規劃控制要求,並徵求同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使用國有土地的,經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應當有同級體育主管部門參加。市區內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設計,應當徵求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劃,按照下列要求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一)市、縣(市、區)應當建有公共體育場、體育館、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游泳館、滑冰場館、體育公園、球類場地、健身廣場。
(二)鄉鎮(街道)應當建有全民健身廣場、籃球場、足球場、健身步道、室內多功能健身場館等全民健身設施。
(三)鄉村(社區)應當建有室內健身場地、室外健身廣場,並配備全民健身設施。
(四)新建居住社區內應當至少配建一片非標准足球場地設施,既有城市社區因地制宜配建社區足球場地設施。具備條件的城市街區內應當配建一片標准足球場地設施。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利用公園、廣場等開闊地建設露天球類運動場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閑地、邊角地、路橋附屬用地、道路兩側等區域建設全民健身設施,有效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及建築屋頂、地下等閑置空間建設全民健身場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支持新建佔地面積不低於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
新建、改建城市公園綠地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設施。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結合城市改造,按照十五分鍾生活圈、十分鍾生活圈、五分鍾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級公共設施服務范圍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體育設施。
住宅項目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時,應當將徵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後的規劃條件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移交等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條件予以公布,納入招拍掛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標准配套建設全民健身設施,並與居民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佔。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沒有按照規定建設體育設施的,應當因地制宜改造住宅佔地之外的空間,補建公共體育設施,增加公共活動場地。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居民住宅區公共體育設施規劃設計要求和建設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公共體育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體育設施的,必須經體育主管部門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及時歸還;按照城市規劃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依法先行擇地新建償還。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公共體育設施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體育設施預留地的,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程序,重新確定的公共體育設施預留地不得少於原有面積。
第十四條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的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體育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移交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負責該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體育設施的日常管理。
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建設的體育設施,受贈單位負責體育設施日常管理。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部的體育設施,經營性體育設施和社會力量投資開辦的公共體育設施,由產權人負責管理維護。
管理單位應當建立體育設施使用、維修、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標明管理單位名稱、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和責任人,定期對體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依法配備具有急救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員,並合理配備具有急救功能的用品和設施。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和維護體育設施,保證學校體育設施安全有序開放。
第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學校體育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體育工作作為評價、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定期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體育、公安、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建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機制,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課外體育活動,明確開放學校的基本條件、開放時間、開放對象、開放場地、收費標准,向公眾公布開放學校和場地名錄,並加強對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監督。
第十八條公眾應當遵守全民健身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合理使用並愛護公共體育設施,專屬體育設施應當優先用於與其功能相適應的活動。
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動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運動會。
鼓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舉辦社區運動會等全民健身活動。
支持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第二十條每年八月為本市全民健身月。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全民健身月集中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健身指導服務,舉辦形式多樣、參與廣泛、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動。
