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義上的勞動權包括什麼
1、勞動者的勞動權利,是指任何具有勞動能力且願意工作的人都有獲得保障的工作的權利。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可從狹義、廣義兩個方面理解。狹義上的勞動權利,是指勞動者獲得和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與工作權、就業權同義,具體包括職業獲得權、平等就業權和擇業權;廣義上的勞動權利,是指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所獲得的一切權利,包括工作權、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障權、結社權、集體協商的權利、民主管理權、勞動爭議權等。
2、勞動權包括什麼權利勞動權是由一系列權利所構成的權利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各種勞動權按照一定的分工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發揮出權利系統的合力。從邏輯結構來看,工作權是基礎和前提,報酬權和福利權是核心,其他權利是保障。工作權工作權也可以稱為就業權,內容包括工作獲得權、自由擇業權和平等就業權。職業獲得權在積極的意義上表現為要求國家和社會提供工作機會的權利;在消極意義上是對抗用人單位(西方國家通常稱為僱主)無理解僱的權利。前者因具有請求性而稱為積極的工作獲得權;後者因具有對抗性而稱為消極的工作獲得權。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是國家不可推卸的義務。
3、但是,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履行這種義務,是與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狀況密切相關的。一個國家的經濟繁榮穩定、結構平衡、人口適度,勞動者積極的工作獲得權的實現就有了可靠的保證。勞動者積極的工作獲得權的實現狀況可以通過社會就業率體現出來。國家促進就業,提高就業率是有條件的,並且是受各種因素制約的漸進過程。報酬權報酬權即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廣義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三種收入形式。報酬權包括報酬協商權、報酬請求權和報酬支配權。報酬協商權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契約協商確定勞動報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權利。其核心是協商勞動報酬的水平,即協商確定自己勞動力的價格。在勞動法日益脫離民法之私法軌道,不斷融入公法因素而成為社會法的前提下,國家和社會團體的力量在勞動法上的作用不斷增強。勞動自由盡管是勞動契約的基礎,但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Ⅱ 勞動權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
勞動權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權。內容包括工作獲得權、自由擇業權和平等就業權。
2、報酬權。酬權包括報酬協商權、報酬請求權和報酬支配權。
3、休息權。休息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勞動權,是確保勞動者得以恢復勞動力,實現個人全面發展的權利。
4、職業安全權。是指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獲得保障,免遭職業傷害的權利。
5、執業培訓權。職業培訓權是勞動者獲得職業訓練和教育的權利。
6、民主管理權。民主管理權是勞動者可以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7、團結權。團結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團結權是指勞動者組織和參加工會並保證工會自主運行的權利。廣義的團結權則是指勞動者運用組織的力量對抗僱主以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
8、社會保障權。作為勞動權的社會保障權是指勞動者獲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衍生問題:
勞動合同是必須簽的嗎
勞動合同是必須簽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其目的在於對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明確認定,避免在後期發生矛盾糾紛。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雙方在簽訂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來執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或者拒不履行條款規定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處理。
Ⅲ 什麼是幸福怎樣理解勞動創造幸福
幸福的涵義是:感覺寧靜、祥和、優雅、如意,「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無生存之憂煩,無未來之擔心,意達萬物,智通萬事。
幸福來自於無私奉獻,無私奉獻的越多,幸福會越多,一個自私自利的人,一個一輩子只為自己活著的人,是永遠體會不到幸福的滋味的。為著人類的幸福,為著所有生命的幸福而忘我奉獻服務的人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無私服務的對象越多,幸福會越多,無私服務的對象越少,幸福會越少。
Ⅳ 1、勞動者享有的主要權利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勞動幸福權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勞動者主要權利的保障方法
1、獲得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作為一個公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安排工作的時候需要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問題得到保障。
2、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准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
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可以說是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基礎。
3、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勞動者與用人關系建立勞動關系之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用人單位辦理繳納社保。
4、提請勞動爭議的權利,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調解或仲裁,提起訴訟。
Ⅳ 勞動權包括哪些內容,其中核心內容是什麼
根據我國《憲法》、《工會法》和《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並有勞動願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
平等就業權,是指勞動者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即在就業機會的獲得方面,勞動者不因性別、年齡、種族等人的自然差別而受歧視,就業機會面前一律平等。
自主擇業權,是指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包括是否從事職業勞動、從事何種職業勞動、何時從事職業勞動、進入哪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等方面的選擇權。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包括報酬請求權和報酬支配權。報酬的請求權,是指勞動者付出了職業勞動之後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權利。而報酬支配權,是指勞動者獨立支配自己勞動報酬的權利。
《勞動法》第5章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
Ⅵ 什麼是勞動權益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權益是指勞動者作為人力資源的所有者,在勞動關系中,憑借從事勞動或從事過勞動這一客觀存在獲得的應享有的權益,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等。
Ⅶ 勞動權屬於什麼基本權利
勞動權屬於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參加社會勞動的機會和切實保證勞動取得報酬的基本權利。
勞動權又稱「勞動權利」。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參加社會勞動的機會和切實保證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歷史上勞動者為爭取勞動權進行了長期的斗爭,迫使一些資產階級政府通過法律確認勞動權。但由於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勞動者的勞動權仍得不到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_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第十四條 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Ⅷ 廣義上的勞動權是指
法律分析:勞動權又稱勞動保障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享有獲得勞動機會和適當的勞動條件,並按照其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權是國家保障公民獲得生存條件和行使其他各項基本權利的基礎。勞動權的實現取決於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Ⅸ 什麼是勞動權,勞動權的基本內容都有哪些
勞動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屬性而備受關注。勞動權簡而言之,即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與社會勞動和領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勞動權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
內容包括:工作權、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權、社會保障權、職業培訓權、民主管理權、利益維護與申索權。
勞動權簡而言之,即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與社會勞動和領取相應的報酬的權利。勞動權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沒有勞動權,生存權利也就沒有保障。 勞動權是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既然是一種權利,那麼存在權利人的同時也必然存在義務人,在勞動權的權利義務關系中,權利人是公民,而義務人則是國家,這是一種憲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民法上說的勞動關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