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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總量不變什麼理論

發布時間:2022-08-25 00:31:51

1. 幸福心理學理論有什麼內容

1、幸福容的定義,2、中外古代和現代對幸福的學說,3、幸福的體驗是什麼,4、幸福的特徵(表現形式),5、幸福感的差別,6、幸福感的發生機制,7、與幸福感關系密切的內外因素,8、幸福指數與測量,9、幸福社會的理想模型研究,10、當前建設幸福社會的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來很多因素會讓我們的自幸福感流失。從現在開始變得更加積極、更加重視我們的幸福生活,同時它也是一種行動西方心理學家稱之為幸福竊賊。就是說有些小偷在我身邊,偷我們的幸福感,幸福心理學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是一種觀念,它希望我們可以改變舊有的觀念主要是憂愁、郁悶、焦慮、壓力、畏懼、憤怒、怨恨、嫉妒等等,我們一些負面的情緒讓我們良好的感覺流失了。不光要這樣的認識,更需要我們的行動。幸福是多樣的,人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幸福,關鍵在自己的感知和體會。《幸福心理學》分為三個篇章,分別從幸福是什麼、實現幸福、擁抱幸福三個角度就影響幸福感的各個因素如人格、心態、情商、逆商、愛情、目標和時間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心理學理論上的闡述。

2. 根據幸福定律和效用理論談談什麼是幸福

內外合一,共同進步

3. 馬斯洛的基本需要理論是什麼

馬斯洛的基本需要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和歸屬感、尊重和自我實現五類,依次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排列。

1、生理需要:生理需要指人類維持生存和種族延續的需要,是最重要、最有力量的需要。如:吃飯、睡覺、休息等。

2、安全需要:安全需要是人類期盼穩定、安全、保障而避免災害、威脅、混亂的需要。如:考教師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工作安全,把錢存銀行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

3、歸屬與愛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是一個人要求與其他人建立感情的聯系或關系。如:每個人都需要交朋友,需要感受到有人愛自己就是出於歸屬與愛的需要。

4、尊重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是個體基於自我評價產生的自尊和期望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如:希望得到別人對我們的認可和尊重,以及自己尊重自己。

5、自我實現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是創造的需要,是追求實現自我理想的需要,是充分發揮個人潛能和才能的心理需要,也是創造力和自我價值得到體現的需要。如:實現自己的價值,發揮自己的潛能,就是在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

(3)幸福總量不變什麼理論擴展閱讀:

需要層次理論中的層次關系:

1、最低層次的需要是生理的需要,最高層次的需要是自我實現的需要。

2、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為兩種類型:「匱乏性需要」和「成長性需要」。

3、「匱乏性需要」,也叫基本需要或缺失性需要,主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我們在滿足這些需要的時候,主要是依賴於外界。若匱乏性需要得不到滿足,將對我們的個體發展有所影響。

4、馬斯洛認為,一般情況下,當某種低層次的需要得到部分滿足之後,就會向高層次的需要發展,如"衣食足而後知榮辱"。但這種需求層次的等級也不是絕對的,有時人會在低級需要尚未得到滿足之前,去尋求高級需要。

5、同一時期,一個人可能有幾種需要,但每一時期總有一種需要佔主導地位,對行為起決定和支配作用。任何一種需要都不會因為更高層次需要的發展而消失。各層次的需要相互依賴和重疊,高層次的需要發展後,低層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對行為影響的程度大大減小。

4. 功利主義思維的邊沁的功利主義

強烈,持久,不可避免,飄忽,充實,崇高——
苦、樂皆具此特徵,
人生本該尋快樂,
眾人都應樂中生,
避苦就樂乃真性,
如苦必降但願少而輕。
上面是邊沁功利主義思想的綜括。
功利主義是指以超階級的功利作為人們行為標準的資產階級哲學思想。18世紀末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J.邊沁創立,對西方經濟學研究曾產生過很大影響。
出發點和前提。邊沁之前,A.斯密在啟蒙學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觀念」的基礎上,把人性歸結為個人利己主義,認為個人追求一己利益,便會自然而然地促進全社會的利益。邊沁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導論》(1789)一書中進一步闡明功利原理,並把它應用於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之中,並以此作為判斷一切行為和立法措施的准則。
邊沁的功利原理有兩個出發點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②自利選擇原理。關於功利原理,邊沁認為,人們一切行為的准則取決於是增進幸福抑或減少幸福的傾向。不僅私人行為受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據此行事。按照邊沁的看法,社會是由各個人構成的團體,其中每個人可以看作是組成社會的一分子。社會全體的幸福是由組成此社會的個人的幸福的總和。社會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來衡量的。如果增加社會的利益即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傾向比減少的傾向大,這就適合於功利原理。邊沁把功利原理應用於經濟學,各種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恰當與否以功利原理作為權衡標准。
所謂自利選擇原理,按邊沁的說法是:什麼是快樂、什麼是痛苦,每個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麼是幸福也是各個人所知道的。各個人在原則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斷者。同時,各個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類社會生活中,自利的選擇占著支配地位。當人們進行各種活動的時候,凡是對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貢獻,不管對自己以外的全體幸福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他都會全力追求,這是人性的一種必然傾向。
自由放任主義
邊沁以所謂功利原理和自利選擇原理為依據,在經濟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義。他認為,在經濟活動中應以個人的活動自由為原則,國家應為之事,只限於保護個人活動的自由和保護私有財產的安全,除此之外,不應作任何干涉。按照邊沁的解釋,在經濟上實行自由放任,生產上將會得到最大量,分配上將越趨於平等,從而使幸福也達到最大量。如果安全與平等不能兩立,就必須放棄平等,而維護私有財產的安全。
邊沁功利主義的影響
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深深影響當時和以後英國及歐洲大陸上許多經濟學家如J.B.薩伊、D.李嘉圖、J.密爾、J.S.密爾、A.L.C.德斯蒂·德·特拉西(1754~1836)、W.S.傑文斯、A.C.庇古等。
J.S.密爾從小受到邊沁功利主義的熏陶,始終堅信「幸福」是人類一切行為的規則和標准,並且是人生的目的。但在他生活的年代,階級矛盾比邊沁時代尖銳化了,他同情無產階級的悲慘境遇,因而對功利主義作了新的解釋,認為人生的目的應脫出圖謀一己幸福的范圍,而去關心他人的幸福和人類狀況的改善,也就是從 「自利」轉變為「自己犧牲」。他晚年寫的《功利主義》(1861)認為人類有為別人的福利而犧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如果是不能增加幸福總量、或沒有增加幸福總量的傾向的犧牲,不過是白費。他強調功利主義在行為上的標準的幸福,並非行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與此有關系的一切人的幸福。當你待人就象你期待他人待你一樣和愛你的鄰人就象愛你自己一樣,那麼,功利主義的道德觀就達到理想完成的地步。他幻想通過某些改良主義措施,來調和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
19世紀70年代西方經濟學中出現的邊際效用學派仍以邊沁功利主義作為其理論的出發點。英國邊際效用學派代表傑文斯認為經濟學的目的是求以最小痛苦的代價來購買快樂,而使幸福增至最高度;要求對快樂和痛苦進行計算,因而把經濟學叫作「快樂與痛苦的微積分學」。
在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功利主義在西方經濟學中仍然發生影響。由英國庇古奠定的福利經濟學,就認為一個人的福利是他所感到的滿足的總和,社會福利則是各個人的福利的總和,各個人總是力圖使自己的滿足成為最大量。

