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案當庭宣判後,被告方能宣判後立即執行法院的還款嗎
經濟糾紛案當庭宣判後,被告方應該在判決生效後而不是在宣判後立即執行法院的還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當事人在取得判決書後,有十五日的上訴期,如果在十五日內沒有上訴的,判決即生效。
判決生效後,被告方應該在判決書所確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如果到期未付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②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了,錢能要回來嗎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的太多了,可要回錢來的太少了。如果你的錢少,債務人可能迫於壓力會還你。但數額大了,他是不肯還的,而且幾乎是一點兒都不想還。而名了財產早就轉移了,而執行庭也不會認真去幫你追。
③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一審判決下來多長時間執行
一審法院判決15日內沒有提出上訴,就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一審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
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④ 經濟糾紛判決書發了對方沒意見,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判決書下來多久能拿到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還要取決於對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的執行情況而定,如果對拒不執行判決書的決議的,則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僅是從法律上確定了自身的權利,至於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要看對方的經濟狀況、法院的執行情況等具體情況的,如果是自動履行比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3個月。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收到民事判決書後,15日內未上訴即生效,具體來講,比如你今天拿到判決書,從明天算起第1天,過完15日上訴期後,判決即生效。可以問下發判決的法官或書記員,對方的判決書何時送達的,送達後也是經過15日生效;3.判決書一般要簽字,但如果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拒絕簽收,法院會留置送達(即把判決書留下,走人)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員會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這個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為准。4.如果對方不簽字,參見第3條關於留置送達的說明,如果對方跑了,和法院都找不到人,則法院會以公告的形式送達判決書,也就是登報,但需要預付公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⑤ 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給錢,幾年會失效
二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中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
(2)中斷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九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
(5)經濟糾紛缺席判決多久還錢擴展閱讀:
超過申請執行時效的法律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執行時效經過後,債權即變為了自然債權,被執行人提出異議並且法院審查認可的,裁定不予強制執行。
⑥ 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執行期限是多久
借錢不還、貨款不付等等生活中人們遇到的經濟糾紛並不少,涉及到重大金錢的糾紛不及時處理可是很麻煩,就演算法院做出判決後對方仍然不按判決結果支付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麼,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⑦ 經濟糾紛在法院立案後被告有能力償還下多久可以結案
民事案件起訴之後,如果被告願意承擔責任,與原告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法院辦事效率高的話,當場即可下達調解書結案。
⑧ 經濟糾紛起訴判決好以後多長時間執行
【法律分析】
對於經濟糾紛,判決書生效之後,在判決書載明的履行期未履行判決義務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