第二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支持舉辦徒步、騎行、球類、武術、廣場舞、馬拉松、龍舟、冰雪等運動,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品牌賽事活動。
鼓勵在傳統節日和農閑季節組織開展與農村生產生活相適應的全民健身活動、體育賽事和農民運動會,促進鄉村體育振興。
發掘、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體育主管部門編制中小學體育健身計劃,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加強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建設。
中小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設體育課程,組織學生開展廣播操、眼保健操等大課間活動和校園足球、乒乓球等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參加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體育運動會或體育節,鼓勵開展校際體育聯賽。
鼓勵全民健身項目、競技體育項目、民族傳統特色項目進校園,鼓勵學校建立校園體育特色興趣組、俱樂部等。
幼兒園等幼教機構應當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培養體育愛好、增進身心健康。
學校、幼教機構應當保障特殊青少年、兒童參與和自身相適應的體育活動。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開展工間(前)操等多種形式的健身活動。有條件的可以舉辦運動會,開展體育鍛煉測驗、體質測定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市、縣(市、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實際,組織舉辦職工、老年人、青少年兒童、婦女、殘疾人等群體的全民健身活動。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完善體育指導人員隊伍標准化建設,加強專業化培訓。鼓勵體育專業人員參與社會體育指導志願服務,支持社會體育指導人員為公眾提供科學健身指導。
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的職業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全民健身活動應當科學、文明、健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動從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賭博等活動。
舉辦或者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應當選擇合適的時間及場合,不得影響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正常工作、學習、生活。
第二十七條舉辦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章 全民健身融合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體育納入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升學生體育素養,培養體育鍛煉習慣。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共同推進學校運動隊和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為體育特長學生創造發展空間,為意願成為專業運動員的學生提供升學通道。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體育、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在校學生運動水平等級認證,實行教育和體育系統高水平賽事互認。
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建立體育教師教練雙貫通制度。
第三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體育與醫療健康的融合發展,加強運動健康干預,發揮全民健身在健康促進、慢性病預防和康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衛生健康、體育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針對不同群體的健身指導方案。
加強健身與健康融合中心建設,推行體育與衛生健康相結合的疾病管理與健康服務模式。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向社會公布國民體質狀況。學生的體質監測由教育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加強體育文化建設,鼓勵開展體育文學、體育音樂、體育雕塑、體育攝影、體育影視、體育動漫、體育標識等創作,打造體育文化品牌。推動體育融媒體、體育名人堂和體育檔案館等文化展示平台建設,促進體育文化創新發展。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體育、旅遊主管部門應當鼓勵體育旅遊業發展,支持推廣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汽車摩托車等體育旅遊項目。推動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培育體育旅遊精品賽事活動,打造體育旅遊精品線路。
第三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體育用品製造業、健身活動服務業的發展,提升體育用品的質量水平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開展健身科學研究,依靠科學技術發展全民健身事業。
第三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向公眾公開體育設施目錄、開放時段、健身指導、賽事活動等信息。鼓勵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體育領域的創新運用,推進數字體育城市建設。
第五章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列入政府投資類項目,其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財政預算。
體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家政策分配使用,實行專款專用,足額用於全民健身和體育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者擅自調整,不得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並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免費或者低收費向公眾開放的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和社會體育設施,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等形式給予支持。全民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不得高於一般工業標准,屬於特種行業取用水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支持全民健身工作。
鼓勵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全民健身設施、舉辦全民健身賽事活動、開展全民健身市場化運營服務。
第三十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力量提供公共體育標准研究、統計分析、信息平台建設、設施運營與管理,以及體育運動競賽組織與實施、公益性體育培訓、健身指導等公共體育服務,組織承辦體育交流與推廣等公益性體育活動。
第三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本級體育公職人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足額配備專職體育教師。