5. 快樂經濟學與幸福經濟學

快樂經濟學(EconomicsofHappiness)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它綜合運用經濟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擴展了傳統經濟學的效用和福利概念,強調了除收入以外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其他因素,進而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給出了不同以往的建議主張。了解這一領域的最新發展及其理論觀點對於我國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快樂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和研究方法

可以說,自從人類有了思考能力,便開始了對我們的生存目的以及何為快樂的理性思索。在經濟學產生之前,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就指出,「財富顯然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東西,只是因為它有用或者別的什麼理由」。在此,他已經暗示了財富不是幸福與快樂的唯一源泉。然而,隨著經濟學逐漸從早期的道德哲學中脫離出來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爾後更逐步發展成為可以用數學來進行量化研究的科學,採用一個更加准確、也毋寧說更加狹隘的概念來定義政治哲學中模糊的、難以衡量的主觀快樂或幸福就成為一種必然。

在早期的邊沁、密爾、斯密,以及後來的馬歇爾、庇古、瓦爾拉斯、希克斯等奠基經濟學家的精心理論澆築下,用貨幣單位(monetarymetric)來衡量的效用(utility)和福利(wel-fare)成為福利經濟學中快樂與幸福的主要指標,收入和GDP也由此成為比較個人和國家快樂和幸福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相關公共政策的制定與評價也圍繞於此而展開。盡管這些經濟學家自己也認識到僅用貨幣收入來衡量經濟福利會遺漏其他一些影響快樂和幸福的重要因素,但為了理論的嚴謹和邏輯的一致而不得不忍受這種簡化。從此,以收入和財富為基礎的福利和效用不僅支撐著經濟學大廈,引導著公共政策的方向,也左右著大多數普通人對於幸福和快樂的理解。

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是最早對主觀快樂進行理論研究的當代經濟學家。他在1974年的著作《經濟增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們的快樂》中提出了所謂的伊斯特林悖論(EasterlinParadox):收入增加並不一定導致快樂增加。首先,國家之間的比較研究以及長期的動態研究表明,人均收入的高低同平均快樂水平之間沒有明顯的關系。其次,在收入達到某一點以前,快樂隨收入增長而增長,但超過那一點後,這種關系卻並不明顯。第三,在任何一個國家內部,人們的平均收入和平均快樂之間也沒有明顯的關系,包括文化特徵在內的許多其他因素會影響快樂。

快樂經濟學採用了完全不同於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和研究方法。傳統經濟學對福利和效用的研究建立在薩繆爾森提出的顯示偏好(preferencerevelation)假設上,也就是說,如果在實踐中觀察到某一個理性經濟人在可以選擇B的時候選擇了A,那麼就可以推斷對該人而言A的效用(福利、快樂)大於B的效用。然而,快樂經濟學認為,存在很多人們無力改變或選擇的宏觀制度安排或政策背景,例如,不公平、環境惡化、通貨膨脹、失業等,在這種情況下,顯示偏好假設並不能揭示人們的真正意圖。相反,快樂經濟學採用了明示偏好的方法(preferenceexpression),即直接讓受訪者回答他們對某些問題的看法,以表明他們對快樂的態度。這種假設看似一種退步(因為傳統經濟學認為只有在人們的現實選擇中才能夠發現他們有關偏好和福利評價的真實信息,假設的問題或模擬的場景沒有經濟學意義),然而快樂經濟學爭辯道,在很多情況下,顯示偏好實質上只是在諸多都不令人滿意的方案中勉強進行選擇,它提供的信息同樣也是有限的,而只有讓人們明確地說出真正導致他們快樂的原因或不快樂的障礙,才能夠發現現實世界同一個理想世界之間的真正距離。

