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幸福、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一種心態,但更是一種感覺,一種滿足的感覺。幸福是什麼?幸福是一個謎,你讓一千個人來回答,就會有一千種答案.幸福就是自我感覺·別人不知道也無法感覺到。事業、家庭、感情,人人都想一輩子得到幸福。
其實幸福就是你對某件事和某種事物過程的一種滿足。
只有那些知足的人才能最大程度的享受幸福!
② 試述西方幾種幸福觀
什麼是幸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古希臘人對人生的理解,就主要採取幸福論的看法。我也很認同人生就是要追求幸福這個觀點。西方又是怎麼看待幸福的呢?西方對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看法,禁慾主義幸福論、縱欲主義幸福論、快樂主義幸福論、功利主義幸福論,流派繁多;感官幸福、精神幸福、個人幸福、群體幸福、天堂幸福、來世幸福等概念比比皆是。本文就從西方幾種幸福觀來試述什麼是幸福。一.幸福就是快樂。1. 昔蘭尼派極力主張,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盡全力去尋求快樂。追求眼前的快樂才是最實惠、最明智的。為了得到快樂和幸福,無論採取什麼手段都不為過。「快樂即使是從最不光彩的行為中產生的,也是善的。因為即使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所產生的快樂卻是人們所希求的,因而是善的。因此,只要能夠產生快樂就可以不必顧及獲得快樂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說一切快樂都是合理的。這就導致了享樂主義和縱欲主義的傾向。但這樣就會產生一個問題:每個人都為了自身的快樂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人類社會就會陷入一種無法則、無秩序的一片混亂之中。但偏偏人類社會又不可缺少秩序、法則,秩序、法則是人類正常生活的保障。此外,昔蘭尼派認為肉體的快樂遠遠勝於靈魂的快樂,肉體的痛苦遠遠比靈魂的痛苦難受。他的理由是:犯了過錯的人接受的懲罰都是體罰。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認同。我認為之所以人類會使用體罰來懲罰人,人不是使用精神懲罰,是因為我們人類無法保證精神層面的懲罰的實施,而體罰則可以起到一種警嚇的作用,警戒所有人,體罰對於違紀亂法者是一種矯正手法,而體罰對於遵紀守法的人來說,卻是一種心理補償,以此來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因此,昔蘭尼派只是從身體的角度去解釋快樂,它鼓勵人們追求身體的快樂,也就是享樂和縱欲,忽視了靈魂的快樂,把快樂簡單化了。2.伊壁鳩魯繼承和發展了昔蘭尼派的幸福觀,並首次將快樂主義理論化。伊壁鳩魯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樂,快樂時最高的善,快樂是人生的全部歸宿。他認為快樂遵守了感覺主義的准則,符合了快樂為善、痛苦為惡的感覺常識。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都不願意接受苦難和痛苦,而希望得到滿足和快樂。這符合了我們的感官認識。伊壁鳩魯認為快樂是有層次的,動態的幸福是強烈但不能持久的,靜態的幸福好似平靜而長久的,前者是慾望的要求和滿足,如娛樂和高興,後者是痛苦的消除和心靈的寧靜,如無飢無渴、無欲無求的輕松狀態。而最高的快樂就是靜態快樂即身體免遭痛苦和心靈不受干擾,或者說是健康和心靈寧靜,而二者之中尤其以「心靈寧靜」為重要。伊壁鳩魯承認滿足低層次的快樂,但這不代表要無限度的追求,他並不主張享樂,但常常有人將享樂主義或者縱欲主義的帽子強加在他的頭上。實際上是,他認為享樂是無止境的,慾望對快樂的追求和民族是貪得無厭的。他說:「你需要快樂的時候,正是你因缺乏快樂而痛苦的時候。」慾望的追求好滿足總是擺脫不了痛苦,過度的享樂最終導致痛苦。伊壁鳩魯是從肉體和精神兩個方面來說明人生的快樂,比昔蘭尼派只承認肉體的幸福觀更全面,引導人們既要追求肉體的快樂,又要追求身體的快樂。 二.幸福就是有德行。