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二次開庭是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沒有具體時間限定,第一次開庭未果,第二次開庭沒有時效期,只要不超過審理期限就可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㈡ 在勞動仲裁第一次開庭完後說需要第二次開庭 請問 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需要多長時間
按照相關規定,仲裁委一般應當在四十五天結案,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所以,為了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實踐中,仲裁委一般會安排在半個月左右二次開庭。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包括:一、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決爭議,程序簡便,時間比較短。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都不願意在糾紛處理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二、專業性強,參加仲裁的仲裁員是來自勞動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具有處理勞動爭議的豐富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辦案質量。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仲裁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其不同點在於:申請程序、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㈢ 庭審2次開庭間隔多長時間有規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兩次庭審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沒有通知的話,不要著急,等法院通知,法院開庭前三日會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條 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經濟糾紛休庭後第二次開庭要等多久擴展閱讀:
二審開庭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2、對上訴案件,一般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將傳票和通知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以及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翻譯人員。
4、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的案件在合議庭主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通常須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宣判等階段。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民事訴訟法
㈣ 民事訴訟休庭到再次開庭要多久時間
法院開庭休庭後,多長時間在開庭,由主辦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的,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分析
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是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㈤ 休庭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
法庭休庭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再開庭。然後根據各方證據作出審判,對於我國民商事案件來說,要是確定在開庭,必須通知當事人,而且兩個開庭日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不可抗力和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但是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它的訴訟期間都是法律規定好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庭休庭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再開庭。然後根據各方證據作出審判,對於我國民商事案件來說,要是確定在開庭,必須通知當事人,而且兩個開庭日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不可抗力和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但是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它的訴訟期間都是法律規定好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是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延期開庭審理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衍生問題:
法院休庭是什麼意思?
休庭是指庭審程序的暫停並不是終止,是對上次暫停庭審的延續,如果案件在結案前每次庭審結束時均稱作休庭,那麼案件的審理必然應該有一次閉庭庭審。
也就是說,一件案件的審理,單次庭審結束後適用休庭的話,那麼無論開幾次庭審,必然要加上一次閉庭的庭審,才能保證案件審理的完整性,否則,案件的庭審只停留在暫停階段,沒有完結。
㈥ 第一次開庭完了,再等多長時間起訴第二次
第一次開庭後需要等多久第二次開庭法律沒有規定,一般法院會在第一次開庭結束後告知當事人,如果未告知那隻能等通知。
第一次開庭未果,第二次開庭沒有時效期,只要不超過審理期限就可以。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1個月,最長本能超過1個半月,而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6個月,還可再延長兩次,每次延長6個月。只要法院在這期限內審結案件就成。
㈦ 民事訴訟休庭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對休庭和兩次開庭期限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對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㈧ 第二次起訴要多久開庭
一般最長在3個月左右。其實,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對於開庭一點影響都沒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的審限一般為6個月,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在司法實踐當中,法官要想在6個月內審完案子,一般都會在立案的前兩個月發開庭傳票組織開庭,最遲也不會超過3個月。
在現實當中,不懂法的人很容易把「第二次起訴」和「二審」搞混,以為二者是一個意思,其實完全不一樣!在每一次訴訟當中,一般會有兩個訴訟流程:一審、二審。
一審一般在你遞交起訴狀的那個法院,俗稱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在作出裁判後,如果你不服,你可以選擇上訴,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俗稱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發現一審判錯了,會予以改判或者讓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如果二審法院覺得一審法院審理的沒問題,會維持一審判決。此時,判決就生效了。
而第二次起訴指的是你在一次起訴的裁判文書生效之後再次在一審法院起訴。現實當中,能夠第二次起訴的情形並不多,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禁止「重復起訴」,主要包括:離婚案件或者第一次撤回起訴的情形。
㈨ 法院開庭時間不夠用,休庭,下次開庭要多長時間
法院對勞動賠償案,第一次開庭因證據不足休庭後,第二次通知開庭一般要多久要根據承辦法官的工作安排,是沒有統一規定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上對於法院的審理期限有一個期限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一般應該在六個月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