基於這些理論假設,快樂經濟學採用了問卷、訪談等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並藉助於計量統計和大樣本處理等技術,通過對不同國家、不同年代、不同行業、不同文化的人們的快樂調查(happinesssurvey)來了解他們快樂的水平和影響快樂的因素。其中最為一般的問題是:「一般而言,你快樂嗎?」「哪些因素導致你快樂或不快樂?」研究者發現,絕大多數回答都指向一些相同的因素。

影響快樂的多重因素

快樂經濟學並不是要完全放棄或取代傳統經濟學以收入和財富為基礎的福利衡量方法,而是強調了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其他因素。這些因素可以歸納為兩類,一是個人特徵,如期望值、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身體的健康狀況、經歷與背景等;二是個人無法選擇的宏觀制度安排,如通貨膨脹、失業、制度的公平性、公共品的數量與質量、環境等。在這些方面,近10年來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研究文獻。例如,阿萊西那等學者(Alesina,etc.,2004)發現在不同國家公平和快樂之間都具有密切的正向關系。布蘭切伏勞等學者(Blanchflower,etc.,2004)對20年來美國和英國不同人群的快樂水平進行研究,發現總的快樂水平下降,黑人的快樂上升,白人婦女的快樂下降,快樂隨年齡的增長呈現U型曲線,並且,他們試圖確定快樂或痛苦的價值,例如,和睦的婚姻給人們帶來的快樂價值大約為100,000美元/年,而失業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價值60,000美元/年。克拉克等學者(Clark,ect.,2004)發現失業會導致嚴重的不快樂,即使存在足夠的失業救濟,人們也不會如傳統經濟學理論顯示的那樣主動地選擇失業,摩擦性失業並不像經濟學家假設的那樣無害。艾格斯等學者(Eggers,etc.,2005)探討了俄羅斯近年來的經濟蕭條和失業給人們的快樂造成的負面影響。格拉漢姆等學者(Graham,etc,2002)研究了市場經濟中的機會和不穩定同快樂之間的關系。維恩霍夫等學者(Veenhoven,etc.,2005)建立了一個世界范圍內的快樂資料庫,對各國的快樂水平進行比較。他們的數據顯示,由於1990年代以來的高速經濟發展,中國的快樂水平高於同等收入的其他國家。

這些經驗研究對快樂的理解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

首先,相對於傳統經濟學而言,快樂經濟學更加傾向於主觀效用論,它們認為人們的快樂更多的是一種主觀評價,這種觀點盡管在歷史上也受到客觀效用論的挑戰(以收入為基礎的傳統快樂理論就是建立在客觀效用論的基礎上,因為收入更加客觀和容易衡量),但由於當代的快樂研究採用了實證的大樣本統計和計量經濟學工具,因此相對於歷史上的純粹理論思辨而言就更加具有說服力。

其次,快樂經濟學承認收入確實是帶來快樂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基本的需要滿足以後,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就開始凸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期望值的升高。羅加斯(Rojas,2004)發現,有很多高收入者認為自己不快樂,也有很多低於貧困線的人認為自己很快樂,原因就在於他們有著不同的預期。這類似於心理學中的「拐點」理論,也就是說,收入的增加會抬高人們的期望,反過來又導致快樂水平下降。這意味著,要想在長期提高人們的快樂水平是非常困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美國和歐洲等富裕國家人們的快樂水平也並不像我們預想中那樣高的原因。

再次,人們對不同來源的快樂具有不同的適應性,收入和財富帶來的快樂比較短暫,而非財富帶來的快樂則較為持久。同樣,相對於非金錢的損失而言,人們更容易適應金錢損失帶來的痛苦。然而,現有的政策大多建立在物質獎勵和懲罰的基礎上,在快樂經濟學看來,這顯然降低了獎勵和懲罰的長期力度。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丹尼爾·卡納曼(Kahneman,etc.,1999)則發現,同樣數量的損失給人們帶來的痛苦要大於同樣數量的獲得給人們帶來的快樂,因此,至少不要讓人們變得更差對於公共政策制定就非常重要。

最後,快樂對收入具有反作用。很多研究發現,一些偶然性的不幸和痛苦會極大地降低人們的工作動力和收入,導致一種惡性循環;相反,快樂的人在工作中的業績更加突出,因此更容易獲得較高的收入,形成一種良性循環。這顯示了不論在社會還是在企業中營造快樂的氛圍的重要性。

快樂經濟學的公共政策內涵

快樂經濟學促使我們對如何促進人類發展和公民福利的傳統觀點進行反思。首先,幸福快樂,而不是收入和GDP,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既然收入和GDP並不能顯著增加人們的幸福水平,那麼,我們個人、乃至人類社會冒著過渡競爭、環境惡化、損人利己、爾虞我詐,最終耗盡地球的風險,去追求自己的、本國的收入和GDP無止境的增加就失去了其意義。人是一種經濟動物,具有一種積累財富的本能,然而,我們在這樣做時,卻往往並沒有思考這樣做的意義。

其次,衡量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需要一些比GDP、收入、財富更加全面的指標。快樂經濟學認為,我們應該採用一個更加廣泛的指標體系來代替GDP,以反映個人幸福和社會福利的變化。阿馬蒂亞·森提出的人類發展指數(humandevelopmentindex,HDI)已經被聯合國的年度發展報告採用,丹尼爾·卡納曼更提出應當建立國民快樂賬戶(NationalWell-beingAccount)來取代傳統的GDP,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經開始進行一些嘗試,我國各級政府也已經開始考慮用類似於HDI的指數來衡量地方官員的業績。