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在幸福問題上均是德行論者,古希臘的犬儒派、斯多葛派也是德行論幸福觀的重要代表。蘇格拉底呼籲雅典公民,人不僅僅追求活著,還要活得好。這里的「好」指的是「美好」、「正當」,與「善」是相同的。他以「善」為最高目的,以「美德」的實現為獲得幸福的手段。他認為德性就是幸福,一切符合德性的活動都可為人生增添快樂、減少痛苦。因此,提出了「善人是幸福的,惡人是不幸的。」的道德命題。另一方面,知識即是德性,他堅信沒有人會有意作惡或無意為善。「德行就是知識」與「認識你自己」相對應。一個人對他自己的認識,就是關於德行的知識。他說明:一個人知道善才能做到善,不能做到善事因為他沒有真正的理解善。對於人來說,即使根本不知道善是什麼,但卻不能因為不知道而放棄對善的追求,因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標志,是人獲得真正幸福的保證。也就是,追求幸福是一個過程,人追求善也是由不完整的善到逐漸完整的善,由不完善的善到完善的善的。蘇格拉底把「認識自己」為人生幸福的重要條件。此外,他還認為只有節制才能使人擁有健康的身體與健全的心靈從而獲得人生幸福。這便為後來犬儒派、斯多葛派等的禁慾主義幸福論開了先河。犬儒派完全繼承了蘇格拉底的「靈魂安樂」思想,並將其推向極端,提出「無欲是神聖的」。他們主張最簡單的生活才是合乎自然本性的。自然本性就是無求無欲。一切權勢、財富、榮譽等,都是人自己套在脖子上的枷鎖,這些東西束縛人的心靈,使人的靈魂不能自由。他們要求人們過艱苦的生活,甚至折磨自己的肉體,以鍛煉抵制誘惑的精神能力,並認為這種艱苦的道德上的努力就是善。「即使對快樂的蔑視本身也是極快樂的」。斯多葛派接受了犬儒派的精神,把順從自然、棄絕一切情慾,作為人們追求幸福的最高目標。他們提出「幸福寓於德性」,順從自然(本性)的生活,就是道德的行為,也就是幸福的。而「最高的幸福在於精神上的無動於衷」。要達到精神上的無動衷,則需要進行節制、忍耐、寬恕等修養。 三.幸福是最高的善。亞里士多德將幸福和至善作為人類生活的根本目的和倫理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故他的倫理學通常被稱為完善論。至善,就是由各個具體善積累而成,並在現實生活中通過德行的活動而達到的善,是終極的、完滿的善,因而是「自足」的。柏拉圖也認為「善」就是幸福,但他所說的「善」是一種絕對抽象的「善」,即善理念。亞氏反對柏拉圖關於善理念是人生最高追求從而引導人們放棄現實生活的禁慾主義觀點。亞氏不贊同將快樂直接等同於幸福。因為幸福具有自足性,而快樂是不自足的,它只是幸福的手段。快樂必須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導,否則便是低級的。它伴隨著人的美德和相應行為的完善共同構成幸福。亞氏也並沒有把「幸福」等同於「德性」。如果有德性的活動伴隨著痛苦,或最終導致不幸的火鍋,那麼它只能在正常的意義上被認為是悲慘,而不是幸福。相反,他認為幸福包括德性和快樂。一方面,德性是幸福的本質,另一方面,快樂是幸福的外在條件。沒有德性的快樂和沒有快樂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離幸福更遠些。德性,是與理性相伴隨的,他區分了「自然德性」和「嚴格意義上的德性」,認為前者只是一種潛在的傾向,後者才是實現道德活動中的德性。要注意的是,德性由潛在到現實的過程與物理運動的自發性或必然性不同:一個人可能永遠實現不了他的自然德性,甚至成為違反德性的惡人。那麼,妨礙自然德性成為現實德性的原因何在?蘇格拉底認為是無人有意作惡,無知是邪惡的原因。亞氏則提出了有意和無意的區分來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狀態的區分,有意行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為,無意行為不受意志支配,但受理性之外的力量支配。無意行為沒有倫理價值,既不善,也不惡。只有有意的行為才有善惡之分。善良行為是理性的有節制的行為;邪惡行為則是相反,是有意讓非理性慾望駕馭理性行為。而實現有理性的德性就需要中道。中道的兩個相反面分別是「過度」與「不及」,就跟我們平常所說的「過猶不及」是相類似的道理。如自信,過度了就會變成驕傲,不及就會變成自卑。 四.幸福是個人與上帝的統一。