每0.5—1.2萬人口規模的完整居住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第四十條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的組織者、健身場所的管理者和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公民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展全民健身方面的險種業務。
第四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績效評估制度,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各相關部門、縣(市、區)全民健身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破壞公共體育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功能、用途的,由市、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改正,責任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民或者組織在全民健身活動中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健身活動組織者或者健身設施管理者應當及時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對責任主體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G. 怎樣運營體育場館
一、努力實現大型體育場館設施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隨著體制轉軌,國家對行政事業型資產管理提出新辦法:有條件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需求進行改革,實行經營性管理。根據這一思路並隨著我國體育由事業型轉變為產業型。而這一轉變的核心問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是一種關於資產權利的社會分工,目的在於提高資產權利運用的效率。體育局作為政府體育行政部門,長期以來承擔著大型體育場館所有者的職能,各場館的經營權雖然源於所有權,但法人產權一旦形成,所有者便不能再直接參與產業實體,干預各場館的活動。目前不少場館雖已實行產業化運作,但所有權與經營權並不明晰,難免出現權力的虛置和錯位。
「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仍是當今我國大型競賽體育場館經營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之一。大型體育場館在大型賽事結束後,政府要將眼光從賽前的「為賽事本身服務」轉向賽後市場運作上來,而這一轉變的核心問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實行分離,具體又體現在大型體育場館的不同經營管理模式的採用上。
二、大型體育場館經營管理的選擇模式
對於大型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模式的選擇,應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作用,要堅定企業化改制的改革方向,選擇適合的改革方式,以創造更多更好的綜合效益。
1.承包經營管理
在不改變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按照體育場館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所有者與經營者間的責、權、利關系和承包年限,使承包人能根據公共體育場館的自身條件和體育健身市場發展的基本規律,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人按合同書規定,每年向所有者交納一定的租金,並負責大型體育場館日常管理和設備維護、維修。而大型的設備更新、維修則仍由所有者投資。
對於承包後的大型體育場館,要求不能改變其為大眾提供體育健身服務的性質,必須保證為全民健身和運動訓練提供場地服務,但對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都要收費,其收費標准應由場館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共同制定,並在合同書中標明,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對場館原有職工,承包人有選擇是否留用的權力。這種經營管理方式,雖然減輕了所有者的負擔,也提高了場館的使用率,但承包經營者往往會改變大型體育場館的用途,如用它演馬戲、搞大型活動等。
2.租賃經營管理
實行大型體育場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租賃經營方式,是指產權人授權給承租方,將體育場館有期限地交給承租人經營,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並依據合同規定對場館實行自主經營。也可以採取合作的形式,即所有者以場館資產入股並控股(股權高於50%),租賃經營者(經營公司)投資參股49%,並與所有者簽訂經營協議。經營收入除日常支出和負擔小型維修外,盈餘由所有者與經營者按股份分成。顯然,這種經營管理方式,不僅使所有者具有控股的權力,而且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營效益。既擴大了大型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滿足了廣大居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要,也提高了職工的待遇和積極性。
3.委託經營管理
這是大型體育場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較小的一種經營方式,即場館所有者,通過一定的方式選派經營者作為大型體育場館的負責人,代理所有者經營大型體育場館,所有者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經濟發達國家較多地採用這種經營方式管理大型體育場館。
在經費管理上,經營者與所有者簽訂合同協議,規定全部收入要上交,經營者沒有支出經費的權力。所有者不僅核定場館的年度支出預算,也下達收入預算項目和收入指標,以加強經費預算管理的計劃性和約束力。
委託管理方式並不改變大型體育場館為大眾體育健身和運動訓練、競賽提供場地服務的性質,僅是變換了大型體育場館的經營主體,其結果是把新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帶進體育場館的經營活動之中,提高了管理效率,也提高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委託經營管理是目前大型體育場館管理體制改革較為現實的選擇方式,寧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委託管理具有典型意義和一定的代表性。
4.企業化管理模式
不具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條件的大型體育場館,作為過渡性措施,也應採用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方式,加強經營管理,盡力提高經濟效益。
大型體育場館實行企業化管理,有以下幾個層面的問題需要解決。首先,理順大型體育場館管理的體制,給予場館更大的經營管理自主權,為今後整體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明確國有資產的授權經營責任。可採取對原有非經營性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按規定和程序轉換為經營性資產。確定投資方式與投資程序,明確場館對經營資產處置的許可權,對國有資產變更和增值、經營利潤和收益、利潤如何分配,以及分配方案,都須按照企業經營管理程序依法進行財務管 理等措施進行控制。其三,參照企業法對企業化場館實行規范化管理。
5.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實際是選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模式是指由企業的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通過這一結構,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董事會託管,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獎懲,以及解僱的權利。將企業改組為公司,可達到幾個目的:籌集資金;通過分權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科學民主管理;理順政企關系,轉換經營機制;降低投資風險。