再次,政府的公共政策應當從追求經濟總量的增長轉到追求建立並維系一個健康公平正義的宏觀制度安排上來,經濟總量的增長應該是這一制度安排的必然結果,並且這種增長將更加穩健和可持續。如果僅僅以總量的增加作為目標,就有可能導致更大的不公平,會降低弱者的幸福,而這種降低是無法如功利主義秉持的加總原則那樣,通過強者幸福的提升而得到彌補的。除非這種不公平是在健康公平正義的宏觀制度安排下自然形成,並因此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一致認可。效率並不是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標,公平不需要通過增加效率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它同效率具有同等的價值。著名的澳大利亞華人經濟學家黃有光在其《效率、公平與公共政策:擴大公共支出勢在必行》中指出,由於擴大公共開支可以增進公平,改善宏觀制度安排,並增進人們的幸福感,因此擴大公共開支勢在必行。

最後,政府負有對公民進行教育的義務,告訴他們什麼是真正的幸福,如何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古典經濟學家密爾在對邊沁的功利主義進行修正時說,應當區分兩種類型的快樂,一種是高尚的快樂,另一種是低級的享樂。因此,在發展市場經濟、尊重個人選擇的同時,政府不是消極無為的。它負有引導並教育人們追求高尚快樂,拒絕低級享樂的責任。教育是改變理性經濟人效用函數的根本途徑,是對抗自由主義及個人選擇的有力武器。當然,這種教育應當是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學家杜威在其巨作《民主主義與教育》中闡釋的非功利、無目的的教育、將人變為真正的人的教育。

幸福經濟學是研究單個的決策主體對其人生(包括愛情、家庭、人生道路、工作與休閑等)的選擇(權衡)的學問。幸福經濟學是經濟學的子集,而不是心理學,或其他;既然把它劃定為經濟學的分支,就必須遵循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方法。經濟學與其他學科最大的不同在於分析方法,特別是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即"理性"——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化。所有的幸福經濟學理論都是由這個基本假設導出來。

6. 邊沁的幸福理論思想堅持的是什麼

邊沁認為「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所以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方針都必須做到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且將痛苦縮減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況下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則」。

7. 馬克思主義的幸福觀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唯物主義者認為,幸福是主客觀的統一。從客觀方面說,它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結果和反映,離不開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從主觀方面說,它是人們對外在世界的一種感受和體驗,取決於自己的價值取向和精神狀態。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觀標准,又要看主觀感受。應該說,我們的社會為每個人追求和實現幸福提供了基本條件,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的整體幸福度將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許多地方已經把幸福指數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中,更加重視推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更加關注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這是時代進步的體現。
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統一,是享受與勞動的統一,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准確把握馬克思主義關於幸福的闡釋,對於我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現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追求和創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幸福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

幸福的主觀性強調的是不同時代、階級以及不同生活目標和理想的人有著不同的幸福觀,顯示著幸福的個體性;幸福的客觀性強調的是人們需求的滿足,是整個歷史發展的結果,不能脫離具體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這種主觀性和客觀性統一的基礎是人的實踐。首先,幸福的客觀性決定幸福的主觀性,幸福的主觀性依存於幸福的客觀性。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是主體價值得以實現的體現,與人們對人生目的和意義的理解分不開。但幸福歸根到底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關系和生活條件決定的,是處於一定社會歷史環境的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實踐中,由於感受和理解到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滿足。承認幸福的主觀性,是確立正確幸福觀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觀性不能脫離其客觀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實現,要通過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體化的雙向運動。幸福離不開人的主觀體驗。但是,追求幸福的慾望本身不是幸福,人們只有通過實踐活動,使追求幸福的主體慾望與客體結合,即通過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體化的雙向運動,使慾望得到滿足,才能獲得幸福。例如愛情,馬克思指出:幸福的愛情「是以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如果一個人所愛的對象根本不愛他,不管作為主體的他愛的慾望和體驗能力有多麼強烈,都無法從其所追求的客體中獲得真正的幸福愛情。其三,隨著實踐的發展,幸福的主觀性和客觀性都會發生變化。一方面表現為,隨著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對立將逐步消失,「以前表現為奢侈的東西,現在成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會歷史的發展,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的改善,將極大地充實和擴展人類幸福的內涵,並提升人類幸福的質量。

幸福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統一

馬克思以前的幸福觀,往往把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對立起來。這些幸福盡管形形色色,但歸結起來,最主要的有兩大類:一種是把幸福歸結為禁慾主義,認為人的物質慾望即為邪念,肉體的需要即為罪惡,必須加以壓抑和禁止。另一種是把幸福歸納為享樂主義,強調個人的物質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馬克思主義幸福觀認為人對其生存享受和發展的客觀條件的依賴和需求,完全是正當的,滿足正當需要是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一切壓抑人的正當需要的行為,都是違背人性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馬克思主義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絕不僅僅是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自然需要,還包括滿足人們社會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會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會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發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歸屬需要、認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僅僅來自對自然需要的滿足,也來自對社會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滿足。如果一個人只追求物質享受,沒有精神追求,即使達到自己的目標,這種幸福感也是蒼白的,並且很快就會厭倦的。如果一個社會只有豐富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很貧乏,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因為無法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難以維持和鞏固。

幸福是享受與勞動的統一

馬克思主義認為,幸福范疇不僅包含著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勞動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創造。勞動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勞動過程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實現、展開的過程。人是自由自覺的勞動者,從事自由自覺的勞動是人的最本質的需要。人的需要不僅指向能夠滿足其需要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而且指向生產這些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勞動本身。人的需要的滿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賜,只能通過勞動改變世界以適應自身的需要。勞動是幸福的源泉。人們不僅通過勞動創造適合需要的對象物,從而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過勞動產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創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