托馬斯把與亞里士多德一樣把幸福作為至善和人的最終目的,但他並沒有像亞里士多德那樣把幸福作為最終目的本身,人類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作為原因的結果,幸福只是最終目的的達到、擁有或使用,因此道德活動的終極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與上帝分別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這是托馬斯的雙重幸福觀。托馬斯認為人所追求的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幸福,而不是上帝。他說,具體的幸福有四等之善:物理至善、倫理之善、時宜之善與終極之善。只有終極之善才是上帝的恩典,其他方面都是屬於人類的幸福。托馬斯認為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最高幸福只是可以在現世中獲得的不完滿的幸福。托馬斯把幸福分為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的幸福。完滿的幸福在於在彼岸看到神性本質,完全存在於沉思活動中;不完滿的幸福首先和主要存在於沉思中,其次存在於人的行為和感情的實踐理智活動中。由於把完滿的幸福歸結為在彼岸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所以人僅憑自己的能力無法達到至善,必需依靠神的恩典以及它所帶來的神學德性。托馬斯將德性區分為基本德性和神學德性。基本德性由謹慎、注意、節制和堅韌四種,它們是由理性為標準的意志的習慣,而神學德性又叫賦予的德性或灌注的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其實和使徒教導而培養出的好習慣,包括使徒保羅所宣傳的信、望、愛。亞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人性的自我完善,托馬斯的幸福也是人性的完善,但這種完善非人力所及,必須依賴神助。托馬斯認為現世的幸福只是不完滿的幸福,只有對神性本質的洞見才是完滿的幸福,現世幸福不管怎樣吸引人,相對於天國的幸福來說總是不足道的。現世只是旅程,來世才是目的。托馬斯區分了完滿的幸福和不完滿幸福以及與此相對應的賦予的德性和後天獲得的德性,首先,對於完滿幸福和不完滿幸福而言,後者是對前者的分有;其次,塵世的幸福生活對於天堂的幸福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塵世的幸福生活是彼岸幸福生活的前提。總而言之,托馬斯在神學目的論的框架下把幸福分為由現世的沉思的活動和合於德性的活動而獲得的不完滿幸福和在天國中由於對上帝本質的洞見而獲得的完滿的幸福。他的幸福觀是一種目的論的客觀的神學幸福觀。五.個人看法我認為,追求幸福是人生而有之的慾望,就是這種慾望推動著我們去行動以獲得更好的生存狀態。追求幸福既是一個目的,也是一個過程。追求幸福不可一蹴而就。那麼,追求幸福的過程中又需要向哪些方面努力呢?既要尊重基本的慾望,以獲得生存,又要節制自己不必要的慾望,而這兩個問題伊壁鳩魯等哲學家早已論證過了,這里就不細說了。在不幸福的時候要懂得調節自己,回憶動態快樂或者獲得動態快樂以達到靜態的快樂。還有,追求幸福就必然要追求道德以達到自我完善。可以說,道德是實現自我完善的一種途徑和方法。而道德是有意識的精神狀態下進行的自由選擇,並且是自覺選擇符合我們人類所認同的、人人應該遵守的准則。
③ 什麼是幸福相對論
因為幸福快樂,而覺得時間過得飛快。時間相對變快了,所以叫幸福相對論。
④ 什麼是幸福(哲學觀點)用哲學的觀點論述幸
一、明確幸福的含義
幸福觀是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觀是人生觀的一部分,與世界觀、價值觀密不可分。用形式邏輯的歐拉圖來表示:世界觀是最大的圓圈,包括人生觀和價值觀兩個圓圈,人生觀和價值觀是交叉的;幸福觀是人生觀的一部分,幸福觀和價值觀是交叉的。
單純追求某一方面的幸福,都可能導致人生的不幸;獲得幸福的重要方法是學會「三樂」:自得其樂(側重創造幸福),助人為樂(側重傳遞幸福),知足常樂(側重平衡幸福)。
⑤ 根據幸福定律和效用理論談談什麼是幸福
內外合一,共同進步
⑥ 幸福心理學理論有什麼內容
