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又要全國經濟普查了,前幾次普查後經濟都上調1萬
到目前為止,已進行了三次經濟普查。首次全國經濟普查在2004年進行,從第二次普查開始,經濟普查5年進行一次(這是經濟普查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最明顯的不同之處。人口普查、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最近一次是2013年進行的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②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北京清查情況如何
2018年8月17日,從北京市經普辦了解到,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已正式進入清查階段,也就是普查員們要開始入戶了。就北京而言,普查對象包括市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通過普查,完善覆蓋本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科學准確的統計信息支持,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統計保障。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③ 不參加全國第四次經濟普查有什麼影響
不參加經濟普查,會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且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予以通報;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所以如實參加經濟普查,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法定的一種義務。而且普查具有保密功能。一是經濟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都嚴格限定於匯總全國和分地區的數據,不用於普查和統計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可能的實施處罰的依據。
二是所有經濟普查中獲知的被調查對象的原始信息,不管是各類企業和個體戶,都不對外發布,各級普查、統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責予以保密和保護,違反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第四次經濟普查上調多少擴展閱讀:
不參加經濟普查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可能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不用擔心信息泄露,《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依據。因此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經濟普查不容糊弄(政策解讀)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④ 遼寧省第四次經濟普查工資什麼時候發,能發多少
每人每月4百餘元至6百元~~差不多就這個吧
⑤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表格填錯了怎麼辦
是誰收的表就問那個人再拿表填而且你要問清楚填錯的表有沒有錄入。沒錄入再填一張把原來的找回來就行
⑥ 中國的經濟普查每逢幾年進行一次
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為依法開展普查,2004年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此後,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
(6)第四次經濟普查上調多少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對象: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八條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經濟普查范圍: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所涵蓋的行業,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准形式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經濟普查方法: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一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等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⑦ 經濟普查幾年一次下次該哪年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下次該2023年。
1.第四次經濟普查:第四次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也就是說,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
2.經濟普查的時間要求: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綜上,下一次經濟普查,即全國第五次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間點應該為2023年12月31日。
經濟普查的相關知識
1.經濟普查的目的: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2.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3.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統計局-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⑧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多久做一次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⑨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是什麼時間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准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於2018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國已順利完成3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正在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條規定,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1)采礦業;
(2)製造業;
(3)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建築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7)批發和零售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
(10)房地產業;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教育;
(16)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⑩ 第三次經濟普查和第四次經濟普查是哪一年
第三次經濟普查是2013年,第四次經濟普查是2018年。
經濟普查,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10)第四次經濟普查上調多少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