馬克思主義歷來認為,人始終是社會的人,人的本質同社會的本質始終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個體性,決不意味著幸福是「個人的私事」。個人的幸福與社會幸福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社會幸福決定個人幸福,個人幸福豐富社會幸福。個人幸福的真正實現,不僅有賴於徹底改造社會政治經濟制度,而且有賴於社會物質和精神生產力的提高,有賴於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歷史和實踐反復證明,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不可分離,社會幸福是個人幸福的基礎。社會應當關心和維護每個社會成員的個人幸福,並盡可能地為個人幸福的實現創造有利條件;社會幸福高於個人幸福,個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貢獻,要想獲得幸福,就要為社會、為他人創造幸福。正如馬克思所說:「人類的天性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善、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達到完善」,只有「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8. 愛情經濟學有哪些理論

1、帕累托改進:

雙方至少有一方變得更好,同時沒有任何一方受損。

有的戀愛不要談,因為有人反而因為戀愛而生活更差、心情更糟或者其他不好的事情出現,往往是單相思或者有一方性格比較差的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

比較好的戀愛模式是兩個人都感到比以前單身更好了,這是兩情相悅的情況。所以找相互喜歡的,願意為對方付出,因為對方的出現而感到幸福。不要勉強自己屈尊接受,也不要一棵樹上弔死。

更新:除了心靈之間的帕累托改進,我認為還要避免一些硬傷。有些行業或者職業,比較忙,為了照顧老人和小孩的考慮,也為了兩個人的戀愛和婚姻生活,就應該避免找同樣很忙的戀人,比如醫生、野外工作者、軍人、軍工廠工作、常出差的人士,這里沒有偏見的意思,就是冷靜地說,兩個人都不要太忙得不著家,老人怎麼辦?孩子怎麼辦?最近的新聞,「忘了老公長什麼樣了,我想去看看」,這種情況下是沒有帕累托改進的,兩個人相互都照顧不了,更不要說老人孩子了,當然並不是說一定分開,而是可以考慮下更換職業,實現帕累托改進。

總結一下,還沒有找對象的,盡量避免兩個人都很忙的情況,已經戀愛了或者結了婚,好好考慮下職業選擇,實現帕累托改進。

2、機會成本:

決定在某棵樹上弔死,意味著你要放棄整個森林(玩笑)。你遇到心儀的姑娘或者小夥子,你決定付出努力牽到她(他)的手,這時候你要三思,萬一你以後遇到更好的怎麼辦? 當然並不是不能相互愛慕,而是不要沖動,以免後悔。

3、邊際效用遞減:

假設你愛吃蘋果,有半年沒吃了,給你一個,真是美味!再你一個,還是好吃啊!再給一個,吃好了!再給一個,行了,不吃了!再給一個,真不吃了!
情侶剛剛確定關系的時候,恨不得一天24小時在一起,異地戀的視頻從早上到晚上,各類肉麻的昵稱一口一個,慢慢的,就少了,往往男方不知不覺,女方會察覺到,會說「你變了」,其實沒變,只是長期地做同樣的事情,說同樣的話,會讓人產生乏味感,或者是新鮮感減少,這是人性。經濟學上叫邊際效用遞減。

那怎麼辦?我們可以反其道而行之。知道了這個規律,就要想辦法避免,比如兩個人要一起接觸新鮮事物和信息,一起出去玩,一起學習新的東西,而雙方表達愛意的方式也要推陳出新,不要一成不變,總之就是把新鮮血液注入戀情之中。

4、放棄沉沒成本:

