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事經濟糾紛應該找什麼部門
1:你們有糾紛可以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沒有別的部門管。
3:如果怕花錢,可以不找律師,自己給自己辯護也是允許的。
② 經濟糾紛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主要是經濟人之間發生的糾紛,一般涉及到財產利益不歸公安局管。應直接向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條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③ 經濟糾紛案件應該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解決。仲裁相較法庭訴訟速度更快,程序更簡便,更經濟,但是仲裁是屆於民間組織,沒有國家強制力做保障,依靠第三方調解,取決於當事人的合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④ 家庭經濟糾紛找哪個部門調解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經濟糾紛有調解仲裁協議的,可以到約定的調解仲裁機構調解。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⑤ 勞動經濟糾紛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應該找勞動局,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如果勞動局拒不受理,可以去當地信訪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⑥ 經濟糾紛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可以找法院或者私下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⑦ 經濟糾紛找誰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糾紛後有5種解決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一、雙方協商和解;二、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工商行政部分申述;四、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去仲裁;五、搜集證據材料去法院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