將大型體育場館以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改造,特別是進行股份制改造,是徹底的改革模式。雖然目前我國大型體育場館的公司化改造還處於探索階段,但部分社會投資興建的體育場館,如長春五環體育館、成都龍泉陽光體育城等由上市企業或房產公司所建大型體育場館基本是按此方式進行市場運作的,這可為大型體育場館經營管理向公司治理轉化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可借鑒的教訓和經驗。盡管公司治理模式在許多地方顯示了其合理性,反映了社會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但目前將其應用於大型體育場館的管理體制改革仍然有一定的困難和局限性,需要從理論到實踐進行積極的探索。
6.BOT和TOT模式
BOT為建設、運營、轉交的英文縮寫,即在一定期的經營期內,將基礎設施項目(主要是市政設施項目)交由國內或國外承包者建設、經營,特許經營期結束後,此項目設施完整地轉交給國有部門單位管理經營。這對於解決基礎設施瓶頸矛盾、緩解資金緊張,以及加快經濟發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BOT模式的運用主要是針對新建大型體育場館而言。該模式雖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家在大型體育場館投資上的資金不足,但在操作上仍存在項目投資量大,周期長,有較高的多種風險等問題。
TOT即轉讓—運營—轉讓。TOT投資模式是指由政府部門融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政府將經營權出售給民間投資者,投資者在約定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投資並取得回報後,再將經營權無償交給原產權所有人的經營方式。對政府來講,通過TOT方式出讓特許經營權,可以最大限度地籌集相關建設所需資金,而對於投資者來講,由於其受讓的是已建成且正常運營的項目,建設期的風險完全不用承擔。對已建成的大型體育場館而言,TOT模式對那些體育競賽表演市場發育程度較高的城市來講,是一種較佳的選擇。以合同的方式將現有大型體育場館的經營權長期轉讓給競技項目俱樂部,既可減輕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壓力,又可節省場館維修保養方面的開支,還可保證其用之於體。
當前,我國大型體育場館在拓展投融資渠道過程中,更多的專家和學者提倡採用新型融資方式BOT,以未來經營權作為投資回報,來籌集建設資金,是緩解當前國家投資不足的一種有效補充。
7.星級酒店式經營管理
星級酒店式管理模式是指體育場館的運營應該像星級酒店一樣,運營程序涉及到選址、設施規劃、投資結構、後期的商務管理、行銷計劃、人才資源計劃、項目創新,以及公共安全等問題,整個運營程序全是由專業的管理團隊來運營的一種管理模式。
星級酒店式經營管理模式並不僅僅指場館建成後的酒店管理,還包括改變投資結構,通過市場手段多渠道籌資、融資;以項目法人招標等方式,甚至政府以其投資作為股份,吸引社會(國內外)資金融資控股,從而使大型體育場館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就基本確定了產權多元化方向,扭轉了以前場館建設資金投入單一化的局面。大型體育場館實行星級酒店式經營管理的優勢是:其一,投資結構多元化;其二,滿足體育場館功能的多元化需求,突出「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理念;其三,培養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其四,有利於把握市場定位,發展項目創新,經營專業化;其五,採用品牌營銷策略,並利用品牌延伸產品,拓展市場。大型體育場館實施星級酒店式經營管理,將真正實現從制度型經營管理向人本型經營管理轉變,以財務為核心的經營管理向以現代營銷為核心經營管理轉變。
三、影響我國大型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
體育場館經營模式的選擇對其經營狀況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後大型體育場館如何根據其自身的特點選擇科學的、適宜的經營模式,是目前亟待解決的一道難題,影響我國大型體育場館經營模式選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大型體育場館自身的狀況(免費論文網 www.mianfeilunwen.com )
體育場館自身的狀況是影響其經營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大型體育場館自身的狀況包括體育場館的功能、規模,可以開展的運動項目,可供開發的場館面積和室內面積,配套的淋浴室和更衣室等方面是否完備。
2.大型體育場館的經營定位與潛在服務對象
大型體育場館的經營定位對其經營模式的選擇也有較大的影響。大型體育場館的經營定位主要是通過其經營內容來反映,是以競賽表演業為主要的經營內容,還是以全民健身為主要的經營內容;是以提供健身場所為主,還是以提供體育培訓服務為主要經營內容,對體育場館經營模式的選擇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此外,大型體育場館經營的潛在目標即顧客的選擇,對其經營模式也有較大的影響,如體育場館的目標顧客定位在高收入階層,那麼對其經營模式的選擇也有較高的要求。
3.大型體育場館的地理位置
在國外,體育場館的地理位置是影響其經營模式選擇的主要因素,在我國也不例外。大型體育場館分布在繁華的市區還是在偏僻的郊區,其經營模式一般都會有所不同,如分布在社區和住宅區附近的體育場館一般應交由社區自主經營。此外,大型體育場館所在地附近的配套設施是否完備對其經營模式的選擇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4.大型體育場館所在城市或地區大眾的消費水平
大型體育場館所在地的大眾的生活水平和消費能力是影響體育場館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對體育場館的經營模式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大眾的消費能力非常有限,體育有效消費需求不足,即使採用先進的經營模式也是徒勞。
今後我國大型體育場館經營模式的選擇可以根據上述影響因素,並結合具體的改革目標進行綜合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選擇適宜的經營管理模式,不斷提高其經營管理的綜合效益
H. 安徽這座城市在建一座體育公園,打造綠色公共空間,在哪裡呢
大家都知道,近年來隨著國內各大城市不斷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們對於生活質量的要求逐漸提高,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現在各大城市對於城市內的公園、學校等公共項目建設都很積極,尤其是城市公園的打造不僅可以提高人們居住的幸福感,也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同時也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環境,所以現在國內很多城市對於建設公園很積極。
慈湖河體育公園在綠化方面也很重視,沿河而建,水資源豐富,植被茂密,在以體育元素為主的背景下,公園的環境也會很好,公園將打造成為一處綠色的公共空間,大家對於這座公園的建設是不是很期待呢?
I. 公共體育服務如何創新
共享空間的會議室
近年來,上海體育改革不斷創新,體育部門從辦體育向管體育、從小體育向大體育、從體育向「體育+」的轉變。在市級市民運動會和城市業余聯賽的「公轉」下,各區體育局積極「自轉」辦賽。黃浦區體育部做好服務辦賽主體的「店小二」,搭好平台,讓優秀的社會組織和企業紛紛登台唱戲,真正把黃浦區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從「我們辦」變成「大家辦」。
J. 如何將一個體育館打造成一個特別有人文情懷的運動場館
將一個體育館打造成一個特別有人文情懷的運動場館,就需要找人文設計師,根據具體條件,位置利用等等因素,進行合理有人文情懷的運動場館。來滿足理想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