買了一碗飯,實在難吃,吃了一半,實在是吃不下去了,怎麼辦?倒了吧!買飯的錢是沉沒成本,反正追不回來了,再吃

9. 幸福感指數的測量

一、明確幸福指數的確切含義
在考察民眾的幸福指數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讓人們對自己的主觀幸福狀況做出直接的評價。這種思路和作法,對考察個體幸福體驗可能有一定的意義,但對於揭示隱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心理現象則是沒有多大幫助的,因為,幸福體驗的個體特徵決定了不同個體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義,幸福體驗的文化差異特徵則決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體的幸福感含義也不盡相同。在歧義叢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數,也就失去了對幸福感進行描述和比較研究的基礎,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現實價值。國外早期的幸福指數研究者,從一開始就對這一「陷阱」保持了足夠的警惕。他們寧可將幸福感界定為滿意感,以確保幸福指數研究的可操作性。於是,總體生活滿意感和具體生活領域滿意感(例如,經濟狀況、工作狀況、家庭生活、社會交往、休閑活動、居住環境等)成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標。這種研究思路明顯受到了上世紀中期風頭正勁的認知心理學的影響,對幸福感的考察被置於個體對自身生活需求滿足程度的認知評價基礎之上。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個多世紀的幸福指數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試圖從情感體驗來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於快樂感。由於情感因素較多地與心理健康聯系在一起,因而這一研究取向也被賦予了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還有一些研究者則將視野投向了個體潛能的發揮與價值實現,他們將個體的自我實現程度作為衡量人們幸福感的核心內容,自主、環境駕御、個人成長、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與個人價值密切相關的要素成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們看來,價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總起來看,不同的研究取向從特定的側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徵,但也都存在著各自的缺憾,這一點已經被國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識到,因此出現對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我們認為,幸福指數研究首先應當超越「幸福」這個概念,從研究淵源和研究目的出發,可以將幸福指數視為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核心指標。在主觀生活質量的層面上,我們對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根據這一觀點,幸福感是由人們所具備的客觀條件以及人們的需求價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積極的心理體驗。體驗論幸福感的含義可以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從形式方面講,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這種體驗並不是某種轉瞬即逝的情緒狀態,而是基於主體自覺或不自覺的自我反省而獲得的某種切實的、比較穩定的正向心理感受。從內容來講,幸福感是人們所體驗到的一種積極的存在狀態。這種體驗到的存在狀態,不僅受到個體所處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而且具有鮮明的文化特徵。幸福感是一種個體的心理體驗,但幸福指數反映的則是一種社會事實,或者說社會現象,它體現的是一般民眾或特定的社會群體在特定時期主觀生活質量的變化程度。按照這樣一種研究思路,我們採取邏輯分析與因素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訪談與問卷調查編制了適合當前我國民眾幸福體驗的測量工具及評價指標體系,這個評價體系包含知足充裕體驗、心理健康體驗、成長發展體驗、社會信心體驗、目標價值體驗、自我接受體驗、人際適應體驗、身體健康體驗、心態平衡體驗、家庭氛圍體驗等維度。每個維度可以根據一定的准則賦值,在此基礎上加和匯總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時段民眾幸福感水平的分數。如果我們以某一年對民眾幸福體驗抽樣調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數作為基點值,將其它年份抽樣調查的平均分數與之相比,就可以得到體現民眾主觀生活質量變化程度的幸福指數。
二、幸福指數在政策上的內涵與意義
幸福體驗能否成為一種切實的政策目標,關鍵在於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民眾的幸福體驗。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們曾經提出了一種幸福感的人格決定理論。按照這種理論,人們的幸福感比較穩定地受到人格特質的影響。例如,一些實證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經質這兩種人格特質對幸福感影響極大,外向性格與積極情感呈顯著正相關,而神經質則與消極情感相關顯著。如果這種解釋成立,那麼民眾的幸福感則很大程度上由個體的人格決定,政策干預所能發揮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對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比較研究時卻發現,國家或地區的富裕程度與民眾的幸福感水平之間存在著較強的正相關,相關系數大致在0.60-0.70之間。盡管這一研究結果並不能推斷人們的收入和所擁有的財富決定著他們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啟發我們:一個國家能夠為民眾提供的生存與發展條件與該國民眾的幸福體驗息息相關。而民眾所具有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恰恰是政策可以關注並能夠發揮作用的。在我們這樣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就決定了我們的政策選擇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項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必然把為民眾謀幸福、為民眾提供盡可能優越的生存與發展條件作為社會發展所遵循的價值標准。當前,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都集中體現了政策制定中所堅持的這種價值取向。
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首先,幸福指數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衡量一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最為根本的標準是這個社會是否能夠很好地滿足民眾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夠為民眾提供廣闊的自由發展空間、是否堅持了社會發展目標上的以人為本。從這個標准來看,以往將GDP這類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發展的核心指標的做法顯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導致社會政策選擇上的舍本求末,這也正是人們試圖對這一指標加以修正或補充的原因。反映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幸福指數,是一種高度人性化的指標,恰恰可以彌補GDP指標的不足,用以衡量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其次,幸福指數是監測一個社會良性運轉的重要指標。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一定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眾生活質量的提升之間取得某種平衡,這一點在20世紀中期就已經引起了西方早發現代化國家的關注。按照生活質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質量本質上就是一種主觀體驗。作為現代化的後發國家,我們應當很好地吸取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在走向現代化的同時,實現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良性發展。再次,幸福指數是社會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在我國,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檢驗我們各項政策的標准只能是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是我們制定和調整各項政策的依據。尤其是當前我國社會仍然處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期,我們應當密切關注各項重大政策對民眾整體幸福感的影響、關注城鄉居民幸福感的差異和走勢、關注社會不同利益群體幸福感的狀況,充分考慮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眾幸福度的協調與統一。