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如果員工因過錯侵害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❷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員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一)公司確實存在損失。(二)員工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三)損害與員工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四)員工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於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才負賠償責任。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公司的合法主張。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員工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員工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的規定。至於賠償方法公司與員工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於離職員工公司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❸ 員工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
對於因為勞動者工作失誤因素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害的,雙方可以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上的進行賠償。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其具體賠償金額請以實際為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❹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標准,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進行確定。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❺ 工人給老闆造成損失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個人要適當賠償。 員工工作中因為本身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賠償,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依法指定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且該約定和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基本公平的,可以從其規定。
對於員工的過錯,用人單位管理和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缺失,出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和公平原則,司法實踐中,一般由員工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30%左右賠償,最多不超過50%。且每月工資扣除額度不超過30%,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❻ 勞動法規定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
勞動者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需要分情況: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賠償50%左右;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
法律分析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❼ 員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怎樣賠償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如果是因員工本人的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