1、幸福容的定義,2、中外古代和現代對幸福的學說,3、幸福的體驗是什麼,4、幸福的特徵(表現形式),5、幸福感的差別,6、幸福感的發生機制,7、與幸福感關系密切的內外因素,8、幸福指數與測量,9、幸福社會的理想模型研究,10、當前建設幸福社會的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來很多因素會讓我們的自幸福感流失。從現在開始變得更加積極、更加重視我們的幸福生活,同時它也是一種行動西方心理學家稱之為幸福竊賊。就是說有些小偷在我身邊,偷我們的幸福感,幸福心理學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是一種觀念,它希望我們可以改變舊有的觀念主要是憂愁、郁悶、焦慮、壓力、畏懼、憤怒、怨恨、嫉妒等等,我們一些負面的情緒讓我們良好的感覺流失了。不光要這樣的認識,更需要我們的行動。幸福是多樣的,人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幸福,關鍵在自己的感知和體會。《幸福心理學》分為三個篇章,分別從幸福是什麼、實現幸福、擁抱幸福三個角度就影響幸福感的各個因素如人格、心態、情商、逆商、愛情、目標和時間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心理學理論上的闡述。
⑦ 什麼是幸福,幸福是什麼
1、傾聽:不要打斷 、靜靜的聆聽,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內心謙虛的表現。你若愛他,就多聆聽!「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2、說話:不要指責 不要養成指責他人的習慣,尤其是在尚未弄清事情原委之前。很多人做錯事情後,更渴望得到接納,而不是指責。就像你在犯過錯誤之後所渴望的一樣。你若愛他,就不要指責!「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
8、信任:不要動搖 ,很多時候,我們失去一個自己所愛的人,並不是誰把他奪走了,而是我們一步步將他推走。推走,不是因為我們不珍惜,而是因為我們太珍惜。太珍惜,就總想把他抓在自己的手裡,慢慢的干涉多了,自由少了;專橫多了,信任少了,隱藏多了,交流少了。愛,是信任中的責任,而不是猜疑中的束縛。「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9、原諒:不要懲罰 ,不是別人做錯了事情,就一定要去懲罰。你是為了他的成長,而不是為了讓他難堪。有時候寬恕的力量勝過懲罰,柔軟的力量強過堅硬。當你年老時,牙齒已經掉落,舌頭卻依舊健康。不要把別人的犯錯,化為自己內心報復的機會。愛他,就原諒不要懲罰。「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 」
10、承諾:不要忘記 說過的話,總不要忘記。做不到就不要輕易承諾,愛你的人,不在乎你給他什麼東西,卻在乎你兌現諾言這個行為。愛一個人,就不要讓他對你的盼望落空,多次的等待看不到結果,會讓他以為在你心裡已經沒有了位置。愛他,就承諾不要忘記。「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所願意的臨到,卻是生命樹。 」
⑧ 幸福是什麼是物質需要還是心靈的需求
有的人說:幸福的特徵其實就是圖個人們心靈的平靜。人的心靈怎樣才會平靜呢?無非是滿足自己的心靈需求。因此,幸福是內心的一種需求,世間萬物都有可能給人帶來幸福,即使是剛剛從眼前拂過的一陣春風。幸福確實是心靈的深切感悟,是一種不經意間的微妙領悟,一種突然發現了美麗、時那種欣喜,那種感動的心裡體驗。幸福問題是論理學的一大難題。古今中外,它吸引過眾多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關注,至今關於幸福的一些基本問題仍然眾說紛紜。個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對問題本身缺乏經驗和思辨相統一的把握,則是通病。孫英博士精心收集和輸理了前人對幸福問題的觀點和今人對幸福論的疑問,經過多年思考和整理,提出了什麼是幸福?為什麼追求幸福?如何實現幸福?她以這三個問題為框架,在與歷史和現實、理論和經驗的對話中,力求批判繼承,綜合創新,論證了幸福概念、幸福本性、幸福價值、幸福規律、幸福規范等基本問題,對幸福的本質和類型,幸福的主觀性與客觀性、虛幻性與真實性、相對性與絕對性等理論難題,作了深入、系統的思考和論證,闡前人所未發,提出了許多新穎的觀點和論斷,構建了獨具特色的幸福論體系。