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黨中央的一項重要政策選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為我們展現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會圖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各盡其能」可以理解為民眾潛能的充分發揮,「各得其所」可以理解為民眾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滿足。如果按照我國的文化傳統,將「和諧相處」也理解為民眾的一種基本需求,這就意味著在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中,民眾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滿足,民眾可以通過自身潛能的充分發揮而使個人得到全面的發展。依據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幸福感體現的是民眾對自身所具備的生存與發展條件的一種積極的體驗。從這個角度講,幸福指數的內在含義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又有著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對幸福指數的理解誤區
從當前部分人對幸福指數的理解來看,將幸福指數作為一種政策目標,還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應當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應當避免將幸福指數與GDP視為非此即彼的關系。幸福指數並不一概排斥GDP。盡管幸福指數的倡導者們在提出幸福指數這個指標時是以GDP指標為靶子的,但認為幸福指數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卻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別是人均GDP,盡管存在著諸多缺憾,但仍然被認為是體現國民經濟增長狀況的重要指標,而且還往往被作為體現民眾客觀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沒有財富的積累和民眾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為基礎,也就談不上民眾的幸福感。國外有研究者發現,在過去的40多年裡,美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長的趨勢,但美國民眾的幸福感卻幾乎沒有明顯的變化。有人藉此便斷言,收入和財富對幸福感沒有影響。這種看法是有失偏頗的,從某種意義上我們也可以做這樣理解:在民眾的需求和慾望呈上升趨勢的態勢下,正是由於國家的財富在不斷增長,才使得民眾的幸福感維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還表明,個人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倒U型的關系,這是以西方社會較強的綜合國力以及居民較高的收入和消費水平為前提的。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均收入並不太高的國度,個人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呈現出與此不同的特點,我們通過對國內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樣調查研究發現,居民的人均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呈現一種正向的關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提出用幸福指數來取代GDP還為時過早。大力發展經濟、不斷積累社會財富,不斷提高民眾的收入和消費水平,是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現代化的基礎,也是提升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必要條件。從另一方面來看,作為後發現代化國家,我們應當善於吸取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以及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以往發展中的教訓,重視GDP又不唯GDP,將GDP和幸福指數等指標互為補充,作為考察社會進步發展的依據。這樣做,無疑會更有益於社會的良性發展並更有助於實現我們的終極目標。
其次,應當避免簡單地將幸福指數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標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數用一組指標來綜合反映民眾的主觀生活質量,從總體上看它所體現的是民眾一般的心理體驗,因而必然會受到長期的和短期的、宏觀的和微觀的、主體自身的和外部環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幸福指數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主要是用於對特定社會的進步發展以及良性運行狀況進行衡量與評價。在這一點上,也體現了滿意感與幸福感的差別。由於滿意感可以針對具體的人和事,因而設定一組科學的滿意感指標體系,按照一定的原則抽取評價主體的有代表性樣本來對個體評價對象進行評價是可行的,在一定意義上滿意感指數也可以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值得一提的是,在用於衡量社會進步發展的指標時,幸福指數的主要功能在於診斷,而不是用於排序;主要為了診斷政策選擇和社會運行是否存在問題,而不是為了對不同社會、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發展進步程度進行比較。因此,在我們追蹤幸福指數的變化時,主要是看我們的發展是否偏離了我們的終極目標,而不能像我們關注GDP那樣,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幸福指數增長了多少個百分點、以及在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較中位次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當然,必要的比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們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城鄉居民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不同群體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也可以採用幸福指數對不同地區居民的主觀生活質量進行比較,等等。這種比較的目的在於對我們原來的發展思路與政策選擇進行評估和檢討,為現行政策的調整和未來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據。
再次,應當避免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將幸福指數作為政策目標,並不意味著要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近代功利主義所提出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只不過是一個抽象的倫理學命題,如果試圖將它作為一種經濟學或政治學意義上的具體政策追求,則註定會演變為一種當代的烏托邦,這一宿命已經為福利經濟學家們的努力所證實。當然,我們並不否定在個體的層面上實現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構建幸福學這樣一門新的學科,其目的就是要幫助人們找到實現幸福最大化的途徑。毫無疑問,這一努力是立足於個體的,其現實價值主要在於指導人們的人生實踐。將幸福指數作為政策目標,不是為了追求通過調整社會政策和促進社會進步來實現全社會幸福總量的增長,而是力求通過幸福指數來考察民眾主觀生活質量的狀況和變化趨勢,進而調整政策取向,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良性運轉。根據體驗論幸福感的觀點,由於人們的需求水平會由低層次向高層次提升、人們需求的種類會不斷豐富,因而幸福指數所反映的主觀生活質量的構成要素也會出現變化。在幸福感基本結構保持穩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會逐漸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會被納入,即便是保留下來的一些要素,其對於主觀生活質量的影響權重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結構的穩定性是相對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幸福感評價指標的相對穩定性,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將幸福最大化作為一種政策選擇。
四、理解幸福關系
1、提高幸福指數: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矛盾。
從後現代經濟學的觀點看,幸福首先是價值,而不是效用。美國國民幸福指數編制者卡尼曼在價值論上主張「回到邊沁」,即從馬歇爾的效用,回到邊沁的價值,來重新理解幸福問題。抓住了問題的總根子。
效用只是一種中間價值,是實現價值的中間手段。手段與目的的背離,是工業化的典型特徵。福利經濟學把福祉建立在總效用最大化上,從根子上就偏離了價值核心。在工業社會,幸福與效用的矛盾還不明顯;但對於信息社會,這就造成了根本誤導,有錢不等於快樂,GDP不等於幸福,就是幸福與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現。
