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解決。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雙方對經濟糾紛能達成約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決;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經濟糾紛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立案之後,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❷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爭取協商處理。如果是贈與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除非是以結婚為目的貴重物品;借貸關系也可以要求返還。
情侶之間互贈禮物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涉及到大額的經濟往來的時候,就要注意了。
在戀愛分手以後,經濟上的糾紛也需要分情況解決,比如說在兩人同居或是一同消費的財物,這些就是不用對方返還的,戀愛期間贈送的首飾、錢財等,一般和彩禮不大一樣,戀愛期間的財產交付完成就算無償贈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還。
如果贈送給對方的是房子車子,並且沒有辦完過戶登記手續,這時候就可以撤銷贈與,可要是辦完了過戶登記手續的話,想要追回就有些麻煩了。
當然,也有不少情侶之間借錢的時候寫欠條當做證據,如果有這些借條等書面證據的話,可憑借貸關系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戀愛的時候如膠似漆,分手的時候因為錢財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的情侶不在少數,雖說送禮物發紅包能夠表達你的心意,但是心意到了就足夠了,沒必要這么讓對方操心。
1.戀愛期間贈與小額財物,屬於禮尚往來,一般按贈與處理,不予支持返還。
2.戀愛期間雙方共同消費的支出,例如購買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共同旅行開支等,雖為一方支付,但因該錢款支出已消費完成,一般不再返還。
3.戀愛期間贈與貴重財物,酌情支持返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會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雙方收入水平考慮財產價值的大小,對於價值較大財物以及對給付人具有較大的特殊紀念價值意義的財物,特別是對給付方的生活造成影響和困難,如房產、汽車、貴重首飾、較大金額現金等,雖然是自願給的,但因為是為了達到結婚目的,這種贈與實質_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要求對方返還,法院會酌情支持返還請求。
❸ 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產生的經濟糾紛大概有兩種,分別是同居期間的財物混用和戀愛期間的贈與。前者一般按照《物權法》處理,屬於共有關系,無論是財物還是債務都是共同承擔;後者按照《合同法》處理,像是贈送的錢、首飾、包包,一旦完成交付就屬於贈與,索要的可能性不大。
1、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物混用
同居關系和婚姻關系不同,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義務和權利,不過在兩個人共同生活的時候,經常會發生財物混用的情況,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物權法》的共有關系解釋。大概意思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時候產生的財物、債務以及其他東西,屬於兩個人的東西,應該進行平等分割。不過從實際角度看,兩個人可分的東西並不多,畢竟不是婚姻關系,最多就是一些裝飾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別在意。
2、戀愛期間的贈與
戀愛分手之後,真正能達到糾紛地步的,往往是兩個人之間互贈的東西,可能一方贈送給另外一方珍貴的東西,像是房子、車子、首飾等。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主要是按照《合同法》處理。大概意思是已經完成交付的東西無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隨時撤銷。當然,也可以想辦法起訴,不過法院大概率不會支持,就算雙方有表示是借還的關系,也要拿出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
《物權法》共有關系: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總結下來一句話,共有或者混用的東西平等分割,已經完成贈與的東西難以要回。不過具體要根據法院判定為准,建議直接起訴。
❹ 情侶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因此可以通過這四種方式與情侶解決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❺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相互給付財物屬於贈與行為。 戀愛關系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❻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1、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日常交往所贈與的財產,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一般不能撤銷。
2、如果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車輛或者房產的,產生經濟糾紛時一般應按照共有財產的相關規定對財產進行處理,即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❼ 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系。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❽ 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❾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戀人之間為表達愛意,往往會發生通過銀行或微信頻繁相互轉款情況。若分手發生經濟糾紛,如何定性?一般而言,需要綜合案情、轉款性質、轉款金額大小、生活經驗及相應證據等予以綜合認定:
01
轉賬金額
轉賬金額零散且與情侶間的愛戀諧音高度一致,如「520、1314」等類似金額的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情侶間的贈與行為,《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此可知,此種情況下不能要回轉賬款項。
02
轉賬時臨近婚期
轉賬時臨近婚期,符合彩禮性質的,該種贈與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是基於身份關系的行為,《民法典》661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此種情形若沒有結婚,則可以要求返還。
03
轉款金額較大較整
轉款金額較大較整,明顯有別於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產贈與或日常生活消費支出,亦有轉賬憑證及聊天記錄等證據予以佐證,可認定為民間借貸行為,應當償還。
❿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怎麼辦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一般可以認定為一方給予一方的贈與。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贈與的是車、房需要進行過戶登記的,在沒有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若已經過戶登記,那就很難要回來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