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打經濟糾紛官司
您好,如果經濟糾紛所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的話,還是建議你委託律師辦理。首先,你要確定起訴法院,比如被告所在地或是合同約定的起訴地法院,其次,你要有相應的糾紛證據,比如借條或是貨物買賣合同之類。然後寫好起訴狀,收集支持你主張的相關證據,帶上你的身份證明及對方身份證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即可。
㈡ 打官司注意哪些事項
您需要的打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項:1、立案時保證信息准確,確定案由,提前准備好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財產清單等材料。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一般有固定格式,只需要按格式填寫信息即可。再寫事實和理由時切記勿要啰啰嗦嗦把家庭瑣事都寫上,寫清案件發生的經過和訴求即可。3、答辯期間應該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經過。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不放棄與對方的協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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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打官司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里,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准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准備庭審。
在打官司的准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代理則沒有這種保障。
四、在准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准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准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五、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六、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准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㈣ 民事訴訟經濟財產糾紛打官司在法庭上需要注意什麼
你是原告的話,要注重准備好你訴訟請求的證據,爭議焦點的關鍵證據。
被告的話,要注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是否有依據,證據是否有瑕疵。圍繞爭議焦點,否定原告主張。
㈤ 經濟糾紛如何打官司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應首先提交起訴書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法院受理立案,開庭審理,判決裁定。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㈥ 打經濟官司第二審要注意什麼
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的注意事項是不一樣的,上訴人要針對一審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審判決的錯誤(分實體錯誤和程序違法兩方面)展開陳述與舉證,被上訴人主要反駁上訴人的觀點,就一審判決是正確的予以答辯與舉證。通過自己不太懂,最好還是委託律師。
㈦ 打官司的時候應注意些什麼:
二、證據:打官司需要證據,那麼你應當在舉證期限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支持你主張的證據,一般法院會送達給你程序告知書,上面有所寫的關於訴訟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詳細研讀一遍。常見的證據分為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一般必須提交原件,如果自己因為客觀情況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七天前書面申請調去證據,如果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天提出書面申請,而且證人應當在出庭的時候帶上相關的身份證明。如果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給法庭的材料,那麼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就不能採信,特別是在普通程序中,打官司的你一定要注意不要超過舉證期限才舉證。 三、開庭:不管你是原告還是被告,你們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庭都給與充分的主張自己權利的機會。在法庭上要按照法官的指揮來發言,否則就像村民會議,大家都說就亂套了。原被告在開庭的時候還應當注意帶上身份證明,按時到達開庭地點,如果原告未按時到庭,就按撤訴處理了,如果被告未按時到庭就缺席判決了。 四、關於是否請代理人的問題: 目前有很多「土律師」,我認為如果你只是簡單的離婚、撫養案子以及一些不上一萬元標的的案子,感覺就不太必要,因為請這些人也要花二千元左右,而有些人根本不懂,還不如直接多和法官溝通和交流,事實求是地,聽從法官的指揮,可以節約一大筆費用。
㈧ 起訴狀要如何寫涉及經濟糾紛的要注意什麼
很多人都要考慮到起訴狀如何寫這樣的一個問題,也是他們在打官司的時候的一條必經之路。那麼對於這樣的一些起訴狀來說,肯定是要陳情事實的,因為畢竟對於這樣的一些事情來說,如果在這樣的一級訴狀上面寫上,就會對於法官來說是一個陳情的作用。對於這樣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寫清楚自己的訴求,法官才有辦法進行判決。
畢竟對於這樣的一些涉及到經濟糾紛案件來說,通常都是由於某一方的財產受到了一定大型的損失。而且也會讓自己感覺到自己的損失是承擔不了的,希望對方能夠賠償給自己這樣的損失,並且這樣的損失,對自己造成了精神或者其他一些方面的危害。也會去索要一些精神損失費所以在設計這樣的一些經濟糾紛案件當中,一定要注意梳理證據,畢竟這樣的證據,對於案件的判決來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