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舉例說明什麼是經濟法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法的客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物,包括財產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例如王某擁有一台電腦,在這個所有權法律關系中:主體是王某(所有權人);客體是電腦;內容是王某擁有自由支配這台電腦的權利,王某以外的其他人負有尊重王某對該電腦的所有權的義務。
(1)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所區別。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系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貳』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規定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徵:(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組織,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內部組織。當然,這並不排斥在一定條件下公民個人也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2)經濟法律關系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系。(3)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社會組織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系。(4)
經濟法律關系是採取較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關系。一般應用書面形式,有的還要鑒證、公證。
但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一般主體
『叄』 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其構成要素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則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並因此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政府組織、經濟組織和公民。
(2)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法律關系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任何法律關系要素中的核心。經濟權力是基於經濟管理機關或社會經濟團體的地位和職能由經濟法賦予並保證其行使經濟管理職權的資格,其實質是經濟管理職權。
(3)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果沒有客體,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就失去了依託。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其客體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關於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有不少學者認為包括物、行為、知識產權等。
『肆』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伍』 經濟法律關系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則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
(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准。如果沒有客體,權利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標和載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包括有形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等。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這是由經濟法律規范的不同規定和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目的不同所決定的。
『陸』 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舉例說明。並指出由那三要素構成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經濟法律關系也須由此三個要素構成。如甲向鞋匠定做皮鞋2雙,合同簽訂後,鞋匠備好2雙皮鞋的原料,並已完成1雙。甲突然向鞋匠提出解除合同。該案屬於合同法律關系,要素為:主體為甲與鞋匠,客體為鞋匠的加工承攬行為,內容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柒』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應承擔的經濟義務。
它包括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兩方面的內容。
1.經濟權利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經濟權益,也就是要求義務主體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或保護自身利益的資格。經濟權利的含義有三點:
(1)享有經濟權利的主體,在經濟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意志從事一定的經濟活動,支配一定的財產,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2)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或約定,可以要求特定的義務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3)在經濟義務主體不能依法或不依法履行義務時,經濟權利主體可以請求有關機關強制其履行,以保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2.經濟義務經濟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的約束力。經濟義務的含義有三點:
(1)承擔經濟義務的主體依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規定,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
(2)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其義務,如果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義務,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3)經濟義務主體履行義務僅限於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范圍,不必履行上述規定以外的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因經濟法律關系的種類不同,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不同的屬性。在平等的經濟法律關系中,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自願性、對償性;在管理經濟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來自國家的授權,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不具有對償性;在勞動經濟法律關系中,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具有自願性和報酬性。
『捌』 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8)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則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
(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准。如果沒有客體,權利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標和載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包括有形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等。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這是由經濟法律規范的不同規定和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目的不同所決定的。
『玖』 經濟法律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9)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許多法律關系的一種,除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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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及構成要素是什麼
經濟法律關系由三個要素構成。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有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構成經濟關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 (1)、 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2)、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 (3)、 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 1、權利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實施一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依法要求負有義務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依法請求國家有關機關給予強制力保護。 可分為原生權利和取得權利。原生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行為即可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為"經濟職權"。取得權利是指要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在於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 (2)、義務主體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的。 (3)、義務主體不依法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約定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可概括為三大類: (1)物,亦稱有體物。注意:不能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但無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都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組織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3)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發明、設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