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案件到了檢察院還需要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個月之內作出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後,人民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貳』 檢察院錄口供會被扣嗎,檢察院錄口供一般要幾個小時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幾個小時時間不等,根據具體的案情的審理情況來進行時間確定。審查起訴階段錄口供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檢察機關在審查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重要的證據可以復核。如果出現證據矛盾,在證據的採信上,應當盡可能予以排除,重點要查清是否有違法取證等程序違法行為存在,並要考慮各種相關證據的關聯性,要互相印證。如果無法排除矛盾,應當以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為准。口供在法律上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也屬於證據的一種。不存在以那一次供述為準的問題,關鍵要看法官如何判斷和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叄』 錄口供一般多長時間
錄口供一般多長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口供是指受審者口頭陳述的供詞。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沒有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治安行政案件的詢問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適用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24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肆』 經濟案件從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時間是多少
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是最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咨詢以及提供應對策略的時候。建議近親屬及時委託律師到看守所進行會見,了解案件發生的具體經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口供情況。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為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為應解除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解除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出庭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伍』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多長時間就移交檢察院
這要看法律程序,公安機關偵查並經過刑事拘留程序的需要提請逮捕後起訴的,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長30天之內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審查批捕7天,批捕後有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偵查起訴時間是45天向檢察院移送提起公訴。
『陸』 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在我國檢察院錄口供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柒』 檢察院一個月內必須錄口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幾個小時時間不等,根據具體的案情的審理情況來進行時間確定。審查起訴階段錄口供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檢察機關在審查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重要的證據可以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