理論來自生活經驗並說明生活經驗。來自生活經驗固然不易,但要說明生活經驗更不容易。
為人聰慧善良,嚴謹認真,幸福論,不僅使人得到豐富的知識和嚴謹的邏輯熏陶,也會感受到追求真理的真摯熱誠和實現人類幸福的善良願望。依據幸福的道德本性,幸福可分為德性幸福與非德性幸福兩類。德性幸福包括實現善待他人美德之目的的無私利他幸福和顯示善待自我美德之目的的單純利己幸福,非德性幸福包括不以善待他人美德為目的的利他幸福和不以善待自我美德為目的的利己幸福。
幸福還可以分為過程幸福和結果幸福。前者是一個人在追求某種幸福的過程中,每一次較小目的、較小預期結果得到實現時所體驗到的快樂之和;後者則是經過一定的努力過程從而實現了重大目的、預期結果的快樂體驗。結果幸福強大而短暫、純粹而空虛,過程幸福弱小而漫長、不純而充實,二者利弊互補、相反相成而成為幸福人生不可偏廢之兩翼。幸福的源頭是需要與慾望。慾望直接引發每個行為;而需要直接引發慾望。幸福是人生重大的持續的長久的快樂。快樂未必利於生存和發展,幸福則必定利於生存和發展。幸福的概念:幸福是個深刻而復雜的多元概念。全面地看幸福是享有人生重大快樂和免除人生重大的痛苦;是人生重大需要、慾望、目的的肯定方面得到實現和否定方面得以避免的心理體驗;是生存發展達到某種完滿和免除嚴重損害的心理體驗。快樂的心理體驗是幸福的主觀形式;生存和發展之完滿是幸福的客觀實質;介於二者之間的人生重大需要、慾望、目的得到滿足或實現,是幸福的客觀標准。
物質幸福是人的物質性需要、慾望、目的得到實現的幸福,也就是一個人的生理需要、肉體慾望得到滿足的幸福,其表現是生活富裕和軀體健康等。
人際幸福是人的人際需要、慾望、目的得到實現的幸福,也就是人的人際關系方面的需要、慾望、目的得到實現的幸福,其表現是達官顯貴和愛情美滿等。
精神幸福是精神生活的幸福,是人的精神方面的需要、慾望、目的得到實現的幸福,其表現是自我實現、實現自我的創造潛能,特別是實現精神領域的創造潛能。
就這三種幸福的關系來說,物質幸福是低級幸福,人際幸福是中級幸福,精神幸福是高級幸福。創造性幸福,是具有創造性的或有所創造的生活的幸福,也就是取得了創造性成就的幸福。
幸福是人生的慾望,是人生的真意,幸福是創造時的愉悅,幸福是超越自我的狂喜,幸福是豐衣足食,幸福是理想伴侶,幸福是純凈的精神園地,幸福是他人快樂的根基。
⑨ 幸福的含義是什麼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對幸福生活之嚮往和追求,可以說是不同時代、不同經濟和文化背景下人們的共同欲求。從這一意義上說,幸福似乎可以成為一種普遍主義的價值理想。然而,人們對幸福的理解,是伴隨著時代變遷與文化價值的轉移而不斷發生變化的。不同的幸福觀,使人們對「什麼是好的生活」或「什麼是人們應該追求的生活」作出不同的回答,並進而影響其獲得幸福的方式。因此,當人們試圖追尋幸福理想的時候,就不得不首先回到這樣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幸福是什麼?
在最為一般性的意義上,幸福是指人們所理解的一種良好的生活狀態以及對這種生活狀態的主觀心境與內心感受。幸福范疇所涉及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這主要是源於生活世界的豐富多樣以及人們主觀心境與感受的錯綜復雜。因此,從終極意義上說,對幸福的理解似乎存在著這樣兩種不可能性:一是列出全面且彼此相融的幸福要目;二是使大多數人在主觀心境上取得對幸福的一致性理解。不過,或者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西方思想史上最為著名且影響深遠的兩種幸福觀,恰恰就試圖對這兩種不可能性作出回答。亞里士多德就幸福這種實現活動列舉了在其所處時代最為全面的幸福要目,涉及所有的善事物。而以密爾為集大成者的功利主義,則在苦樂原理上以快樂原則通感所有的幸福心境。
