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❷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什麼
1.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規定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徵:(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組織,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內部組織。當然,這並不排斥在一定條件下公民個人也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2)經濟法律關系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系。(3)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社會組織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系。(4)
經濟法律關系是採取較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關系。一般應用書面形式,有的還要鑒證、公證。
但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一般主體
❸ 經濟法律關系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則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准。如果沒有客體,權利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標和載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包括有形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等。(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這是由經濟法律規范的不同規定和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目的不同所決定的。
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在調整國家干預經濟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
特徵: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❹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有哪些
(1)國家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國家機關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但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是國家權力機關。
(2)法人:最為廣泛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
(3)其他社會組織:指雖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也可獨立從事經濟活動的社會組織。
(4)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當公民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身份從事經濟活動時,即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❺ 下列各項中,屬於經濟法律關系的有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答案是: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與商家發生的賠償與被賠償關系;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發生的征納關系
(5)經濟法律關系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許多法律關系的一種,除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法律關系
❻ 經濟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❼ 舉例說明什麼是經濟法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法的客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物,包括財產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例如王某擁有一台電腦,在這個所有權法律關系中:主體是王某(所有權人);客體是電腦;內容是王某擁有自由支配這台電腦的權利,王某以外的其他人負有尊重王某對該電腦的所有權的義務。
(7)經濟法律關系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所區別。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系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❽ 經濟法律關系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則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
(2)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准。如果沒有客體,權利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標和載體。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包括有形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等。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這是由經濟法律規范的不同規定和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目的不同所決定的。
❾ 經濟法律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9)經濟法律關系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許多法律關系的一種,除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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