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如何投訴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五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於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❷ 公安部關於禁止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的規定有哪些
凡是屬於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對禁止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有明確的規定,工作中,必須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決不能把經濟糾紛當作詐騙等經濟犯罪來處理。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干預。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要正確區分詐騙,等經濟犯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准確定性。凡屬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如果當事人確屬經濟糾紛,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投訴。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有弊也有利。正確行使權力會迅速有力地解決債務,合同等經濟民事糾紛,節省大量司法資源。錯誤行使權力會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阻滯經濟的發展進步,還會發生公安民警利用權力進行尋租的行為。因此,公安機關應當正確介入經濟糾紛,而不是絕對不得介入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查證犯罪與挽回損失並重,嚴格區分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❸ 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經濟糾紛去當地公安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❹ 公安插手經濟糾紛以詐騙罪立案
法律分析: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❺ 公安插手經濟糾紛該怎麼辦
按照你的提問,你應當是站在被告一方的角度看問題了。
1、A法院的確沒有管轄權。B可以對此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A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轄權,那麼B可以上訴至A法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被A法院查封的煤屬於財產保全行為。當上級人民法院裁定A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時候自然解除保全。
2、A公安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此案屬於民事糾紛,合同違約問題。根本不涉及刑事或治安問題。
A公安不知會當地公安越境辦案,違反了公安機關案件管轄范圍。
公安的亂說,批准逮捕的命令是不需要寄給家屬的,要給家屬的只是執行逮捕的通知。
A公安明顯就是受了黑錢。可以到A公安所在的本級紀委、政法委、檢察院投訴。最好找找媒體曝光一下。
3、舉報方式同上。
4、沒有權利調解。檢察院批捕了的都成為未決犯。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不存在調解問題。
鄭部長的意思很明確,對於涉嫌犯罪的才採取強制措施。本案當事人明顯為涉嫌犯罪,且公安辦案有重大瑕疵。當然不適用鄭部長的講話。
5、公安佬收黑錢辦黑事經常會有。這種事情也遇過,無非兩種解決途徑,一種就是息事寧人,給錢了事。第二種就是遇到一個包青天幫你申冤了。第三種情況比較慘,公安佬自知不能硬加罪名,一般把你關進看守所,讓牢頭獄霸天天折磨,最後逼你就範。
❻ 公安局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把經濟糾紛立案成詐騙為他人要帳怎麼辦
公安局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把經濟糾紛立案成詐騙,你可以去當地的檢察機關控告公安局違法立案,還可以去當地的政法委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公安局。
❼ 公安插手民事糾紛怎麼辦
具體分情況而定,公安機關擔負著日常的社會治安和管理工作,由於公安機的關職責和工作特點,公安機關介入民事糾紛不可避免,公安機關能否介入民事糾紛也是傳統習慣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但是違法插手民事糾紛可以向紀檢舉報。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依法有限介入民事糾紛,處理矛盾,有著其他機關無法取代的優勢和作用。但是,長期以來,公安機關介入民事糾紛一直處於進退維谷的狀態:進,就可能進入不當或干涉越權退,就會被認為不作為,不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能否介入民事糾紛和怎樣介入,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有限介入民事糾紛對國家的長治久安,至關重要。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民事糾紛,雖然有相應的法條,但是如果法律當中沒有規定的話,民事糾紛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按照社會習慣來進行。民事糾紛在日常生活當中非常多,因此一些小的民事糾紛,如果可以協商解決的話是最好的。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法律依據
《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
一、各地公安機關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要正確區分詐騙、投機倒把、走私等經濟犯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准確定性。凡屬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二、嚴禁濫用收容審查手段。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對於不符合國務院和公安部規定的收審條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審手段。對來華的外國人中犯詐騙罪或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者,應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得採用收容審查手段。
三、堅決杜絕強行抓捕收審經濟糾紛當事人作「人質」,逼債索要款物,徹底糾正「以收代偵」、「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
四、各地公安機關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報案單位和當事人索要辦案經費,不準截留繳獲的贓款用作辦案經費和其他經費,不允許搞「辦案提成。」
五、公安機關派人到外地執行辦案任務,要依照規定持完備的法律手續,並同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在其協助下開展工作,嚴禁超越管轄區,避開外地公安機關自行抓捕案犯。對外地公安機關來本地辦案的,要積極支持,熱情配合協助;對依法執行調查取證、拘留逮捕案犯和追繳贓款贓物任務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阻撓。
❽ 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給人要帳去哪裡申訴
公安部三令五申警察不能插手經濟糾紛案件,如與其規定而不顧可向上一級公安局舉報,也可向當地政法委或紀委投訴。
❾ 派出所插手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不滿派出所調解結果,可向法院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