福利經濟學缺乏以價值為核心的獨立的微觀基礎,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為微觀基礎,就造成了一個思維誤區,似乎幸福問題只能在再分配領域解決,而不能在微觀領域,在初次分配中解決。黃有光就是這種思路的代表。
實際上,再分配確實是提高幸福指數的有效手段,但只有從微觀機理上徹底說明幸福,才能把宏觀經濟建立在微觀基礎之上,把國民幸
2、不同收入階段效用與幸福關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來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效用與幸福關系的歷史相對性問題。現有指標設計容易陷入一種誤區,用反映效用的指數,抽象地與同一種幸福尺度進行比較。
事實上,國外大量統計測算表明,不同收入階段,效用與幸福的關系不同。在解決生存需求的溫飽階段(衣食階段)和解決發展問題的小康階段(住行階段),效用與幸福的正相關關系比較明顯。而在解決自我實現需求的大同階段(國外研究中,進入門檻設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間不等),當物質需求為主轉向文化需求為主後,效用與幸福的相關性明顯減弱。
如果不充分考慮這個特點,國民幸福指數在反映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幸福水平時,就會造成混亂。建議把全國分成三類收入地區,有針對性地進行評價。對於率先實現現代化的地區,弱化有形、物質指標的權重,突出文化內容;對於貧困地區,仍要以「有錢」定「快樂」。這是基於幸福相對性的設計思路。
3、快樂與幸福的關系
從後現代經濟學角度看,幸福指數設計上可能出現的第二個重大誤區,就是把個人快樂與社會幸福對立起來,至少是忽視個人快樂的微觀測度。
後現代經濟學理解的個人快樂,並不是從心理現象角度立論,而是從微觀現象角度立論。社會幸福不光是個人快樂的總量累加(這一點不同於卡尼曼的觀點),而是通過個人快樂這種微觀機制,在制度作用下達到社會幸福這種宏觀效果。這是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
在現代性條件下一說個人快樂,一是把它不正當地與物質慾望滿足聯系在一起。這是不正確的。個人快樂在信息社會條件下,可以超越物質慾望,而與感性的文化需求聯系在一起。二是把它與眼前利益聯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對立起來。
做一個簡單的推論就可以看出,以人為本,當它從現代性指向後現代性時,從解決工業化條件下的溫飽和小康到解決信息社會條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時,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為本,從具體個人的現實需求出發,彌合由人的異化造成的種種社會矛盾。
反過來說,如果幸福指數設計的指導思想,還僅僅停留在工業化時代「人人忍受痛苦,社會才能幸福」的結論里,這樣的國民幸福指數和目標狀態,在全球化。 美國的經濟學家P.薩繆爾森提出了一個幸福方程式:效用/慾望=幸福指數。
慾望是一種缺乏的感覺與求得滿足的願望,它分為五種層次,從下至上:第一個層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個層次是安全需要,第三個層次是歸屬和愛的需要,第四個層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個層次是自我實現的需要。效用是從消費物品中所得到的滿足程度,是對慾望的滿足。
判斷一個人的幸福與否,可以從答案中得到,以得數1為分界嶺。比1小就證明不幸福,等於1或者比1大就證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們的慾望指數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來的幸福指數就是零點幾了,那就說明我們的生活狀態不好,讓我們感覺不幸福,而不幸福的嚴重程度是根據數字來衡量的,數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慾望高,得出的得數就比1大,那就證明是個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數也是根據得數來判斷,數字越大就證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種感覺,它的大小與有無完全是一種主觀感受。因人,因時,因地而不同。慾望是求得滿足的願望,它是由一個人的觀念來決定的,每個人的慾望因觀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層次不同,所以在同處一種環境中,幸福與不幸福就因人而異。所以,這個方程式得出來的結果也是因人而異的,也就是說,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不是客觀的分析。
如果想評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慾望的五個層次來劃分。這五個層次,你想達到幾層,而你現在又達到了幾層,如果你想的卻還有幾層沒有達到,那你就是個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達到的已經超過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個幸福的人。 A類指標:涉及認知范疇的生活滿意程度,包括生存狀況滿意度(如就業、收入、社會保障等),生活質量滿意度(如居住狀況、醫療狀況、教育狀況等)。
B類指標:涉及情感范疇的心態和情緒愉悅程度,包括精神緊張程度、心態等。
C類指標:指人際以及個體與社會的和諧。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發布一項名為「幸福指數」的在線測試工具,普通民眾可以根據個人關注度對物質條件和生活質量等11個因素的重要性進行排序,然後得出的指數可以用來衡量民眾對生活的滿意度,並在經合組織34個成員國之間進行比較。
「幸福指數」涉及的11個因素為:收入、就業、住房、教育、環境、衛生、健康、社區生活、機構管理、安全、工作與家庭關系以及對生活條件的整體滿意度。經合組織秘書長安赫爾·古里亞在介紹這一指數時說,這個測算工具可謂一項「創舉」,專家花了10年時間研究才取得這一成果,但指標還需進一步完善。物價也影響著幸福指數。
古里亞說,在國內生產總值(GDP)之外創立一套衡量生活滿意度的指標並不是經合組織首創,很多國家也在致力於這項工作。不過,經合組織公布的「幸福指數」匯總了34個成員國的數據,國際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點在於,每個人可以根據對生活不同內容的不同側重得出個體生活滿意度的數據,而個體的選擇匯聚起來則可以體現一個社會、一個國家整體生活質量。
據介紹,讓政府在GDP指標之外同時參考幸福指數來制定公共政策是這個工具的終極目的。古里亞說,希望通過這一指標來試探各國反響,各國政府也可從中了解到民眾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為有的放矢。
但也有專家表示,「量化幸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況在擁有不同國情的各個國家之間比較。
經合組織專家表示,這個工具還將進一步完善。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有更多指標納入考慮范圍,而且比較對象也可能擴大到經合組織夥伴國——— 巴西、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俄羅斯和南非。 擺在你面前的有5個杯子,你第一感覺會拿起哪個杯子?
A.一杯純凈的白開水
B.濃濃的美式熱咖啡
C.剛擠出來的鮮牛奶
D.剛泡的老人烏龍茶
E.熱騰騰的珍珠奶茶
解析
選A:屬於「想喝忘情水忘記一切型」,幸福指數為20%:這類型的人非常的獨立、聰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選B:屬於「歡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數為40%:這類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對方彼此卻很相愛,常常會拌嘴鬥嘴,不過心底彼此的分量還是很重的。
選C:屬於「煞到對方很甘願型」,幸福指數為55%:這類型的人很單純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歡上對方就會覺得自己超幸福。
選D:屬於「你濃我濃分不開型」,幸福指數為80%:這類型的人,幸福的定義就是跟自己最愛的小孩在一起,這種感覺很窩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還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靜的享受。
選E:屬於「只羨鴛鴦不羨仙型」,幸福指數為99%:這類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經不需要用言語溝通,兩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對方一個眼神就能了解。 達特茅斯學院布蘭奇·弗勞爾教授與英國沃里克大學安德魯·奧斯瓦爾德博士研究指出,額外的金錢確實能買到一點幸福。他們將非常幸福確定為3.0,比較幸福確定為2.0,不太幸福確定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獲得0.00000409個單位的幸福。
根據這一指數,與喪偶或離異相比,持久的婚姻價值每年10萬美元。「分手」對幸福的危害最大,緊隨其後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來看,二婚或者此後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離異的16歲青少年在成年之後會覺得不太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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