亞里士多德對幸福范疇的理解是相當豐富的。他依循前人把善的事物分為三類,即外在的善、靈魂的善和身體的善,且每種類型的善事物都配以相應的德目。如身體的善有健康、強壯、健美、敏銳;靈魂的善有節制、勇敢、公正、明智;外在的善有財富、高貴出身、友愛、好運。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幸福是對所有這些善事物的獲得。不過,這些善事物並不是以並列的價值秩序存在的。靈魂的善是最恰當意義上的、最真實的善,其中以明智為德性的沉思生活是「第一好」的,相比之下,合於其他德性的生活則是「第二好」的。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亞里士多德首先給幸福確定了一套層級分明的價值序列,且每一種價值都配以相應的德性作為人們獲得幸福的目標。亞里士多德所理解的幸福是包羅萬象的,囊括了對所有善事物的獲得。因此,幸福在亞里士多德那裡不是一種主觀心境,也不是一種生活狀態,而是教導人們在一塊被規劃好了的德性田野里符合「中道」地耕耘。正如亞氏所說,幸福是一種德性的實現活動,是靈魂的一種合於完滿德性的實現活動。因而,可以認為,亞氏的幸福是一種按照價值標准層級排列的「標準的幸福」。
不過,問題在於,誰有資格或權威提供或給定這樣一個價值序列呢?亞里士多德是通過手段善和目的善的關系來解決這一問題的。也就是說,低一級的目的善是作為更高一級目的善的手段善而存在的,最高級的目的善是自足的,也就是不能再作為其他目的善的手段。然而這只是一種邏輯形式上的因果推演,構成目的善和手段善之間的因果關系卻是需要具體的內容加以說明的。例如,如何解釋以運氣獲得幸福比通過努力獲得幸福來得更快的現象?對於此,亞氏曾比附道,在自然中,事物總是被安排得最好。如果所有事物中最大、最高貴的事物竟聽命於運氣,那就同事物的秩序相反了。也就是說,在某種意義上,亞氏訴諸自然秩序而得出「幸福通過努力獲得比通過運氣獲得更好」之結論。
區別於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觀,密爾的幸福理論更多地被認為是主觀主義的。在密爾看來,幸福是一個具體的整體范疇。所謂具體,是指幸福包括很多內容,如愛音樂、追求健康、崇尚德性、追求個體的自由發展等等。在這里,密爾並沒有像亞里士多德那樣,首先創制一個幸福的模板,繼而把實現「標準的幸福」當作人的幸福,而是給幸福各要目的准入設置了一個標准,這個標准就是建立在苦樂原理上的快樂原則。密爾和邊沁都認為,幸福是指快樂的獲得與痛苦的免除,不幸福則是指痛苦的增加和快樂的喪失。但是,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邊沁以快樂作為衡量幸福的標准繼而把快樂上升為幸福的目的,密爾為了克服以標准作為目的的缺陷,區分了快樂的質和量。在密爾看來,快樂不僅有量上的區分,而且還有質上的分別。高級的快樂與低級的快樂相比具有價值優先性,因而離幸福更加接近。在這里,密爾實際上也遇到了價值選擇問題,即他必須給某些具有快樂屬性的幸福內容設定價值優先性。不過,與亞里士多德不同的是,密爾所提供的幸福內容,必須是經過快樂浸染的。易而言之,不能引起快樂的事物是沒有資格被當作幸福的內容加以考慮的。而在亞氏看來,德性是自足的,因而人具有德性就擁有快樂。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快樂是從德性中自然而然就可以獲得的,是幸福的額外恩賜。而在密爾這里,快樂則是作為鑲嵌在所有幸福內容中的標准,是一種內在的尺度。
⑩ 幸福與人生目的的關系
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每種技藝、每種學科或者每個經過思考的行為和志趣,都是以善為其目的的。由於行為、技藝、學科種類繁多,因此,目的也是多種多樣的。
有些目的是主導性的,有些目的是從屬性的。在行為的領域,不是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否則,輾轉相因,以至無窮,人的慾望最終會轉入空無。
只有那種因自身而被選擇,而絕不為他物的目的,才是絕對最後的。只有幸福才有資格稱作絕對最後的,永遠只是為了它本身而選擇它,而絕不是為了其他別的什麼。
作用
1、人生目的決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決定了人生活動的大方向,對人們所從事的具體活動起著定向的作用。
2、人生目的決定人生態度。不同的人生目的會使人採取不同的人生態度。錯誤的人生目的會使人投機鑽營、鋌而走險、違法犯罪。
3、人生目的決定人生價值標准。正確的人生目的會使人懂得人生價值在於奉獻,從而在工作中盡心、盡力、盡責。
4、人生的目的分為個人的目的(即小我)和人類的目的(即大我)。小我的目的各不相同,但大我的目的卻是一致的:實現物質和精神的統一!人類從過去到將來,一直朝著這個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