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抗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抗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檢察機關的抗訴分兩種:檢察機關直接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提起抗訴;另一種是應被害人的請求提起抗訴。按照刑訴法的規定,檢察機關直接審查的上訴審的抗訴期限為10天,但刑訴法同時規定,被害人應當在接到判決書後5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抗訴,檢察機關在接到被害人的請求後5日內決定是否抗訴。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後,應當及時審查。對於需要提出抗訴的案件,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應當在接到判決書後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對第一審裁定的抗訴,應當在接到裁定書後第二日起五日以內提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製作抗訴書,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並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B. 抗訴期限一般多長時間抗訴是什麼意思
一.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二.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對於一審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裁定,檢察院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抗訴,然而抗訴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C. 檢察院抗訴時間要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D. 法院判決後在申請抗訴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不能超過5天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3個月執行。
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F. 經濟案件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要多長時間判
民事案件的二審審限在立案之日起,一般三個月審結,三個月之內宣判都是程序合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具體每階段的時間流程詳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到第一百六十七條。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G. 當檢察院受理抗訴申請後,多長時間會對法院提起抗訴
大家平時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復雜的事情,遇到這種復雜的事情大家憑自己的能力是沒有辦法進行解決的。所以很多人都會打算到法院進行起訴,當檢察院受理抗訴申請之後,多長時間會對法院提起抗訴呢?
被告人不服從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之內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人民檢察院收到了請求之後五日內應該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時間為五天。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人民法院應該在三日之內將上訴狀提交給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