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偵立案後多長時間可以結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經偵大隊立案三個月結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結案是指依照國家憲法設立的國家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法律審判活動,懲治犯罪行為和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Ⅱ 經濟犯罪會被判刑多久
經濟犯罪一般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可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然而,經濟犯罪從立案到判刑的時間,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而定,沒有具體的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Ⅲ 經濟犯罪立案後多久判刑
法律分析:簡單案件可能在三個月內結案,復雜案件可能結案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經濟犯罪案件一般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刑事案件立案後能判多久,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Ⅳ 經偵立案後多久可以結案
法律分析:經偵立案到結案時間是沒有限制的,要看具體案情。一般情況下經偵大隊立案三個月結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對抗性更強,採取正確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確保克敵制勝。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重視立案前的審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Ⅳ 經偵的案件一般多久結束
法律分析:經偵大隊立案三個月結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需要在立案那天起的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需要在立案那天起的6個月內審結。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通常可以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零五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Ⅵ 經濟案件一旦立案了多久結案
經濟案件一旦立案了沒有規定多久結案,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一般從立案之後還會經過偵查階段、再者就是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才到審判階段,這都是有一個時間過程的。
【法律分析】
經偵立案後什麼時候能結案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具體案情。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各類案件的偵查方法,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在偵查方法的研究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案件性質的界定。准確界定案件性質,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正確開展的前提,調查取證要圍繞犯罪構成進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僅是刑法學研究的問題,偵查方法的研究也須以此為基礎。2、犯罪手段和類型。對犯罪手段和類型進行剖析,是研究偵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經濟犯罪的智能性特點較為突出,其犯罪手段較為復雜而且與經濟業務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認真研究。就某一類案件而言,由於犯罪發生的環節和犯罪手段不同,此類案件也可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唯有對犯罪手段和類型有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針對性強的偵查方法。3、調查取證的重點及難點。調查取證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主要內容。因此,偵查方法的研究也應以此為重點。由於各類案件各具特點,取證的重點及難點也各不相同,在研究中,應予以重點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